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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背景變項基本資料分析

本節主要針對「臺北縣市國中體育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意見 之研究調查問卷」所回收有效問卷「第一部份」,進行體育教師背景 變項「基本資料」分析,以下分別從性別、年齡、現任職務、服務年 資、最高學歷、學校規模與是否曾參與教師專展評鑑等項目,就每一 項背景有效樣本與其所占次數、百分比作分析。

本研究有效樣本在教育人員「性別」的分佈上,以男性教師321人 較多,所佔比例為59.7%,而女性教師217人佔40.3%為較少,研究者 認為可能反映現階段臺北縣市國中體育教師的性別結構與分佈概況。

(二)「年齡」

在「年齡」的分佈方面,本研究設計「30 歲以下」、「31~40 歲」、

「41~50 歲」、「51 歲以上」等四個年齡組作為年齡調查選項。根 據調查結果顯示:有效樣本中以「31-40 歲」年齡層的252人為最多

(46.8%),依次為「41-50 歲」132人(24.5%)、「30 歲以下」

90人(16.7%),而「51 歲以上」64人(11.9%)為最少。從年齡各 組別的人數、百分比分佈概況大概可推論:「51 歲以上」年齡結構的 體育教師人數,可能因近幾年來教師退休潮的湧現而逐漸減少,居於

「31~40 歲」年齡層者為臺北縣市國中體育教師的中堅。

(三)「現任職務」

在「現任職務」的分佈方面,本研究設計「主任」、「組長、副 組長」、「導師」、「專任教師」等四種職務組別進行分析。有效問 卷以「專任教師」238人佔44.2%為最多,依次為「組長、副組長」192 人佔35.7%、「導師」87人佔16.2%、「主任」21人佔3.9%為最少。

因本研究採分層取樣,故於抽樣設計上,儘量將教師兼職人員,包含 主任與組長、副組長二組別之取樣人數,與導師、專任教師兩組別之

取樣人數儘量減少人數的差距,讓研究結果能更具各方不同職務教育 人員之代表性。

(四)「服務年資」

在「服務年資」的調查設計上,本研究以「5 年以下」、「6~10 年」、「11~20年」、「21年以上」等四個服務年資組別進行研究。

在有效樣本服務年資的分佈方面,以「6~10 年」203人佔37.7%為最 多,依次為「5 年以下」123人佔22.9%、「11~20年」116人佔21.6

%,「21年以上」96人佔17.8%為最少。從服務年資各組別的人數、

百分比分佈結果,大概可反映現階段臺北縣市體育教師結構,「21年 以上」組別所佔人數比例最低,可能是因近幾年來國中教師退休風潮 造成有關。

(五)「最高學歷」

在「最高學歷」的分佈方面,本研究以「研究所以上(含40學分 班)」、「學士」、「專科」等三組別進行調查。調查結果以「研究 所以上(含40學分班)」283人佔52.6%為最多,依次為「學士」237 人佔44.5%、「專科」16人佔3.0%為最少。從教育人員的最高學歷分 佈上大概可推論,臺北縣市國中體育教師的學歷背景可能仍以研究所 以上(含40學分班)畢業人數為最多,而有「專科」之體育教師大多 服務年資在20年以上或年齡51 歲以上者,因此在人數與百分比之分配

上偏低。

(五)「學校規模」

在「學校規模」的分佈方面,本研究以「24班以下」、「25~48 班」、「49班以上」等三個組別進行調查,結果以「49班以上」346人 佔64.3%為最多,依次為「25~48班」143人佔26.6%,「24班以下」

49人佔9.1%為最少。由於臺北縣市的工商業十分蓬勃發展,人口急速 增加,但也拉大城鄉人口結構的差距,24班以下的學校可能因交通、

就業、教育資源的分配等因素,而體育教師數相對較少;而49班以上 的大校可能具有地利之便、人口聚集與教育資源較為優渥之優勢,體 育教師數所占人數相對增多。

(六)「是否曾參與教師專業展發展評鑑」

在「是否曾參與教師專展評鑑」的分佈方面,本研究以「是」、

「否」二個組別進行調查,結果以填答「否」的體育教師有338人佔62.8

%為最多,填答「是」的體育教師有200人佔37.2%。研究者認為可能 是反映現階段臺北縣市國中體育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概況。

表4-1 臺北縣市國中體育教師不同背景變項基本資料

一、性別 次數 百分比

(1)男 321 59.7%

(2)女 217 40.3%

總和 538 100%

二、年齡 次數 百分比

(2)31-40歲 252 46.8

評鑑方式、評鑑結果之處理、評鑑配套措施」等六層面與整體專業發 展評鑑認同分析。本研究工具「臺北縣市國中體育教師對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意見之研究調查問卷」,採Likert—type五點式計分法,每一 個題目從非常同意、同意、有點同意、不同意、非常不同意等五種作 答選項,依序給予5分至1分。

