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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帶隊動機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597 (頁 23-35)

心 理 學 家 在 研 究 動 機 時 大 致 有 兩 個 取 向:其 一 是 生 理 的 取 向 , 主 要 研 究 以 生 理 作 用 為 基 礎 的 動 機 , 如 原 始 性 動 機 、 需 求 等 概 念 ; 其 二 是 心 理 的 或 社 會 的 取 向 , 主 要 研 究 以 心 理 作 用 或 學 習 得 來 的 動 機 , 如 成 就 動 機 、 合 作 動 機 等( 張 春 興 ,1 9 8 9 )。

就 心 理 層 面 而 言 : 動 機 ( m o t i v a t i o n ) 是 指 有 機 體 內 在 的 一 種 生 理 或 心 理 的 需 求 ( n e e d ) 或 驅 力 ( d r i v e ) 而 言 , 有 了 需 求 有 機 體 的 身 心 就 呈 緊 張 狀 態 , 且 感 到 煩 擾 不 安 , 進 而 對 環 境 中 有 關 的 目 標 或 刺 激 發 生 有 效 的 活 動,務 使 需 求 獲 得 滿 足 並 達 成 目 標 ( 王 克 先 , 1 9 8 7 ) 。

S t e e r s 和 P o r t e r( 1 9 9 1 )認 為 大 多 數 的 動 機 包 含 三 要 素 , 第 一 是 引 起 行 為 的 事 物 , 如 環 境 、 記 憶 和 情 緒 反 應 ; 第 二 是 目 標 導 向 ; 第 三 是 維 持 行 為 , 由 環 境 力 量 的 方 向 和 程 度 決 定 其 維 持 的 情 形 , 即 主 張 在 工 作 環 境 中 引 起 、 引 導 和 維 持 有 關 行 為 的 一 種 狀 態 。

D e c i ( 1 9 7 5 ) 也 指 出 : 真 正 的 動 機 行 為 是 個 人 從 事 自 己 覺 得 能 夠 勝 任 和 自 我 決 定 的 行 為 。 秦 夢 群 ( 2 0 0 4 ) 則 認 為 個 人 動 機 的 形 成 , 導 因 於 其 內 在 特 質 與 外 在 環 境 的 交 互 作 用 , 相 當 多 面 且 複 雜 , 並 無 單 一 或 絕 對 的 公 式 可 加 以 分 析 。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動 機 的 界 定 , 因 觀 點 不 同 而 眾 說 紛 紜 。

茲 將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動 機 的 定 義 , 以 不 同 關 注 點 所 做 的 描 述 如 表 :

表 2 - 2 國 內 外 研 究 者 對 動 機 所 下 的 定 義 研 究 者 及 年 代 定 義

M a s l o w( 1 9 5 4 )

動 機 來 源 是 由 於 某 些 需 求 未 被 滿 足 , 這 些 需 求 可 能 是 來 自 生 理 方 面 或 稱 為 一 種 驅 力 , 它 們 普 遍 存 在 人 類 特 質 中 並 有 遺 傳 性 。

A d a m s ( 1 9 6 3 ) 動 機 乃 源 自 於 所 知 覺 到 的 不 公 平 所 引 起 的 緊 張 驅 力 。

L o c k e ( 1 9 6 9 ) 動 機 是 引 導 個 體 行 為 去 完 成 個 體 接 受 目 標 的 力 量 。

S t e e r 、 P o r t e r

( 1 9 9 1 )

工 作 動 機 是 一 種 心 理 狀 態 , 而 這 種 心 理 狀 態 會 影 響 工 作 情 境 中 、 行 為 之 動 力 、 驅 向 及 持 久 性 。

K o t l e r ( 1 9 9 1 ) 動 機 是 一 種 被 刺 激 的 需 求 , 它 足 以 引 發 個 體 採 取 行 動 滿 足 之 。

K e l l e r ( 1 9 9 3 )

動 機 可 說 是 重 要 且 直 接 的 行 為 , 換 句 話 說 是 當 人 面 臨 到 獲 得 或 避 免 某 種 經 驗 、 目 標 時 , 人 們 會 做 的 選 擇 。

R o b b i n s , S . P .

