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
工學院產業安全與防災專班
碩士論文
論文題目:產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經濟效益推估模式之
建立與應用
學 生:吳 振 華
指導教授:陳俊勳 教授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一 月
產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經濟效益推估模式之建立與應用
The Establishment and Application of the Estimation Method for
Economic Benefit of Industrial Safety &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研 究 生: 吳 振 華 Student : Cheng-Hua Wu 指導教授: 陳 俊 勳 Advisor : Chiun-Hsun Chen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工學院產業安全與防災學程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gree Program of Industrial Safety and Risk Management College of Engineering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Science
in
Industrial Safety and Risk Management January 2006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產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經濟效益推估模式之建立與應用 學生:吳振華 指導教授:陳俊勳 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產業安全與防災碩士專班 摘 要 產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工作的經濟效益推估,有助於政府了解其經費 運用的合理性及推動安全衛生技術輔導工作的成效。本研究在假設「安全 衛生工作推動的結果,無論好壞,大部分會反映在公司的資本額及營業額」 的前題下,自行建立一套經濟效益估算模式和相關公式,首先依文獻探討 結果和研究人員之經驗歸納政府推動安全衛生工作的 3 類 4 項效益內涵, 並採用腦力激盪法與專家小組討論方式,歸納 16 項安全衛生工作內涵,進 而逐一歸納各安全衛生工作項目的效益類別及其推估公式。又蒐集事故損 失歷史資料,求算產業長期平均事故損失率估計值,並以問卷調查高階主 管對組織功能單元之相對重要性給分、安全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子項目安全 衛生工作績效權重之給分,並利用調查結果做為長期平均安全衛生貢獻度 估計值及各個安全衛生工作子項目占整個安全衛生工作之權重推估值。最 後運用理想之完美安全衛生情境概念,以專家討論方式,將該情境下各安 全衛生工作項目應有狀態,逐一量化描述,以做為推算公式之分母,分子 則放入各安全衛生工作項目年度實際變動量,套用本模式,便可用於估算 產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的經濟效益。92 年度 328 家受輔導工廠,受輔導之 經濟效益約為 15 億,以投入之輔導金額約 2046 萬估算生產力約達 85 倍, 即政府每投入 1 元產生 85 元的效益,另 93 年投入 3235 萬、93 年投入 2245 萬,經濟效益分別估算約為 19 億及 26 億,相關成果可供各界參考運用。 模型優缺點、推估結果、限制、後續研究建議和推廣應用方向本研究均探 討。 【關鍵詞】1.經濟效益2.長期平均事故損失率3.長期平均安全衛生貢獻度
The Establishment and Application of the Estimation Method for Economic Benefit of Industrial Safety &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Student : Cheng-Hua Wu Advisor:Dr. Chiun-Hsun Chen
Degree Program of Industrial Safety and Risk Management College of Engineering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estimate of economic benefit for Industrial Safety &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ISHTS)can help government to realize the effect of ISHTS. The
hypothesis of this research is: The effect of the implemen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will mostly reflect to the capital and sales amount, and then establish an estimating model for economic benefit. Firstly, this work divides the effects of ISHTS into 3 categories and 4 items, and then identifies the corresponding contents of 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works through brain storming and experts’ discussion. Secondly, we can derive the effect categories of the OSH work and the estimated equation.
Through gathering the history of the accident economic lost, we can obtain the estimated value of the industry long-tern averaged accident economic lost rate. At the same time, we can also come out the long-term averaged contribution of OSH work and the relative weighting of all the items focusing on OSH work through the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Finally, we discuss with the experts under the ideal and perfect scenario concept (hypothesis). Then, we describe each OSH work item under that scenario as the denominator of the equation, and the numerator is the physical change of each OSH work item. Through the equation, we can estimate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the ISHTS.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328 factories under accepted guidance is about NT$ 1,500 millions in 2003. We can estimate the productivity approaching to 85 times with devoting about NT$ 20 millions. Namely, when the government invests 1 dollar in ISHTS then it can produce 85 dollars benefits each time. We can reckon that the government put into NT$ 32.3 millions in 2004, and NT$ 22.5 millions in 2004, and the corresponding economic benefits will be about NT$ 1,600 millions and NT$2,900 millions, respectively.
This research contains the advantages, weaknesses, estimated outcome, limit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follow-up research, and the applications for the future expansion. Also, all above results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research.
Key words: economic benefit, long-tern average accident economic lost rate, and the long-term average contribution of OSH work
誌 謝 本項研究承蒙經濟部工業局各級長官的支持,以及工研院環安中心、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等單位之代表人參與小 組討論、協助修改績效表格內容、蒐集事故損失資料及問卷調查等工作, 方使研究工作能順利推動,而明新科技大學工管系馮文俊教授對理論模式 評估方法所提供之各項協助,以及愛妻許莉瑩於研究期間無怨無悔的支持 與付出,對本項研究亦有莫大之正面助益,當然恩師陳俊勳教授的指導和 支持才是本項研究成功的最大因素,在此,謹對研究期間提供協助的所有 人士,一併表示內心誠摯的謝意。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i 英 文 摘 要... ii 誌 謝... iii 目 錄... iv 表 目 錄 ... v 圖 目 錄 ... vi 符 號 說 明... vii 第 一 章 、 緒 論 ... 1 1.1 背 景 說 明 ... 1 1.2 研 究 目 標 與 限 制... 2 1.3 研 究 流 程 及 說 明... 4 1.4 國內外相關文獻探討... 7 1.5 研究假設建立... 19 第二章、理論... 21 2.1 推估構想及核心理論建立... 21 2.2 推估模式、公式及表單建立... 28 第 三 章 、 調 查 與 分 析... 30 3.1 權值之調查與推估... 30 3.2 推 估 模 式 驗 證 ... 41 3.3 推估模式之運用與結果分析 ... 49 第 四 章 、 結 論 與 建 議... 53 參 考 文 獻... 57 附錄 1、工業局民國 90 至 94 年工業安全衛生計畫內容概要... 61 附錄 2、安全衛生基線清查表... 65 附錄 3、安全衛生經濟效益估算表... 69 附錄 4、產業安全衛生工作績效權重問卷... 89 附錄 5、產業安全衛生功能貢獻度問卷... 98 附錄 6、92 年問卷之統計分析資料彙整... 102 附錄 7、94 年產業安全衛生工作績效權重問卷... 107 附錄 8、94 年問卷之統計分析資料彙整... 113 附錄 9、92 至 94 年工業局工安輔導經濟效益彙整... 115 自 傳... 117表
