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國立高中職改隸之決策標準差異分析:新北市與臺中市之比較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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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在經過第四章及第五章之討論及分析後,對於研究問題已獲得到初步之解 答,而本章部分將綜合上述分析提出研究發現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之研究問題主要係探討(一)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所涉及之利害關係 人有哪些及其角色性質為何;(二)新北市與教育部間是如何進行國立高中職改隸 移撥工作及移撥過程中所面臨之困難有哪些;(三)現行國立高中職改隸直轄市立 之爭議問題為何;及(四)新北市及臺中市決策者之決策標準差異為何等部分,其 中有關新北市與教育部間改隸移撥工作及各項爭議問題,本研究已於第四章清楚 呈現,於此不再重複贅述,以下綜合文獻探討與實際分析結果,提出研究發現並 針對理論進行回饋及反省,茲分述如後:
壹、國立高中職改隸直轄市之最主要利害關係人為直轄市政府
本研究係透過 Mason 與 Mitroff 之利害關係人認定方式,初步歸結出國立高 中職改隸直轄市立所涉及之利害關係人,包括中央機關、直轄市政府(含已改隸 及尚未改隸)、學校及相關人員(含校長、教職員、學生及家長)、教育團體、民意代表及教育專家學者等六類利害關係人。
而在最主要利害關係人之認定上,本研究係以各利害關係人對國立高中職改 隸結果之影響程度大小作為判斷標準,在國立高中職改隸之立場上,教育部一貫 之態度為依法改隸並尊重直轄市政府之決定,意即只要直轄市政府評估可行,教 育部則即可進行移撥;從教育部之立場可知,直轄市政府之決策,幾乎直接影響 了國立高中職改隸是否成功之結果,因此各直轄市政府在國立高中職改隸過程中 實扮演關鍵性的角色;而學校及教育團體的支持程度則往往是隨著直轄市決策者 的意向在調整的,其本身的問題並不是這麼大,也就是其無法直接影響國立高中 職改隸的最後結果;民意代表及教育專家學者,因其本身非國立高中職改隸之直 接實施對象,對改隸之結果影響較為有限,僅能透過預算審核、質詢及各種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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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來影響政策走向。
綜上,吾人可知在國立高中職改隸過程中,接受改隸與否之主要決策權係掌 握在各直轄市政府手中,也就是國立高中職改隸之最主要利害關係人為直轄市政 府。
貳、利益團體之角色猶如變色龍
教育政策的制定,常是利益團體和政治權力之間角力糾葛的過程,而國立高 中職改隸的幾個主要利益團體中,教師團體係屬較為反對的一群,主要原因為其 擔心國立高中職改隸後,教師權益會受影響,因此,在新北市即將改隸之初,相 關教師團體曾偕同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透過遊說(lobbying)的方式,強力抨擊 新北市貿然將轄區內的國立高中職改隸為市立,恐影響境內學生受教權,在此 時,教師團體與決策者的立場是不同的,而在新北市確定接受改隸後,教師團體 轉而站在與決策者同一陣線,改以合作為手段,共同向教育部爭取資源,新北市 政府要的是更多的移撥經費,教師團體要的是學校權益不能減損,因此,新北市 一方面由教育局透過官方管道向教育部表示經費不夠,另一方面又藉由教師團體 不斷向教育部施壓,相輔相成,以達互蒙其利之目標;臺中市則因現階段市府決 策者與利益團體所抱立場一致,故較無激烈之手段。理論上來說,政策利害關係 人通常以團體的形式組成,如此才能凝聚力量,發揮政策影響力,而其出現通常 有兩項訴求,第一、期望他們所企圖表達的利益能夠為政策決策者所採納,使得 政策的推動與其利益的獲得能同步實現;第二、縱使他們的觀點無法為政策決策 者完全接納,但至少可以藉此與其相對的政策利害關係人表明立場或態度,使得 政策制定不至於僅考慮部分族群的特定觀點(丘昌泰,2010),而在國立高中職改 隸推動過程中,主要的利益團體,亦是遊走在此光譜中,其角色就像變色龍會隨 著外在環境的不同而改變身體的顏色,利益團體也會審時度勢,隨時改變角色與 手段以取得最大的利益,故其時而負面的反對與牽制,時而正面的支持與促成,
角色與立場的轉換,係隨著政策的發展而有所調整,以爭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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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改隸不給力?問題在政治!
