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臺中市美術園道商店街的形塑歷程
第三節 政府規劃下「美術園道」之空間再現 2-3-1 臺中市都市計畫中美術園道的空間再現
根據1956 年(民國 45 年)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公佈的『臺中市都市計劃說明 書』,第五章道路系統與公園綠地計畫中的『園林大道』,其規劃目的為園林道 路是配合都市之壯觀及住宅區之美觀,而且可保障市中心吸收吹來煤烟、塵芥,
而計畫共有十二條,其總面積約 75.14 公頃,並將編號地址列舉如表 2-3-1,其 中今日的美術園道屬於當時第七號的園林大道,即西區後龍子第六號公園與第五 號公園之間的園道,因此美術園道的正式規劃開始於 1956 年(民國 45 年)11 月1 日重新公佈的臺中市都市計畫說明書中(圖 2-3-1)。
上述看來,國民政府來臺後,由於政局尚未穩定而遲至十年後,即西元1956 年(民國45 年)臺中市才開始再次實行都市規劃,雖然當時國民政府大致上承 接日治時期的都市計畫內容,但加入了對西北部區域的細部規劃(圖2-2-1)。
55同註54,p5-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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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3-1 1956 年臺中市都市計畫美術園道周邊圖
※資料來源:重繪自臺中市1954年(民國43年)都市計劃街道圖(1/3600),臺中市政府。
其中也包括規劃數條園林大道(第七號為今美術園道),而後隨著經濟的發 展,受到國外都市計畫模式的影響,國民政府對於都市中公園、綠地及綠帶更加 的重視,本研究試將國民政府來臺後至今,臺中市公園綠地的相關計畫內容,做 簡單說明,並將園道於規劃過程的定位及方向作簡單介紹,試依照政策發布時間 與內容整理如下56:
56 臺中市政府(2003),臺中市公園綠地(綠園道)發展計畫,臺北市:田園城市文化事業有 限公司,p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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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觀光發展整體計畫(民國77年,臺中市政府):未提及園道 為滿足市民及遊客平時及假日之遊憩需求所制定之計畫,相關公園綠地目標 及策略如下:
1. 配合觀光地區環境特色,創造獨特風格之景觀意象。
2. 積極增闢適宜發展觀光遊憩活動之場所。
3. 部分公園系統與觀光遊憩系統結合。
4. 保存維護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及都市綠地。
(二)、 臺中市綜合發展計畫(民國79年,臺中市政府):未提及園道
依臺中市綜合發展計畫,其將公園綠地相關措施列入遊憩系統中考量,相關 公園綠地發展對策如下:
1. 綠地公園等開放空間增闢。
2. 綠化美化計畫。
3. 開闢大型活動場所,作為市民例假日的遊憩去處。
(三)、 創造城鄉新風貌-文化綠帶類(民國88年,臺中市政府)
彰顯臺中市獨特之「園道系統」及串聯之文化藝術據點及大型開放空間,並 結合週邊文化產業,導入運動休閒活動,改造園道扮演都市之肺,塑造一人文翡 翠項鍊,相關計畫如下
1. 園道及市民廣場暨街道景觀改善計畫。
2. 臺中市綠園文化特區(今美術園道)商店街營造暨景觀更新工程。
3. 臺中市東光、興大園道休閒道開發。
(四)、 修訂臺中市綜合發展計畫(民國90年,臺中市政府)
在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計畫中,提出現列幾項關於公園綠地建設之方針,分 述如下:
1. 依人口密度及建設急迫性,做短、中、長期建設計畫,為未來各年度公共設 施開闢先後順序之指導,以利政府編列預算,逐年開闢公共設施。尤其是公 園綠地、兒童遊樂場集停車場等基礎建設的興闢。
2. 積極爭取「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之補助經費,並使之自成一系統,並且鼓 勵民間認養河岸空間,使臺中市特有之藍帶系統形象成為生活首都之特色。
(五)、 臺中市城鄉風貌改造計畫(民國91年11月,臺中市政府)
內政部營建署自民國八十六年九月開始實施「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希 望創造「文化、綠意、美質」的環境,而臺灣各地皆積極的投入此一計畫當中,
臺中市也在此聲浪中投入,整合臺中市各部會既定軟硬體建設計畫,透過重點地 區之示範改造建設,以「創造具本土文化風格、綠意盎然、適意美質的新家園」
為總目標,共同營造符合人性需求的多元化生活空間,相關公園綠地目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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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綠網、綠地系統即包含公園、綠地及園道系統:
1. 打造多元生態綠網,經營生態資源永續。
2. 建構生態休憩藍帶,改造都市藍帶地貌。
3. 再生遊憩綠地系統,健全防災避難體系。
4. 創建生態社區機制,凝聚城市細胞單元。
5. 研擬民眾參與機制,永續經營管理維護。
此外,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998 年(民國 87 年),『都會區觀光遊憩資源發 展機制規劃研究』,所採用之觀光遊憩資源供給分類方式,其將觀光遊憩資源分 類為五類,其中臺中市美術園道屬於第五類『都市綠帶』,即臺中市的主要綠帶 元素,以其著稱的翡翠型園道串聯區域空間,整個綠園道在都市景觀與活動分佈 上,因土地使用與地區發展特色而各有不同,呈現不同的都市風貌,目前較為大 型的綠園道包含經國園道、東光園道、美術園道。
根據內政部於1999年(民國88年),『全國公園綠地發展綱領之研訂-全國 綠地發展策略暨實施方案』,依公園綠地之規模、屬性、功能、形式等加以分類,
文化中心與美術館屬於『特殊綠地』,綠道、林蔭道則屬於綠帶。
