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坡地社區生態防災工法之穩定分析
第一節 效益成本分析
效益成本分析是指政府部門評估各種公共計畫的可行性時,利 用數量分析方法,將有關的成本效益用適當貼現率折算成現值,再 依淨效益現值、益本比大小或資金報酬率高低,排列各項計畫的優 先次序,以確定各項計畫的適宜性,使稀少的公共資源能得到最適 當的分配;此方式亦可作為民間坡地社區採各類型生態工法整治之 評估依據。以下將成本及效益之定義與衡量的方法做一說明。(李 維峰等人,2002)
一、成本之定義
各項治理工程於計畫施行時,所投入各項土地、勞力、機具、
材料及技術等財貨及勞務,以及可能因計畫引致有害之影響或損失 均稱之為「計畫成本」。一般計畫成本及其項目的認定,可分為「直 接成本」、「間接成本」及「關聯成本」三者:
1. 直接成本:又稱為「主要成本」,係指建造成本、營運維護 成本及換新成本。
2. 間接成本:又稱為「次要成本」,係指計畫產品經運銷與製 作過程中,所增加的成本支出。
3. 關聯成本:係指為使計畫產品能夠使用或出售等所需輔助設 施之成本。
以 上 各 類 成 本 的 估 計 可 依 據 組 成 數 量 與 施 工 方 法 分 析 之 單 價 加 以 計 算 。 但 有 時 同 一 類 工 程 之 施 工 單 價 , 亦 常 隨 其 工 程 數 量 大 小、施工環境及物價工資水準高低而異。在本計畫的生態工法效益 評估中,由於案例工程成本資料蒐集不易並為簡化評估模式,因此 僅採用直接成本作為效益評估之考量指標。
二、效益之認定
效 益 係 由 於 治 理 工 程 投 入 建 造 及 營 運 維 護 等 直 接 成 本 所 產 生 之財貨與勞務之價值增加,或因直接成本之使用,使得災害得以減 少的價值。其衡量效益的基本原則可假設在其他情況不變下,分析 有治理與無治理工程兩情況下效益的差異;或自產品價值及有關活 動之淨利做一比較,使可代表此治理工程之效益。
由上述說明得以瞭解,當該治理工程完成後所產生正的「貢獻」
或「影響」即為該計畫之效益。此外,目前學者對效益之分類及計 算並無較一致的看法與統一的觀念,以下兩大類別較廣為運用:
1. 依是否可利用貨幣衡量:依其治理工程的效益能否用貨幣加以衡 量而區分為「可計值效益」及「不可計值效益」兩者,前者屬可 以錢幣計值之產品,其價值可由產品數量及其市場價格計算;後 者指效益僅有產品數量而無產品市場價格做為計算依據,可引用 機會成本觀念或替代計畫成本予以估計效益。
2. 依受益性質區分:依治理工程受益性質可區分為「主效益」及「次 生效益」兩者,前者又可分為「直接主效益」及「間接主效益」;
後者則又可分為「誘導的次生效益」及「衍生的次生效益」。
在本計畫中,擬採用前者的效益分類觀點,其個別之評估方式 將於第二節中詳細說明。
三、本益分析方式
本益比較方式,係依據前述治理工程之估計成本與效益,並比 較 兩 者 結 果 以 表 示 資 源 使 用 的 經 濟 效 率 , 且 據 此 效 率 值 為 主 要 條 件,選擇合宜的計畫進行。目前對效益與成本之比較衡量,常採用 下列三種方式:
1.益本比(Benefit-Cost ratio,B/C)
表示單位成本投入所得之產出效益,其比值大於一為合格,其
最佳選擇是以益本比值最大者為標準。益本比分析可用於整體計畫
2.淨效益現值(Present value of net benefit,B-C)
係表示計畫產出之效益現值減去投入成本現值之差額,即表示 此計畫所能增加社會財富之淨值,其淨值大於零才值得投資,且以 淨值最大者為最佳選擇。
3.投資報酬率(The rate of return)
表示此計畫投資所賺取的報酬比率如下式表示:
r = (B-OMR)/P---(6-3)
其中B表示年效益,OMR為運轉維護換新費用,P為完工成本。
若上述益本比為1,則可求自此計畫可允許的最高利率,此時投資 報酬率亦稱為內生報酬率。
在本計畫中,對效益與成本之比較衡量,擬採用較簡易且廣為 大眾所接受與使用的「益本比」效益評估方法。而針對整治工法之 可計效益與不可計效益,則分別以「可計效益比」及「不可計效益 指標」加以衡量,以評估整治工法之適用性,詳細內容將於第二節 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