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文化的基本概念
文化是什麼?多年來一直是文化學者、人類學家、哲學家、社會學家、考古 學家眾說紛紜的詞彙,美國學者克羅伯和克拉克洪(Kroeber and Kluckhohn,1952) 在《文化,概念和定義的批判回顧》一書中就曾列舉了歐美對文化的一百六十多 種定義,可見其語意的豐富性與多義性。這一節將從文化的意涵開始,對「文化」
展開一系列的探索,並尋其興味。
壹、 文化的意涵
定義文化是一件困難的事,因為,文化的意涵相當抽象,可能是一種感覺、
理想、主張、靈感、讚賞等不一而足,總而言之,它是既主觀而又難以捕捉的概 念。但是,備受讚賞的文化往往具有可以感動世人的內涵,而且都是以人為本,
使人得以領略真善美那一面,從而提升人文素質(馮久玲,2002)。根據英國文化史 學者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1958)考證,從 18 世紀末,西方語言中文化「culture」
的詞義與用法開始發生了變化,在這個時期以前,文化一詞主要指自然成長的傾 向,以及根據類比說明人的培養過程;但是到了 19 世紀,文化本身變成了某種東 西,它首先是用來指心靈的某種狀態或習慣,與人類完善的思想具有密切的關係,
其後又用來指一個社會整體中知識發展的一般狀態,再後是表示各類藝術的總 體。最後,到 19 世紀末,文化開始意指一種物質上、知識上和精神上的整體生活 方式(韋森,2003;王逢振,2000)。可見文化一詞的用法經歷了多次的變遷,這也 難怪威廉斯會認為,文化是英文裡最複雜的單字之一。
若從產業經營的角度來看,文化可以是一種知覺,這種知覺顯現在生活各個 層面以形成一種主張,一種主意,一種風格,而成為一種生活價值觀的追求,許 多強調回歸自然的價值觀,就在此時成為人們的方式,而且形成一股潮流,並成 為商業經營的賣點。結合資本主義的興起,晚近對於文化的定義,慢慢傾向將文 化與生活結合,包括休閒生活的體驗也成為文化的一部分。此種定義相當程度的 反應了大眾文化的意涵,標明了文化的在地性、商品化與創造性,而不只是一種 高不可攀的藝術或擺在博物館中的古董而已,而且還進一步的彰顯了生活文化的 豐富、真實與多元,此和傳統將文化視為高級藝術有極大的差異,此造成了文化 論述上的爭辯,在這場沒有是非的爭辯中,最能確定的事莫過於,現今文化層次 的界限已經開始模糊了。
一、 文化的意義
「文化」(culture)一詞源於拉丁文中的 cultura ,原意指對於土地的耕耘與植物 的栽培、教化、發展出來的事物,通常是指相對於自然存在的事物而言,可見文 化原是人類創造的東西,而不是自然存在的事物。後來引申為對人類身體和精神 兩方面的培養活動。由於文化與人類間的關係十分密切,隨著人類活動的日益分 化,文化本身也成為一個「多重論述」(multi-discoursive)的用詞,可以被結合出 許多不同的論述(楊祖珺譯,民 87)。也就是說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有時文化包括 了人類行為的創造性表現;有時它則侷限於人文藝術領域的創作;有時則指個人 的教化。其本身也含有如何讓生命力發揮極致的特質,幾世紀以來「文化」在人 類史上一直發揮此種作用。因此,文化所扮演的就不是一種靜態的、固定的封閉 體系,而是動態與持續更新的社會建構規範或標準。也就是說「文化」一詞所指 涉的是一整套的集體知識內容系統,也可以作為處理現存行為秩序的規準,並且 會隨著不同的時空而有不同的定義。
在中國「文化」一詞古已有之,文化的出現可推至東周。古籍《周易》言:「觀 乎人文以化成天下」7,就含有文化的意思;孔子曾極力推崇周朝的典章制度,他 說:「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8,這裏「文 」已經有文化的意味。就詞源而言,
漢語「文化」一詞最早出現於劉向《說苑˙指武篇》:「聖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 而後武力。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9,其後,南齊王融在《三 月三日曲水詩序》中寫道:「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道」10。從這些最古老的 用法來看,中國最早「文化」的概念是文治和教化的意思。在古漢語中,文化就 是以倫理道德教導世人,使人發乎情止於禮。由此可知中國古代所謂「文化」實 際上即是指文治教化,乃與武功相對而言,和目前我們所講的「文化」概念或許 有些不同。