臺中市目前已開闢使用之公園(含兒童遊戲場)面積,共有約312公頃,體 育場30公頃,綠園道共計58.72公頃,加上綠帶、綠地27公頃,臺中市目前已開 闢為市民使用之公園綠地計約四百公頃,而在臺中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中編列檢討臺中市公園綠地面積(包含公園、兒童遊戲場、綠地、綠帶、體育場、
公兼體、園道、廣場),總計將近六百公頃57,因此,目前臺中市尚有近二百公 頃為開闢之綠地可提供市民使用,以作為都市空間機能的補足與近年來重視休憩 活動的成果。
臺中市目前所規劃的綠園道一共有二十二條,其中規模比較大的有十三條
(圖2-3-2),這些風貌多樣的綠園道,為市民提供休憩、散步及活動的空間,
且彼此交織成的綠色帶狀網路,形成臺中市獨一無二的「翡翠項鍊」58。 其中現今美術園道因為鄰近國立美術館及臺中市文化局,而成為臺中地區相 當有藝術與文化氣息的著名園道,且在西元1956年(民國45年)臺中市政府建設 局的『臺中市都市計劃說明書』,第五章道路系統與公園綠地計畫中的『園林大 道』規劃目的裡說明,園林道路是配合都市之壯觀及住宅區之美觀,因此在1956 年(民國45年)已經將園林大道兩側規劃為住宅區,而根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 施行細則》的規定,對於住宅區區內的土地使用限制參見附件二,因條文規定瑣 碎,試將影響形塑美術園道商店街之事項,整理如下:
1. 限制第七號園林大道(今美術園道)的產業發展類型:
57 臺中市政府(2003),臺中市公園綠地(綠園道)發展計畫,臺北市:田園城市文化事業有 限公司,p4-7。
58 王小璘、何友鋒(2002):臺中市城鄉風貌總體改造計畫,臺中:臺中市政府,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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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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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綠園道及河川分布圖 ※資料來源:修改自王小璘、何友鋒(2002):臺中市城鄉風貌總體改造計畫,臺中:臺中市政府,P79。47
根據第十五條對於住宅區的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某 些限制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如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 十瓩等一般具有危險性,及沖壓金屬板加工或金屬網之製造者等噪音大之工廠,
還有特殊行業不適合為於住宅區內,如殯葬服務業、電子遊戲場、歌廳及旅館、
舞廳、特種行業或其他類似之營業場所,凡是政府認為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 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並公告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 使用。因此政府早在西元1956 年(民國 45 年)將今美術園道兩側劃為住宅區,
早就對此區的產業發展有限制性,也有助於美術園道商店街後來的發展與定調。
2. 限制飲食店的樓地板面積:
根據第十五條第十二點的規定,其限制住宅區不可經營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 平方公尺之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加上第 十五點:「作為銀樓金飾加工業之工廠、飲食店及美容美髮服務業者,限於使用 建築物之第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因此不僅產業類型受到限制,在住宅區 內的飲食店也受到樓地板面積及使用樓層的限制,這或許讓劃為今園道兩側的五 全西三街、五權西四街,發展出具有民家風格別墅型的庭園餐廳,而非大型商店。
3. 關於此區對建蔽率及容積率的限制:
根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2 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各土地 使用分區之容積率,依都市計畫書中所載規定;未載明者,住宅區容積率不得超 過百分之六十。而臺中市政府於2002 年(民國 91 年)修訂臺中市「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要點」59,並將住宅區及商業區分為住二、住三兩類,商業區區分為商一、
商二兩類,而美術園道商店街歸類為「住三」,其建築物之建築密度須同時符合 下列各項最高及最小之規定,即加上獎勵容積後之上限容積率;辦理都市更新者 不受此限,其詳細內容陳列如下:
項目 最高建蔽率(%) 基準容積率(%) 上限容積率(%) 最高高度比 住
宅 區
二 60 220 320 1.5
三 55 280 400 1.5
商 業 區
一 70 280 400 1.5
二 70 350 500 1.5
「住三」這樣的住宅區類型的劃定,不僅降低最高建蔽率而增加了限制,這 樣可以避免美術園道的鄰近景觀被遮蔽,空地比例的提高有利於規劃者營造商圈
59 臺中市政府(2003):變更臺中市市計畫(舊市區、後車站地區、後庄里地區、北屯東山重劃 區附近地區、西屯中正重劃區附近地區及西南屯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臺中市:臺中市政府。
59 臺中市政府(2003):變更臺中市市計畫(舊市區、後車站地區、後庄里地區、北屯東山重劃 區附近地區、西屯中正重劃區附近地區及西南屯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臺中市:臺中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