( 2 0 0 1 )

動 機 為 從 事 某 件 工 作 的 意 願 , 其 大 小 決 定 於 該 工 作 完 成 後 能 滿 足 個 人 需 求 的 能 力 。

( 續 下 頁 )

表 2 - 2 ( 續 )

二 、 動 機 相 關 理 論 ( 一 ) 需 求 層 級 理 論

美 國 心 理 學 家 馬 斯 洛 (A b r a h a m H . M a s l o w ) 於 1 9 4 3 年 所 發 表 的 「 需 求 層 級 理 論 」 ( N e e d H i e r a r c h y T h e o r y ) , 指 出 人 類 有 五 個 需 求 層 次 需 依 序 滿 足 : 第 一 層 次 - 生 理 需 求

( p h y s i o l o g i c a l ) , 第 二 層 次 - 安 全 需 求 ( s e c u r i t y ) , 第 三 層 次 - 歸 屬 需 求 ( b e l o n g i n g n e s s ) , 亦 稱 社 交 需 要 , 第 四 層 次

- 自 尊 需 求 ( e s t e e m ) , 第 五 層 次 - 自 我 實 現 需 求

( s e l f - a c t u a l i z a t i o n ) , 其 需 求 強 度 由 低 層 次 到 高 層 次 , 當 低 層 次 的 需 求 達 到 某 程 度 的 滿 足 後 , 再 逐 步 尋 求 高 層 次 的 需 求 。

1 . 生 理 需 求 層 次 : 如 食 物 、 空 氣 、 水 等 基 本 需 求 滿 足 , 以 維 持 生 命 與 生 理 基 礎 , 這 些 需 求 為 滿 足 則 其 他 需 求 不 會 出 現 。

2 . 安 求 需 求 層 次 : 生 理 需 求 滿 足 後 , 個 體 會 避 免 生 命 的 危 險 、 解 決 環 境 的 威 脅 , 來 保 護 自 己 以 求 能 安 全 生 存 ; 包 括 生 命 、 經 濟 與 心 理 安 全 全 需 求 。

3 . 歸 屬 感 與 愛 需 求 層 次 : 涉 及 社 會 性 需 要 , 包 括 愛 與 被 愛 , 及 被 同 輩 接 受 的 需 求 。 這 些 滿 足 來 源 對 多 數 人 而 言 , 來 自 於 家 庭 、 在 外 工 作 的 人 際 關 係 , 及 從 職 業 中 獲 得 的 友 誼 等 , 能 隸 屬 於 一 個 團 體 為 群 體 所 接 受 。

4 . 自 尊 需 求 層 次 : 自 尊 層 次 滿 足 兩 個 不 同 需 求 , 一 是 對 正 面 的 自 我 形 象 需 求 , 二 是 自 尊 自 重 需 求 , 這 雙 重 需 求 是 來 自 於 其 他 人 的 認 同 與 尊 敬 , 也 就 是 希 望 獲 得 自 尊 與 他 人 尊 重 。

5 . 自 我 實 現 需 求 層 次:牽 涉 對 個 人 未 來 持 續 成 長 與 個 體 發 展 、 個 人 發 揮 內 在 潛 能 表 現 獨 特 的 自 我 個 性 , 以 得 到 最 高 的 自 我 發 展 。 志 工 在 從 事 志 願 服 務 中 所 追 求 的 多 半 是 社 會 、 歸 屬 需 求 、 自 尊 需 求 以 及 自 我 實 現 需 求 , 而 他 們 較 基 本 的 需 求 如 生 理