目 錄
表1、常 見 之 安 全 衛 生 績 效 指 標 ... 12 表 2、職 業 災 害 總 損 失 推 估 模 式 比 較 表... 13 表 3、工廠資本額、營業額、事故損失及安全衛生工作所致營業額增加一覽表.... 24 表 4、工研院環安中心事故統計資料(80∼91 年)... 32 表 5、製造業各行業平均營業額... 33 表 6、歷年來製造業勞工因工災害保險給付金額... 34 表7、92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績 效 權 重 問 卷 統 計 表 ( 減 少 損 失 )... 35 表8、92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績 效 權 重 問 卷 統 計 表 ( 增 加 產 能)... 35 表9、92 安 全 衛 生 功 能 貢 獻 度 問 卷 統 計 表... 36 表10、94 年問卷發送與回收情形... 37 表11、94 年問卷基本資料... 38 表12、94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績 效 權 重 問 卷 統 計 表 ( 減 少 損 失 )... 40 表 13、94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績 效 權 重 問 卷 統 計 表 ( 增 加 產 能)... 40 表 14、94 安 全 衛 生 功 能 貢 獻 度 問 卷 統 計 表... 41 表 15、92~94 年工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經濟效益統計... 49 表 16、經濟效益推估模式與職災總損失推估模式比較表... 52圖
目 錄
圖1、研 究 流 程 ... 5 圖2、推 估 初 步 構 想 ... 6 圖3、工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架構... 7 圖4、安全衛生工作分類歸納圖... 8 圖5、工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與推廣計畫架構與重要績效指標... 10 圖6、完 美 情 境 安 衛 效 益 推 估 概 念 圖 說 ... 23 圖7、安 全 衛 生 子 系 統 功 能 示 意 圖 ... 23 圖8、安 全 衛 生 經 濟 效 益 估 算 模 式 ... 28 圖9、94 年問卷公司資本額分佈圖... 38 圖10、94 年問卷公司營業額分佈圖... 39 圖11、94 年問卷公司員工數分佈圖... 39 圖12 、94 年問卷公司設廠所在地分佈圖... 39 圖13、92 至 94 年度安全衛生技術輔導經濟效益分佈圖... 50符 號 說 明 L :完美(或理想)情境下,個別廠商可能減少損失估計量(所 有安全衛生努力均發揮功能下可降低之損失) P :完美(或理想)情境下,個別廠商可能增加產能估計量(所 有安全衛生努力均發揮功能下可增加之營業額) lr' :全產業之長期平均事故損失率估計值 cr' :全產業之長期平均安全衛生貢獻度估計值 R :個別工廠之營業額 K :個別工廠之資本額 A :直接效益 B :管理效益 C :設施效益 D :衍生效益 Ai. :直接效益之子效益,i=1,2 Bj :管理效益之子效益,j=1~8 Ck :設施效益之子效益,k=1~8 Dl :衍生效益之子效益,l=1~3 lwi :管理及設施各子效益佔 L 之權重,i=1~16 pwj :管理及設施子效益佔 P 之權重,j=1~16 TE : 政 府 輔 導 個 別 工 廠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之 總 效 益 ( Total Effectiveness)
第 一 章 、 緒 論
1.1 背 景 說 明 管 理 學 大 師 彼 得 杜 拉 克 (Peter F. Drucker) 曾 說 :「 企 業 的 存 在 是 為 經 濟 績 效 」[1], 雖 然 如 此 , 如 何 推 估 企 業 各 項 工 作 產 生 的 經 濟 績 效 (economic effectiveness), 對 許 多 與 企 業 產 品 的 生 產 或 銷 售 無 直 接 關 係 的 功 能 或 部 門 而 言 , 從 來 都 不 是 一 件 簡 單 的 事 , 上 軌 道 的 企 業 或 許 從 經 驗 中 累 積 了 一 套 可 行 的 估 算 方 式 , 但 對 大 多 數 中 小 企 業 而 言 , 因 人 力 及 知 識 的 限 制 , 常 常 將 工 安 、 環 保 等 工 作 視 為 沒 有 經 濟 績 效 , 以 致 給 予 較 少 關 注 , 甚 至 不 予 重 視 , 以 致 形 成 不 良 之 安 全 文 化 , 而 無 法 提 升 其 安 全 衛 生 水 平 及 降 低 職 業 災 害 。 實際從事安全衛生工作的人常常會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安全衛生 工作到底有什麼績效(performance)?對企業的貢獻有多大?」,提出問題 的人可能是公司的老闆或高階主管,亦可能是民眾或政府官員,甚至是本 身從事安全衛生的工作者,無論有無從事安全衛生的工作經驗,似乎都難 免會有此一疑問,另為從事企業目標管理或績效管理工作之需要,上軌道 之事業單位,無不設定目標,並視其達成狀況,做為其績效良好與否之判 斷根據,故對大部分的安全衛生工作者而言有必要深入了解其工作績效, 以因應上述問題。然當你設法用屬性(attributes)告訴大家,安全衛生工作 可以降低職業災害、減少財產損失、增進工作績效...時,人們雖然表 示同意,但卻更想知道到底其數字是多少,即定量(quantities)值是多少, 故實務界和學者進行許多有關績效指標(performance indicator)或績效量化 方法(quantification method)的研究,然就現行業者或學界所提出之安全衛 生績效量化的方法或指標來看,要去說服公司高階主管或一般大眾仍有一 定困難,因為一方面被說服的對象常常對安全衛生沒有足够的了解,另一 方面則因為他們更想知道的是公司或機關每年在安全衛生工作上的支出成 本(cost),其產生的經濟效益(economic benefit)為多少,方便做為公司 成本管控的依據,而非僅止於現行之各種主動式(active)或被動式(reactive) 的績效指標所提供之安全衛生管理功能。 經濟部自民國79 年開始推動工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工作,每年推動各 項輔導工作,輔導模式包含各類工廠輔導、法規研究、發行工安專業刊物、 編撰技術手冊、辦理技術研討會、成果發表會及論文研討會等方式,以協 助產業提升其安全衛生技術水準,迄今(94)年為止,已有 15 年,每年政 府對計畫推動的成效均實施滿意度調查及相關成效檢討工作,歷年調查出 來業者滿意度也都在九成以上,但是由於近年來政府逐漸注重成本效益的 觀念,對既有的輔導滿意度調查或成效檢討模式有所調整,其中最重要的 就是要求要評估計畫的經濟效益,以做為各計畫成效評比的參考依據。基於前述考量,本項研究希望能就政府之觀點,將其每年推動之安全 衛生專案計畫輔導產生之具體績效,透過適當方法推估其效益之金額,即 經濟效益,以做為計畫成效之管控和評估依據,並讓各界了解經濟部對於 有關工業安全衛生工作之投入和努力,研究成果亦可做為業界建立其企業 內安全衛生工作效益推估方法的參考。 1.2 研 究 之 目 標 和 限 制 管 理 學 的 理 論 常 以 生 產 力 做 為 衡 量 績 效 之 指 標 , 而 生 產 力 通 常 定 義 為 產 出 除 以 投 入[2], 績 效 則 需 以 所 設 定 目 標 之 達 成 程 度 來 加 以 衡 量 , 故 衡 量 績 效 必 先 設 定 工 作 產 出 之 目 標 , 並 透 過 事 後 比 較 的 方 式 彰 顯 , 但 是 對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而 言 , 究 其 工 作 之 內 容 為 何 ? 產 出 為 何 ? 既 有 的 國 內 外 法 規 和 文 獻 中 有 不 同 的 描 述 , 但 卻 沒 有 一 致 的 答 案 , 為 避 免 在 估 算 績 效 時 , 造 成 多 算 或 少 算 之 現 象 , 必 須 在 建 立 推 估 模 式 和 方 法 前 , 先 對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內 容、產 出 和 效 益,根 據 周 延(inclusive)及 互 斥( exclusive) 二 項 統 計 之 基 本 原 則[3]予 以 明 確 劃 分 , 並 於 建 立 推 估 模 式 和 方 法 後 , 運 用 適 當 統 計 方 法 予 以 驗 證 和 分 析 , 以 使 建 立 之 推 估 模 式 和 方 法 符 合 專 業 的 認 知 和 判 斷 。 由 於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之 產 出 , 如 : 職 業 災 害 防 止 計 畫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規 章、自 動 檢 查 計 畫、作 業 環 境 測 定 計 畫、安 全 護 圍 、 護 罩 、 防 火 設 施 、 防 爆 設 施 、 有 害 氣 體 監 測 設 施 . . . 等 等 , 一 般 被 認 為 與 企 業 之 營 運 ( 如 : 產 品 銷 售 ) 無 直 接 關 係 , 其 產 出 ( 無 論 是 否 可 以 量 化 ) 之 單 位 價 格 並 無 標 準 或 參 考 依 據 , 故 若 想 直 接 從 其 投 入 和 產 出 之 間 的 關 係 來 推 估 經 濟 效 益 , 實 務 上 非 常 困 難 , 除 須 對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有 深 入 了 解 外 , 尚 須 結 合 經 濟 學 、 管 理 學 、 統 計 學 之 相 關 知 識 。 經 濟 部 自 民 國 79 年 成 立 「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輔 導 團 」 開 始 輔 導 工 業 界 提 升 其 安 全 衛 生 技 術,輔 導 工 作 約 可分為輔導及推廣兩 大區塊,其中輔導的內 容 包含各類工廠輔導,如:機動性輔導、中衛體 系安全衛生技術輔導、責任照顧互助體系輔導、工業區區域聯防輔導、 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技術輔導、風險管理技術輔導、安全文化建置技術輔 導等,推廣的內容則包含法規研究、發行工安專業刊物、編撰技術手冊、 辦理技術研討會、成果發表會及論文研討會等[4] [5] [6] [7] [8] [9] [10] [11] [12],詳細輔導及推廣內容視各年度廠商需求、國內外趨勢及法規 變化而調整,在輔導部分,各類工廠輔導的數量每年約在 200 至 400 家 之間,輔導經費約占整個計畫總經費的 60%;另一方面有關推廣的部分 則因通常沒有限定特定廠商,受益者較廣,其效益估算較工廠輔導部分 更為困難,故本研究並不探討推廣部分的績效,而鎖定在個別工廠接受
