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秦檜負面評價的確立
第一節 和議達成與秦檜形象的反轉
紹興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金國審議使蕭毅等入宋,始定議和之盟,宋、金 第二次和議正式締結。隔年八月,徽宗梓宮與韋太后回到臨安,落實了宋、金原 初的約定,雙方的和平關係也從此確立。1從歷史的發展來看,紹興十一年底和 議的達成,以及之後秦檜長期專權的政治作為,是秦檜負面評價確立的重要轉折。
因為與金人屈辱議和,秦檜擔負起了禍國、誤國的罪名。此外,還有一些事件也 加添了秦檜日後被批判和攻擊的理由。首先,是在岳飛之死一事上,秦檜被視為 冤殺忠良的主謀。在紹興八年第一次和議時,韓世忠(1089-1151)、張俊和岳飛 等擁兵大將即曾激烈反對,因此對朝廷的主和政策造成相當大的壓力;另一方面,
偏安以來一直存在大將專兵、地方權重的問題,阻礙了南宋中央集權的建立。於 是,高宗和秦檜在推動和議的同時,也採取了一系列收兵權的佈署。透過「推恩」
和「眾建」政策的交互運用,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被解除了兵權,初步達 成軍隊中央化的目的,南宋的軍政形勢又回到強幹弱枝、以文抑武的傳統國策上。
2只是,失去兵權的岳飛最終卻被羅織罪名,遭到殺害。岳飛之所以成為唯一的 政治犧牲者,可能有幾點原因:他曾多次批評和議,與朝廷的立場相左;也因年 輕氣盛,在未理會朝廷軍命的情況下擅自行動;加上建議立儲之事激怒了高宗,
更加深了不「尊君」的印象。3秦檜雖是和議、收兵權及殺害岳飛的實際執行者,
但背後多少有高宗的支持。因此,岳飛被殺一事在後來雖然引起很大的迴響,但
1 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頁 241-255。
2 黃寬重,〈從害韓到殺岳:南宋收兵權的變奏〉,收入氏著,《南宋軍政與文獻探索》(臺北:新 文豐出版公司,1990),頁 125-131。
3 劉子健,《兩宋史研究彙編》,〈岳飛〉,頁 197-199;黃寬重,〈從害韓到殺岳:南宋收兵權的變 奏〉,頁129-130。
在當時,並無朝臣以此批評秦檜,甚至很少有官員敢為岳飛說話。韓世忠雖然在 岳飛下獄時,曾責問過秦檜,並試圖挽救岳飛。但在岳飛死後,也未再提及此事。
4面對岳飛的死,當時官僚群體的冷漠態度固然很耐人尋味,但另一方面也可看 到,秦檜並未被指為罪魁禍首,更沒有成為眾矢之的。殺害岳飛如何成為後來秦 檜的一個重大罪名,是我們後文將要討論的問題。
在收兵權並達成和議之後,為了進一步穩定政局,鞏固自身的權力,秦檜又 施行一系列思想文化的控制手段。其中包括徵集圖書、壟斷修史的資源,查禁私 史的撰作、禁燬書籍,以及嚴厲打壓批評朝政的言論。秦檜掌控和壓制思想言論 的作法,背後有多方面的政治目的,其中一個最明顯的意圖是打擊政敵。紹興十 年(1140),金人撕毀和議,再次南侵時,趙鼎曾上書言時政,秦檜即指示王次 翁彈劾他「陰幸有警,規圖復用。門下黨與,往來於臨安,撰造事端,鼓惑眾聽,
以搖人心」。5終使趙鼎被責授左中大夫興化軍居住。在趙鼎罷政後,秦檜又先後 令言官劾論與他親近或曾受他提拔的朝臣,罪名多與議論時政有關,如鄭厚
(1100-1161)以「謗議朝政,簧鼓眾聽」獲罪,葉三省的罪名則是「撰造語言,
謗訕朝廷」。6秦檜的另一名政敵李光(1078-1159)同樣以言語文字得罪。在紹 興十一年十一月,宋金和議確立之前,言官就彈劾李光「陰懷怨望,鼓倡萬端,
致會稽之民,扶老攜幼,轉徙道路,連日不止,乘時誹訕,罪不可赦」。於是李 光被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藤州安置。到了紹興二十年(1150),又爆發了著名的
