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立高中職改隸之爭議問題分析
第一節 教育部與直轄市之爭議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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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國立高中職改隸之爭議問題分析
五都改制上路後,教育部原訂於 101 年 8 月將四都轄區內的國立高中職改隸 直轄市,但基於經費、員額配置配套尚未到位,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轄區內 國立高中職將延緩至 105 年再改隸,目前仍暫時維持「國立」現狀,僅新北市當 領頭羊,已於 102 年 1 月將境內 58 所國私立高中職完成改隸(張小菁,2013),
而新北市市長朱立倫上任後亦強調改制後之業務接軌無縫隙,且相較於其他合併 升格之縣市,新北市亦已有初步「升格經驗」15,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在改制之初,
即針對國立高中(職)改隸直轄市政府及相關教育業務移交成立「臺北縣政府教育 局暨學校因應改制直轄市籌劃小組」,以因應國立學校改隸相關問題,綜上所述,
吾人可知現行國立高中職改隸所面臨之爭議頗多,然這些爭議係指為何,本文將 統整性探討,本章係依利害關係人所處之政策位置,區分成教育部與直轄市之爭 議、直轄市與學校之爭議及直轄市與教職員之爭議等三部分,藉由檢視相關文件 資料探討現行國立高中職改隸所面臨之困難及各利害關係人所在意之爭議點為 何,說明如下:
第一節 教育部與直轄市之爭議問題分析
有關教育部與直轄市之爭議分析,將由各直轄市對現行教育部移撥方式之看 法出發,亦即本研究認為教育部與直轄市之爭議係集中於各直轄市對現階段改隸 方式無法形成共識所引起,因此,本節將先分析新北市國立高中職改隸移撥方 式,以利吾人了解現行國立高中職改隸移撥制度之面貌;接著再探討各直轄市對 上述移撥方式無法形成共識之癥結為何,以找出教育部與直轄市之爭議點,茲分
15在考量人口及產業高度密集之地區改制升格為直轄市之困難,及行政效能之需求殷切,因此人 口數凡超過二百萬之縣市,在升格為直轄市前或因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而未符合改 制直轄市條件者,即可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向內政部申請並報行政院核定後,準 用直轄市之部分規定,最早準用直轄市規定之轄域為新北市(時為臺北縣),其於 200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4 日即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準用直轄市之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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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如後:
壹、新北市國立高中職改隸移撥方式
有關新北市國立高中職改隸移撥方式,本文將分移撥經費、移撥人力及所面 臨之困境等三部分探討。
一、改隸經費移撥方式
改隸新北市政府之 12 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其預算係以專案補助方式編 列,競爭性需求之統籌經費,則由主管機關統籌分配辦理(立法院公報,2012),
接下來將藉由檢視新北市與教育部之間改隸經費之運作,以了解國立高中職現行 改隸經費係如何移撥,下表 7 為新北市境內國立高中職業務改隸,教育部 102 年度移撥經費表(以 101 年度預算為設算基礎),本文將改隸移撥經費區分為維持 學校基本運作經費及移撥直轄市政府業務經費及自籌三方面說明如下(私校獎補 助部份非本文討論範疇):
表 7: 新北市 102 年度境內國立高中職業務改隸移撥經費表 新北市 102 年度境內國立高中職業務改隸移撥經費
單位:千元
項次 計畫名稱 金額
合計 2,916,577
1. 11 所學校基本額度 2,389,194 2. 補助各高中職兼代課鐘點費 12,022
3. 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費 122,386
4. 私立高中職校之獎勵及補助 40,114
5. 高中職校原住民族籍學生助學金 77,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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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中職校實用技能學程業務 880
7. 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基礎訓練及其經費 3,302
8. 高級中等學校心理諮詢服務中心業務 322
9. 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
優待 684
10. 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相關事
宜 40
11. 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輔導業務 3,092
12. 高級中等學校特教班、資源班開班補
助項目及基準 14,458
13.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交通車租金補助業
務 5,360
14. 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
助 728
15. 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
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費 51,230
16. 高級中等學校特教班、資源班開班補
助項目及基準 1,139
17. 高中職及進修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18,919
18. 高級中等學校各項體育活動 875
19.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健康檢查、健康促
進學校計畫 160
20.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相關業務 1,609
21. 教育部補助教師員額薪金 5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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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職員公教人
員保險費 25,347
23. 新制私立學校退撫資遣儲金負擔及退
休金低於原舊制給付標準之補足 90,700
24. 國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深優良教師
獎勵金核發 555
資料來源: 整理自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改隸資料 (一)維持學校基本運作經費
1.學校基本額度(表 7 項次 1)