與 安 全 需 求 則 經 由 其 正 式 的 工 作 職 位 獲 得 滿 足。由 於 志 工 擁 有 此 種 心 態 , 因 此 在 領 導 志 工 時 應 格 外 重 視 他 們 的 意 見 , 並 予 以 適 當 的 尊 重 ( 吳 美 慧 , 1 9 9 5 ; 司 徒 達 賢 , 1 9 9 9 ) 。

( 二 ) 成 就 動 機 理 論

M c C l e l l a n d 的 成 就 動 機 理 論 : 此 理 論 認 為 人 類 有 三 種 需 求 , 即 成 就 、 歸 屬 和 權 力 的 需 求 , 是 組 織 在 瞭 解 員 工 激 勵 時 所 應 瞭 解 的 需 求 。 其 中 權 力 需 求 是 指 個 人 希 望 能 影 響 別 人 , 控 制 別 人 並 且 維 持 上 下 階 層 關 係 的 慾 望 ; 歸 屬 需 求 是 指 個 人 與 別 人 交 往 、 關 心 人 際 關 係 和 能 為 別 人 所 接 受 的 慾 望 ; 成 就 需 求 是 指 個 人 制 定 適 度 的 工 作 目 標 承 擔 起 責 任 , 並 且 達 到 其 目 標 的 慾 望 。M c C l e l l a n d 的 理 論 重 心 指 出 , 大 部 分 心 理 健 康 之 成 年 人 均 有 相 當 經 歷 , 且 均 有 穩 定 需 求 及 動 機 來 引 導 之 。 文 化 相 同 則 需 要 或 動 機 項 目 雷 同 但 需 求 強 度 則 異 ; 至 於 不 同 之 環 境 則 會 導 致 不 同 動 機 , 而 透 過 學 習 可 以 獲 得 滿 足 , 如 在 容 易 親 近 和 交 際 的 環 境 中 會 產 生 歸 屬 的 需 求 等 。

( 三 ) 期 望 理 論

期 望 理 論 是 V r o o m 於 1 9 6 4 年 提 出 , 參 考 波 特 和 羅 拉 的 期 望 理 論 加 以 擴 展 而 成 。 他 的 基 本 觀 點 是 : 一 項 行 動 能 否 滿 足 個 人 的 需 要 , 受 到 兩 個 變 項 的 影 響 ; 該 項 行 動 的 後 果 , 對 需 要 的 滿 足 能 提 供 多 大 的 貢 獻 ? 這 個 變 項 佛 倫 稱 之 為 期 望 價 值 。

茲 說 明 有 關 期 望 理 論 的 主 要 變 項 的 意 義 如 下 :

1 . 期 望 值 ( v a l e n c e ) : 期 望 值 根 據 佛 倫 的 說 法 是 指 「 對 某 種 特 定 結 果 的 情 感 傾 向 」 , 也 就 是 員 工 偏 好 的 一 種 特 定 結 果 。 此 種 情 感 傾 向 可 以 說 是 積 極 的 ( 正 值 ) , 也 可 以 是 消 極 的

( 負 值 ) 。 如 從 機 率 的 觀 點 來 說 , 期 望 值 是 從 - 1 到 + 1 。

2 . 期 望 ( e x p e c t a n c y ) : 所 謂 期 望 指 的 是 一 個 人 對 於 努 力

會 獲 得 成 功 的 信 念 。 換 言 之 , 期 望 是 個 體 的 主 觀 信 念 , 相 信 在 一 個 特 定 的 行 為 之 後 會 產 生 某 種 特 定 結 果 的 感 覺。此 種 信 念 的 程 度 可 由 無 到 有 ; 即 0 至 1 . 0。 如 果 個 體 相 信 某 一 行 為 與 一 定 的 結 果 之 間 毫 無 關 係 , 則 採 0 期 望 ; 而 如 果 個 體 相 信 一 個 行 為 可 以 產 生 一 定 的 結 果 , 則 毫 無 疑 問 則 此 期 望 為 正 。

