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顧名思義,是指從事文化產品與服務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為 這種生產和經營提供相關服務的產業,其最終目的是滿足人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 求,所以它必須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葉朗,2002)。論及文化產業,一 般人首先想到的是文化,其次才是經濟層面的思考。由於體驗經濟的盛行18,使得 文化產業不僅是現代經濟存在的方式之一,更有可能成為未來的明星產業(黃彥 憲,2001;花建,2003)。從經濟的角度來看,文化具有生產、流通、交換、消費 等市場運作的特徵,所以各國政府莫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從事生產,
以期在未來全球化的過程中,能佔有一席之地,可見文化經濟已是一種相當普遍 的實踐,其中又以旅遊相關產業的發展最為迅速,成為全球效益最大的行業,被 視為 21 世紀的朝陽工業,並且成為未來世界經濟的重心(金元浦,2003;黃彥憲,
2001;曹勝雄,2000)。
文化產業的興起和經濟社會的變遷有一定程度的相關。通常是在人們滿足了 物質生活之後,會進一步的希望透過感性的消費以達到精神上的愉悅,所以會有 文化消費上的需求,因而促成文化產業的興起。處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你可以 發現對許多人而言,購物已經不只是去買需要的東西而已,消費者有些時候是在 尋找購物行為背後的體驗。也就是說,人們常常是在商品內尋找故事、友情、關 懷、生活方式,事實上我們是在購買感情,而在此種體驗性經濟的大環境下,許 多產業已經注意到此種現象,著手販賣生活的回憶,而非只是單一商品本身而已(馮 久玲,2002)。在體驗性經濟中,最為人注目的,要屬全球性旅遊產業,這個在半 世紀前還只是經濟活動中的小角色,現在卻一躍而成全球最大的產業之一,因為 就旅遊產業的本質而言,其就是文化體驗商品化的結果(黃彥憲,2001)。更進一步 來說,其實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經濟化、經濟文化化的體現,它在某一個程度上代 表著未來經濟發展的方向。也就是說,文化與經濟的一體化已成為當代世界經濟 和文化的發展趨向。雖然我們無意陷入文化唯物論(Cultural Materialism)所指陳(所有 的文化都是經由適應其物質環境而來,並透過物質環境來解釋)的迷思中,但是卻 也不能無視於大衛.索羅斯比(David Thrushy)所說的:文化乃所有經濟活動的根基 (張維倫等譯,2003)之事實。在現實上文化唯物論已提供了一個方法將文化納入物 質的世界中,此刻文化正與經濟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相輔相成,而形成一個有 機體式的發展過程。
壹、 文化產業的意涵
18 據統計,全球收入前 5%的民眾,花在取得文化性體驗的消費金額幾乎與花在實體商品或服務相 當。當前,人類正處於經濟學家稱之為體驗性經濟(experience economy )時代,每一個人的生活都
一、 文化產業的定義
文化產業存在於人類社會中已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許多經營上凸顯「老字 號」、加值服務的產業,其作法都具有文化產業的影子(黃世輝,2001)。不過,如 果要確切的說明文化產業的出現時點,其實是有點困難的,我們大概只能這麼說,
文化產業的發展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張曉明,2004):第一個階段是大家所熟知 的法蘭克福學派所謂的文化工業時代,當時歐州學術界稱美國文化為文化工業,
並對之採取嚴厲的批判態度。第二個階段是 1990 年代,美國開始對各類傳播媒體 採取「非管制化的政策」,因而出現了大型文化產業,並隨即進軍國際市場,這股 氣勢讓歐州國家感到一股文化威脅。第三個階段應是在以美國為首的經濟全球化 議題下,全世界把文化發展變成一種國際戰略的運用,文化產業的發展因而成為 加入世界經濟體系中的國家不可或缺的一環。由於不同階段的變遷,文化產業的 內涵與定義也會跟著調整。現在人們則較傾向將文化產業視為生產具有文化意義 內涵的產業,至於文化內涵包括哪些?這可能又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了。