現今較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文化定義是 1871 年英國人類學者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在《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一書中所稱的內容:「所謂文化和文 明,若從最廣泛的民族誌之意義來考慮,它包括了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 律、習慣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掌握的其他能力之總體性的複合。」這個定義 非常廣泛的描述文化的概念和範圍,所以常成為人們在論述文化的概念時所採 用,不過此一定義卻缺少了物質文化的內容,因此後來的學者大都在此一基礎下 補充了實物的文化現象,並修正文化的定義。
著名的人類學家 C. Kluckhohn 就補充說:文化是後天的、歷史的形成,也是人
7
《周易正義》卷三,見《十三經注疏》 ,文化圖書公司影印阮刻本(上冊),頁 25。
8
《論語˙八佾》篇,見《論語集釋》卷六(北京:中華書局,1997),頁 182。
9
《說苑》卷十五,見《欽定四庫全書薈要》子部儒家類(台北:世界書局影印,1986) ,頁 11。
類生活中,外在和內在生活樣式的設計,強調歷史的形成因素和潛藏在文化外表 下的規則;另外 R. Firth 則說:如果社會是由一群有組織的人組成的特定生活方 式,則文化即其生活方式(轉引自林志興,1999)。另外 Linton(1940)則認為文化是某 特定社會的成員所共享並互相傳遞的知識、態度、習慣性行為模式等的總和。
Kluckholn and Kelly( 1945):一切在歷史的進展中為生活而創造出的設計(design),包 含外顯的和潛隱的,也包括理性的(rational)、不理性的(irrational),和非理性的 (nonrational)一切,在某特定時間內為人類行為潛在的指針;Kroeber (1948):學習性 的和傳遞性的神經肌肉感應,習慣、技術、觀念、價值觀等等,以及由之產生的 行為,所構成的集合;Herskovits (1955):環境中人工製造的部份;Kroeber and Kluckholn (1952):構成人類群體獨特成就(包括表現於器物)的模式,包括外顯的和 潛隱的模式,也包括屬於行為(of behavior)或指引行為(for behavior)的模式,它是藉 著象徵來獲得並傳遞的;Goodenough (1961)說:「文化」一詞所指涉的內容包括二 個層面,第一、文化指「一個社群內的生活模式,也就是該社群規則性一再發生 的活動,以及物質的佈局和社會的佈局」,而且這些都是某特定人類群體所特有 的。在這個定義下「文化」一詞指的是可觀察現象的領域,也就是世界上可見的 東西和事件。第二、文化是一套組織性的知識體系和信仰體系,一個民族藉著這 種體系來建構他們的經驗和知覺,規約他們的行為,決定他們的選擇。「文化」在 此指的是觀念的領域(于嘉雲、張恭啟合譯,1980)。上述這些對文化的界定,可以 說都是基於 Tylor 的基礎下加入個人的詮釋,補充了文化的內容使其更豐富、更多 樣。
目前對於「文化」一詞,較有共識的意義是:文化指特定民族的生活方式(A culture is the way of life of a group of people .) (Victor Barnouw,1982)。此種定義不管在 東方或西方的社會基本都能夠達成一定的共識。如果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特定族群 的整體生活方式,那麼它就可以包括物質的內涵、觀念形態、行為方式、提供道 德和理智的規範的一整套模式。