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附表 10 最大容許(安全)流速
土質 最大容許流速(m/sec.)
純細砂 0.23-0.30
不緻密之細砂 0.30-0.46 0.46-0.61 粗石及細砂土
一般砂土 0.61-0.76
砂質壤土 0.76-0.84
堅實黏土及粘質壤土 0.91-1.14
一般礫土 1.23-1.52
全面密草生 1.50-2.50 1.52-1.83 粗礫、石礫及砂礫
礫岩、硬土層、軟質水成岩 1.83-2.44
硬岩 3.05-4.57
混凝土 4-57-6.10
附錄三 跌水定義及相關規定
附錄三 跌水定義及相關規定
跌水係指溝渠坡度過陡,水流超過限制流速,則易侵蝕溝底,為 減緩流速、消除能量,並約束流心,於適當地點建造控制落差之構造 物。其有關規定如下:
1.跌水之適用範圍:
(1)凡溝渠垂直落差大,可能繼續擴大沖蝕處適用。
(2)跌水高度以 3m 為限,超過此限者應作必要之安全性檢討。磚砌 跌水高度不得超過2m,牆高 1m 以上者用一塊砌磚。
2.跌水之逕流量估計參照排水溝。
3.跌水採用之形式按溝寬、溝渠降坡、落差、逕流量及工程材料決定。
4.跌水設計應注意事項:
(1)凡溝渠縱坡度垂直落差大,可能造成繼續加大沖蝕處適用。
(2)跌水高度以 3m 為限,超過須另行設計。
(3)受地形限制,靜水池無法按照規定長度構築時,可稍縮短,但不 得小於計算長度之80﹪。
5.跌水種類:鋼筋混凝土造對環境衝擊較大此處不建議採用,但是跌 水也不適合完全採用柔性構造,這樣不但無法達到消能效果,也會 有安全上的顧慮。此處較符合生態工法基本精神的跌水襯砌材質為 石材(塊石與卵石)、磚材料(附圖 4)與土袋木樑跌水工(附圖 5),本文建議以此兩種材質來施做跌水襯砌面較佳。其型式示意 圖如下:
附圖 4 砌石與砌磚跌水(E 型跌水)示意圖(水保手冊,1992)
附圖 5 淡水樹興里之土袋木樑跌水工
附錄四 涵管定義及相關規定
涵管係指埋設於地下之排水管路,其與暗渠或橫向排水孔最大不 同乃在於涵管本身並無收集地下滲流水之功能,此等構造物主要係將 地表排水系統或地下排水系統所排出之水量,為引導至主要排水溝渠 或河川,引導過程中可能必須通過道路或其他設施,而無法由地面構 築溝渠;或受地形限制必須使地表排水路轉入地下時,所構築之地下 排水管路。
1.涵管設計原則如下所述:(水保手冊,1992)
(1)最大設計荷重限制須符合現行水土保持手冊規範規定。
(2)涵管斷面以不設計滿流為原則,最佳水深為 0.8 倍管徑,以避免 泥砂或樹枝淤塞。
(3)涵管坡度應大於 0.3%,小於 26%為原則,大於 26%者宜設止滑 筍或截水牆等防止下滑。埋設深度以不大於6m 為原則。
(4)假定水流為穩定流,應用曼寧公式(3-10)計算管徑或水深。
(5)涵管入口靜水池底長以不小於 50cm,底寬為 D+0.3m,涵管底 距靜水池底至少0.2m 為宜。
(6)涵管出口之底部,應與其下游排水溝水面相等或高於水面。
2.應注意事項:
(1)涵管儘量避免埋設於填土上。
(2)與道路溝邊連接之靜水池宜留適當之缺口。
(3)涵管入口宜設攔污柵。
(4)靜水池可以漿砌塊石施做。
(5)涵管出口應設消能設施或銜接排水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