若進一步延續第三個階段的論述,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看,人類的一切精神和 物質活動都具有傳達社會意義的作用,此一現象在被社會學家和經濟學家發現之 後,就將文化與經濟巧妙的結合,現代社會的經濟活動也成就為一種文化符號的 生產與交換。因此文化產業就被分為下列三個層次來定義(張曉明,2004):第一個 層次是最狹義的,指文化創作業,包括傳統的和現代的領域,從文化藝術作品的 創作、銷售到接受等活動;第二個層次是擴展性的,指文化制作與傳播,隨著現 代記錄與複製技術的進步,增加了文化產品的可記錄性和可複製性,並發展成為 文化產業生產活動;第三個層次是一般性的定義,以文化意義為基礎的產業,包 括所有具文化標示者,不管是傳統的還是現代的,此種定義若配合著文化產業的 發展階段來加以陳述,則內容變得相當的廣泛,包括了文學藝術創作外,還包括 文化藝術活動的生產、銷售系統。
具體而言,若以廣泛的定義來看,一切事物都是文化產業的一部份;如果就 狹義的角度來看,文化產業涵蓋了傳統與現代的藝術創作工作,舉凡文學、音樂、
建築、戲劇、舞蹈及攝影媒體藝術工作等;若從最狹義的觀點來看,則指文化方 面的經營關係,文化及藝術被視為商業的一部份(劉大和,2001)。若從在地的觀 點來看,黃世輝(2001)則認為:只要是在地歷史文化的發揮與活化所形成的產業都 可以算是廣義的文化產業;狹義的文化產業如果以操作型定義來看,可以說是以 社區居民為共同承擔、開創、經營與利益回饋的主體,以社區原有的文史、技術、
自然等資源為基礎,經過資源的發現、確認、活用等方法而發展出來的,提供社 區生活、生產、生態、生命等社區文化的分享、體驗與學習的產業。這樣的文化 產業顯然不同於一般的工業生產,而較接近服務業與學習產業,需要服務業原該 有的服務熱誠之外,還需要學習產業必須開發的學習內容。而就文化產業與文化
工業的比較來看,陳其南(1998)則認為「文化產業」不同於「文化工業」,所謂「文 化工業」應該是指大量的、均一化的、庸俗化的、大眾化的、流行品味的生產理 念,是提供大量消費的,是被文化工業所操縱而失去個人主體性和個人創意的生 產機制,個人不但無法主導文化,反過來是被工業生產所主導。「文化產業」的性 質剛好與「文化工業」相反,它完全是依賴於創意、個別性,也就是產品的個性、
地方傳統性、地方特殊性,甚至是工匠或藝術家的獨創性,強調的是產品的生活 性和精神價值內涵。
文化和產業原是兩個不太可能有交集的概念,但是卻在現代經濟的串聯下而 結合,所以一般均將文化產業定義為生產、經營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以獲取經 濟利益的行業。但是這樣的定義,首先要確認的就是,何謂文化產品?再來就是 何謂文化服務?可見要對文化產業下定義,就是要對文化產業作概念性的梳理,
也就是要將文化與產業作一理路上的釐清,這份工作應該就如同想要對文化作確 切定義一樣的困難。不過,為了確認本論文研究的範圍,本論文擬依前文對文化 一詞所作的操作性定義,將文化產業定義為:經營族群生活方式並且加以傳承的 產業。這種產業具有生活上的意義,所以要用創意性、故事性來作連結,以吸引 交換雙方的合意,社區是交換的平台,生活文化是交換商品,內發式的整合文化、
社會、經濟問題於一體,並且同時解決這些問題。這樣的文化產業會因著族群的 規模而大小不一,但普遍不會太大,但卻可以非常多元,極具獨特的文化深度與 內涵,因此能創造與眾不同的文化體驗。
二、 價值與特徵
(一) 文化產業的價值
文化產業的內涵主要是依於創意、個別性的理路從事生產,也就是強調產品 的個性、地方傳統性、特殊性及工匠的獨創性,即其所重視的是產品的生活性和 精神價值內涵,它所依存的生產原理也異於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運作原理(陳其 南,1998)。那麼,文化產業的價值在哪裡?從經濟上而言,就是要觸動文化產業 化的結構性關係,引發一連串的集體經濟效應,所以需要強調地方產、地方用的 地緣化精神。不過,文化產業的價值絕不是只透過文化活動,在經濟上引動生產 的結構性關係而活絡區域的經濟生機,以滿足經濟上的需求而已,事實上,在某 些時候文化產業的運作哲學也表彰一種群體的自我認同。例如,劉大和等三人(2001) 就認為文化產業的價值在於:
l、文化產業具有高度的經濟效益,包括增加就業機會。
2、文化產業證明是先進國家的經濟利器,而非只是所謂的高科技產業。
3、文化產業對應人類的感性消費,常比實體產業更能提供人類的幸福感。
4、文化產業與一個國家的生活品質息息相關,而生活品質常影響一個國家的 形象,因此文化產業的重要性不只是經濟意義。
5、文化產業中對自我群體的敘述常能提高一個國家的連帶感(solidarite)。沒有 文化產業,一個國家將缺乏自我發聲的機會。
6、透過文化產業,能使許多原本艱澀的藝術得到更多人的喜愛,雖然它有時
6、透過文化產業,能使許多原本艱澀的藝術得到更多人的喜愛,雖然它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