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附圖 6 涵管側面圖
附錄五 台灣赤楊與羅滋草根系固土分析結果
附錄五 台灣赤楊與羅滋草根系固土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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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高附表 15 臺灣赤楊(二)坡面、坡頂植生坡高 6m 之安全係數值及提升倍數
附表 16 臺灣赤楊(二)坡面、坡頂植生坡高 10m 之安全係數值及提升倍數
附表 18 羅滋草(一)坡面植生坡高 6m 之安全係數值及提升倍數
附表 19 羅滋草(一)坡面植生坡高 10m 之安全係數值及提升倍數
附表 21 羅滋草(二)坡面、坡頂植生坡高 6m 之安全係數值及提升倍數
附表 22 羅滋草(二)坡面、坡頂植生坡高 10m 之安全係數值及提升倍數
附錄六 生態防災工法施工規範大綱-植生篇
(摘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664 章 02 篇)
ㄧ、通則 1.本章概要
說明植草、噴植草工法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2.工作範圍 (1)植草苗
(2)打樁編柵客土植生 (3)容器育苗穴植 (4)撒播植生
(5)固定框客土植生 (6)舖植草皮
(7)植生帶植生 (8)噴植工法 (9)植草養護 3.相關章節
(1)第 02300 章--土方工作 (2)第 02342 章--地工織物 4.資料送審
(1)品質管制計畫書 (2)施工計畫
5.維護及保養
1.材料
(1)草種及攀繞植物
承包商應依照契約圖示使用草種。如契約及圖說未規定使用草 種種類,則用草種及攀繞植物,應為本地生長或適於區域內生長者 為原則,可使用之草種如下:田邊草、果園草、蜈蚣草、克育草、
星草、百喜草、百慕達草、蟛蜞菊、肯塔基草、賽芻豆、假儉草、
黑麥草、地毯草、兩耳草等;攀繞植物如蓮草、牽牛花、台灣葛藤、
木玫瑰、地錦、四季果等。
(2)肥料
所用肥料種類,應依圖說之規定辦理,若圖說未有註明,或 有兩種以上同等品時,承包商應將選用之種類須得工程司同 意後施用。
採用之有機肥料,應為完全腐熟之堆肥或經工程司鑑定含有 效肥分之有機物。
採用之“化學肥料”、“複合肥料”或“追肥”,應為政府核可之 產品。
肥料之施用量及施用次數應依有關圖說之規定施用,若圖說 未規定或承包商因故需要變更用量及次數時,應先徵得工程 司之同意後施用。
(3)客土
噴植植生所需之客土,採用 pH 值 5~7 之砂質土壤,除工程 司指定或提供料源採取地點外,承包商可自覓料源擇取適當之土 壤,必要時並可摻加pH 值為 5~7 之河砂拌合使用。土壤所含雜
本工程所需用水,其水源、水質及澆水時間,由承包商自行決 定,但用水應取自合法水源,不得採用工業廢水或含有毒物質之污 水,若因澆水不當致植物產生不良影響時,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5)噴播草種用之植生層及基盤
植生素為包括肥料及化學乳劑之混合物,於加水及草種拌合 後,噴播於坡面形成植生層。基盤係以含有植物纖維、人造纖維、
保水劑、根瘤菌、肥料、壤土及黏著劑等材料之纖維土,噴播於岩 盤坡面上,作為草種生長用之養份。
(6)植生帶為雙層纖維(含天然纖維至少 50%以上),中間夾草種。
(7)稻草蓆是以稻草均勻編織而成,每 m2重量約350g。
(8)∩型鐵絲是以#10 鐵絲彎曲製成,每支長度約 25cm。
(9)地工織物
非織物纖維之主要成分聚乙烯,材料寬度為 4.5m 以上,品 質須符合附表23 規定:
附表 23 地工織物品質要求