政府輔導後,因為本身安全衛生體質改變,進而影響企業之效益。 根 據 前 述 說 明,本 研 究 之 整 體 目 標 可 將 之 定 位 為:『 以 工 業 主 管 機 關 立 場 , 針 對 政 府 每 年 投 入 於 工 廠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輔 導 之 成 本 , 設 計 一 個 合 理 估 算 模 式 及 方 法 來 衡 量 因 輔 導 產 生 之 以 實 際 金 額 呈 現 之 具 體 效 益 』。 良 好 的 研 究 目 標 有 助 於 導 引 具 體 研 究 成 果 的 達 成 , 但 如 設 定 目 標 時 沒 有 詳 細 考 量 現 實 環 境 的 限 制 , 好 高 騖 遠 的 結 果 , 反 而 可 能 使 得 研 究 流 於 空 中 樓 閣 , 而 無 法 達 成 預 定 目 標 , 故 為 避 免 此 種 現 象 , 在 進 行 研 究 方 法 的 規 劃 前 , 必 須 先 詳 細 考 量 本 研 究 之 限 制 , 特 別 是 有 關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輔 導 的 模 式 和 輔 導 人 員 的 能 力 。 檢 視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近 年 來 委 託 輔 導 機 構 實 務 上 採 用 的 輔 導 方 式 , 通 常 包 含 基 線 清 查 、 法 規 符 合 度 檢 視 、 危 害 鑑 別 、 風 險 評 估 及 風 險 控 制 等 幾 個 階 段 , 內 容 則 視 各 輔 導 項 目 的 特 性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4] [5] [6] [7] [8] [9] [10] [11] [12], 例 如: 安 全 類 的 輔 導 其 風 險 評 估 可 能 會 採 用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JSA)、 危 害 與 可 操 作 性 分 析(HAZOP)或 失 效 模 式 和 影 響 分 析( FMEA)等 方 法 分 析 後 , 利 用 風 險 矩 陣 分 類 進 行 管 控 ; 衛 生 類 的 輔 導 , 為 先 進 行 相 似 暴 露 群 的 劃 分 , 再 利 用 風 險 矩 陣 分 類 進 行 管 控 ; 電 器 安 全 技 術 的 輔 導 , 則 是 僅 針 對 廠 內 各 類 電 氣 設 備 使 用 及 操 作 的 安 全 進 行 輔 導 。 為 建 立 優 良 的 輔 導 形 象 , 工 業 局 近 年 已 要 求 各 輔 導 單 位 建 立 各 類 制 式 的 輔 導 機 制 和 表 單 , 另 一 方 面 則 要 求 輔 導 機 構 的 輔 導 人 員 須 具 備 大 專 以 上 的 學 歷 、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及 3 年 以 上 的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經 歷 , 以 確 保 其 專 業 能 力 具 有 一 定 之 水 平 , 但 是 因 政 府 執 行 之 輔 導 工 作 並 未 硬 性 規 定 廠 商 必 須 配 合 辦 理,無 法 像 政 府 單 位 之 勞 動 檢 查 員,可 依 法 要 求 廠 商 提 供 資 料 , 故 當 輔 導 人 員 要 求 廠 商 提 供 之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資 訊 被 廠 商 視 為 機 密 時 , 通 常 輔 導 人 員 無 法 取 得 該 資 訊 , 故 輔 導 人 員 對 工 廠 內 資 訊 的 取 得 受 到 相 當 程 度 的 限 制 。 由 前 段 之 探 討 可 知 ,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的 輔 導 方 式 種 類 很 多 、 輔 導 內 容 涵 蓋 甚 廣 , 但 已 有 其 運 用 成 熟 的 輔 導 機 制 和 表 單 , 而 輔 導 人 員 能 從 工 廠 取 得 之 資 訊 , 則 受 限 於 工 廠 , 故 本 研 究 之 限 制 可 歸 納 為 下 列 二 點 : (一)必須儘量以工廠現有或輔導人員可獲得之資訊,做最大之推估。 (二)設計之估算模式,必須儘量配合現有輔導之機制、表單,並使資 訊儘量容易取得,又不易產生誤解。 依 效 益 本 身 的 定 義 、 前 揭 之 整 體 研 究 目 標 及 相 關 限 制 , 並 考 量 現 行 廠 商 常 用 安 全 衛 生 績 效 指 標 表 達 其 安 全 衛 生 部 門 工 作 效 益 的 現 實 , 本 研 究 將 各 階 段 之 研 究 目 標 展 開 如 下 :
(一)必須先界定安全衛生工作的範疇和內容。 (二)必須界定安全衛生工作的績效及經濟效益內容。 (三)必須界定安全衛生工作的產出(output)內容。 (四)必須訂定各安全衛生工作的績效指標。 (五)必須設計一套根據安全衛生工作的績效指標及輔導產出報表來估 算各工廠經濟效益的模式和方法。 (六)必須針對模式的相關參數進行檢討和驗證分析。 (七)必須檢討既有之績效指標、輔導產出報表、效益推估模式和方法。 (八)必須根據前項檢討結果修正既有之績效指標、輔導產出報表、效 益推估模式和方法。 (九)必須新的績效指標、輔導產出報表、效益推估模式和方法,運用 既有輔導資料予以試算和比較。 1.3 研 究 流 程 及 說 明 1.3.1 研 究 流 程
研究動機與目的 職 災 成 本 ( 損 失)探討 政 府 安 全 衛 生 輔 導 工 作 內 容 產 業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內 容探討 產 業 安 全 衛 生 效 益 展 現 方 式 國內外相關文獻探討 研究目標和限制界定 核心理論及推估構想建 研究假設建立 推估模式、公式及表單建 權值之調查與分析 推估模式之運用與結果 結論與建議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項 目 和 內 容 之 假設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的 投 入 和 產 出 之假設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效 益 項 目 和 內 容 之 假 設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效 益 與 公 司 整 體 投 入 和 產 出 關 係 之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經 濟 效 益 整 體 衡 量 方 式 之 假 設 個 別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項 目 之 績 效 指 標 與 經 濟 效 益 衡 圖 1、 研 究 流 程 含 實 地 訪 查 和 問 卷 含 模 式 驗 證
1.3.2 研 究 流 程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動 機 、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限 制 和 研 究 目 標 已 於 「 緒 論 」 及 「 研 究 之 目 標 和 限 制 」 二 個 章 節 中 詳 細 說 明 , 茲 不 再 贅 述 。 經 過 初 步 的 文 獻 的 探 討 後 , 本 研 究 發 現 國 內 外 有 關 安 全 衛 生 效 益 之 研 究 , 大 部 分 是 有 關 職 業 災 害 成 本 、 損 失 或 安 全 衛 生 績 效 指 標 的 探 討 , 甚 少 直 接 討 論 有 關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產 生 之 經 濟 效 益 , 故 為 建 立 政 府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輔 導 之 經 濟 效 益 推 估 模 式 和 方 法 , 本 研 究 最 初 是 藉 研 究 者 個 人 累 積 之 工 作 經 驗 和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 先 提 出 初 步 推 估 模 式 和 方 法 ( 包 含 相 關 假 設 , 其 推 估 之 初 步 構 想 如 圖 2), 然 後 邀 集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經 驗 豐 富 之 專 業 人 員 組 成 工 作 小 組 , 由 工 作 小 組 針 對 推 估 模 式 中 各 個 變 項 、 參 數 和 假 設 逐 一 討 論 , 希 望 透 過 腦 力 激 盪 的 方 式 , 先 檢 討 估 算 模 式 及 方 法 中 各 個 變 項 、 參 數 和 假 設 之 合 理 性 , 再 針 對 各 個 變 項 及 參 數 之 特 性 , 分 別 利 用 實 地 訪 查 及 問 卷 調 查 兩 種 不 同 方 式 , 來 蒐 集 有 關 變 項 權 重 之 資 訊 , 之 後 再 利 用 簡 易 之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 進 行 變 項 權 重 的 估 算 , 最 後 將 估 算 出 之 權 重 輸 入 推 估 模 式 和 方 法 , 以 進 行 實 際 估 算 , 同 時 並 利 用 估 算 結 果 , 反 推 分 析 各 個 變 項 之 合 理 性 , 以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各 項 研 究 內 容 之 研 究 方 法 彙 整 說 明 如 下 : (一)由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 確 定 研 究 限 制 和 研 究 目 標 。 ( 二 )由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及 工 作 小 組 討 論,建 立 推 估 模 式 和 方 法 。 ( 三 ) 由 實 地 訪 查 , 蒐 集 有 關 職 業 災 害 損 失 資 料 , 以 求 出 部 分 變 項 權 重 。 ( 四 ) 由 問 卷 調 查 及 分 析 , 以 求 出 另 外 部 分 變 項 之 權 重 。 ( 五 ) 由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及 實 際 估 算 結 果 分 析 , 確 定 各 個 變 項 之 合 理 性 , 以 調 整 推 估 模 式 和 方 法 。 界定安衛 工作內容 界定工作產 出(output) 界 定 效 益 內 容(content) 訂定安全衛 生績效指標 設計經濟效 益估算模式 實際 估算 檢討修正 圖 2、 推 估 初 步 構 想
