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相關概念
2.3 數位貨幣與穩定幣
2.3.1 數位貨幣
(1)數位貨幣的開創者—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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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意義上的私有資產。不受政府變更影響,也沒有類似法定貨幣突發大貶值 的擔憂。比特幣自然是最佳的私有資產。目前在伊朗、土耳其和委內瑞拉等 動盪的國家,比特幣大受歡迎就是最佳的證明。
自 2009 年誕生以來,各行業學者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技術原理、應 用場景風險特徵和監管方式等進行了持續深入的研究。劉馨(2018)通過整理 總結比特幣相關文獻研究,發現目前學者對比特幣的看法褒貶不一。首先,
學術研究總體發現比特幣更多表現為一種投機金融工具,而非交易貨幣;其 次,比特幣價格泡沫化現象十分嚴重,波動率較高,對傳統金融資產沒有起 到類似黃金一樣有效的對沖作用,僅對部分主流貨幣具有對沖、分散風險和 避風港功能;第三,各國對數位貨幣的監管體系尚在摸索之中,比特幣交易 平臺存在較嚴重的安全性漏洞,各平臺之間存在較大的套利空間,但由於各 國資本管制和交易技術上的限制等因素還未能形成規模套利;第四,比特幣 期貨合約的推出未能改善比特幣投資風險,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較弱,
沒有對沖功能。
目前加密貨幣市場處於非常早期的階段,各種代幣的發行和交易不甚完 善,包括比特幣在內的數位貨幣價格波動較大,本文在跨境房地產交易的應 用中,考慮到交易客戶對比特幣交易週期內的價格波動風險承受能力,除客 戶特別要求外,不建議在現階段通過比特幣作為跨境投資轉移支付的工具。
如果看好數位貨幣市場的未來,認同比特幣的價值邏輯,客戶選擇投資比特 幣做適度資產配置和避險,另當別論,本文囿於研究目的對比特幣的投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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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險價值不做展開論述。
(2)智能合約的平臺幣—以太坊
以太坊(ETH)是基於 Ethereum 區塊鏈網路上的一種數位貨幣,被視為“比 特幣2.0 版”,採用與比特幣不同的區塊鏈技術,開發者們需要支付以太坊來 支撐應用的運行,也可以在交易平臺上進行買賣。2013 年末,以太坊創始 人Buterin (2014 年)發佈了以太坊初版白皮書,啟動了專案。以太坊是一個 開源的有智能合約成果的民眾區塊鏈平臺,由全球成千上萬的計算機構成的 共鳴網路,在2014 年通過網路群眾募資得以開始成長。
以太坊(Ethereum)是目前市值排名第二的數位貨幣,2014 年 7 月 ICO 發 行價格約為0.3 美元,2017 年 6 月突破歷史高位達 400 美元,不到三年價格 累計增長了一千多倍。與股票等傳統投資方式相比,數位貨幣 7×24 小時交 易而且無漲跌幅限制,波動幅度相對較大。以太坊的累計增長率在0~12000%
範圍內波動,而美股和黃金的累計增長率在-10%~40%內波動,以太坊累計 增長率的標準差也為股票和黃金等傳統投資方式的300 多倍。同樣作為數位 貨幣,比特幣和以太坊也有很大差異。其中,比特幣是無特定使用場景和行 業應用的“純貨幣”,主要價值主張是金融支付和交易,其價值主要取決於被 多少人認可和接受;而以太坊是在設計之初就有明確使用場景和行業應用的
“應用貨幣”,未來發展路徑是切入某一細分領域的行業應用,如果該領域認 可的人越多其價值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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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任、賀雅琴(2018)運用 Phillipsetal.提出的 GSADF 泡沫檢測方法對以 太坊價格泡沫進行了實證檢驗,證實了樣本期間以太坊價格泡沫的存在性,
發現2015-2017 年期間以太坊價格泡沫主要分佈在 2016 年第一季度和 2017 年上半年,其中持續時間最長且最為嚴重的價格泡沫發生在 2017 年 4 月-7 月,歷時72 天。通過對泡沫程度和存續時點的分析,認為 ICO 項目的火爆 發展是這一階段以太坊價格泡沫膨脹和破滅的重要推手,投資者應清醒地認 識數位貨幣價格的高波動性和複雜性。
(3)連結銀行的商用幣—瑞波幣
對於瑞波幣,在數位貨幣行業存在較大爭議。王朝陽、鄭步高(2015)認 為,瑞波幣 (XRP)以及基於這種虛擬貨幣的 RIPPLE 協議是互聯網金融在全 球支付系統中的一種新模式。陶湞東、張寧(2016)認為瑞波所提供的外匯交 易模式 是對 於中 小 型銀行 而言 是革 命 性的變 革, 有多 家 金融機 構加入 RIPPLE 網路,且取得可喜的成果,瑞波將自身優勢技術應用於中小型銀行外 匯清算,提供即時、安全的外匯轉帳,而這一切,都建立在以瑞波幣為基礎 的RIPPLE 網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