「私史案」,李光次子李孟堅(1115-1169)因李光私作小史、譏謗朝廷事被拘入 獄。7同時牽連到有交結及書信往來的官員朝士,如胡寅(1098-1156)、程瑀等 人,分別遭到落職或降官的處分。8這類以言語文字羅織罪名、打擊政敵的方式,
4 劉子健,《兩宋史研究彙編》,〈岳飛〉,頁 202;何忠禮、徐吉軍,《南宋史稿》(杭州:杭州大 學出版社,1999),頁 126-127。
5《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36,紹興 10 年 6 月,頁 2556-2557。
6 黃寬重,〈秦檜與文字獄〉,頁47-48;《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48,紹興 13 年 3 月,頁 2801;
卷163,紹興 22 年 3 月,頁 3093。
7《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42,紹興 11 年 11 月,頁 2680。關於李光「私史案」的過程,可參 考黃寬重,〈秦檜與文字獄〉,頁54-60。
8《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61,紹興 20 年正月,頁 3044。
常株連甚廣,不僅使士大夫的思想言論受到壓抑,更形成一種恐怖統治的氣氛。
除了打擊政敵之外,秦檜壓制思想言論還有一個政治目的,即使和議成為「國 是」,確立其不可質疑的正當性。紹興十一年底和議達成,隔年,太后回鑾、梓 宮還闕,左朝散郎黃達如藉機上奏,希望令詞臣為此盛事創作詩歌,薦之郊廟;
同時要求將「前日異論、沮論者,明正典刑。其力主和議者,重加旌賞,庶上慰 徽宗、二后在天之靈,少紓太母留滯抑鬱不平之氣」。顯然是企圖鼓勵官員歌頌 和議,同時打壓反對派。十多天後,右諫議大夫羅汝檝(1089-1158)在入對時,
又直接向高宗表示:「陛下近可臣僚之奏,以前日異論者明正典刑,此誠今日先 務」。他口中的「異論者」,就是當初反對和議、語涉譏謗的官員。9至此,表達 對和議的不滿成了政治上的禁忌。如紹興十四年(1144)三月,趙鼎一派的解潛 就因「不從和議」、「倡為異說」被言官彈劾而遭到貶謫。10朝廷一開始的獎懲只 是為了壓制朝臣的議論及反對聲浪,之後的行動則深入到個人著作的進行搜查與 禁絕。李光的私史案之所以受到嚴厲整肅,背後就牽涉到他對和議的怨憤與質疑。
當高宗知道李光私撰野史之事時,就曾生氣地說:「光初進用時,以和議為是,
朕意其氣直,甚喜之。及得執政,遂以和議為非,朕面質其反覆,固知光傾險小 人,平生蹤跡,於此掃地矣」。11後來李光的罪名就是「坐主和議反覆」,在貶所 常出怨言,撰作私史「譏謗朝廷」。12如前一章所說的,和戰本來是可以討論的議 題,許多大臣甚至認為和與戰可以交相並用,不相衝突。但自和議成立之後,高 宗和秦檜開始打壓不同的意見,「和議」被視為唯一正確的政策。
在秦檜專權時期,特意關注圖書和歷史資料的掌控,並嚴禁野史的撰作,還 有另一層政治目的,即要把持有關「中興」的歷史敘述,對於兩宋之際政權轉移 的過程,以及相關諸多政治事件的記錄,提供一個符合官方立場的一致性觀點,
9 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頁 301-303;《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 147,紹興 12 年 11 月,頁2779-2783。
10《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51,紹興 14 年 3 月,頁 2853。