1.4 國內外相關文獻探討 1.4.1 產業安全衛生工作內容探討 一般而言製造業者從事廠內安全衛生工作,其工作之內容常依據工 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勞工安全衛生法、消防法、電業法、建築法…等)、 工業安全衛生相關標準或規範(CNS、OHSAS18001、ASME、FM、NFPA、API… 等)、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理論或技術(骨牌理論、冰山效用理論、機率 論、風險評估技術、環境測定技術…等)及其個人之實務經驗等來規劃 推動,這些相關法規、標準、規範、理論、技術及經驗牽涉到各種不同 學術領域之理論和技術,經緯萬端難以逐一道盡,然而實際上不管是何 種規劃過程,從其工作後的產出,我們可以發現業者通常是為了符合相 關法規、標準、規範之規定,以避免事故發生,及因而造成之人員傷亡、 被處罰或流失訂單…等等不好的結果,而大多數的事業單位,是以符合 法規的規範為最基本之要求,故探討產業安全衛生工作內容,可直接從 法規面來檢討澄清。 茲將我國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架構以圖 3 表示,實際檢視所有工安衛 法規條文,我們發現可以將安全衛生工作歸納為管理規劃及設施設置與 運用二大類,每一類別又可依工作內容再適當分類,本研究將安全衛生 工作歸納如圖 4。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架 構 勞委會 內政部 經濟部 原能會 環保署 交通部 衛生署 災防會 1.勞工安全衛生法 2.勞動檢查法(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4.勞動基準法 5.勞工保險條例 6.職業訓練法 1.消防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 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2.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 3.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4.家用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法(草案) 1.礦場安全法 2.工廠管理輔導法 3.石油管理法 4.電業法(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5.標準法 1.原子能法(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標準) 1.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緊急醫療救護法 2.傳染病防治條例 1.災害防救法 圖 3、工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架構
此 外 國 內 外 事 業 單 位 對 安 全 衛 生 推 動 工 作 , 近 年 來 漸 朝 向 以 系 統 化 的 方 式 進 行 。 目 前 , 國 內 業 者 推 行 之 常 見 的 系 統 化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體 制 有 自 護 制 度 (Voluntary Protection Program, VPP)、 製 程 安 全 管 理( Process Safety Management, PSM)、 責 任 照 顧 制 度(Responsible Care, RC)、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BS 8800、OHSAS 18001)等,但 一 般 而 言 系 統 管 理 之 對 象 仍 不 出 前 述 工 作 範 圍 。 1.4.2 政府安全衛生輔導工作內容探討 經 濟 部 為 因 應 當 前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相 對 惡 化 、 勞 動 力 供 需 失 衡 、 產 業 外 移 等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經 濟 問 題 , 積 極 協 助 產 業 改 善 投 資 發 展 環 境 、 建 立 新 的 競 爭 優 勢 、 增 加 附 加 價 值 、 降 低 整 體 營 運 風 險 , 產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的 提 升 恰 能 減 少 業 者 經 營 損 失 、 提 高 生 產 效 率 、 降 低 營 運 風 險 、 促 成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 故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歷 年 依 據 上 開 理 念 及 下 列 有 關 法 規 、 國 際 趨 勢 之 意 旨 和 產 業 需 求 而 規 劃 其 年 度 「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輔 導 計 畫 」。[12] (一)「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 條規定,工業主管機關為促進工業發展, 應就工業污染及工業安全衛生之防治或管理技術,對工廠實施輔 導。 (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12 條及相關條文規定,主管機關為辦理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1. 提案改善 2. 安全衛生人員建置 3. 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建置 4. 教育訓練 5. 承攬人作業管理 6. 自動檢查 7. 健康管理 8. 緊急應變 1. 個人防護具設置 2. 物質安全資料表建置及標示 3. 消防設備安全 4. 檢測儀器使用 5. 作業環境測定改善 6. 一般及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 7. 其他安全衛生設施 8. 緊急應變器材 圖 4、安全衛生工作分類歸納圖 管 理 規 劃 設 施 設 置 與 運 用
中小企業輔導業務,應視需要聯合或委託公私立機關團體,輔導 中小企業建立工業安全制度。 (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一條、第七條和第十條規定,企業界需 加強其預防職業災害工作,以充分證明其無職業災害之過失責任。 (四)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為因應全球經濟自由化、 國際化的發展趨勢,製造業必須兼顧工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工 作,以避免工業先進國家認為我國忽視勞工安全健康及環境保 護,以較低生產成本獲得較高的國際競爭力。 (五)協助製造業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消防法令及其他工業安全衛 生相關法令之要求,增進工廠操作安全,改善勞工作業環境,以 防止工安事故及職業災害發生。 由 工 業 局 歷 年 之 輔 導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報 告[4] [5] [6] [7] [8] [9] [10] [11],可 知 政 府 每 年 輔 導 計 畫 的 項 目 和 重 點 係 參 考 前 一 年 執 行 情 形 及 國 內 外 趨 勢 的 演 變 而 作 適 當 調 整 , 限 於 篇 幅 無 法 對 報 告 內 容 逐 一 介 紹 , 僅 彙 集 民 國 90 至 94 年 間 5 年 輔 導 計 畫 之 輔 導 項 目 名 稱 、 輔 導 工 廠 家 數 及 輔 導 金 額 於 附 錄 1 供 參 , 並 以 94 年 度 計 畫 為 例 , 簡 單 說 明 其 輔 導 內 容 及 預 期 達 成 目 標 。 依 工 業 局 94 年 度 計 畫 構 想 書 [12]所 示 , 94 年 度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架 構 如 圖 5,計 畫 希 望 以 工 業 區 區 域 聯 防 輔 導 , 協 助 工 業 區 內 工 廠 成 立 區 域 聯 防 組 織 、 強 化 防 災 應 變 能 力 , 減 少 工 安 事 故 發 生 ; 以 安 全 文 化 建 置 技 術 輔 導 , 協 助 工 廠 建 置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績 效 衡 量 機 制 、 安 全 文 化 評 量 機 制 及 提 案 改 善 與 安 全 觀 察 機 制,以 提 升 其 安 全 文 化;以 風 險 管 理 技 術 輔 導 , 協 助 工 廠 建 立 營 運 持 續 機 制 、 損 害 防 阻 機 制 和 製 程 設 備 失 效 預 防 檢 測 技 術 , 以 降 低 企 業 經 營 風 險 ; 以 安 全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技 術 輔 導 , 協 助 工 廠 建 立 安 全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機 制 , 以 自 主 改 善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問 題 ; 以 機 動 性 輔 導 , 提 供 工 廠 臨 時 性 和 緊 急 之 工 安 輔 導 需 求 ; 以 辦 理 各 類 工 安 之 宣 導 、 訓 練 及 推 廣 活 動 , 全 面 提 升 國 內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水 準 , 並 透 過 法 規 探 討 機 制 , 對 不 合 時 宜 或 影 響 業 者 權 益 之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規 , 及 時 擬 訂 對 策 , 以 減 少 其 衝 擊 , 各 輔 導 項 目 的 內 容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 由 前 述 輔 導 計 畫 之 內 容 說 明 及 附 錄 1 的 資 料 可 知 政 府 每 年 確 實 投 入 不 少 經 費 於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輔 導 , 對 於 投 入 經 費 產 生 之 經 濟 效 益 當 然 有 必 要 予 以 探 討 , 但 是 其 輔 導 內 容 非 常 豐 富 , 如 何 量 化 其 績 效 , 進 而 換 算 成 具 體 金 額 , 必 須 檢 討 其 輔 導 工 具 和 方 法 , 研 究 人 員 發 現 所 有 輔 導 項 目 都 有 使 用 安 全 衛 生 基 線 清 查 表 ( 如 附 錄 2), 以 詳 細 記 載 受 輔 導 工 廠 之 廠 內 安 全 衛 生 基 本 資 料 , 本 研 究 認 為 如 適 當 調 整 該 表 之 內 容 , 應 可 應 用 於 輔
