第二章 秦檜的崛起與掌權
第三節 紹興八年和議前後的和戰爭議
在紹興十一年和議達成以前,南宋朝廷對於和戰的議論仍然相當分歧,秦檜 與和議之間尚未被劃上等號。紹興五年(1135)閏二月,秦檜尚無實際職位時,
曾經上奏:「虜人便於弓矢,乞多造強弩、神臂弓以備攻討」。27顯示自己也有一 套攻戰的規畫。紹興五年三月,秦檜又對和戰的策略提出完整的分析,他在奏章 的開頭說到:
靖康以來,和戰之說紛然。言戰者專欲交兵,而彼己之勢未必便;言和者
26 何忠禮,〈《老學庵筆記》中所見的秦檜〉,頁 177。
27《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87,紹興 5 年閏 2 月,頁 1646。
專事懇請,而軍旅之氣因以沮,皆非至當之畫。為國者自有正理,不必以 虛張為強,亦不必以力弱為怯。28
可見秦檜並不把和、戰的選擇視為完全對立,而必須根據實際情勢做出調整。他 進而主張河朔之地既已割給金人,就應該保持和平的盟約關係;而對於據有河南 之地的劉豫(1073-1143)政權,則必須積極的攻討,以正「君臣之義」。他認為 如果不征討劉豫,則「三綱」淪沈,南宋就沒有辦法立國。但是,若不安撫金人,
則不容易討伐劉豫。因此,最能符合當前和戰利益的方式是一方面聲討亂臣、恢 復河南之地。另一方面,秦檜認為:「河南之地,虜人非必爭,得河南,已復中 原之大半,徐議河朔,猶當以二聖為請」。29從這裡看來,秦檜是想藉由和談,逐 步恢復失土,難怪他要批判「專事懇請」的主和派。
雖然經歷了第一次罷相,但秦檜在南宋朝廷仍具有一定的聲望。紹興六年
(1136)十二月,在張浚(1097-1164)的推薦下,秦檜重新被召回朝廷。根據《要 錄》的記載,「張浚以檜在靖康中,建議立趙氏,不畏死,有力量,可與共天下 事。一時仁賢,薦檜尤力,遂推引之」。30由此可知,當時輿論對秦檜仍有相當高 的評價,張浚更因為秦檜於靖康末年保存趙氏之事,對於秦檜返回朝廷有很大的 期待。張浚一直是主戰甚力的官員,他對秦檜的態度應該能夠說明當時秦檜的形 象與主張和議之間尚未有很強烈的連結。不過,高宗召回秦檜卻有不同的期待。
紹興七年(1137)正月,為金人拘留的使臣何蘚、范寧之歸國,帶回負責與宋交 涉代表完顏宗弼(?-1148)的書信,信中提到徽宗及寧德皇后(1079-1131)的 死訊。同一天,高宗便下詔任命秦檜為樞密使。31我推測高宗下此命令的主要原 因是希望秦檜盡快著手與金人的談判事宜。高宗本人原就傾向與金國議和,在聽 聞徽宗的死訊之後,很可能促使他更積極與金人談和,目的則是為了儘速迎還徽
28《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87,紹興 5 年閏 3 月,頁 1679。
29《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87,紹興 5 年閏 3 月,頁 1679-1680。
30《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07,紹興 6 年 12 月,頁 2007。
31《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08,紹興 7 年正月,頁 2036。
宗梓宮與接回母親韋氏。因此,同年二月,才有命王倫為大金國奉迎梓宮使,赴 金商議歸還梓宮之事。32
秦檜回到朝廷後,主和傾向變得更明顯,不過對於和議的實質內容,立場仍 不明確。紹興八年十二月,宋金間的和議正如火如荼進行時,秦檜就對金國來使 的「名義不正」表示過反對,要求金方的國書「改江南為宋,詔諭為國信」,並 不接受封冊。33高宗也持有相同的立場,多次重申自己承繼祖宗基業,不願接受 金人的封冊。可見此時高宗和秦檜對於國體尊嚴都有不可退讓的堅持。只是尋求 和議本身已在南宋內部引發反彈的聲浪,秦檜更成為眾矢之的。在該年十一月時,
已有許多批評秦檜的上書。如樞密副使王庶(?-1143)直指「虜不可和」,認為 秦檜是「挾虜自重以為功」,甚至當著秦檜的面說到:「公不思東都抗節存趙時,
而忘此虜耶」?34秦檜當初上書保存趙氏的事蹟仍然被人們記憶著,但此時已不 是用來歌頌的憑據,反而是拿來批判他倡導和議、出賣國家的對照。此外,當時 批評秦檜最激烈的是樞密院編修官胡銓(1102-1180),他上書自言「不與檜等共 戴天」,要求斬秦檜、王倫以及孫近三人之首,並且羈留金使、出兵北伐。胡銓 之所以如此氣憤的原因,正在於不能忍受南宋屈辱稱臣、成為金人的「小朝廷」
的和議政策。35胡銓上書之後,市井喧騰,數日不定,秦檜為此上表待罪。但高 宗認為主和是自己的本意,秦檜沒有罪責可言,胡銓隨即被貶謫至昭州。36胡銓 激烈地攻訐秦檜,並且把他的過錯與和議綁在一起,這種將和、戰問題激化的言 論,成為日後批評秦檜與主和政策的重要開端。
