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撞球的源起與發展
第一節 撞球的源起
撞球究竟從何時何地開始的,至今尚無定論,相傳西元前 400 年的希臘人和 古埃及人,就已經開始用兩個圓形的石頭在戶外玩撞球的遊戲,作為戰爭演習;
他們以木棒將石頭從兩個固定的圓錐形木樁中擊出去,在模擬戰況之餘,也享受 攻打撞擊的娛樂,埃及女王甚至視撞球為宮中特有的皇室運動。英國名劇作家莎 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 1564-1616)在 1606 年的著作《安東尼與克麗佩脫拉》
(Anthony and Cleopatra)中,提到「Let us to billiards. Come, Charmian.」,描述皇后 克麗奧佩脫拉(Cleopatra VII Thea Philopator, 69BC-12BC)愉快的玩著撞球遊戲,這 使一些史學家推論撞球是一種古早的埃及運動。McGeoghegan 在他著名的愛爾蘭 史(History of Ireland)中說,西元第 2 世紀愛爾蘭國王 Catkire More 曾經在身後留下 了 55 個銅製撞球和一些類似球桿的物品。5 世紀時,聖奧古斯丁在他的懺悔錄中 曾提到撞球(來賢編,1980:1;張文炳,1984:2;藤間一男,1987:18;LoveToKnow Classic Encyclopedia,2007);然而以上這些說法都未獲得證實,換言之,14 世紀 前並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撞球的存在。
撞球有英國起源說,法國起源說與西班牙起源說等,而較為被認同的說法,
是在 14 至 15 世紀間,有人把類似板球的戶外草坪遊戲加以改良,使之成為室內 運動,而且在歐洲各地逐漸風行起來,後來便發展成今天的撞球運動(藤間一男,
1987:18;Shamos,1993,3)。 壹、西班牙起源說
由 Charles Cotton(1630-1687)18所著,在 1674 年出版的《The Compleat Gamester》
18 查爾斯科頓在 1647 年曾在倫敦出版一本書《Perfect Player》,據說是世界上第一本關於「撞球」
的專著,而《Compleat Gamester》則是第一本關於「撞球結構」與「撞球規則」的專書。資料來源:
一書中,曾提到過撞球是在 11 世紀由十字軍自東方引入歐洲,然後在西班牙或義 賢編,1980:2;張文炳,1990a:4),也有人宣稱 William Kew19是撞球的發明者,
他於 1560 年成為第一位在倫敦玩撞球的人(Dawson,1904)。1576 年,蘇格蘭瑪莉 女 王 (Mary I of Scotland, 1542–1587) 在她晚年遭到伊麗莎白女王(Elizabeth I, 1558-1603)監禁時也曾於書簡中記載著:「為了設置將我處死的刑場,女王可能會 設法把我房中的撞球檯給移走…。」;1586 年,她的宮殿被入侵,瑪莉女王被俘虜。
入侵軍下命令不准瑪莉女王使用她的撞球檯,之後他們殺死她,並用那撞球檯的 檯布覆蓋她的無頭屍體。此外,詹姆士一世(James I of England,1566-1625)也狂熱 於此項運動,歷史文獻,迭有記載(藤間一男,1978:5;張文炳,1989a:3;Byrne,
2004;張明訓譯,2007b)。1591 年,英國桂冠詩人斯賓塞(Edmund Spenser, 1552-1599) 描繪撞球為「a thriftless game」,認為撞球是一種奢侈、無價值的遊戲。1616 年,
英國的文藝復興劇作家、詩人、演員班.強生(Ben Jonson, 1572-1637)在 1616 年的 作品《驢蛋》(The Devil Is an Ass)亦有一段描寫圓滑撞球球體(the smoothness of a billiard ball)的文字。Cotton 更在《Compleat Gamester》一書明白指出,撞球運動在 大部分的歐洲國家非常普遍,尤其是英國,幾乎每個城鎮都有公共的撞球檯,他 並語重心長地警告正視撞球運動中的賭博問題20(Byrne,2004)。1765 年,第一間 撞球場於英國誕生,那時玩的是一袋球,球檯僅有 1 個袋口和用 4 顆球(張明訓 譯,2007b)。
貳、法國起源說
〈Short History of Billiard>
http://www.greatbilliard.net/index.php?/archives/2-Short-History-of-Billiard.html。
19Charles Dawson 在他 1904 年的〈Practical Billiards>一文主張,撞球首先使用的名稱應該是
「Bill-yard」,因為 William 或 Bill Kew 一開始試用「碼尺」(yard measure)來玩撞球,球桿(stick) 一開始被稱為「Kew」或「kue」,我們就不難理解「Bill-yard」演變成「billiards」,而「Kew」演 變成「cue」。
20原文為:”The game is much approved of and played by most nations in Europe, especially in England, there being few towns of note that hath not a publick Billiard Table.” “Gambling is already a problem. Let not a covetous desire of winning another's money engage you to the losing of your own.” (Byrne,2004)。