3 . 功 用 性 ( i n s t r u u m e n t a l i t y ) : 功 用 性 係 指 個 人 相 信 其 工 作 的 績 效 和 成 果 獲 報 償 之 間 具 有 某 一 種 關 係。此 種 關 係 具 有 不 同 的 價 值 , 可 以 從 - 1 . 0 至 扣 + 1 . 0 之 間 。 凡 是 工 作 具 有 高 度 績 效 就 能 獲 得 報 償 , 則 此 一 工 作 的 功 用 性 價 值 趨 近 於 1 . 0 ; 假 如 工 作 具 有 高 績 效 , 而 卻 沒 有 產 生 報 償 , 則 此 一 工 作 的 功 用 性 價 值 為 0 ; 如 果 做 好 一 件 工 作 反 而 得 到 懲 戒 , 則 此 一 工 作 的 功 用 性 已 趨 近 - 1 . 0 。

為 使 期 望 理 論 更 為 完 善 佛 倫 進 一 步 提 出 下 列 公 式 : 激 勵 = Σ ( 期 望 值 × 期 望 × 功 用 性 )

一 般 而 言 , 每 個 人 對 於 自 己 行 為 表 現 , 可 以 獲 得 的 報 酬 與 獎 懲 均 有 所 偏 好 , 對 不 同 的 人 來 說 , 期 望 值 均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 期 望 理 論 說 明 動 機 是 屬 個 別 化,承 認 不 同 的 個 人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與 動 機 , 這 對 經 理 人 在 管 理 上 具 有 實 用 價 值 , 所 以 佛 倫 之 期 望 理 論 到 目 前 為 止 , 仍 然 被 廣 為 應 用 與 接 納 。

( 四 ) E R G 需 求 論

A l d e r f e r ( 1 9 7 2 ) 修 改 M a s l o w 的 需 求 層 次 理 論 , 指 出 人 類 只 有 三 種 核 心 需 求 — 「 生 存 」 ( e x i s t e n c e ) 、 「 關 係 」

( r e l a t i o n ; r e l a t e d n e s s ) 和 「 成 長 」 ( g r o w t h ) 。

生 存 需 求 相 當 於 M a s l o w 的 生 理 和 物 理 安 全 需 求 ; 關 係 需 求 是 有 關 與 他 人 關 係 的 期 待 , 包 含 社 會 需 求 、 安 全 感 需 求 與 尊 重 需 求 ; 成 長 需 求 是 指 個 人 尋 求 發 展 的 渴 望 為 了 要 獲 取

權 力 , 亦 即 自 我 實 現 與 尊 重 需 求 。 教 師 在 求 學 生 涯 階 段 通 常

三 、 參 與 動 機 相 關 研 究

礙 於 專 任 教 練 人 力 不 足 , 目 前 國 小 棒 球 教 練 大 多 由 學 校 教 師 兼 任 , 兼 任 棒 球 教 練 的 老 師 亦 須 擔 任 級 任 或 是 科 任 , 更 有 的 是 學 校 主 任 。 除 了 課 業 的 教 授 之 外 , 尚 有 繁 忙 的 行 政 業 務 需 要 處 理 ; 孫 顯 鋒 ( 1 9 9 9 ) 也 指 出 : 學 校 的 代 表 隊 教 練 多 為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 因 此 有 關 教 練 帶 隊 動 機 , 在 本 研 究 中 主 要 是 參 酌 教 師 參 與 動 機 的 研 究 。 其 次 , 兼 任 教 練 工 作 是 義 務 性 質 , 純 粹 基 於 興 趣 和 指 導 栽 培 學 生 。 所 以 本 研 究 亦 將 參 考 志 工 的 參 與 動 機 。