11《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61,紹興 20 年正月,頁 3040。
12《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61,紹興 20 年 3 月,頁 3044。
甚至是為高宗和秦檜的各種行為辯護。13紹興十四年四月,秦檜上奏請禁野史,
高宗也同意地說:「此(野史)尤為害事。如靖康以來,私記極不足信」。14紹興 十五年(1145)八月,秦檜再次抱怨有些野史曲解了他在開封被圍時的行為,於 是禁私史逐漸形成政治問題。15秦檜不僅積極介入官方史書的修纂工作,更企圖 透過徵集史料、訪搜圖書和查禁書刊,禁絕不利於自己或朝廷政策的著作文字,
掀起一股告訐之風,士人常因撰私史或文章涉及謗訕朝政而被構陷入獄,眾多的 藏書和歷史資料也因此遭到銷毀,嚴重地壓抑士大夫的思想、文化生活,也影響 了南宋初期文集、歷史記錄的流傳。正如薛季宣(1134-1173)後來的回憶:
初,先君下世(時為紹興九年),當秦相檜柄國,伯父司封為君行狀,雖 書法不隱,於事不敢加詳。先兄集錄遺書,懼為家族之禍,故如議和劄子、
請岳相飛書之類,皆別匱藏貯,有待而出,某不能知也。不幸先兄早世,
某罪大惡深,徒知寶藏已錄之書,不意尚多遺落。旋歸自蜀,始能編閱家 書於棄紙中,得前書手澤一策,及議和奏草。奏草亦先君手澤,書首已不 可見,雖號天自痛,計無所及矣。16
可見秦檜嚴格掌控思想言論的統治策略,造成了一種緊張和壓抑的政治氣氛,不 僅危害士人的知識生活,更造成文獻資料多遺佚殘缺的遺憾。因此,相對於殺害 岳飛的政治行動,箝制思想文化的諸多手段可以說更直接地衝擊到士大夫的現實 生活,它在後來引發士人對秦檜反彈的聲浪,不容輕估。
秦檜在壓制言論、排除異己的同時,也援引自己黨羽進入官僚體系之中。這 裡頭除了秦檜的親友,更多的是藉由依附他以奪取權力的各級官員。秦檜的黨派 是他之所以能維持專權體制的重要基礎,可是另一方面也造成許多政治上的爭議。
13 黃寬重,〈秦檜與文字獄〉,頁 48-49;Charles Hartman, “The Making of Villain: Ch’in Kuei and Tao-Hsüeh”, p. 87.
14《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51,紹興 14 年 4 月,頁 2855。關於這次查禁野史的對話,熊克在
《中興小紀》中有較完整的記錄,參見《中興小紀》,卷31,頁 364。
15《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54,紹興 15 年 8 月,頁 2907。
16[宋]薛季宣著,張良權點校,《薛季宣集》(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卷 33,
〈書先右史《遺編》〉,頁509-510。
比如秦檜將自己的黨派安排進入臺諫,利用言事官的職能進行監察、彈劾等工作,
使臺諫成為控制輿論、打擊政敵的工具。17另外,還有一些不適任的官員,只因 為依附、諂事秦檜而獲得任官及升遷,例如汪汝嘉雖然殺害表弟李穎,遭到停官 編管的處分。但數年之後,因交結秦檜親黨,又重新獲得官職。18更有不少地方 官吏「贓污不法,為民所訟,檜復力保之,故贓吏恣橫,百姓愈困」。19類似的案 例相當多,說明秦檜專權、任用私人,造成南宋官僚體系相當程度的腐化。然而,
更值得注意的是權力腐化背後的封閉性。根據寺地遵的研究,在紹興十一年和議
更值得注意的是權力腐化背後的封閉性。根據寺地遵的研究,在紹興十一年和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