從 字源學 的角 度來 看, 法國起 源 說似乎 較為可靠 。「billiards」一字來自 1500-1600 年法文中的「billiart」(mace, wooden sticks),代表「權杖」,即使用的球 桿,也可能出自「bille」(ball),也就是球(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 2005 Updated 4th Edition)。在 15 世紀時,這個遊戲的玩法是將目標球推進一個類 板球小門後的木樁。球員們用桿狀的球棒(mace),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權杖」(平 頭桿)21。但當球靠近顆星時,這平頭桿就不便使用了,因此用另一邊的桿子來打,
那就是「queue」(tail),也就是尾巴,沿革成現代的「cue」(球桿)22,而所有的撞 球運動就總稱為「billiards」或「cue sports」。
在撞球史上,首先把「撞球」這個名詞公開,是在 1571 年法國宗教戰爭期間。
當時的法國王查理九世(Charles IX, 1550-1574)十分喜愛撞球,因此一位皇家藝術家 Henrique Devigne 便經常陪著查理九世玩這種遊戲。Devigne 不斷的思考、創造,
才完成了幾乎接近於現代撞球的遊戲規則,所以有人說,Devigne 是「現代撞球運 動的始祖」(Bennett,1899;LoveToKnow Classic Encyclopedia,2007)。
17 世紀末葉,法王路易十四(Louis XIV, 1638-1715)遵御醫之囑,每日晚餐後作 撞球運動,一唱百和,撞球運動逐漸在法國風行起來,一些社會名流將它作為一 項高尚的娛樂活動來推崇,那時路易十四的球伴為 Villerdi 公爵及 Chamillard;路 易十四並命令 3,000 人在他位於凡爾賽的新皇宮打造一間造價昂貴的撞球室,而他 就在開著 26 盞吊燈和點燃 16 盞地面燭臺的光線下打撞球。H.G. Wells(1866-1946) 就曾寫到這是「導致國家破產」的原因(Byrne,2004)。18 世紀,安德魯氏(Andrews) 對撞球運動的推展不遺餘力,被譽為撞球運動史上最有貢獻的第一位人物(藤間 一男,1978:5;來賢編,1980:1)。撞球運動也是偉大的音樂天才莫札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 1756-1791)的主要消遣和創作的靈感來源之一(Byrne,2004),在 電影〈阿瑪迪斯〉(Amadeus)23可以看到莫札特在撞球檯上打撞球和作曲,透過
21此處「mace」一語雙關,最早的球桿為凸顯及代表權貴的權杖。
22 「cue」一字來自 1700-1800 年法文中的「queue」(tail),也就是尾巴(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 2005 Updated 4th Edition)。
23〈阿瑪迪斯〉(Amadeus)是美國華納電影公司於 1984 年出品的電影,由是米洛斯•福曼(Milos Forman)導演,莫瑞•亞伯拉罕(Murray Abraham)、湯姆•赫斯(Tom Hulce)、伊莉莎白•貝里吉 (Elizabeth Berridge)主演。本片採用倒敍手法,敘述莫札特的一生。音樂在全片中具有敍述和點出 主題的作用,將莫札特的音樂和他的生平事件串連在一起,刻劃了莫札特生命中的音符,說明何謂 真正的音樂。本片榮獲 1984 年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最佳男主角、最佳導演、最佳改編劇本、
最佳電影服裝設計、最佳藝術指導、最佳場景設計、最佳錄音等八項大獎,在法國、德國、挪威、
義大利等各大影展,也獲得 32 項含最佳影片和最佳影評人等獎項,更成為 1984 年全球最受歡迎的 影片。
撞球,他才得以每每在困苦而難熬的現實壓迫之下,獲得心靈的平靜,仍然譜寫
Unberto Eco 及 G. B. Zorzoli 合著的《發明圖畫史》(Picture History of Inventions) 一書中曾指出,「我們今日使用的事物之所以會被發明,都是以史前時代的事物為 基礎。」George Basalla 在《科技的演進》(Evolution of Techonology)一書中亦開宗 明義指出,「新事物的出現都是以現有的事物為基礎。」(Henry Petroski,丁佩芝、
陳月霞譯,1997:11)類似的推斷與撞球用具的發明來源亦十分吻合,而所有撞 球用具的發明與改革,也和撞球運動的發展習習相關。當人們開始了解撞球運動,
就是一個好的起點,這個起點使人們思考發明、創新24、設計、技術25,與撞球運 動發展之間的關係。人類學家 Leslie White (1900-1975)的主張恰好為撞球運動的發 展下了最好的注腳;第一,新發明必須有足夠「文化基礎」(cultural base)方得以問 世26。其次,當「文化基礎」有能力支持一項發明時,人們就得考量這項發明是否 需要。第三,「同時間獨立性發明」(simultaneous-independent inventions)27證明假如 當「文化基礎」能支持某項特殊發明時,就會有人出面做必要的縱合;換言之,
24創新可歸為兩類:基礎或改良的,而兩者的分界並不總是截然分明。「基礎創新」(basic innovations) 是革命性或空前的發明,為廣泛應用的基石;「改良創新」(improving innovations)代表對基礎創新 做修正,以進行改良,意即讓基礎創新更小、更快、更簡化或更有效率、持久和有益。人類學家 Leslie White 認為,基礎創新或改良創新一旦發明,它將變成「文化基礎」的一部分,其規模將決 定變遷的速率(Joan Ferrante,1998:811)。
25餐具的演變為一般器物的發明提供很好的例子,說明「技術」對發明有相當的影響,就連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