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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

2.1 推估構想及核心理論建立

從 前 述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內 涵 、 輔 導 工 作 內 容 、 安 全 衛 生 效 益 及 績 效 之 探 討 過 程 , 本 研 究 認 為 要 量 化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之 績 效 , 並 求 算 其 經 濟 效 益 , 有 三 件 事 必 須 事 先 予 以 確 定 , 一 是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效 益 之 內 涵 、 二 是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之 內 容 、 三 則 是 量 化 方 法 , 其 步 驟 必 先 由 上 至 下 ( Top-Down) 逐 步 思 考 、 確 認 績 效 的 項 目 、 內 容 、 來 源 , 再 由 下 至 上 ( Bottom-Up) 找 出 績 效 指 標 , 再 透 過 適 當 量 化 方 法 , 轉 化 為 各 安 衛 工 作 之 績 效 。

根 據 上 述 想 法 , 本 研 究 運 用 列 舉 式 歸 納 法 ,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及 個 人 經 驗 , 逐 一 列 舉 政 府 從 事 安 全 衛 生 輔 導 工 作 之 效 益 , 經 歸 納 後 發 現 , 對 單 一 工 廠 而 言 政 府 輔 導 產 生 之 效 益 類 型 可 將 之 歸 納 並 定 義 為 以 下 三 類 :

減 少 損 失 : 含 資 本 面 ( 廠 內 外 人 員 、 機 器 、 設 施 及 建 築 物 等 ) 有 形 損 失 、 營 業 面 ( 工 作 效 率 及 設 備 稼 動 率 降 低 、 營 運 中 斷 、 銷 售 機 會 減 少 ) 有 形 損 失 及 營 業 面 無 形 損 失 ( 形 象 、 商 譽 ) 。

增 加 產 能 : 含 營 業 面 有 形 ( 工 作 效 率 及 設 備 稼 動 率 提 昇 、 營 運 持 續 確 保 、 銷 售 機 會 增 加 ) 和 無 形 ( 因 形 象 、 商 譽 所 致 商 機 ) 增 益 。

增 加 投 資 : 含 工 廠 對 安 全 衛 生 之 實 質 投 資 ( 廠 商 配 合 款 、 投 入 人 天、投 入 金 額、教 育 訓 練 費 用、增 僱 安 衛 人 員...

等 ) 及 因 形 象 、 商 譽 所 增 加 之 外 來 投 資 。

本 研 究 也 認 為 除 前 述 對 單 一 工 廠 產 生 之 效 益 外 , 政 府 推 動 輔 導 工 作 , 尚 有 減 少 勞 工 因 職 業 災 害 產 生 之 無 形 損 失 ( 特 別 是 心 理 和 家 庭 )、 提 昇 勞 動 人 力 素 質 、 促 成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以 及 提 昇 社 區 、 社 會 和 國 家 形 象 等 之 貢 獻 。

有 關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內 容 之 分 析 , 則 依 據 目 前 國 內 工 安 衛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 輔 導 實 務 和 工 作 經 驗 等 , 將 其 工 作 內 容 歸 納 為 二 大 類 , 即 管 理 類 和 設 施 類 , 另 各 類 又 各 細 分 為 八 個 子 項 ( 詳 圖 4 及 附 錄 3), 再 逐 項 分 析 各 子 項 目 工 作 產 出 之 效 益 類 型 , 並 訂 定 其 績 效 指 標 ( 詳 如 附 錄 3)。

依 前 述 效 益 類 型 和 工 作 內 容 之 分 析 , 本 研 究 配 合 相 關 學 者 的 理 念 及 政 府 計 畫 效 益 估 算 相 關 規 範 規 定 , 再 將 輔 導 效 益 劃 分 為 四 大 項 目 統 計 , 即 直 接 效 益 、 管 理 效 益 、 設 施 效 益 及 衍 生 效

益 , 其 分 別 定 義 為 :

