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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臺灣教師評鑑制度實施概況

壹、臺灣教師考核制度沿革

臺灣教師評鑑的發展最早起源於民國36年臺灣光復後,由臺灣省 政府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條例之內涵與精神,自行訂頒行政命令據以實 施之「臺灣省各級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之後該辦法歷經九次 修正,於民國60年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後,為必免省市所訂考核標準 不一,經由中央教育部訂頒全國適用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 法」(教育部,1971),該辦法延用至民國94年再度作出重大修正,

並更名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教育部,

2005)。

楊姿怡(2006)認為「臺灣省各級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歷史沿 革發展過程,可以發現,經過九次的修正後校長仍然在整個考核過程 中扮演關鍵角色位置,不論初核或複核,校長握有相當大實權,此等

有違民主風範的制度;學者張德銳(1992)指出學校在實施考核時欠 缺教師自評,形成考核委員主觀決定;考核委員工作繁忙未能落實平 時考核;考核結果未能充分利用,無助於教師改進教學及專業成長;

且教職員成績考核多從人事管理的角度去考量、設計,似乎很難理會 出考核之教育目的為何(傅木龍,1998;楊姿怡,2006);傳木龍(1998)

認為我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其結果只有晉級加薪、發給獎金等物質 獎懲及留原薪的消極處分,難以改進教學品質;若從專業發展、卓越 績效、客觀公正與多元合理等角度分析現行教師成績考核制度的問 題,發現學校考核,多未與績效責任相結合,而流於形式考核,未發 揮其「專業發展,追求卓越績效」之功能(林志成,2002)。 除了成 績考核制度本身所衍生的困境外,以評鑑整體的觀點來看,現行「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亦無法適合不同教師在成績 考核上的目的與需求,不管是初任教師、資深教師或是不適任教師,

皆採用此成績考核系統,無彈性,成效也有限。換言之,我國教師成 績考核制度的實施與理想,確實存有一段差距,因此亟待進一步研究 、 發展、規劃出較恰當且符合新時代需求的教師評鑑系統(丁一顧、張 德銳,2004)。 吳宗立(2003)也指出目前這種流於形式的考核,其 結果自然無法發揮教師評鑑的功能,對於教師專業成長更無實質的效 益。為避免落入流於形式的考核窠臼,只有引進更專業的教師評鑑制

度,才能真正有效檢核教師整體工作表現,提供對教師素質重新定義 與詮釋的機會,亦是激勵教師提升專業發展與教育品質之根本策略(吳 貞宜,2000;陳雪琴,2004;曾憲政,2000)。

綜上所述,有關教師成績考核之相關辦法與法令,歷經多次修正 與更名,都是透過考核的實施來鑑別教師教學工作優劣,也作為行政 處理加薪與晉升之依據,都是屬於總結性的評鑑;雖然考核制度與教 師績效連結,但實質上卻不能提昇教師專業成長及改善學生學習成 效,現行成績考核辦法似以不合乎時代所需。

因此,有感於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的不足,高雄市於89年推動「高 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期望藉由評鑑讓教 師能有自我反省教學的機會,並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維護學生學習權 益;臺北市也於90年開始試辦「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立教學導 師制度的試辦要點草案」,希望透過教學輔導教師的職場經驗,協助初 任教師或有意願成長與教學有困難等,給予必要諮詢或協助解決教學 實務之困難,促進專業成長;臺北縣也再94年推動「臺北縣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學專業評鑑試行要點」,協助教師檢視教學歷程與鼓勵教 師自我專業發展成長,以塑造教師專業形象,符合社會大眾對教師角 色期待;教育部在95年4月訂頒「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 施計畫」(教育部,2009)是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

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為辦理目的,以教師專業為 導向之形成性評鑑,採自願參加原則,鼓勵學校申請辦理。

貳、高雄市教師評鑑實施概況

高雄市教育局基於現行評鑑考核制度功能不彰且教師應持續專業 成長,發展學校特色,高雄市教育局在民國87年7月以「提升教師教學 效果,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由,召開會議探討推動教師專業評鑑之 可行性。自88年8月發布「高雄市國民小學推行教師教學評鑑實施計畫 草案」開始,進行協助各校依校務發展特色,建立校內教師教學評鑑 指標之工作,陸續於89年1月4、6日舉行「高雄市各級學校實施教師教 學評鑑說明會」,經過草擬研商後,於89年2月21日發布「高雄市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內容,89學年度起全面針對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進行專業評鑑(楊姿怡,2006)。