導 工 作 績 效 的 估 算 。 `` 1.4.3 產業安全衛生效益展現方式探討 94 年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工業區區域聯 防輔導 安全文化建置 技術輔導 風險管理技術 輔導 安全衛生自主 管理技術輔導 機動性輔導 宣導訓練與推 廣 法規研議與經 濟效益研究 行政配合 擴大區域聯防綱路平台功能 區域聯防組織及會員廠輔導 區域聯防推動人員培訓和交流 區域聯防緊急應變實兵演練 協助各工業區自主推動區域聯防 安全文化評量技術輔導 安全衛生績效管理技術輔導 安全觀察技術輔導 企業營運持續管理技術輔導 損害防阻技術輔導 製程設備失效預防檢測技術輔導 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技術輔導 生物科技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 行業別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技術輔導 安全衛生技術和趨勢研討活動 媒體推廣 網路推廣 刊物出版 法規研議 最佳安全衛生技術輔導經濟效益 推估模式研究 分項計畫名稱 子項計畫名稱 重要績效指標 53 個聯防組織登入及通報服務 106 家工廠輔導、53 場座談 3 場培訓課程、1 場大型交流 1 場大型應變演練 350 萬實報實支 4 家觀摩廠、10 家一般輔導 3 家觀摩廠 3 家觀摩廠、11 家一般輔導 3 家觀摩廠、10 家一般輔導 2 家觀摩廠、20 家一般輔導 2 家觀摩廠 3 家觀摩廠、30 家一般輔導 2 家觀摩廠、10 家一般輔導 3 家觀摩廠、87 家一般輔導 70 家 3 類國際研討、6 場國內研討、3 場工業區工安週、1 場高峰會 工安心安25 集 3 項數位教材、工安綱站更新 4 期工安科技、4 本技術手冊 3 場次 1 篇研究報告 期中審查、期未審查、工安環保 展、每月工作檢討 圖5、工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與推廣計畫架構與重要績效指標
一般而言工業界常自行設定安全衛生績效指標衡量其工作成效,而政 府部門或學者、專家則常設法衡量職業災害損失,以了解政策推動成效, 而目前國際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標準、規範及法令中對績效量測,都有深 淺程度不同之規定,以下簡單摘錄並探討BS8800[13]和 OHSAS18001[14] 對績效指標之規定及有關職業災害損失之研究文獻內容,以做為經濟效益 推估構想參考。 1.4.3.1BS8800 和 OHSAS18001 對績效量測之規定 ( 一 )BS8800: 於 4.4.1 監 督 與 量 測 「 績 效 評 估 是 提 供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性 資 訊 的 重 要 步 驟 , 可 依 事 業 單 位 的 需 求 制 定 適 用 之 定 性 和 定 量 衡 量 指 標 。 績 效 評 估 是 考 核 政 策 和 目 標 達 成 狀 況 的 方 法 , 包 括 : 1. 主 動 式 評 估 指 標 用 於 考 核 事 業 單 位 安 衛 措 施 實 際 執 行 狀 況 。 2.被 動 式 評 估 指 標 用 於 追 蹤 意 外 事 故 、 虛 驚 事 故、 健 康 危 害 或 其 他 由 經 驗 累 積 而 得,對 安 全 衛 生 有 不 良 影 響 的 事 件 。 」 另 其 附 錄 E 對 績 效 衡 量 有 詳 細 之 說 明 。 ( 二 )OHSAS18001: 於 4.5.1 績 效 量 測 與 監 督「 組 織 應 建 立 並 維 持 適 當 的 程 序 , 以 定 期 監 督 與 量 測 安 全 衛 生 績 效 。 這 些 程 序 應 提 供 : 1.適 合 組 織 需 求 之 定 性 與 定 量 的 量 測 ; 2.監 督 組 織 安 全 衛 生 目 標 之 達 成 程 度 ; 3.主 動 性 的 績 效 量 測 用 以 監 督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方 案、作 業 準 則 及 適 用 之 法 令 規 章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 4.被 動 性 的 績 效 量 測 用 以 監 督 意 外 事 件 、 疾 病 、 事 故( 包 括 虛 驚 事 件 ) 及 其 他 以 往 安 全 衛 生 績 效 不 足 的 事 證 ; 5.足 够 之 監 督 與 量 測 的 資 訊 與 結 果 之 紀 錄,以 進 行 後 續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 另 OHSAS18001 之 推 動 指 引 OHSAS18002 中 對 績 效 量 測 亦 有 詳 細 說 明 。 1.4.3.2 常見之績效指標存在問題探討 業 界 常 見 之 安 全 衛 生 績 效 指 標 如 下 表 1。 [15] [16] [17] [18] [19] [20]
表 1、 業 界 常 見 之 安 全 衛 生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類 型 績 效 指 標 範 例 方 案 達 成 程 度 達 成 率 = 1 -( 逾 期 件 數 /總 件 數 ) ×100% 實 施 提 案 改 善 制 度 可 由 與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件 數( 件 )或 實 質 貢 獻 金 額( 元 )之 提 升 值 訂 指 標 。 自 動 檢 查 實 施 率 自 動 檢 查 完 成 率( %)= 完 成 項 目 / 應 實 施 項 目 ×100% 教 育 訓 練 實 施 率 由 增 加 法 定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受 訓 人 數 )、增 加 非 法 定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人 時 數 )或 增 加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費 用 等 ,做 為 績 效 指 標 。 或 以 接 受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之 人 數 與 成 效 , 做 為 績 效 指 標 。 承 攬 商 作 業 管 理 承 攬 勞 工 訓 練 實 施 率 ( % ) = 實 際 受 訓 人 數 /應 實 施 訓 練 人 數 ×100%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改 善 績 效 以 有 害 物( ppm 或 mg/m3 )、噪 音( dB) 或 輻 射 暴 露 劑 量 之 降 低 值 做 為 指 標 。 主 動 式 其 他 失 能 傷 害 頻 率 (Disabling Frequency Rate,簡 稱 F.R.) 降 低 每 一 百 萬 工 時 中 發 生 失 能 的 次 數 , 其 公 式 如 下 : F.R.=( 失 能 傷 害 次 數 X1,000,000) /總 經 歷 工 時 失 能 傷 害 嚴 重 率 (Disabling severity rate,簡 稱 S.R.) 降 低 每 一 百 萬 工 時 中,發 生 失 能 傷 害 所 損 失 的 日 數 。 其 公 式 如 下 : S.R.=( 失 能 傷 害 日 數 X1,000,000) /總 經 歷 工 時 不 安 全 的 行 為 以 不 安 全 行 為 減 少 件 數 或 降 低 百 分 比 來 做 指 標 。 不 安 全 的 狀 況 以 機 械 設 備 異 常 或 故 障 發 生 降 低 次 數 做 指 標 。 有 害 物 質 外 洩 以 減 少 外 洩 件 數、減 少 損 失 金 額 或 降 低 百 分 比 來 做 指 標 。 被 動 式 其 他 從 常 見 之 主 動 式 績 效 指 標 及 被 動 式 績 效 指 標 之 內 容 來 看 , 本 研 究 認 為 以績效指標來衡量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效 益 存 有 二 大 問 題 : 首 先 如 應 用 時 未 考 量 周 延 及 互 斥 之 原 則 , 很 容 易 造 成 部 分 工 作 之 成 效 重 複 或 遺 漏 估 算 , 第 二 現 有 指 標 未 考 量 經 濟 效 益 , 也 無 法 直 接 估 算 經 濟 效 益 , 第 三 是 主 動 式 績 效 指 標 及 被 動 式 績 效 指 標 間 存 在 很 強 烈 的 因 果 關 係 , 用 於 工 安 管 理 工 作 很 好 , 但 若 用 於 經 濟 效 益 估 算 , 則 需 謹 慎 為 之 。 1.4.4 職災成本(損失)探討 本研究將常見之職業災害總損失推估模式彙整如表 2。[21] [22] [23]