直 接 效 益 : 為 工 廠 接 受 輔 導 前 後 之 勞 工 損 失 日 數 及 財 產 損 失 之 減 少 ( 實 際 減 少 損 失 ) 。

衍 生 效 益 : 為 廠 商 配 合 款 及 其 投 入 之 金 額 和 人 天 ( 實 際 增 加 投 資 ) 。

管 理 效 益 : 為 各 項 安 衛 管 理 工 作 於 未 來 產 生 之 效 益 。

設 施 效 益 : 為 各 項 安 衛 設 施 設 置 及 運 用 後 於 未 來 產 生 之 效 益 。 由 上 述 定 義 可 知 直 接 效 益 與 衍 生 效 益 均 可 運 用 輔 導 工 作 所 得 資 料 直 接 計 算 求 得 , 不 需 透 過 任 何 假 設 後 推 估 , 但 管 理 效 益 和 設 施 效 益 為 各 項 安 衛 工 作 於 未 來 產 生 之 效 益 ( 含 可 能 減 少 損 失 、 可 能 增 加 產 能 及 實 際 增 加 投 資 ), 大 部 分 屬 間 接 效 益 , 無 法 直 接 計 算 而 得 , 需 透 過 適 當 假 設 及 轉 換 公 式 , 方 可 量 化 。

最 困 難 關 鍵 之 量 化 方 法 部 分 , 本 研 究 依 2.4 節 所 做 之 多 項 假 設 , 並 應 用 問 卷 調 查 、 平 均 數 、 估 計 量 、 年 增 率 等 統 計 學 之 方 法 和 觀 念 , 逐 步 推 估 工 廠 推 動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之 經 濟 效 益 。 推 估 之 構 想 如 下 :

( 一 ) 本 研 究 首 先 假 設 工 廠 籌 集 之 資 本 均 用 於 招 募 人 力 、 購 買 土 地 、 機 器 和 設 備 、 創 建 廠 房 和 設 施 等 , 並 推 論 各 項 安 衛 工 作 產 生 之 效 益 , 特 別 是 減 少 損 失 和 增 加 產 能 部 分 , 其 中 無 法 直 接 經 由 客 觀 數 字 估 算 而 得 之 部 分 , 最 終 仍 會 反 應 在 工 廠 營 業 額 和 資 本 額 ( 對 母 體 之 假 設 ), 完 整 概 念 如 圖 7。

( 二 ) 然 後 採 用 全 產 業 之 長 期 平 均 事 故 損 失 率 ( long-term average industrial accident loss ratio : lr ) 及 全 產 業 之 長 期 平 均 安 全 衛 生 貢 獻 度 ( long-term average safety & health contribution ratio : cr ) 之 估 計 量 來 推 估 個 別 工 廠 之 完 美 情 境 ( 完 美 情 境 : 指 註 事 業 單 位 之 各 項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零 缺 點 , 應 作 為 事 項 均 己 作 為 。 ) 下 可 能 減 少 之 損 失( L)及 可 能 增 加 之 產 能( P), 以 便 作 為 效 益 估 算 之 基 礎 ( 其 推 估 概 念 如 圖 6)。

現行安衛效益 輔導後安衛效益 完美情境下之安衛效益

2.1.2 核心理論建立

lri =

∑∑

而 工 廠 長 期 年 平 均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所 致 營 業 額 增 加 理 論 值 為 ij

C =Rij×crij, 其 中 Rij為 工 廠 的 營 業 額 , 為 方 便 起 見 , 本 研 究 同 樣 採 用 工 廠 當 年 度 實 際 之 營 業 額(Rijk)為 推 估 值,但 是 每 年 因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所 致 營 業 額 的 增 加 數 量 是 未 知 數 ,crij較 難 推 估 , 必 須 透 過 適 當 的 統 計 推 估 方 法 , 以 求 得 其 近 似 值 ,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 調 查 工 廠 高 階 主 管 心 中 對 crij的 主 觀 判 定 值 , 並 以 問 卷 所 得 之 平 均 值 做 為 全 產 業 長 期 年 平 均 安 全 衛 生 貢 獻 度 cr的 推 估 值cr'( 其 推 估 方 法 和 推 估 值 , 詳 3.1 節 ), 然 後 以 cr'做 為 個 別 工 廠 年 平 均 安 全 衛 生 頁 獻 度 crij的 推 估 值 (crij'), 以 求 算 工 廠 年 平 均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所 致 營 業 額 增 加 之 推 估 值 P【 P=cr'×Rijk