在第五章之各項決策標準分析後,吾人可知本研究之兩個案,於經濟可行性 上,新北市在國立高中職改隸後所獲得之效益較臺中市充分;在公平性上,新北 市則認為國立高中職改隸能使多數人獲利;臺中市則否;政治回應性上,國立高 中職改隸較為回應新北市首長之政見且其市長態度較積極;另因新北市升格前已 為準直轄市且單獨升格,因此相較於臺中市之升格前僅為一般縣市且縣市合併升 格,其在時間可行性上亦較為可行。
此外,依據 Poister(1978)對各項評估標準在價值與信念上重要層次的分別,
本研究所運用之四個決策標準,理論上最重要者應為政治回應性,其次為公平 性、經濟可行性與時間可行性;而 Dunn(1981)亦認為政治回應性非常重要,因 為一項政策可能滿足了其他所有標準,卻因為沒有辦法滿足決策者之實質需求而 未被採納;丘昌泰(2011)則認為沒有政治可行性的方案,即使擁有高度的經濟、
行政、時間可性,一旦碰到政治,往往會胎死腹中,此可看出本研究所使用之四 個指標是具有層次性的;而經過上述討論後,實務上亦是如此呈現,經濟可行性、
公平性及時間可行性均是依附在政治回應性上,因為臺中市決策者認為國立高中 職改隸並無法為其施政帶來巨大的好處,甚至改隸學校中又有所謂的一軍,是很 受家長矚目的,若因改隸而砸了招牌,家長或地方人士會認為都是改隸惹的禍,
因此決策者不敢貿然決定;相反的,新北市市長評估國立高中職改隸對其教育施 政是利大於弊,可以增加新北市在地就學比例、發展指標性高中甚至在教育作為 上成為全國領頭羊,因此其願意接受改隸,決策者的態度是一切的大前提,因為 新北市決策者的態度是正面的,所以其在經濟可性上可以讓步、在公平性上編列 預算滿足學校的需求;因為臺中市決策者的態度是保留的,所以其在經濟可性上 是改隸後不能增加市庫任何一毛錢、在公平性上是害怕學校辦學品質受影響,此 外又正好有時間不可行的理由,就以經濟可行性為例,以教育部的立場,地方政 府提出的移撥經費不僅限於現有之移撥費用,尚包含未來可能會增加的教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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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因此其估算的經費與中央估算的經費是有落差的,如果要中央負擔未來的教 育經費,以目前的國家財政是有其困難度,且在改隸過程中,教育部對於業務之 移撥是每項業務逐項逐筆去談,業務也是逐項去核算,在彼此雙方都認同之下,
此項業務才算達成共識,因此,假設雙方共識達成率為九成,新北市剩下的一成 就會自行吸收,臺中市則可能談談之後又把自己打回原點說反正你又不給我錢,
此外,對教育部也好,直轄市政府也好,有關經費及人力的配備其實都沒有決定 權,這是財政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權限,所以今天當兩個單位在談錢不 夠、人不夠的問題,若無法在現有法令上找到一個平衡點,最後都需交到行政院 調處,因此,所謂的錢不夠、人不夠或許都是講給外界的人聽,亦可能是在找作 為不想接的理由,一切的源頭,都要回到決策者的意向,也就是國立高中職改隸 是否回應直轄市決策者之需求。
肆、國立高中職改隸呈現政策弔詭本質
Deborah Stone 在其所著《政策弔詭:政治決策的藝術》(Policy Paradox: The Art of Political Decision Making)一書中,曾對弔詭一詞做以下描述:「弔詭這玩意 兒麻煩透了。它們違反最基本的邏輯原理:一物不可能同時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兩個互相矛盾的解釋不可能同時正確。弔詭偏偏就是這種不可能的情形,而且充 斥於政治生活」(轉引自朱道凱譯,2007:33),其藉由許多案例說明在政策制訂 過程中決策者如何藉由種種曖昧不明的詞彙討論,維繫並團結社會大眾對其理 念、目標與利益的支持,並指出在處理部分議題上,「政策科學」並無法發揮多 少用處,且實際上它所提出的解答往往是「自相矛盾」(賴沅暉,2007),其認為
「政策議題的陳述是策略性地設計出來,目的在替己方吸引支持者,在締結某種 聯盟及破壞其他聯盟」(朱道凱 譯,轉引自 2007:71),政策產出亦是各方對於 政策目標的含意、問題的定義以及解決方案的爭執上進行鬥爭所得的結果,Stone 主張在「政策競技場」(policy arena)中,從事角力的各方皆是企圖對語言與故事 進行策略性運用,透過符號、數字、原因、利益與決策等工具來競逐政策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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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表述(賴沅暉,2007),而其中的關鍵在於使用這些工具定義問題的同時,
目標也往往被界定出來,進而形成所謂的「議題框架」(issue framing)(朱道凱 譯,
2007:325),亦即 Stone 致力於如何在政治體制中分析不同決策者如何基於各自的 利益,所做的各種有關公共政策的決策。
對 Stone 而言,公共政策的弔詭是指許多人對某個政策領域的問題、目標與 解決方案等可能會有不一樣的認知及解讀,這些認知與解讀往往是相互衝突矛 盾,且各自都可宣稱為真理,而在國立高中職改隸的推動過程中,不同縣市的決
對 Stone 而言,公共政策的弔詭是指許多人對某個政策領域的問題、目標與 解決方案等可能會有不一樣的認知及解讀,這些認知與解讀往往是相互衝突矛 盾,且各自都可宣稱為真理,而在國立高中職改隸的推動過程中,不同縣市的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