為使校務運作之基本條件皆維持現況,不因改隸而受影響,依據中央政府 機關總員額法第 7 條規定,「機關業務移撥其他機關或地方政府,現職人員應隨 同業務移撥或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資遣」,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其學校員額 及經費預算皆隨同改隸移撥,而維持各校基本運作之經費即為學校基本額度,
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 102 年度歲出概算基本額度計算表,學校基本額度項目 如下表 8,計有人事費、各科教學、業務費、獎補助費及設備及投資等五項,
而新北市改隸各校基本額度係以教育部 101 年度原核定國立高中職預算為設算 基礎(立法院公報,2012:355),由教育部與新北市協商後以專案補助方式補助 新北市政府。
表 8:國立高級中等學校 102 年度歲出概算基本額度項目表
項目 細目
1.人事費 (1)編制人員待遇 (2)鐘點費
(3)獎金
(4)超時加班費及值班費 (5)福利費
(6)月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7)工友離職金
2.業務費 (1)統籌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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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公器具養護費 (3)特別費
(4)房舍修繕-目前使用中 3.各科教學 (1)日校
(2)普通高中職附設職能班 (3)進修學校
(4)訓導活動
(5)進修學校兼職津貼 (6)業務費-特殊學校 4.獎補助費 (1)公費生優待
(2)工讀獎學金及其他
(3)早期 退休(技工、工友、駕駛)支領一次退休金生 活特別困難之年節特別濟助金
5.設備及投資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立高級中等學校102年度歲出概算基本額度計算表 2.學校短收款(表 7 項次 2)
學校短收款係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所計算出之各校基本額度與依據新北市 相關規定所計算出之各校基本額度之差額,此部分移撥款項係為維護原國立學校 之權益,避免其因改隸而影響校務發展。
3.教師人力編制不足經費(表 7 項次 21)
因國立學校員額受行政院總量管制,教師員額未符國立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標 準,尤其是特教教師部分,而新北市高中職員額均依法聘足,如未解決國立學校 未聘足問題即承接,新北市須耗鉅額成本解決不可歸責於新北市的員額問題(新 北市政府教育局,2013:9),爰此,經雙方協調,各校因總量管制所致之教育部 無法移撥員額,教育部將以行政院核給管制比例(96%)教師員額數為基準,移 撥人事經費予新北市政府。
(二)移撥直轄市業務經費(表 7 項次 3、5~20、24)
移撥直轄市業務經費係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101 年辦理 66 項業務之預算移 撥給予新北市政府,移撥業項目可分為依現行法規規定辦理之業務及依現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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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國立高中職改隸經費分配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繪
二、現行教職人員退休撫卹經費支付責任劃分
依照學校教職員退休及撫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與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法及 其施行細則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舊制年資給與,係依其最後服務學校區 分,屬國立者,由國庫支出,以教育部為支給機關;屬直轄巿立者,由直轄巿庫 支出,以直轄巿政府為支給機關。
另由於我國現行教職人員退休撫卹制度尚有橫跨新舊制者,因此,新北市政 府接受國立高中職改隸,依現行相關法規,關於教職人員退休撫卹經費支付責 任,劃分為以下兩部分:
(一)改隸移撥前已退休撫卹生效者由教育部繼續編列預算支付。
(二)改隸後始退休撫卹生效者由各直轄市編列預算支付。
業務移撥 經費 學校基本額
度經費
短收經費
人力編制不 足經費
教育部撥款
直轄市政府 自籌
政府撥款
學校自籌 教育部
直轄市政府
學校
改隸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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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行改隸人力移撥方式
新北市境內之國立高中職自 102 年 1 月起改隸市立,若從新北市政府教 育局之組織架構來看,主管高中職業務者為中等教育科,而其組織編制並未因改 隸而有大幅改變,誠如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2012)所說,教育局人員 編制並沒有增加,但事情卻變多,他們也是概括承受(劉麗榮,2012)。爰 此,有關國立高中職改隸之人力移撥,教育部與新北市政府之間,並無直 接之人員隨同業務移撥現象。
貳、教育部與直轄市之爭議問題分析
在探討完現行國立高中職改隸之移撥方式後,接下來將討論各直轄市對上述 移撥方式無法形成共識之癥結為何,以下將分成已改隸之新北市政府及其他未改 隸之直轄市政府兩部分討論。
一、教育部與新北市政府之爭議問題
因新北市為目前唯一改隸之直轄市政府,故有關教育部與新北市政府之爭議 問題,主要係探討新北市於現行移撥方式所面臨之困難,以下就直轄市政府及學 校二者討論。
(一)就直轄市政府而言 1.經費負擔增加
依現行移撥制度,教職人員退休撫卹金之撥付以改隸時間為區分,102 年 1 月 1 日前退休者,由教育部撥付,102 年 1 月 1 日後退休者,由直轄市政府撥付,
根據相關統計資料分析,近幾年具有舊制年資資格之退休人數還在增加,故這幾 年直轄市政府所應編列之舊制年資退休金還會再提高,另財劃法遲未通過,直轄 市政府所收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並未增加,財政負擔過鉅。
2.人力負擔增加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改制前並無承辦高中職之相關科室,而國立高中職改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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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2,918,120 2,745,899 2,750,327 -172,221 -167,793 板橋高中 236,480 228,333 225,731 -8,147 -10,749‧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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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高工 250,109 223,611 219,330 -26,498 -3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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