紹興八年十一月還有不少反對和議的上書,但就如同前面談到的,高宗和秦 檜至該年年底都還未同意和議的內容,像胡銓這樣的批判者顯得過於激烈。隔年,
金國內部發生了權力鬥爭,金熙宗(1119-1150,1135-1150 在位)與主戰派的完
32 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頁 146。
33《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24,紹興 8 年 12 月,頁 2327-2328;頁 2334。
34《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23,紹興 8 年 11 月,頁 2303-2304。
35《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23,紹興 8 年 11 月,頁 2305-2307。
36《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23,紹興 8 年 11 月,頁 2313。
顏宗弼獲得勝利,掌握了實際的權力。不到半年,完顏宗磐(?-1139)和完顏昌 相繼被殺,完顏宗弼再度進兵汴京,恢復齊國的舊地,宋金和議因而未能成立。
37這個變化在南宋朝廷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主和的聲浪暫時消失,面對金人重 啟戰端,秦檜也上奏要求出兵北伐。紹興十年(1140)六月,秦檜與高宗有一段 慷慨激昂的談話:
臣昨見撻懶有割地講和之議,故贊陛下取河南故彊。既而兀朮戕其叔撻懶,
藍公佐之歸,和議已變,故贊陛下定弔民伐罪之計。今兀朮變和議果矣,
臣願先至江上,諭諸路師同力招討,陛下相次勞軍,如漢高祖以馬上治天 下,不寧厥居,為社稷宗廟決策于今日。如臣言不可行,即乞罷免。38
這是因應情勢的轉變,秦檜再次出現的主戰言論。他表示當初完顏昌(撻懶)願 意歸還河南地,故贊同和議的政策,可是後來完顏宗弼(兀朮)毀壞了當初的約 定,和議已變,因此轉而希望高宗下詔討伐金人。秦檜甚至願意和高宗親至長江 邊區,表達與金人一戰的決心。由此可見,秦檜是有條件的主和,此時他的和、
戰策略仍然是依照當時的政治狀況來決定,很難說他是一味低頭的主和派。39 秦檜雖然在紹興八年的宋金和議過程中,被視為主和的代表,甚至受到胡銓 嚴厲的批評。但紹興十年的上奏說明他與主和之間尚不能完全被劃上等號。某種 程度上來說,高宗亟欲議和,以迎回徽宗梓宮與母親,秦檜也一直配合高宗尋求 和議的可能。但在當時的南宋朝廷,和、戰不是截然對立的,在最後和議達成之 前,和戰的策略或路線一直存在討論的空間。《要錄》記載紹興八年六月朝堂上 的一段對話,很值得注意。當時金使已到常州,高宗向朝臣們表示自己思念母親、
希望和議能順利達成的心情,秦檜等執政官員回答:
37 陶晉生,《中國近古史》(臺北:東華書局,1980),頁 146。
38《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36,紹興 10 年 6 月,頁 2537。
39 熊克《中興小紀》在紹興10 年 5 月也記載高宗和秦檜的一次對話,高宗抱怨金人總是無故稱 兵,頗有用兵之意,秦檜則回答:「陛下本以可和則和,不可和則戰,此素定之計。今烏珠骨肉 相屠,遺毒中國,首亂舉兵,陛下赫然震怒,當為弔民之舉,臣等敢不效死承命」。可見秦檜雖 傾向和議,但實際上相當認同高宗「不可和則戰」的主張。參見[宋]熊克,《中興小紀》(北 京:中華書局,1985),卷 28,頁 318。
秦檜說:「陛下不憚屈已講好夷狄,此人主之孝也。群臣見人主卑屈,懷 憤憤之心,此人臣之忠也。君臣用心,兩得之矣」。高宗說:「雖然,有備 無患,縱使和議已成,亦不可弛兵備」。趙鼎說:「假使金人與我河南之地,
亦須嚴備江南,前日張建壽之說是也」。參知政事劉大中說:「和與戰守自 不相妨,若專事和而忘戰守,則墮虜計中耳」。40
從這些對話中,我們可以看到趙鼎(1085-1147)與劉大中對於進行中的宋金和議 並沒有表示反對。趙鼎談及金人歸還河南地之事,顯示他對和議的內容相當了解;
劉大中甚至認為和、戰並不衝突,它們可以同時進行、彼此配合,這再次印證當 時南宋士大夫並未把和、戰視為完全對立的兩種政治路線。因此,即便秦檜有主 和的傾向,和戰策略仍然是朝堂上可以討論的議題,胡銓的批評在此一時期顯得 有些激進,至於秦檜與和議連結成為極端負面的評價,應該是紹興十一年和議達 成之後的事。
40《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20,紹興 8 年 6 月,頁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