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 曾說:人類自古 以來有三個敵人,分別是自然(nature)、他人(others)、自我(ego )。我國文化人類學 者李亦園(2003)延伸羅素這段話來說明文化,其謂第一類的文化是物質文化或科技 文化,是人類為了克服自然並藉以獲得生存所產生,包括衣、食、住、行所需之 工具以至於現代科技;第二類文化是社群文化或倫理文化,是人類因營社會生活 而與他人互動產生,包括道德倫理、社會規範、典章制度、律法等等;第三類文 化是精神文化或表達文化,是人類因克服自我心中之困境而產生,包括藝術、音 樂、文學、戲劇、以及宗教信仰等等。文化有時作為制度(institution)、器物與精 神產品,它給予我們以歷史感、自豪感,據此我們理解生命存在的意義和人在宇 宙中的地位。文化有時又作為人類認知世界和認知自身的符號系統,也可以說是 人類社會實踐的一切成果。嚴格的說「文化」是文化人類學研究領域中最基礎的 概念,使我們對人類的本質有很根本性的認識,雖然大家對文化都有一定程度的 了解,但是要真正說出文化的內涵,可能就不是那麼的容易,因為「文化」在不 同的場合有不同的意義,即使連受過專業教育而懂文化的人,若要他了解「文化」
的真正內涵,還得費一點精神。
現今人們喜歡將文化比喻成是什麼?文化變成是一個框,什麼都可以裝,還 可以把文化比喻為民族的人格。可見未來對於文化的定義會不斷地精確化,目前 人們對於文化的定義,強調清楚的區分實際行為的一面及存在於行為背後的抽象 價值觀,如強調信仰和世界觀的形上層面。換言之,「文化」一詞所指涉的除了可 見的實物外,還包括了一些不可見的精神規範,此種規範是人們用來解釋經驗和 行為的標準,以及行為背後所反應的價值觀和信仰。因此,文化可以說是一系列 的規範或準則,當社會成員按照它們行動時,所產生的行為應限於社會成員認為 合適和可接受的變動範圍之中。
根據以上的論述可知文化意義的豐富性,談論它,有時難免會將人們帶入不 可觀察的虛無、模糊的境界中。不過,我們又不是在建構真理(true)、實際(real),
只是要問這樣的文化定義派得上用場與否,就可以確定文化符碼的價值。雖然我 們不在此對文化再作一定義,但是大概可以粗略的描繪文化的梗概,文化應具備 下列幾個特性(于嘉雲、張恭啟合譯,1980;司馬云杰,2001):
1、 文化是人類創造出來的
它不是天生的、地造的,它包括具體的物質層面如器物,和抽象的精神層面 如價值觀、美德等。它是學習而得的行為方式,並非源於生物學,而且為社 會成員所共有。將文化作為資訊、知識和工具的載體,它也是社會生活環境 的映照。
2、文化一詞所指涉是個通則(generalization)、公因素(a common denominator)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所依據的共同觀念體系,也是上一代人生活知識 的傳承,生活知識所包括的就不是單一的或個別的事物,而是基於互相關聯,
互相影響整合而成的一整套共識與經驗。
3、文化是人類所有創造物所構成的複合體
文化是根據各自的文化符碼之不同片斷聚在一起所構成的複合體,就如同 Tylor 所定義的文化一般,文化是多元混合的整體或共體。
4、文化具有差異性
文化既有人類共通的一面,同時又因其處於一個獨特的文化之中而獲得不同 的能力、特徵等等。換言之,文化同時指涉人類之間基本相同與差異。人類
學家對一個文化的描述,所提出來的往往是一個理想的複合體,它是由人類 學家抽離自社會實體而建構的。因此,對每一個行為而言,該社會的文化體 系,就某種意義而言也是外在的。換言之,人類學家常常只先試圖創造出一 個解釋民族世界的「匡架」,然後各自填充。
5、文化是一抽象的概念
文化是一套理念體系、牽涉意義與價值,而且由概念、範疇和規則從事知識 的組織,以人類學家 R. Keesing 的話來說:文化是不同民族從事組織知識的方 式。文化是有關世界模型的結構,文化是從事各種選擇、行動和溝通的基本 原則(于嘉雲、張恭啟譯,1980)。
6、文化是個有機體
「文化」一詞所指稱的是一整套的「集體知識」(collective knowledge)之內容,
這一整套的「集體知識」揉合著人、事、物的變化過程和因果的脈絡,由此 可見,文化是個有機體,它會經歷過出生、成長與衰敗的過程。
布羅夫斯基(Robert Borofsky)曾指出:企圖定義文化就如同把風關進籠子裡一 般(張維倫譯,2003),此語非常傳神的表達了文化變動的本質及定義文化的困難。