項 目 單 位 要 求 試驗方法 拉力強度 kgf/cm2 80 CNS:5610 L3080 破損前延伸率 % 40~100 同上
撕裂強度 kgf 40 同上 透水係數 cm/sec 2×10-2 同上
材質 PE 同上
單位重量 g/m2 190 以上 同上 厚度 mm 0.8 以上 同上
(10)菱形鐵絲網
菱形鐵絲網一般使用之規格為#14(直徑 2.3mm)網,網目為 50mm 或 52mm,但在不穩定坡面,應改用規格為#12 及#10 等之鐵 絲製品。鐵絲網舖設後以錨釘固定之,錨釘密度為每平方公尺1 支 以上,每100 平方公尺使用主錨釘(直徑 13mm,長度 450mm)30
支,及副錨釘(直徑 9mm,長度 350mm)70 支以上。
(11)其他
承包商為提高植草之成活率,自行決定採用植物生長素、土壤 改良劑或其他措施,可於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辦理,但不得要求增 加費用。若因處置不當致植物有不良影響,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三、施工 1.施工方法 (1)整地
植草區內應先用鋤頭挖鬆表土至少 15cm 深,並維持預定傾 斜度,以利排水。
清除表土層內直徑大於 5cm 之礫石、混凝土塊、雜草根及其 他有害草類生長之雜物。
土壤之 pH 值應保持近中性,必要時,於種植前應施撒農用 石灰等土壤改良劑調整之。
(2)施基肥
在地表所填加之化學肥料均應與表土充分混合,其用量依契約 圖說規定。
(3)植草苗
植生工法係用於填方坡面。施工時應先將坡面修整完成,再 沿等高線每隔40~50cm 挖掘深約 10~15cm 之植溝。
肥43 號) 0.05kg,並與原土壤拌合。
植溝內每隔 15cm 左右種植草苗 1 束,草苗長約 10~15cm,種 植時以2/3 埋入土中,種植後應壓實並澆水。
(4)打樁編柵客土植生
本法適用於較長之填土邊坡或崩坍區邊坡之植生綠化。固定 擋土柵之材料,原則上在土質邊坡採用萌芽樁及雜木樁;遇 有岩盤時,則可改用直徑13mm 錨筋植入地表約 40~50cm。
於邊坡打樁或鑽設錨筋前,應先將坡面浮石清除,並稍加修 整。
萌芽樁之樹種應為易萌芽之榕樹、九芎、黃槿等,除契約另 有規定外,所採木樁直徑應為4cm 以上,長度為 75~95cm,
樁材需整齊筆直,不得有明顯之彎曲情形。
每排樁的距離為 1-3m,其中木樁以 2-3m,鐵樁以 1m 為原 則,樁距以30-50cm 為原則。
萌芽樁之採伐與打樁間隔時間應儘量縮短,不可超過 4 天,
木樁打設前應先將樁頭削尖,並放置於植物荷爾蒙溶液中浸 1 分鐘,以促進根原體之形成,提早發芽。
每 1 排樁打設完成後,再安裝不織布,並以#10∩型鐵絲固定 於木樁上,再回填砂質土壤。
於打樁及編柵覆土後即可植生,草種依設計圖說所示撒播。
植生後坡面應依設計圖說規定覆蓋,以防止表面沖刷流失。
(5)容器育苗穴植
將表土、有機肥料及複合肥料(如台肥 43 號)等均勻拌合,其 比例以1m3土壞:100kg 有機肥料:10kg 複合肥料為原則。
應鑽孔5~10 個,以利排水,透氣及根部生長。
將坡面沖蝕溝整平、危石清除後,沿等高線挖植穴,其直徑 深度需略大於育苗容器之大小,行株距依設計圖說。
將已培育完成之育苗袋,置於植穴內,塑膠袋育苗者須先割 開或除去塑膠袋,周圍之空隙需填實壓密。
(6)撒播植生
除去地面雜物、危石、殘株後應耙平坡面。
原則上每平方公尺施堆肥 2kg 及複合肥料 0.05kg。
將 15g/m2種子均勻撒播於坡面,實際種子用量依設計圖說所 示。
取鬆軟之表層土,微量敷蓋於撒播種子之坡面,厚約 0.5cm 左右,以防止陽光曝曬及增加種子固著力。
播後依設計規定覆蓋稻草蓆,以防止種子飛散並保持土壤水 分。稻草蓆並以#10 鐵絲所做成∩形勾釘或竹籤固定之。
(7)型框客土植生
預鑄水泥框
框條長 100cm,寬高各 10cm,在框條接合處以預埋#12 鐵絲,