表 2、 職 業 災 害 總 損 失 推 估 模 式 比 較 表 模 式 名 稱 推 估 方 法 職 業 災 害 損 失 ( 成 本 ) 內 容 直 接 成 本 ( Cd) 間 接 成 本 ( Ci) Heinrich ( 直 間 比 1:1~1:50 ,建 議 1:4) 1.案 例 抽 查 2.面 談 3.最 小 平 方 迴 歸 保 險 公 司 給 付 之 金 額 ( 醫 療 費 用 、 賠 償 給 付 ) 企 業 本 身 支 付 的 一 切 費 用 ( 含 時 間 損 失 、 財 產 損 失 、 營 業 損 失 、 生 產 力 損 失 ) 職 災 總 成 本 ( Ct=Cd+Ci) 直 接 損 失 ( Cd) 間 接 損 失 ( Ci) Bird 之 冰 山 效 應 理 論 ( 建 議 直 間 比 1:5) 1.企 業 調 查 2.三 角 型 模 式 冰 山 浮 出 水 面 部 分 ( 投 保 成 本 之 醫 療 費 用 、 賠 償 費 ) 冰 山 在 水 面 下 部 分 ( 未 投 保 之 財 產 損 失 、 生 產 中 斷 損 失 、 營 業 中 斷 損 失 、 人 員 訓 練 、 災 害 調 查 等 ) 職 災 總 成 本 ( Ct=Cd+Ci) 直 接 成 本 間 接 成 本 Simond 之 未 投 保 損 失 預 估 法 1. 蒐 集 事 故 歷 史 資 料 2. 由 歷 史 資 料 求 出 每 一 級 災 害 平 均 未 投 保 成 本 含 投 保 成 本 ( Ca) 及 與 災 害 相 關 之 易 列 舉 項 目( 如 :設 備 損 失 ) 未 投 保 成 本 ( Cna) 依 傷 害 嚴 重 程 度 , 分 為 四 級 傷 害 成 本 ( 含 無 法 工 作 之 薪 資 給 付 ) 職 災 總 成 本 ( Ct=Ca+Cna) 固 定 成 本 【 Cf】 變 動 成 本 【 Cv】 Andreoni 直 接 推 估 法 ( 理 論 推 估 ) 1.損 失 項 目 界 定 2. 選 取 職 災 歷 史 資 料 紀 錄 3. 常 態 法 則 估 算 各 單 項 成 本 含 預 防 成 本 ( Dpf)、 職 災 保 險 成 本 ( Daf) 含 預 防 成 本 ( Dpv )、 職 災 保 險 費 ( Dav )、 與 災 害 相 關 的 成 本( D l )、 與 災 害 有 關 之 財 物 損 害( Dm)、 額 外 預 防 成 本 ( Dpe) C=Dpf+Daf+Dp v+Dav+Dl+Dm+ Dpe+P P 為 因 生 產 上 之 損 失 所 導 致 財 務 性 之 損 失 Cf=a*Da Cv=b*N*d*s Skiba ( 實 務 方 法 ) 1. 運 用 歷 史 資 料 直 接 推 估 2.簡 化 之 假 設 Da: 每 年 職 災 保 險 開 支 a,b:變 動 係 數 Dpf=( a-1) Daf N: 每 年 職 災 理 賠 件 數 d:平 均 缺 席 日 數 s:平 均 每 日 工 資 C=Cf+Cv Andreoni 職 災 成 本 會 計 帳 企 業 自 行 紀 錄 作 帳 未 投 保 成 本 ( 分 為 人 事、醫 療、生 產 、 其 他 等 項 目 ) 投 保 成 本 職 災 總 成 本 = 未 投 保 成 本 + 投 保 成 本 Freycent 、 Rinefort 等 之 簡 單 計 算 法 根 據 歷 史 資 料 找 出 職 災 成 本 佔 工 資 之 比 率 總 職 災 成 本 =工 資 之 固 定 比 率 直 接 損 失 間 接 損 失 省 勞 工 處 1.界 定 損 失 項 目 2.設 計 調 查 表 格 3.抽 樣 調 查 分 析 分 為 勞 保 給 付 ( 醫 療 補 償 、 喪 葬 費 、 死 亡 補 償 、 殘 廢 給 分 為 財 務 損 失 、 生 產 損 失 ( 人 員 停 工 損 失 、 停 工 減 產 損 總 損 失 = 直 接 損 失 + 間 接 損 失
付 )和 公 司 給 付( 急 救 送 醫 支 付 、 醫 療 看 護 支 付 、 醫 療 期 工 資 給 付 、 復 健 期 支 付 … ) 失 、 效 率 降 低 損 失 、 趕 工 成 本 ) 和 其 他 損 失 ( 事 故 調 查 成 本 、 新 人 訓 練 費 用 、 … ) 門 診 總 損 失 非 門 診 總 損 失 社 會 成 本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之 簡 易 推 估 法 1. 損 失 項 目 歸 納 簡 化 。 2. 勞 保 投 保 及 門 診 資 料 。 3.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資 料 。 4. 政 府 社 會 救 助 資 訊 。 5. 進 行 適 當 假 設 。 門 診 直 接 損 失 ( 勞 工 門 診 給 付 )、門 診 間 接 損 失 ( 勞 工 因 門 診 造 成 之 工 資 損 失 ) 非 門 診 直 接 損 失 ( 含 勞 保 給 付 之 傷 病 、 殘 廢 、 死 亡 、 住 院 及 未 投 保 部 分 )、非 門 診 間 接 損 失 ( 勞 工 因 傷 病 、 殘 廢 、 死 亡 、 住 院 造 成 之 工 資 損 失 ) 責 任 保 險 (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承 包 人 公 共 責 任 險、僱 主 意 外 責 任 險 )、 社 會 福 利( 因 職 災 引 發 之 殘 障 救 助 ) 總 職 災 損 失 = 門 診 總 損 失 + 非 門 診 總 損 失 +社 會 成 本 Robinson 之 史 丹 福 職 災 損 失 系 統( 工 程 業 ) 1.使 用 三 變 數:身 體 受 傷 部 位、傷 害 類 型、有 無 導 致 工 時 損 失 2. 由 保 險 專 家 估 計 損 失 並 與 電 腦 資 料 比 對 查 核 3.個 案 立 即 測 量 總 損 失 =損 失 工 時 *罹 災 者 每 小 時 工 資 間 接 損 失 =直 接 損 失 *2 總 損 失 =直 接 損 失 *3 由 表 2 之 內 容 來 看 , 本 研 究 認 為 透 過 職 業 災 害 總 損 失 來 衡 量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績 效 , 有 三 大 問 題 , 第 一 是 必 須 有 完 整 之 保 險 給 付 及 事 故 損 害 賠 償 資 料 , 這 對 許 多 工 廠 和 保 險 公 司 而 言 算 是 商 業 機 密 , 取 得 並 不 容 易 。 第 二 則 是 職 業 災 害 總 損 失 似 不 能 完 全 涵 蓋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績 效 , 若 僅 以 減 少 之 災 害 損 失 衡 量 安 衛 績 效 , 可 能 會 低 估 社 會 各 界 在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的 努 力 , 如 對 人 力 資 源 之 維 護 、 工 作 環 境 之 改 善 、 公 共 安 全 之 貢 獻 , 工 廠 產 能 提 升 、 公 司 形 象 提 升 等 。 第 三 是 直 接 損 失 與 間 接 損 失 之 比 率 究 竟 為 多 少 , 尚 無 定 論 , 特 別 對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 其 比 率 應 不 同 , 較 符 合 一 般 之 認 知 。 1.4.5 其 他 重 要 文 獻 探 討
( 一 ) 澳 洲 Maurice Oxenburgh, Pepe Marlow 的 研 究 [24], 該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運 用 電 腦 化 的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模 式 進 行 工 作 場 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的 經 濟 評 估 , 其 研 究 方 法 係 一 種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方 法 , 源 自 瑞 典 Paula Liukkonen。 其 所 謂 成 本 除 了 直 接 成 本 , 如 員 工 因 事 故 傷 害 無 法 工 作 的 薪 資 成
本 , 還 有 一 些 隱 藏 成 本 , 如 加 班 、 訓 練 、 監 督 、 雇 用 額 外 員 工 、 員 工 更 換 、 消 耗 、 重 新 作 業 、 生 產 時 間 損 失 、 生 產 量 減 少 等 。 他 須 要 列 入 成 本 考 慮 的 重 要 項 目 還 包 括 產 品 保 固 成 本 、 維 修 成 本 、 產 品 和 廠 房 損 壞 成 本 、 及 機 具 因 事 故 當 機 的 成 本 等 。 方 法 著 重 點 在 於 員 工 , 亦 即 從 經 濟 上 分 析 公 司 雇 用 員 工 所 花 的 成 本 和 員 工 對 公 司 生 產 貢 獻 的 關 係 該 方 法 是 以 時 間 為 根 基 , 分 析 安 衛 措 施 實 施 前 後 造 成 的 差 異 。 分 析 報 告 前 必 須 收 集 的 資 料 如 下 表 所 示 : 時 點 資 料 項 目 安 衛 措 施 實 施 前 安 衛 措 施 實 施 後 - 預 期 的 改 變 員 工 資 料 生 產 時 間 薪 資 成 本 加 班 產 量 減 少 生 產 時 間 薪 資 成 本 加 班 產 量 減 少 作 業 場 所 的 資 料 召 募 員 工 費 用 保 險 費 用 監 督 管 理 成 本 消 耗 及 能 源 使 用 的 減 少 其 他 管 理 成 本 召 募 員 工 費 用 保 險 費 用 監 督 管 理 成 本 消 耗 及 能 源 使 用 的 減 少 其 他 管 理 成 本 安 衛 措 施 實 施 的 , 或 預 估 的 成 本 費 用 分 析 報 告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計 算 節 省 費 用 和 回 收 期 計 算 生 產 力 的 方 法 是 生 產 時 間 (Productive hours), 所 指 的 是 雇 主 一 年 中 雇 用 員 工 的 時 間 總 數 減 去 員 工 沒 有 積 極 生 產 的 時 間 數。這 些 雇 主 付 費 而 員 工 沒 有 生 產 的 時 間,包 括 員 工 因 傷 害 或 因 病 請 假、接 受 訓 練、休 假 或 法 定 假 日、其 他 如 產 假 或 兵 役 等 事 假 等 等。有 些 非 直 接 或 隱 藏 成 本,如 人 事 管 理 費 用 等 , 必 須 加 以 分 配 後 列 入 計 算 。 ( 二 ) 美 國 Ted R. Miller 的 研 究 [25], 該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美 國 勞 工 傷 害 成 本 估 計 ( Estimating the Cost of Injury to U.S. Employers ), 其 研 究 方 法 係 一 種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費 用 支 出 統 計 方 法 , 將 工 作 場 所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之 費 用 支 出 分 為 以 下 4 類 統 計 。
1. 雇 主 在 職 業 傷 害 的 費 用 支 出 (employer costs of occupational injury) : 包 含 醫 療 費 用 支 出 (medical
payment) 、 稅 費 的 支 出 (tax payment) 、 薪 資 變 動 支 出 (wage replacement)、 其 他 管 理 費 及 法 律 費 用 支 出 (Other administrative and legal costs)、 車 輛 及 其 他 第 三 責 任 險 (Motor vehicle and other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 工 作 場 所 解 散 及 喪 失 生 產 力 (workplace disruption and lost productivity) 高 風 險 工 作 額 外 費 用 的 支 出 (Wage premiums for risk taking)等
2.雇 主 對 勞 工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的 費 用 支 出 (Employer costs of mtor-vehicle injuries crashes): 包 含 商 業 責 任 險 及 財 損 險 、 增 加 之 臨 時 替 代 運 輸 支 出 。
3.非 工 作 傷 害 的 支 出 (Employer costs of other non-work injuries): 指 病 假 費 用 支 出
4. 雇 主 對 勞 工 健 康 相 關 的 邊 際 效 益 支 出 (Employer health-related fringe-benefit costs): 包 括 疾 病 、 傷 害 等 相 關 影 響 因 素