高雄市教師評鑑要點包含了多元的資料蒐集與評鑑內容多樣化 等,評鑑方式結合了形成性評鑑與總結行評鑑,不同以往教師績效考 核;然而,此結合專業發展與績效責任之評鑑目的,在推行教師專業 評鑑改革初期,也造成教師對於此評鑑的不信任與抗拒的心態(吳清 山、張素真,2002;顏國樑,2003)。高雄市教育局推動教師專業評鑑 之目的並不是用來考核教師,而是協助教師在其專業上有所成長,維 護學生學習權益,為了降低教師反彈,高雄市教育局邀請各級學校、

教師會、家長會代表等召開說明會議,徵詢各方意見並溝通討論,且 教育局長親自到各校與基層教師做溝通,說明目做法,並將各校發展 評鑑歸準上網,讓學校間能觀摩學習;透過上述策略與多次溝通與宣 導會議,使反對聲浪逐漸減少,轉化成正向動力。

綜上所述,在教師評鑑尚未有法源依據之前,推動初期應以教師 專業發展導向之評鑑目的較為適宜;另外,高雄市教師專業評鑑為臺 灣第一個推動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之教師評鑑,值得我國未來規 劃全國性教師專業評鑑之借鏡。

參、臺北市中小學教學輔導教師制度實施概況

長期以來,剛畢業進入校園職場的初任教師,常會因為經驗不足 導致教學壓力過大、教學成果難以展現、家長與學生溝通出現問題等 困境,亦仍未有完善解決的機制;資深教師方面,其教學表現不但鮮 有被正式肯定的機會,而且其教學經驗亦少有薪火相傳的管道。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88學年度開始規劃設置「教學輔導教師制 度」,於90學年度選定臺北市立師範學院附設實驗小學(今臺北市立 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小學)開始第一年的試辦工作,經過幾年試辦與不 斷修訂,95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務會議通過為「臺北市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修正,自此臺北市教學輔 導教師方案已成正式方案,鼓勵擴大辦理,並將高中職以及幼稚教育

也納入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辦理範疇,自此臺北市教育及教師專業發 展邁入新里程碑。

綜上所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從90學年度開始設置教學輔導教師

方案,實施至今雖上有許多問題需克服,但也因為透過教學輔導教師 與同儕之間的互動,使得初任教師能獲得寶貴的實務經驗,有助於在 教學專業上的成長;新進教師能儘速熟悉學校環境,提升其適應力並 產生對新學校的認同感;對有成長意願、及教學有困難之教師而言,

能積極促進某項專業能力的提升;對教學輔導教師而言,則不僅能藉 由分享的過程來肯定自己的教學專業、同時更能從協助教師解決問題 的機會中,使他們有機會檢視自己的教學,增加教學的豐富性。

肆、臺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專業評鑑試行要點實施概況

為了因應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與社會大眾對教育品質管理觀念抬 頭,教師專業正面臨挑戰與衝擊,有鑑於此,臺北縣教育局會同學術 單位,著手規劃「教師專業評鑑工作試辦計畫」。於94年2月至95年7 月推動臺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專業評鑑試行要點,共計有國小 10所、國中5所,合計約500位正式教師投入試辦行列,期望透過此機 制讓學生學提升學習成效並減少教學轉化過程之誤失,讓教育人員負 起學校教育的責任,並且能重塑教師形象,激勵教師士氣,提昇教師 地位,擴大教育人員專業進修與增能之學習成長資源。依循草根模式

之發展策略,擬訂教學專業評鑑工作試辦計畫以協助教師發展專業知 能並強化整體教學品質與效能,嘗試在學校現場建構教學專業評鑑之 可行模式,計畫透過逐步試辦之經驗,具體檢證教學專業評鑑之推動 將遭遇之困境與尋求成功之契機,以作為未來推廣與應用之參考(臺 北縣教育局,2006a)。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於94年12月在臺北縣試辦教師教學專業評鑑專 案簡報中曾提出對教學專業評鑑試辦計畫實施困境的意見(臺北縣教 育局,2006b),茲說明如下:(一)學校課程領導可再強化(二)教 師同儕評鑑之能力不足(三)教師仍有觀望心理(四)部分學校急切 進入教室觀察階段(五)學校只停留對話階段,無法進入校內評鑑實 作(六)第一及第三向度不容易評核,建議捨棄(七)負荷重、時間 不足(八)小型學校(如國中)因分科教學,某些科目教師難以建構同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於94年12月在臺北縣試辦教師教學專業評鑑專 案簡報中曾提出對教學專業評鑑試辦計畫實施困境的意見(臺北縣教 育局,2006b),茲說明如下:(一)學校課程領導可再強化(二)教 師同儕評鑑之能力不足(三)教師仍有觀望心理(四)部分學校急切 進入教室觀察階段(五)學校只停留對話階段,無法進入校內評鑑實 作(六)第一及第三向度不容易評核,建議捨棄(七)負荷重、時間 不足(八)小型學校(如國中)因分科教學,某些科目教師難以建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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