由 上 述 公 式 所 求 得 之 L 及 P,可 視 為 個 別 工 廠 理 想 上 把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做 好 可 減 少 之 損 失 及 增 加 之 營 業 額 , 即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努 力 的 目 標 , 但 是 究 竟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做 好 的 程 度 如 何 描 述 呢 ?如 何 確 認 己 達 到 努 力 之 目 標 呢 ? 本 研 究 是 將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分 為 提 案 改 善 件 數 之 提 升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規 章 建 置 提 升 、 教 育 訓 練 、 . . . 等 16 個 項 目 , 認 為 只 要 將 這 16 項 工 作 做 好 , 工 廠 就 可 以 達 成 前 述 減 少 損 失 ( L) 及 增 加 營 業 額 ( P) 的 目 標 , 而 各 工 作 項 目 做 好 的 程 度 , 則 參 考 有 關 法 規 、 標 準 、 規 範 規 定 , 逐 一 量 化 描 述 16 項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產 出 之 理 論 值 , 再 以 工 作 小 組 討 論 的 方 式 確 認 , 其 結 果 詳 如 附 錄 3。

然 則 這 16 項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產 生 的 績 效 , 如 何 反 映 到 整 體 的 安 全 衛 生 績 效 呢 ?每 一 項 工 作 是 否 都 能 減 少 損 失 , 且 增 加 營 業 額 ? 其 相 對 重 要 性 ( 權 重 ) 又 如 何 分 配 呢 ?本 研 究 先 由 各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性 質 推 論 其 中 有 16 項 工 作 可 減 少 損 失 、 有 5 項 工 作 可 增 加 營 業 額 , 然 後 再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 調 查 工 廠 之 安 全 衛 生 人 員 對 16 項 可 減 少 損 失 之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及 5 項 可 增 加 營 業 額 之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的 相 對 重 要 性 主 觀 評 比 , 並 以 問 卷 所 得 各 該 工 作 項 目 主 觀 評 比 值 之 平 均 值 , 做 為 各 該 工 作 項 目 之 權 重 ( 詳 3.1 節 ),

將 前 述 權 重 分 別 乘 以 L 及 P, 即 可 推 估 16 項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項 目 理 論 之 可 減 少 損 失 及 可 增 加 營 業 額 。

但 本 研 究 仍 然 存 在 一 項 問 題 , 即 如 何 推 估 16 項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項 目 當 年 實 際 工 作 後 產 生 的 效 益 ? 本 研 究 以 各 工 作 項 目 之 理 論 值 為 分 母 , 年 度 之 實 際 變 化 量 ( 即 績 效 指 標 ) 為 分 子 , 求 得 各 項 工 作 之 績 效 指 標 年 增 率 , 最 後 以 各 工 作 項 目 之 績 效 指 標 年 增 率 , 分 別 乘 以 理 論 可 減 少 損 失 及 理 論 可 增 加 營 業 額 , 並 予 加 總 後 即 可 求 得 各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項 目 之 年 度 經 濟 效 益( 詳 附 錄 3)。

經 由 前 述 理 論 推 導 的 過 程 , 本 研 究 將 應 用 之 理 論 歸 納 為 如 下 :

推 估 理 論 3: 「 總 安 全 衛 生 經 濟 效 益 推 估 理 論 」

總 安 全 衛 生 經 濟 效 益 = 直 接 效 益 * 倍 數 + 管 理 效 益 + 設 施 效 益 +衍 生 效 益 ; 其 中 倍 數 係 為 估 算 「 工 廠 實 際 減 少 之 直 接 和 間 接 損 失 」及「 減 少 勞 工 因 職 業 災 害 產 生 之 無 形 損 失 、 提 昇 勞 動 人 力 素 質、促 成 產 業 永 續 發 展、提 昇 社 區 、 社 會 和 國 家 形 象 等 之 效 益 」( 無 形 貢 獻 )。

推 估 理 論 2: 「 年 度 各 管 理 或 設 施 效 益 推 估 理 論 」 年 度 各 管 理 或 設 施 效 益 估 計 值

= {【 可 能 減 少 之 損 失( L)】*【 子 項 權 重( lwi)】

+【 可 能 增 加 之 產 能( P)】*【 子 項 權 重( pwi)】}*

【 子 項 工 作 績 效 指 標 年 增 率 ( PIi%) 】 + 實 際 增 加 投 資 ;

其 中 各 績 效 指 標 年 增 率 中 分 子 放 入「 年 度 輔 導 前 後 之 差 異 情 形 」, 分 母 則 放 入 「 完 美 情 境 下 應 有 之 情 形 」( 詳 附 錄 3)。