( 三 ) 丹 麥 Pall M.Rikhardsson 和 Martin Impgaard 的 研 究 [26], 該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公 司 職 業 災 害 的 成 本 , 其 研 究 方 法 係 一 種 活 動 基 礎 分 析 ( an activity-based analysis) 方 式 , 該 方 式 是 一 種 有 系 統 的 事 故 花 費 分 析 ( The Systematic Accident Cost Analysis, SACA) 方 法 , SACA 方 法 本 身 的 基 礎 是 有 效 的 配 對 , 公 司 損 失 被 視 為 它 的 員 工 和 管 理 活 動 引 起 , 因 此 透 過 評 價 這 些 可 被 確 認 活 動 損 失 , 例 如 用 來 鑑 定 活 動 有 效 配 對 , 在 公 司 把 這 些 分 發 產 品 或 用 戶 產 品 那 所 引 起 間 接 的 費 用 , 使 用 有 效 配 對 鑑 定 職 災 意 外 事 故 的 損 失 與 事 實 有 關 。 在 關 於 職 災 事 故 執 行 的 配 對 , 每 項 活 動 過 程 的 所 有 損 失 必 須 被 查 核 確 認 , 在 SACA 計 畫 裡 使 用 的 所 有 費 用 必 須 是 實 際 確 切 的 花 費 。 例 如 使 用 下 列 費 用 要 素 ︰ 1.工 作 時 間 的 花 費 。 2.目 前 資 源 的 花 費 。 3.固 定 資 產 的 花 費 。 4.短 期 的 支 出 。 5.收 入 損 失 。 6.收 入 。 7. 保 險 費 的 支 出 。 在 SACA 方 法 方 面 使 用 的 花 費 種 類 是 如 下 ︰ 1. 時 間 ︰ 因 為 員 工 和 管 理 與 事 故 有 關 的 活 動 所 使 用 的 時 數,以 及 在 公 司 所 支 付 工 資 包 括 在 生 產 停 工 和 員 工 生 病 請 假 的 薪 水 。 2.零 件 材 料 部 分 ︰ 機 器 零 件 故 障,任 何 材 料 和 零 件 損 壞 替 換
的 花 費 , 並 且 產 品 無 法 生 產 的 損 失 。
3.外 部 服 務 ︰ 由 於 事 故 (例 如 暫 時 的 替 代,和 法 律 顧 問 )的 外 部 服 務 的 損 失 。
4. 其 他 損 失 ︰ 因 公 司 接 到 罰 款 的 支 付 及 很 少 發 生 的 其 他 狀 況 花 費 。
( 四 ) 西 班 牙 Sergio Carol , Juan-Antonio Vilchez , Joaquim Casal 的 研 究 [27], 該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運 用 歷 史 事 故 分 析 方 法 更 新 大 規 模 工 業 事 故 的 經 濟 成 本 , 其 研 究 方 法 係 一 種 事 故 歷 史 分 析 法 , 事 故 歷 史 分 析 是 導 出 完 整 風 險 分 析 最 常 使 用 的 技 術 之 一 。 它 可 以 用 來 鑑 別 出 在 相 似 況 狀 下 會 導 致 已 知 事 故 之 真 實 危 害 的 存 在 。 本 法 通 常 是 運 用 成 本 修 正 指 標 進 行 分 析 , 成 本 修 正 指 標 是 一 個 數 值 對 時 間 的 指 標 , 如 果 我 們 己 知 某 時 間 點 t0 的 成 本 , 便 可 以 用 這 個 指 標 來 估 計 在 時 間 t1 時 的 成 本 , 即 將 原 始 值 乘 以 指 標 現 值 與 初 始 時 指 標 的 值 的 比 例 , 公 式 如 下 : C1∼ C0*I1/I0 其 中 , C1 是 在 時 間 1 時 的 成 本 、 C0 是 在 時 間 0 時 的 成 本 、 I1 是 在 時 間 1 時 的 指 標 值、I0 是 在 時 間 1 時 的 指 標 值,因 為 事 故 衍 生 的 成 本 類 型 很 多 , 實 務 上 在 運 用 本 法 時 必 參 考 很 多 不 同 的 指 標 , 如 : Marshall and Stevens Equipment Indexs ( M&S )( Stevens, 1947 )、 Nelson Farrar Refinery Construction Cost Index( NFCC)( Oil and Gas Journal, 1985), 而 這 些 指 標 均 有 或 多 或 少 之 限 制 , 會 造 成 一 定 之 誤 差 。
( 五 ) 加 拿 大 Philippe F.Riel, Daniel Imbeau 的 研 究 [28], 該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如 何 證 明 工 業 改 善 的 投 資 是 值 得 的 , 提 出 之 經 濟 的 分 析 程 序 如 下 : 第 一 階 段 為 執 行 健 康 安 全 費 用 支 出 的 鑑 別 , 分 析 項 目 為 健 康 及 安 全 費 用 支 出 的 類 型 ; 第 二 階 段 為 健 康 與 安 全 費 用 支 出 之 行 為 評 估 , 並 利 用 活 動 基 礎 成 本 ( activity based costing) 做 為 分 析 工 具 。 活 動 基 礎 成 本 分 析 主 要 是 驗 證 安 全 與 健 康 支 出 費 用 量 化 後 與 變 異 度 的 影 響。這 些 產 出 的 整 合 為 一 數 學 關 係 式,稱 為「 支 出 函 數 」。 我 們 可 利 用 這 些 「 支 出 函 數 」 進 行 健 康 與 安 全 支 出 分 配 階 段 執 行 , 該 階 段 使 決 策 者 能 夠 估 算 健 康 與 安 全 的 目 標 花 費 。 第 三 階 段 決 策 者 須 完 成 三 大 問 題 以 利 後 續 分 析 : 健 康 與 安 全 的 費 用 支 出 為 多 少 、 在 何 地 分 配 、 如 何 利
用 活 動 基 礎 花 費 將 分 配 錯 誤 最 小 化 。 決 策 者 可 藉 由 「 分 配 費 用 」 來 了 解 或 決 定 保 險 費 用 的 多 寡 。 最 後 為 資 金 流 程 階 段 , 人 因 工 程 費 用 須 在 此 階 段 完 整 列 出 。 第 五 階 段 為 投 資 經 濟 效 益 回 歸 分 析 , 一 旦 資 金 流 程 鑑 定 完 成 後 , 即 可 計 算 回 歸 分 析 與 風 險 分 析 。 最 後 階 段 為 投 資 決 算 , 包 括 實 施 人 因 工 程 後 的 衝 擊 分 析 與 信 心 度 分 析 ( assurance analysis)。 本 研 究 之 分 析 是 利 用 兩 種 計 算 技 術 : 活 動 基 礎 成 本 分 析 與 隱 藏 支 出 近 似 分 析 ( hidden cost approach)。 活 動 基 礎 分 析 在 花 費 支 出 定 量 計 量 上 提 供 了 一 個 整 合 性 的 架 構 , 計 算 式 為 Cp=
∑ ∑
( )
⎥ ⎦ ⎤ ⎢ ⎣ ⎡ i i p r r i rq a c Cp: 目 標 單 元 P 之 花 費 支 出 Cr: 資 源 單 元 r 之 之 花 費 支 出 r i q : 目 標 P 之 資 源 傳 輸 , 資 源 總 量 r/單 元 活 動 i i p a : 目 標 P 之 活 動 傳 輸 , 活 動 總 量 i/單 元 目 標 P∑
r r i rq c : 活 動 i 之 總 支 出 隱 藏 支 出 近 似 分 析 主 要 針 對 非 直 接 的 健 康 與 安 全 費 用 支 出 的 計 算 分 析 。 ( 六 ) 英 國 N. Monnery 的 研 究 [29], 該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清 潔 工 作 職 災 與 工 傷 的 成 本 , 其 研 究 方 法 係 採 用 英 國 HSE 出 版 的 工 作 中 “ 工 作 意 外 成 本 ( The costs of Accidents at work) " ( HSE, 1993) 之 方 法 , 其 發 展 沿 革 是 從 Heinrich(1931), Bird and Loftus(1976) AudrRoni (1986), Leopold and Leonard (1987), Veltri (1990) and Brody et al. (1990), 本 法 針 對 每 件 特 定 事 故 蒐 集 其 直 接 成 本 及 恢 復 其 原 狀 所 需 的 下 游 成 本 , 本 計 畫 選 擇 在 倫 敦 市 中 心 擁 有 1000 人 部 門 , 在 計 畫 推 動 期 間 , 也 推 行 了 “ No blame" 政 策 以 鼓 勵 大 家 提 報 事 故 記 錄 , 在 這 二 個 月 期 間 , 全 部 門 的 傷 害 意 外 事 故 資 料 顯 示 有 9 個 minor 傷 害 , 而 有 傷 害 : 無 傷 害 事 故 比 為 1:18, 損 失 報 告 非 由 線 上 主 管 作 統 計 , 而 是 由 2 個 單 位 來 做 1 個 是 交 換 支 援 單 位 (clearing support unit) , 另 一 個 是 技 術 支 援 單 位 (Technical Support unit) , 每 週 統 計 2 種 紀 錄 :1發 生 事 故 後 之 所 有 損 失 的 成 本2與 此 部 門 相 關 的 其 他 部 門 可 能 的 損 失 , 另 有 2 種 格 式 的 紀 錄 :1顯 示 發 生 事 故 後 之 連 續 損 失22 個 支 援 單 位 花 費 處 理 意 外 事 故 的 時 間 。 1.5 研究假設建立 依推估目的,本研究之假設類型和內容分述如下: (一)"安全衛生工作效益與公司整體投入和產出關係之假設" 1.假設各項安衛工作產生之效益,其中無法直接經由客觀數字計算 而得之部分,最終均反應在工廠營業額和資本額 (二)"安全衛生工作項目和內容之假設" 1.假設安全衛生工作只有 16 大項(詳附圖 4)。 2.假各安全工作項目之內容可以量化描述。 (三)"安全衛生工作效益項目和內容之假設" 1.假設任一工廠接受安全衛生輔導產生之效益分為減少損失、增加 產能及增加投資 3 大項。 (四)"安全衛生工作的投入和產出之假設" 1.假設安全衛生工作之效益與企業營業額間具有線性關係。 2.假設安全衛生工作之效益與工廠資本額間具有線性關係。 (五)"各別安全衛生工作項目之績效指標與經濟效益衡量方式之假設" 1.假設完美情境下任一家工廠應建置之安全衛生管理規章數,員工 人數在 100 人以上之工廠為 22 件,員工人數在 100 人以下者為 9 件(ISO 標準下之二階文件)。 2.假設完美情境下任一家工廠平均每人應接受之非法定安衛教育訓 練為 6 小時。 3.假設完美情境下任一家工廠每年每位承攬作業勞工平均須接受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為 3 小時。 4.假設完美情境下任一家工廠應訂定之承攬規章為 5 項。 5.假設完美情境下任一家工廠應實施健康管理之項目為 4 項。 6.假設完美情境下任一家工廠應實施之緊急應變管理工作項目為 12 項。 7.假設完美情境下任一家工廠危險性機械設備之安全設施平均為 8 項、一般機械設備之安全設施平均為 3 項。 8.假設完美情境下任一家工廠一般安全衛生設施應符合之項數總和 為 35 項 (六)"安全衛生工作經濟效益整體衡量方式之假設"
