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局演變與秦檜形象的惡化
第二節 賣國形象的確立
開禧北伐的失敗並沒有使宋人喪失恢復故土的期望,因此儘管宋廷在嘉定元 年與金方達成協議,重新回到締約和戎的傳統,但倡議復仇的聲音並未中止。79 隨著金朝國勢的衰微,這股聲浪最終化為行動。理宗(1205-1264,1224-1264 在 位)端平元年(1234),在宋與蒙古的聯合軍事行動下,金國最後的都城蔡州被 攻陷,正式覆亡。南宋軍隊一度收復開封、洛陽等地,卻隨即因蒙軍的反擊而敗 退,蒙軍進而南侵,南宋的邊防告急,理宗乃轉而尋求和議。80但由於國內反和
書局,1989),卷 7,頁 426;卷 8,頁 568;卷 8,頁 649-650。
79 方震華,〈復仇大義與南宋後期對外政策的改變〉,頁 10。
80 關於端平年間軍事行動的始末,可參考黃寬重,《晚宋朝臣對國是的爭議──理宗時代的和戰、
邊防與流民》(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1978),頁33-58;方震華, 《晚宋邊防研究(A.D.1234-1275)》(臺北: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頁 73-75。
的聲浪高漲,和議進行得並不順利。到了寶祐二年二月,理宗下詔太常寺更改秦
議〉則云:「權檜再用,則挾虜以扼君父矣」。86但這些意見的焦點不在和議上,
而是因和議所衍生出來的專權問題。
自寧宗晚期以來,對秦檜主和最嚴厲的攻擊應屬視他為金人的奸細或代理人,
而直指其賣國。前面曾提過,由於秦檜原為金人俘虜,建炎四年才與家人、奴僕 一同逃歸南方,因此當時即曾引起不少朝臣的質疑。秦檜南來後又力主和議,更 令人懷疑他可能是受到金人的指使。紹興八年,御史中丞常同(1090-1150)就對 高宗說:「檜自金歸,受其大帥所傳密諭,陰為金地,願陛下察其姦」。這段談話 出自汪應辰(1119-1176)為常同所寫的〈御史中丞常公墓誌銘〉,在文章一開頭 有「御史中丞常公既葬後十有三年,其孤裕使其弟袟以公之世次、官封、功行來 中都,泣請于應辰」的敘述,因常同葬於紹興二十年,故知此文寫於隆興元年(1163)
前後,當時高宗仍在世,故汪應辰的記載應非憑空虛造。由此可知,秦檜受金人 密謀指使南歸的傳言至少在孝宗初年以前已見於記載。87只是,這類的質疑雖多,
卻始終沒有具體事證的支持。直到嘉定七年,金國遷都至汴京後,出現了一部記 述金朝歷史的作品,名為《南遷錄》,情況乃有所改變。《南遷錄》的作者署名為 金朝秘書省著作郎張師顏,其中記錄了金國中書舍人孫大鼎的上奏,內容談到:
根據《國史》的記載,太宗天會八年(1130),粘罕(1080-1137)等金國將領因 一直無法在戰場上有所突破,於是擬定了一套對付南宋的新策略,即派遣秦檜南 歸,推動兩國的和議;最終秦檜誅殺了名將岳飛,成功壓制南宋的主戰聲浪。88 這段記載被視為秦檜通敵賣國的鐵證,故廣為流傳。但在大約成書於嘉定十七年
(1224)的《賓退錄》中,趙與時(1175-1231)就有這樣的論述:
有《南遷錄》一編,盛行于時,其實偽也。卷首題通直郎秘書省著作郎騎
86[宋]牟巘,《陵陽先生集》(北京:線裝書局,2004 影印清初鈔本),卷15,〈跋忠烈王傳後〉, 頁9;魏了翁,《鶴山先生大全文集》,卷 63,〈跋方宣諭宗卿庭實奏議〉,頁 3。
87[宋]汪應辰,《文定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影印四庫全書文淵閣本),卷 20,〈御 史中丞常公墓誌銘〉,頁10-18。
88 孫大鼎的奏書收錄在張師顏,《南遷錄》(成都:巴蜀書社,1993),頁 39-41。另外,關於《南 遷錄》的真偽問題與流傳情況,可參考鄧廣銘,〈《大金國志》與《金人南遷錄》的真偽問題兩 論〉,收入氏著,《鄧廣銘全集》(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第九卷,頁 538-559。
都尉賜緋張師顏編。虜之官制,具于《士民須知》,獨無通直一階。其偽
一切作為,被理解為在執行金人的意志。例如黃震(1213-1280)在為高宗朝文臣 鄭剛中(1088-1154)遺事所寫的跋語裡就提到:「蓋公當和議已成,……為中國 計,為恢復計;如檜直為賊虜計耳」。94同樣是面對和議問題,黃震認為鄭剛中 考量的是宋人利益及未來發展,而秦檜卻是為金人做打算。除此之外,秦檜殺害 岳飛之事也被理解成是在執行金人的指令。歐陽守道(1209-?)在〈書崇岳集〉
文中就這樣說:
岳忠武王之死孰殺之?金人不能殺王於戰,能殺王於獄,蓋自遣〔秦〕檜 來相,而金人之命行乎江南矣!其所欲殺豈獨一岳王,檜方次第掃除以報。
而藝祖在天,丕降罪疾殛之,然後三、四忠賢幸免,中國再有生氣。95
「遣檜來相」一語顯然是指秦檜為金人奸細,很可能也是受到《南遷錄》記述的 影響。這段話透露了宋人不僅認為秦檜在和議上遷就金人的利益,包括殺害岳飛 及其他忠臣良士的舉動,也都是為了達成金人所賦予的使命。至此,秦檜的評價 可說已跌到了谷底。理宗時期,姚勉(1216-1262)在〈日食罪言〉詩中,期待朝 廷「賣國若檜等,電掃無孑遣。」足見秦檜已成通敵賣國者的代表。96
自秦檜死後,有關他的負面批評就未曾斷過,尤其在主導和議這一點上,秦 檜更是備受非議。《南遷錄》的流行給予秦檜不同的身分和面貌,同時也加深了 南宋士大夫對他更嚴厲和惡意的批評。最終,他被塑造出一個賣國的形象。從南 宋政治史的發展來看,這項變化最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於:隨著金國滅亡,北方的 外敵換成蒙古,早先理學家不斷強調事關倫常大義的復仇之說,不再適合作為批 評和議的論據;面對沒有歷史仇恨的蒙古,反對和議必須有同樣堅強的理由。於 是,理宗時代的人們利用《南遷錄》,將和議解釋成是秦檜賣國的舉措,秦檜也
94[宋]黃震著,張偉、何忠禮主編,《黃震全集》(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3),卷 91,〈鄭 資政遺事跋〉,頁2398。
95[宋]歐陽守道,《巽齋文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影印四庫全書文淵閣本),卷21,
〈書崇岳集〉,頁2。
96[宋]姚勉著,曹詣珍、陳偉文點校,《姚勉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卷 17,〈日 食罪言〉,頁211。
從不顧道德綱常的「奸相」,轉而成為出賣國家利益的「奸細」。當和議被視為秦 檜賣國的手段,其本質上就成了一項不利於南宋的外交政策,最終也失去了正當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