因為文化是傳承的,但也是發展的,這是一個不斷延伸與改變的過程,因此應以 文化的變化為著眼點,切記不能膠柱鼓瑟,刻舟求劍的自以為是。不過,為了研 究上的需要,不讓分析陷於空泛或過於狹隘,本研究綜合了上述的論述選擇了兩 種定義文化的方式。第一種是將文化置於社會學、人類學的視野下,文化被視為 某一特殊社會生活方式的整體,透過行為,文化把人與自然生態環境結合,再經 由社會化傳遞了某種生活方式,這種方式包含了族群共有的態度、習慣、信仰、
價值觀、規範,例如所謂台灣文化、原住民文化等。同時這一整體中的部分,因 為能夠體現該文化的特色,也可以冠之為文化,例如祭典文化、茶文化、南島文 化等。這種定義的文化,其核心即體現為一群傳統的器物、貨品、技術、思想、
習慣、價值。正如 R.Keesing(1935)所言,文化是用行為把人類群體與他們的生態結 合起來,社會化地傳播著某些行為方式(mode)、生活方式(settlement patterns)、
社會型態、政治組織型態、宗教信仰及其實踐的整體表現(于嘉雲、張恭啟合譯,
1980)。第二種定義方式則屬實用導向的內容,文化指涉人類所從事的某些活動,
這些活動是人類運用智慧於生活中所展現的行為,在某些層面上還具有生產的意 義,在此一定義下,文化成為一種修飾之用的形容詞,像文化商品、文化產業。
因此在筆者所選擇的定義中,「文化」一詞已擺脫了過去次於經濟、社會的地 位,一躍而成為文化產業的主體,不但具有經濟價值,並且具有凝聚社區意識、
淨化人心的功能,同時在全球化的潮流裡,透過文化旅遊的推展來達成國際文化
交流之重任,讓台灣能真正的與世界接軌。其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它也突顯了 財富經濟與全球化兩者之間產生了某種程度的抗衡與共生的雙重關係。現在用「文 化產業」的觀念來理解文化內涵,似乎已成為一種風氣,而且還能更具體且精準 的去釐清文化所指涉的複雜關係結構,和各種特殊的經濟關係。因此在充滿著以 劇場式的表演或幻想的儀式,來達到資本主義的經濟目的,這些行為都涉及到地 方文化如何結合傳統與經濟條件,發展出新的文化傳統。很遺憾的,此種文化活 動往往因過去對文化所持有的定型概念,而阻礙了對新文化的體認,所以如何面 對文化創造的新現象,來發展文化的概念或理論,恐才是現今研究台灣原住民族 文化的當務之急。其實文化本身就是一個變動不居的複雜體系,它會不斷的變化,
以形成一個動態平衡的過程。既然是動態,就會永遠在動,也永遠不能達到真正 的平衡狀態,所以就動態的一面去探究文化,應比純靜態的觀察,更能掌握文化 的精髓。
二、 大眾文化與菁英文化
從文化主體的角度觀之,文化層次性的表現可分為菁英文化與大眾文化。菁 英文化被認為是表現文化的思想性、先進性;大眾文化則表現文化的娛樂性、生 活性,但這種分法並不是絕對的,有時菁英文化流於腐朽、頹廢,有時大眾文化 反而蘊含豐富創造力、生命力。若從文化客體的角度來看,文化的表現具有形而 上和形而下的層次特徵,形而上者為之道,形而下者為之器。形而上的文化主要 指精神文化,如政治文化、法律文化、歷史、文學、藝術、倫理、道德、教育、
宗教等,形而下的文化主要指缺乏精神表現的文化,如一些流行文化形式,科技 文化成果,公眾文化活動等。不管是主體或客體的角度來分類,不同的層次之間 似乎就隱含了某種的貶抑與讚揚之意,並且也相當程度地強調一種絕對的概念,
這種區分所造成的層次之別,似乎就是大眾文化與菁英文化爭議之所在。只不過 今天對文化層次的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了,若又在層次上強調優越與否,似乎已 不具太大的意義了。
大眾文化與菁英文化兩者的爭議點,最主要是來自於雙方對文化的定義有上 述的明顯差別所致。一方將文化視為高級藝術;另一方則將文化視為生活的意義,
因而菁英文化往往代表一種高雅、主流、上流、嚴肅、精緻文化,相形之下大眾 文化則含有通俗文化、娛樂文化、商品文化、消費文化、市民文化、市井文化等 的特性。菁英文化論者常大力批判大眾文化的庸俗,其中尤以法蘭克福學派 (Frankfurt School)11為 甚 。 延 續 了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從 第 一 代 學 者 霍 克 海 默 (M.
