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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政府各單位既有之旅遊需求調查

國內有關休閒與旅遊方面的統計調查主要由交通部觀光局與行政院主計處 第四局負責,茲分述如下。

(一)在交通部觀光局方面之相關調查報告有「八十八年國人國內旅遊狀況 調查」、「八十九年國人出國旅遊消費及動向調查」、「八十九年來台旅客消費及動 向調查」、及「八十八年觀光遊樂服務業-遊樂場(區)業調查報告」等。其中

「國人國內旅遊狀況調查」、「國人出國旅遊消費及動向調查」於九十年度合併為

「九十年國人旅遊狀況調查」,為本研究計劃關於「國民休閒品質」問卷之主要 參考架構,而「八十九年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及「八十八年觀光遊樂服 務業-遊樂場(區)業調查報告」,則因與研究主題無直接相關,僅據參考之價 值。

1.「八十八年國人國內旅遊狀況調查」之調查目的為瞭解國人在國內從事旅 遊之時間、動向、消費情形及滿意程度,以提供有關單位改善旅遊環境、開發遊 憩區及提高國民旅遊品資等決策之參考;並作為估算國民國內旅遊人次、國民國 內旅遊支出之參考。調查之地域範圍為台灣地區,包括台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

調查對象為住於台閩地區年滿十二歲以上的國民。調查項目包括受訪國民基本資 料、旅遊決策資料、旅客動向資料、旅客消費資料、旅遊到訪的據點、到訪的縣 市、對旅遊地點及參與活動的觀感與滿意程度、未旅遊原因。調查週期為兩年調 查一次;調查方式則採電腦輔助電話調查系統。規劃研究單位為交通部觀光局;

調查執行單位為故鄉市場調查股份有限公司。經於台灣地區住戶中以電話抽訪十 二歲以上固定樣本並按四季訪問;計全年四季皆接受訪問調查者有 3,119 人。

2.「八十九年國人出國旅遊消費及動向調查」之研究目的為瞭解國人出國旅 遊行為、動機、消費情形及滿意程度,以供相關單位於輔導國人正確旅遊觀念與 行為及旅行社提昇服務品質之參考;並作為估算觀光外匯支出之依據。調查對象 為居住於台灣地區並於民國 89 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曾出國旅遊之 國民,調查期間為民國 89 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調查週期方面為每年 一次,由交通部觀光局調查。該調查採用面對面訪問。每一樣本日的樣本時段,

在中正與小港國際機場及基隆港進行隨機抽樣訪問。共計成功訪問 10,705 人(中 正機場:8,224 人,小港機場:2,119 人,基隆港:362 人)。

3.「八十九年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之研究目的為瞭解來台旅客動機、

在台旅遊動向、消費情形及對台觀感,以供相關單位規劃與改善國內觀光設施、

研擬國際觀光宣傳與行銷策略之參考,並作為估算觀光外匯收入之依據。在調查 週期方面為每年一次。調查方式為委託學術機構辦理。經分別在桃園中正機場、

高雄小港機場現場訪問離境旅客,共取得有效樣本 5,000 份。

4.「八十八年觀光遊樂服務業-遊樂場(區)業調查報告」之目的為瞭解遊 樂場(區)實質環境、市場需求狀況、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等基本資 料,以供產業界分析發展趨勢以及建立產業調查基礎資料,提供業者作為改善經 營體質、投資決策及公部門釐定觀光事業輔導管理政策之參考。係針對台灣地區

調查重點為遊樂場(區)之基本資料、實質環境、市場需求狀況、經營管理、財 務狀況、天災影響及未來發展計畫等七大主題展開現況調查。調查報告內容包含 量化及質化之調查結果,量化方面依序陳述調查結果之基本統計分析、歷年趨勢 分析、相關分析及重要指標分析,質化方面則整理焦點座談訪談內容及問卷調查 開放性題項部份,最後由量化及質化之調查結果導出結論與建議。規劃研究單位 為交通部觀光局;調查執行單位為中華徵信所。調查週期為兩年調查一次。該次 調查母體總數為 117 家,扣除 1 家拒訪,共計完成 116 份問卷。

「八十八年國人國內旅遊狀況調查」之調查中有關於國人在國內從事旅遊之 時間、動向、消費情形之後續調查結果,可做為本研究之輔助性指標。而關於旅 遊品質部分僅針對國人對「旅遊地點」之天然資源維護與自然景觀、解說服務、

住宿設施、旅遊安全性、餐飲設施、遊樂設施、票價收費、停車場設施、盥洗便 利、聯外交通便利性、環境管理與維護、路標指示牌清楚、旅遊專車服務等問項 之滿意度以李克特五點尺度進行了解。而對於旅遊過程中的交通運輸、住宿、餐 飲等面向之滿意程度則未進行調查,而此為本計劃所欲增加之部分,藉以了解國 民旅遊品質之全貌。