最 終 之 總 安 全 衛 生 經 濟 效 益 估 算 模 式 係 研 究 人 員 參 考 國 內 外 學 者 常 用 於 推 估 職 業 災 害 總 損 失 之 模 式 及 輔 導 工 作 之 特 定 經 驗 後 提 出,整 個 安 全 衛 生 經 濟 效 益 估 算 模 式 如 圖 8。

推 估 理 論 1: 「 可 能 減 少 損 失 及 可 能 增 加 產 能 推 估 理 論 」 可 能 減 少 損 失 =減 少 營 業 額 損 失 +減 少 資 本 額 損 失

( L)=現 行( 營 業 額 +資 本 額 )*產 業 長 期 平 均 損 失 率 估 計 值 ( lr') ;

=從 現 在 到 未 來 估 計 會 發 生 之 損 失 量 ; 可 能 增 加 產 能 =產 能 提 昇 反 映 在 營 業 額 部 分

( P) =現 行 ( 營 業 額 ) *長 期 平 均 安 全 衛 生 貢 獻 度 估 計 值 ( cr') ;

= 從 現 在 到 未 來 估 計 會 因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表 現 增 加 之 營 業 額 ;

2.2 推估模式、公式及表單之建立

( 一 ) 推 估 模 式 : TE=A*2+B+C+D= ( Σ Ai ) *2+ Σ Bj+ Σ Ck+ Σ Dl

安 全 衛 生 效 益 內 容

減 少 損 失 增 加 產 能 增 加 投 資

工 廠 現 行 資 本 額 ( K) 工 廠 年 營 業 額 ( R)

減 少 資 本 損 失 +增 加 之 資 本

TOPDOWN

減 少 營 業 額 損 失 +增 加 之 營 業 額

A:直 接 效 益

( 實 際 減 少 損 失 )

B:管 理 效 益 C:設 施 效 益

D:衍 生 效 益

( 實 際 增 加 投 資 ) 理 想 之 完 美 情 境 下

可 能 減 少 損 失 : L=( K+R) *lr' 可 能 增 加 產 能 : P=( R) *cr'

案改

B 1

護具C1

ΣBi;i=1~8 ΣCi;i=1~8

BOTTOM UP

工 廠 年 度 安 全 衛 生 總 效 益 估 計 值 ΣTE 母 體 假 設 和 計 算 1 : 求 lr'、 cr'

公式假設和計算2:求 lwi、pwi 及 PIi

模 式 假 設 和 計 算 3 :TE= A*倍 數 +B+C+D

衛人B2

例:管理規章 之效益B1=

L*lw1*PI1%+

P*pw1*PI1%

規章B3 育訓B4 攬管B5 動檢B6 康管B7 變管B8 害物防C2 防安C3 測儀C4 境測C5 備安全C6 他安全設施C7 變器C8

圖 8、 安 全 衛 生 經 濟 效 益 估 算 模 式

( A= Σ Ai,i=1,2 ; B= Σ Bj,i=1~8;C= Σ Ck,k=1~8;D= Σ Dl,l=1~3) , 詳 附 圖 8

( 二 ) 推 估 公 式 : 有 關 各 個 子 項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之 經 濟 效 益 估 算 算 公 式 及 操 作 表 單 的 建 立 方 式 , 係 由 研 究 者 邀 請 4~5 位 國 內 具 有 10 年 以 上 安 全 衛 生 專 職 工 作 經 驗 之 工 安 技 師 籌 組 專 家 小 組 , 由 專 家 小 組 藉 腦 力 激 盪 的 方 式 逐 一 討 論 決 定,詳 附 錄 3,其 中 需 特 別 強 調 的 是 本 模 式 參 考 美 國 AIHA 有 關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績 效 衡 量 全 球 評 估 指 引 [30]

( 二 ) 推 估 公 式 : 有 關 各 個 子 項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之 經 濟 效 益 估 算 算 公 式 及 操 作 表 單 的 建 立 方 式 , 係 由 研 究 者 邀 請 4~5 位 國 內 具 有 10 年 以 上 安 全 衛 生 專 職 工 作 經 驗 之 工 安 技 師 籌 組 專 家 小 組 , 由 專 家 小 組 藉 腦 力 激 盪 的 方 式 逐 一 討 論 決 定,詳 附 錄 3,其 中 需 特 別 強 調 的 是 本 模 式 參 考 美 國 AIHA 有 關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績 效 衡 量 全 球 評 估 指 引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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