壹、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評鑑目的認同情形

(一)結果

為了瞭解體育教師對評鑑目的的認同情形,本研究設計三個題項

,包括 1.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2.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在提昇教學品質;3.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提升學生學習效果。由表 4-2-1 得知,體育教師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認同情形,以「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提昇教 學品質」最高,其次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提升學生學習效果」。

表4-2-1 評鑑目的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3.90 .948 1 2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提昇教學品質。 3.90 .960 1 3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提升學生學習效果。 3.54 .984 2

整體評鑑目的之層面 3.78 .878

(二)討論

由上表可知,整體而言體育教師在評鑑目的各題項平均落在3.54

~3.90之間;本研究之問卷為李克特五點量表,中間質為3,體育教師 之平均數高於3分,表示體育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評鑑目的傾向

「有點同意」至「同意」之間。

體育教師對評鑑目的的三個題項意見,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 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提昇教學品質」認同情 形最高,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推論體育教師對於評鑑目的可以協助教 師專業成長與提昇教學品質表示認同,與劉秀滿(2007)教育人員贊 成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在「提昇教學品質」、洪文芬(2007)在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目的在教師個人方面以「能鼓勵教師不斷繼續發展自己 專業的專業能力」、洪瑞富(2007)研究顯示教師認同評鑑目的「在協 助教師教學改進與促進教師專業成長」;黃福賢(2009)教育人員認 為的新竹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主要是「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與「提升教學品質」,與本研究結果有相似之處。

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評鑑組織同情形

(一)結果

為了瞭解體育教師對評鑑組織的認同情形,本研究設計二個題 項,包括 1.辦理評鑑學校,應成立評鑑推動小組;2.學校評鑑推動小 組於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由表 4-2-2 得知,體育教

師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組織認同度上,以「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 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最高,其次為「辦理評鑑學校,應 成立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表4-2-2 評鑑組織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4 辦理評鑑學校,應成立評鑑推動小組。 3.93 .884 2 5 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評鑑工作時,應

重視教師之參與。

4.28 .720 1

整體評鑑組織之層面 4.10 .712

(二)討論

由上表可知,整體而言體育教師在評鑑組織各題項平均落在3.93

~4.28之間;本研究問卷為五點量表,其中間質為3,上述體育教師之 平均數高於3分,表示體育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評鑑組織傾向

「有點同意」至「同意」之間。

體育教師對評鑑組織的二個題項意見以「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於推 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為最高。依據目前教育部補助辦 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應成立學校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評鑑推 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其 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實施要點所擬定的評鑑小組成員,並沒有把不同領域的教師納入 評鑑小組,如果評鑑小組在擬定學校評鑑計畫沒有依照各科需求,反 而會造成教師反彈與困擾。在各領域教學策略與特色都不同,無法把 各領域的評鑑方式套用在其他領域上,例如體育科的上課模式與評鑑 方式都與其他科不盡相同,無法適用於其他領域,如果學校在成立評 鑑小組時,除了行政、導師與家長代表,應讓其他不同領域老師也能 參與其中,傾聽不同聲音。本研究結果與劉秀滿(2007)研究顯示教 育人員「認為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 與」有相同之處。

參、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評鑑規準認同情形

(一)結果

為了瞭解體育教師對評鑑規準的認同情形,本研究設計六個題 項,包括1.評鑑內容可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2.評鑑內容可包括

「班級經營與輔導」;3.評鑑內容可包括「研究發展與進修」;4.評 鑑內容可包括「敬業精神及態度」;5.教師可參與評鑑規準的訂定;

6.各校可參考教育部、直轄縣(市)與專家版本,擬定校 本評鑑 規準 。 由表4-2-3得知,體育教師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規準之認同度情形,

以「教師可參與評鑑規準的訂定」為最高,其次為「評鑑內容可包括

「課程設計與教學」」,第三為「評鑑內容可包括「敬業精神及態度」」,

第四為「評鑑內容可包括「班級經營與輔導」」,第五為「各校可參 考教育部、直轄縣(市)與專家版本,擬定校本評鑑規準」,第六為

「評鑑內容可包括「研究發展與進修」為最低。

表4-2-3 評鑑規準層面各題項次數、平均數、標準差摘要表

題號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6 評鑑內容可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 4.20 .727 2 7 評鑑內容可包括「班級經營與輔導」。 4.14 .773 4 8 評鑑內容可包括「研究發展與進修」。 4.00 .787 6 9 評鑑內容可包括「敬業精神及態度」。 4.19 .769 3 10 教師可參與評鑑規準的訂定。 4.31 .775 1

6 評鑑內容可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 4.20 .727 2 7 評鑑內容可包括「班級經營與輔導」。 4.14 .773 4 8 評鑑內容可包括「研究發展與進修」。 4.00 .787 6 9 評鑑內容可包括「敬業精神及態度」。 4.19 .769 3 10 教師可參與評鑑規準的訂定。 4.31 .77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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