而從「八十九年國人出國旅遊消費及動向調查」之資訊得以瞭解國人出國旅 遊行為、動機、消費情形及滿意程度,此一調查與前述之「國人國內旅遊狀況調 查」於九十年度合併為「九十年國人旅遊狀況調查」。故本研究計劃關於「國民 休閒品質」問卷之國外旅遊部分擬就國人對國外旅遊品質之整體評價進行了解,

其他資訊則以此調查結果為主要之參考依據。

因為「八十九年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調查報告之調查對象為外國居 民,所獲得的資訊與本研究主題衡量國民之休閒品質並無直接相關,但其仍對提 昇國內休閒與旅遊環境之品質有所助益,故對本研究具參考價值。尤其對於「旅 客願意再度來台」及 「旅客在台對旅館、旅行社及導遊服務整體印象」之問法,

更為本研究問卷發展過程之主要參考,故本研究擬以「再訪意願」及「主觀上之 整體評價」等等衡量休閒品質。

「八十八年觀光遊樂服務業-遊樂場(區)業調查報告」在受訪業者所在地

區分佈、交通狀況、遊客人數分析與遊客屬性分析等方面之資訊提供本研究在「旅 遊景點」、「交通運輸」與「遊客基本資料」等分析時之參考指標。

(二)在行政院主計處第四局方面之相關調查報告則有「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時間運用調查報告」(目前已停辦)、「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國民休閒生活調查報告」

(目前已停辦)、「文化調查供給面綜合報告」、「文化調查需求面綜合報告」、「中 華民國臺灣地區老人狀況調查報告」、「中華民國臺灣地區青少年狀況調查報告」

及「國民生活型態與倫理調查報告」等。(自民國 78 年起,「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青少年及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分編為「中華民國臺灣地區青少年狀況調查報告」

及「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老人狀況調查報告」二書,另自 85 年起,該調查報告已 移至內政部統計處辦理。)茲針對各項調查報告之內容分述如下:

1.「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時間運用調查報告」(目前已停辦)之調查目的為蒐 集社會指標中華民國國民生活之時間結構與分配狀況,以明瞭台灣地區國民勞 動、通勤與休閒生活時間之變遷,婦女就業對子女家庭的影響,並探討國民生活 結構之變化。調查之地域範圍為台灣地區,包括台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調查 對象以居住於台灣地區之普通住戶與共同事業戶,戶內年滿十五歲,自由從事經 濟活動之本國籍民間人口為對象。內容包括十五歲以上民間人口、就業者、無職 業者、求學者及料理家務者等各項活動之時間分配概況、十五歲以上民間人口從 事各項活動數及活動率等資料。調查項目可分一般概況及作息項目,一般概況之 項目為資料標準日期、受訪者現在居住地點、資料標準日期及天氣、資料標準日 期活動;作息項目之項目為必要時間、約束時間、自由時間。調查週期為每三年 至四年辦理一次;調查方式則採派員實地訪問。規劃研究單位為行政院主計處;

調查執行單位為台北市與高雄市政府主計處及台灣省各縣市政府主計處。

2.「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國民休閒生活調查報告」(目前已停辦)之調查目的 為蒐集社會指標中華民國國民於休閒內所從事之活動,以明瞭台灣地區國民從事 進修、旅遊、休閒以及義務性社會服務工作等活動之真貌,與其未來之變遷情形,

並探討國民生活結構之變化。調查之地域範圍為台灣地區,包括台灣省、臺北市 及高雄市。調查對象以居住於台灣地區之普通住戶與共同事業戶,戶內年滿十五

自家內外休閒活動、觀光旅行及自願性或義務性之社會服務工作等四部分,其中 進修狀況包括進修種類、內容、動機、舉辦機關頻率等;自家內外休閒活動包括 休閒活動之種類、場所、頻率、同伴、期望建設之休閒設施等;觀光旅行包括次 數、天數、同伴等;自願性或義務性之社會服務工作包括工作性質、頻率、同伴 等調查統計資料。調查週期為每三年辦理一次;調查方式則採派員實地訪問。規 劃研究單位為行政院主計處;調查執行單位為台北市與高雄市政府主計處及台灣 省各縣市政府主計處。

3.「文化調查供給面綜合報告」之調查機關為行政院主計處第四局,民國 82 年 6 月出版,調查週期為每三∼五年進行一次,調查之內容包括就文化調查之十 八種供給面調查結果,予以彙編,按文化之十種性質逐項綜合研析,並與國民之 需求相較,期完整展現文化之供需指標,以顯示國民文化專業之成熟度與文化建

3.「文化調查供給面綜合報告」之調查機關為行政院主計處第四局,民國 82 年 6 月出版,調查週期為每三∼五年進行一次,調查之內容包括就文化調查之十 八種供給面調查結果,予以彙編,按文化之十種性質逐項綜合研析,並與國民之 需求相較,期完整展現文化之供需指標,以顯示國民文化專業之成熟度與文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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