1.假 設 不 同 安 全 衛 生 效 益 項 目 間 互 相 獨 立 ,可 以 採 用 加 法 估 算 總 效 益 。
第 二 章 、 理 論
2.1 推估構想及核心理論建立 2.1.1 推 估 構 想 從 前 述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內 涵 、 輔 導 工 作 內 容 、 安 全 衛 生 效 益 及 績 效 之 探 討 過 程 , 本 研 究 認 為 要 量 化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之 績 效 , 並 求 算 其 經 濟 效 益 , 有 三 件 事 必 須 事 先 予 以 確 定 , 一 是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效 益 之 內 涵 、 二 是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之 內 容 、 三 則 是 量 化 方 法 , 其 步 驟 必 先 由 上 至 下 ( Top-Down) 逐 步 思 考 、 確 認 績 效 的 項 目 、 內 容 、 來 源 , 再 由 下 至 上 ( Bottom-Up) 找 出 績 效 指 標 , 再 透 過 適 當 量 化 方 法 , 轉 化 為 各 安 衛 工 作 之 績 效 。 根 據 上 述 想 法 , 本 研 究 運 用 列 舉 式 歸 納 法 ,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及 個 人 經 驗 , 逐 一 列 舉 政 府 從 事 安 全 衛 生 輔 導 工 作 之 效 益 , 經 歸 納 後 發 現 , 對 單 一 工 廠 而 言 政 府 輔 導 產 生 之 效 益 類 型 可 將 之 歸 納 並 定 義 為 以 下 三 類 : 減 少 損 失 : 含 資 本 面 ( 廠 內 外 人 員 、 機 器 、 設 施 及 建 築 物 等 ) 有 形 損 失 、 營 業 面 ( 工 作 效 率 及 設 備 稼 動 率 降 低 、 營 運 中 斷 、 銷 售 機 會 減 少 ) 有 形 損 失 及 營 業 面 無 形 損 失 ( 形 象 、 商 譽 ) 。 增 加 產 能 : 含 營 業 面 有 形 ( 工 作 效 率 及 設 備 稼 動 率 提 昇 、 營 運 持 續 確 保 、 銷 售 機 會 增 加 ) 和 無 形 ( 因 形 象 、 商 譽 所 致 商 機 ) 增 益 。 增 加 投 資 : 含 工 廠 對 安 全 衛 生 之 實 質 投 資 ( 廠 商 配 合 款 、 投 入 人 天、投 入 金 額、教 育 訓 練 費 用、增 僱 安 衛 人 員... 等 ) 及 因 形 象 、 商 譽 所 增 加 之 外 來 投 資 。 本 研 究 也 認 為 除 前 述 對 單 一 工 廠 產 生 之 效 益 外 , 政 府 推 動 輔 導 工 作 , 尚 有 減 少 勞 工 因 職 業 災 害 產 生 之 無 形 損 失 ( 特 別 是 心 理 和 家 庭 )、 提 昇 勞 動 人 力 素 質 、 促 成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以 及 提 昇 社 區 、 社 會 和 國 家 形 象 等 之 貢 獻 。 有 關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內 容 之 分 析 , 則 依 據 目 前 國 內 工 安 衛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 輔 導 實 務 和 工 作 經 驗 等 , 將 其 工 作 內 容 歸 納 為 二 大 類 , 即 管 理 類 和 設 施 類 , 另 各 類 又 各 細 分 為 八 個 子 項 ( 詳 圖 4 及 附 錄 3), 再 逐 項 分 析 各 子 項 目 工 作 產 出 之 效 益 類 型 , 並 訂 定 其 績 效 指 標 ( 詳 如 附 錄 3)。 依 前 述 效 益 類 型 和 工 作 內 容 之 分 析 , 本 研 究 配 合 相 關 學 者 的 理 念 及 政 府 計 畫 效 益 估 算 相 關 規 範 規 定 , 再 將 輔 導 效 益 劃 分 為 四 大 項 目 統 計 , 即 直 接 效 益 、 管 理 效 益 、 設 施 效 益 及 衍 生 效益 , 其 分 別 定 義 為 : 直 接 效 益 : 為 工 廠 接 受 輔 導 前 後 之 勞 工 損 失 日 數 及 財 產 損 失 之 減 少 ( 實 際 減 少 損 失 ) 。 衍 生 效 益 : 為 廠 商 配 合 款 及 其 投 入 之 金 額 和 人 天 ( 實 際 增 加 投 資 ) 。 管 理 效 益 : 為 各 項 安 衛 管 理 工 作 於 未 來 產 生 之 效 益 。 設 施 效 益 : 為 各 項 安 衛 設 施 設 置 及 運 用 後 於 未 來 產 生 之 效 益 。 由 上 述 定 義 可 知 直 接 效 益 與 衍 生 效 益 均 可 運 用 輔 導 工 作 所 得 資 料 直 接 計 算 求 得 , 不 需 透 過 任 何 假 設 後 推 估 , 但 管 理 效 益 和 設 施 效 益 為 各 項 安 衛 工 作 於 未 來 產 生 之 效 益 ( 含 可 能 減 少 損 失 、 可 能 增 加 產 能 及 實 際 增 加 投 資 ), 大 部 分 屬 間 接 效 益 , 無 法 直 接 計 算 而 得 , 需 透 過 適 當 假 設 及 轉 換 公 式 , 方 可 量 化 。 最 困 難 關 鍵 之 量 化 方 法 部 分 , 本 研 究 依 2.4 節 所 做 之 多 項 假 設 , 並 應 用 問 卷 調 查 、 平 均 數 、 估 計 量 、 年 增 率 等 統 計 學 之 方 法 和 觀 念 , 逐 步 推 估 工 廠 推 動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之 經 濟 效 益 。 推 估 之 構 想 如 下 : ( 一 ) 本 研 究 首 先 假 設 工 廠 籌 集 之 資 本 均 用 於 招 募 人 力 、 購 買 土 地 、 機 器 和 設 備 、 創 建 廠 房 和 設 施 等 , 並 推 論 各 項 安 衛 工 作 產 生 之 效 益 , 特 別 是 減 少 損 失 和 增 加 產 能 部 分 , 其 中 無 法 直 接 經 由 客 觀 數 字 估 算 而 得 之 部 分 , 最 終 仍 會 反 應 在 工 廠 營 業 額 和 資 本 額 ( 對 母 體 之 假 設 ), 完 整 概 念 如 圖 7。 ( 二 ) 然 後 採 用 全 產 業 之 長 期 平 均 事 故 損 失 率 ( long-term average industrial accident loss ratio : lr ) 及 全 產 業 之 長 期 平 均 安 全 衛 生 貢 獻 度 ( long-term average safety & health contribution ratio : cr ) 之 估 計 量 來 推 估 個 別 工 廠 之 完 美 情 境 ( 完 美 情 境 : 指 註 事 業 單 位 之 各 項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零 缺 點 , 應 作 為 事 項 均 己 作 為 。 ) 下 可 能 減 少 之 損 失( L)及 可 能 增 加 之 產 能( P), 以 便 作 為 效 益 估 算 之 基 礎 ( 其 推 估 概 念 如 圖 6)。
現行安衛效益 輔導後安衛效益 完美情境下之安衛效益 現行工作產出 輔導後工作產出 理想之工作產出 績效指標=每年工作產出變化 績效指標年增率=每年工作產出變化/理想之工作產出 (完美情境下之安衛狀態) (理想狀態) (輔導後安衛狀態) (現行安衛狀態) 圖 6、 完 美 情 境 安 衛 效 益 推 估 概 念 圖 說 改 善 空 間 ( 可 能 績 效 ) 年度績效(實際績效) 防範事故發生 企 業 經 營 系 統 生 產 子 系 統
勞動(labor) 製程(process) 產品(goods) 土地(land) 服務(service) 資本(capital) 轉換 (Conversion) 輸入 (Input) 輸出 (Output) 籌 募 資 金 資 本 額 K 營 業 額 R 利 潤 行 銷 子 系 統 財 務 子 系 統 安 全 衛 生 子 系 統 高階主管承諾 危害鑑別 管理規章 管理規劃設計 風險評估 檢查紀錄 設施設置運用 風險控制 事故減少 輸入 (Input) 轉換 (Conversion) 輸出 (Output) 減少營業損失 減少資本損失 提 高 生 產 效 率 改 變 企 業 形 象 增加產能 增加投資 增加營業收入 降低人損 減少財損 營運持續 商機確保 增加資本投入 圖 7、 安 全 衛 生 子 系 統 功 能 示 意 圖
2.1.2 核心理論建立 本 研 究 假 設 全 產 業 分 為 m 個 次 產 業 , 各 個 次 產 業 內 有 ni個 工 廠 , 每 個 工 廠 的 壽 命 為 oi j, 則 全 產 業 內 各 個 工 廠 於 其 壽 命 週 期 內 每 年 之 資 本 額 、 營 業 額 、 事 故 損 失 及 因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所 致 營 業 額 增 加 額 , 可 用 下 表 3 表 示 。 表 3 中 各 符 號 的 意 義 如 下 : i:產 業 i=1,2,… ,m; j:工 廠 j=1,2,… ,ni; k:工 廠 壽 命 k=1,2,… ,oi j; K:資 本 額 ; R:營 業 額 ; L:工 安 事 故 損 失 ; C:安 全 衛 生 工 作 所 致 營 業 額 增 加 ; 表3、工廠資本額、營業額、事故損失及安全衛生工作所致營業額增加一覽表 工廠壽命(k) 產業 (i) 次產業 (j) 1 2 … k … oij 1 K111 R111 L111 C111 K112 R112 L112 C112 … K11k R11k L11k C11k … K11o11 R11o11 L11o11 C11o11 1 n1 1 j Kij1 Rij1 Lij1 Cij1 Kij2 Rij2 Lij2 Cij2 … Kijk Rijk Lijk Cijk … Kijoij Rijoij Lijoij Cijoij i ni 1 m nm Kmnm1 Rmnm1 Lmnm1 Cmnm1 Kmnm2 Rm nm2 Lm nm2 Cm nm2 … Km nm k Rmnmk Lmnmk Cmnmk … Kmnmom nm Rmnmomnm Lmnmomnm Cmnmomnm 依 表 3 內 容 , 可 分 別 求 算 出 個 別 工 廠 、 次 產 業 及 全 產 業 之 長 期 平 均 可 能 損 失 率 理 論 值(lrij 、lri及lr)及 長 期 平 均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對 營 業 額 貢 獻 度 理 論 值 (crij 、cri及cr), 其 公 式 分 列 如 下 : lrij =
∑
= ij o Lij k k 1 /(∑
= ij o Kij k k 1 +∑
= ij o Rij k k 1 )=(∑
= ij o Lij k k 1 /oij)/【(∑
= ij o Kij k k 1 /oij)+(∑
= ij o Rij k k 1 /oij)】 =L /( ijij K + ijR )lr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