互相連接固定後,再於接點處以錨釘固定,客土於水泥框內,厚度 10cm,壓實整平後植草,當坡度大於 35 度時採用噴植法植生。
鐵製框
坡面整理後,以穿孔鋼板或鐵絲網製成約 1m 直徑之圓形框或 菱形框,框高為 10cm,並以直徑 1.3cm,長為 50~70cm 之錨釘固 定之,在邊坡小於45 ゚時,客土採用砂質土壤;大於 45 ゚時宜用粘
本法適用於較不良植生之惡劣地質,如礫石層、軟岩、破碎岩 及較陡之岩盤坡面。
直接噴植
¾ 目前使用之粘著劑包括柏油乳劑、石化系列白色乳劑及天 然樹脂等三種。
¾ 整地後,首先在坡面每平方公尺撒施有機肥料 2kg。再配合 複合肥料(如台肥 43 號)0.05kg,2~4 種草類種子合計用量為 0.015kg,粘著劑 0.1~0.25kg 及水 0.5~2.0kg 充分拌合後噴植。
¾ 施工坡面如過於乾燥,噴植前應先行灑水,噴植後保水能 力差之坡面,須加蓋稻草蓆或其他材料敷蓋,以免流失。
舖網噴植
¾ 整坡後,將菱形鐵絲網(#14,50mm 網目)拉緊,平舖於地 面後,每平方公尺以一支(鐵栓直徑 13.5mm,長為 35~45cm) 固定之。
¾ 將 每 平 方 公 尺 以 有 機 土 45kg 、 複 合 肥 料 ( 如 台 肥 43 號)50kg,粘著劑 330g~825g,2~4 種種子共計用量 25g 與 適量的水均勻混合,以噴植機噴佈於坡面,厚度約 5cm 左 右。依設計圖說規定材料覆蓋。
施工步驟
¾ 先將坡面上之浮土、鬆石、雜草、雜木等予以清除,整理 成一較穩定之坡面。
¾ 將事先製妥之階梯帶展開,使階梯帶之固定部朝上沿坡面 水平方向舖設,利用主錨釘與補助釘貼舖於岩盤坡面上。
外表面,形成無數小平台,而有利於植物生長之環境面積。
¾ 若因施工地區之天候炎熱,環境地質等條件較為惡劣,不 利於植物生長,則可於階梯帶內加裝特製之軟性養護管,
並於噴漿之前予以接通成網狀分佈。因養護管外壁設有平 均分佈之細小滴水孔,孔徑在 0.5mm 以下,養護期間得以 稍許之壓力輸送水分,使水分緩慢滴出而濕潤壟帶內之植 物纖維,並使植生草種得以完全吸收水分與養分,而加速 其發芽成長。
(11)植生網舖設時,應以尼龍繩綁於預先埋設之#3 鋼筋掛鉤上,並 使其與岩盤面或噴凝土面之距離約 5cm。鋼筋外露部分須以同 色油漆塗刷 2 度,且植生網搭接長度應在 15cm 以上。
(12)舖設稻草蓆
草種噴植或植生帶舖植後,將稻草蓆覆蓋其上,每 m2並以 4 支∩型鐵絲加以固定。
草蓆間應重疊 5cm。
2.養護
(1)養護工作應於種植完成後即日開始,養護期為契約全部工程完成 後,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算,為期4 個月。待養護期滿後,承包 商與工程司雙方須再次會同辦理查驗作業,經查驗合格後,始 得解除承包商之養護責任。
(2)養護期間,承包商應隨時注意植物生長及天候情況,必要時加水 濕潤及追加養分。
(3)養護期間開始後之第 60 天及第 110 天應各施追肥一次,施用量 為每平方公尺施用複合肥料(如台肥 43 號) 0.05kg。
時進行噴農藥或作補植等工作。
3.驗收
(1)草類以播種法種植者,每平方公尺發芽株數需達 1,000 株以上。
(2)植草苗之成活率達 90%以上時始得辦理驗收。
(3)養護期滿驗收標準:其覆蓋率應達 75%以上。
(4)覆蓋率調查及取樣標準:
覆蓋率係指坡面垂直上方之植株投影面積比例。
覆蓋率調查採隨機樣區取樣法,樣區大小以 1m*1m 為原 則,施工面積小於1,000m2者,樣區數量最少為三個;面積 大於1,000m2者,每增加5,000m2,增加一個樣區。
四、計量與計價
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草種養護期滿後,應辦理成活、覆蓋率驗收。
1.計量
各式植生方法分別按有關契約以單位面積平方公尺計量。
2.計價
2.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