根 據 V r o o m 的 說 法 , 個 人 內 在 的 動 機 是 受 特 殊 行 為 產 生 的 可 能 性 結 果 所 影 響 。 因 此 , 越 多 的 期 待 如 報 酬 , 就 會 有 越 強 的 動 機 去 表 現 。 湯 梅 英 ( 1 9 9 4 ) 認 為 任 教 意 願 是 對 教 師 工 作 客 觀 的 認 知 , 並 以 個 人 意 向 為 基 礎 , 而 做 出 決 定 並 從 事 教 學 工 作 。 劉 仲 成 ( 1 9 9 6 ) 在 其 國 小 教 師 體 育 教 學 態 度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 任 教 意 願 是 指 個 人 願 意 擔 國 小 教 師 , 從 事 體 育 教 學 工 作 的 程 度 。 嚴 幸 文 ( 1 9 9 2 ) 研 究 發 現 :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的 動 機 愈 強 愈 投 入 工 作 , 所 獲 得 的 工 作 滿 足 感 愈 高 。 石 淑 惠

( 1 9 9 7 ) 參 與 動 機 以 社 會 責 任 動 機 最 強 , 其 次 為 自 我 成 長 動 機 。 本 研 究 擬 針 對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國 小 棒 球 教 練 , 探 討 其 帶 隊 動 機 是 否 有 差 異 性 存 在 , 以 利 研 究 結 果 的 分 析 。 基 於 參 與 動 機 的 各 項 研 究 林 林 總 總 。

茲 將 有 關 之 文 獻 表 列 如 下 :

表 2 - 4 參 與 動 機 之 相 關 文 獻

表 2 - 4 ( 續 )

表 2 - 4 ( 續 )

綜 合 以 上 有 關 參 與 動 機 之 文 獻 探 討 可 歸 納 以 下 現 象 : ( 一 ) 知 覺 關 懷 與 任 務 取 向 行 為 時 , 教 師 會 表 現 出 較 高 的 工 作

動 機 。

( 二 ) 男 性 教 師 體 育 課 任 教 意 願 優 於 女 性 教 師 ; 體 育 科 系 教 師 優 於 非 體 育 科 系 教 師 。

( 三 ) 志 工 參 與 動 機 以 「 自 我 成 長 」 、 「 人 際 因 素 」 為 主 。 ( 四 ) 整 體 而 言 , 動 機 與 意 願 、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相 關 。

四 、 帶 隊 動 機 量 表

根 據 表 2 - 3 M a s l o w 需 求 層 級 理 論 與 A l d e r f e r E R G 理 論 歸 納 , 以 及 參 酌 范 文 曦 ( 2 0 0 2 )、 蔡 宜 貞 ( 2 0 0 5 )、 韓 梅 馨

( 2 0 0 7 )、 吳 軒 瑤 ( 2 0 0 8 )、 朱 宏 偉 ( 2 0 0 8 ) 等 有 關 參 與 動 機 之 量 表 予 以 修 訂 , 再 根 據 研 究 對 象 之 實 際 情 形 進 行 修 正 編 制 , 並 將 量 表 分 為 五 個 部 份 , 分 別 為 「 自 我 實 現 」 、 「 成 就 感 」 、 「 人 際 關 係 」 、 「 責 任 感 」 、 「 需 求 」 。

其 內 涵 分 述 如 下 : 1 . 自 我 實 現 :

指 擔 任 教 練 能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 獲 得 經 驗 與 成 長 。 2 . 成 就 感 :

指 擔 任 教 練 能 獲 得 成 就 的 滿 足 , 亦 是 有 意 義 的 工 作 。 3 . 人 際 關 係 :

指 擔 任 教 練 能 增 廣 視 野 、 開 拓 人 際 關 係 。 4 . 責 任 感 :

指 擔 任 教 練 是 為 培 育 選 手 、 推 展 專 項 運 動 , 責 無 旁 貸 。 5 . 需 求 :

指 擔 任 教 練 能 滿 足 需 求 動 機 , 更 堅 定 個 人 帶 隊 信 念 。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597 (頁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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