Horkheimer)及阿多諾12(Th. W. Adorno)以來的文化批判傳統,他們認為,文化與藝
11
法蘭克福學派抱有拯救人類於「痛苦中的幸福生活」之中的崇高理想,並把對文化工業批判作
為實現此目標之實際行動,身體力行地將理論實踐。
術是人類歷史傳統的菁華部分,它含有精神性與真理性的內容,有時藝術幾乎就 等同於文化;有時候文化是藝術的一部分。但是主張大眾文化或是通俗文化的學 者,則多傾向將文化的意義視為是人類群體的整體生活方式,因而使得生活文化 與非生活文化的藝術間有了分野。例如當代的文化研究學者威廉斯(R. Williams)即 認為文化是平常的,不過也同時具有平常中的不平常(the extraordinary in the ordinary)之特色,就因為平常本身具有一些不平常處,才使得無論平常與不平常都 能進入文化中,形成「共同文化」。在此一定義下,文化的內容越來越寬廣,因為 藝術所排除的內容,文化卻將其納入,藝術的意義一直在短少,但是文化卻沒有 (Willis, 1990)。若從生活的角度來談論大眾文化與菁英文化,Willis(1990)認為:所 謂的高級藝術(high art)往往是在排除而非包容,對大多數人而言,高級藝術與其生 活無涉,也許其可以激發某些藝術的專門化,不過此種專門性卻會對普遍的符號 創造性(symbolic creativity)造成妨礙。日常生活中充滿著許多生動的符號與符號創 造性,其實都與藝術沒什麼關係,透過記號與符號的表達,個人與群體有創意地 去尋求、並建構他們的生活與生命意義(Willis, 1990)。對於威利斯來說,作為與藝 術無涉的共同文化,其實仍有著創造的空間,即便我們所進行的只是日常生活的 活動,但是它也仍屬符號的文化活動,因而具有無限的創造性。
由此可見,法蘭克福學派對於大眾文化的批判實有值得商榷之處,因此有些 學者就提出不同的質疑。伊格頓(Eagleton)即指出:阿多諾受到法西斯主義(fascism) 壓迫的經驗,使得他以及其他法蘭克福學派學者曲解了自由資本主義(liberal capitalism)中特定的權力結構,而將其對法西斯主義的陰影,投射到自由資本主義 的制度上(Eagleton, 1990)。由於阿多諾對於大眾文化及文化工業的批判,使得他常 被認為是一個文化菁英主義者。而阿多諾及其他法蘭克福學派學者(例如馬庫色
13),也都對於大眾文化的盛行甚表憂心,不過,這種憂心是否有其必要性也引發了 不同的討論。J. Fiske 就從文化所具備的積極性,重新檢視了流行文化或庶民文化 (popular culture)中可能有的創造性與變異性,其認為文化是積極的、活生生的過程,
它必然是從社會、文化的內部發展出來,不可能無中生有或強加其上而成。庶民 文化是人民,而非文化工業所創,文化工業只能製造出文本內涵或文化資源,以 供人民在形成各類形式的庶民文化時所揀用。文化工業充其量也只不過提供了庶 民文化的素材而已,它不能替人們來選擇何種庶民文化。「大眾文化中的某些商 品或文本之所以為庶民的,消費的模式所以是大眾化的,其實是依據社會的脈絡 而有差異,就如同一個文化商品依情境的脈絡而被製造出不同的意義一般」(陳正 國譯,1993)。甚至於我們可以說,大眾文化所製造的多元意義與愉悅其實也是一 種民主開放的消費模式,自由選擇的精神,表徵對人最高的尊重之意。法蘭克福 學派的這種論述是否代表著文化菁英們的文化保守主義,還是他們真的透視到大 眾文化背後的商品交換邏輯而提出的呼籲?可能都是見仁見智。不過揆其爭議的根
評不遺餘力,對現代藝術則推崇備至。著有《啟蒙的辯證法》 、 《最低限度的道德》 《否定的辯證法》
及《美學理論》(未竟稿)等。
13
馬庫色(Herbert Marcuse 1889-1979),法蘭克福學派的思想家之一,著有《單向度的人》 、《愛慾
源,應是來自於「文化」的定義以及文化與藝術間關係的看法有所不同之故(方永 泉,2000)。
其實不管是菁英文化的觀點,亦或庶民文化觀點,都只不過是一種對立的論 述而已,當我們落實到現實層面的分析時可以發現,其實文化中人的主體性何在 才是問題的重點。生活文化本來就是由人所創造,雖然生活是平常的,但是,人 的主體性在生活中一直是被嚴肅地考慮著,在強調主體性的同時,當然也要表彰 對人的信任、尊重、平等,這樣的生活文化才具有生命的意義。在本研究的所有 討論中,所謂的「文化」其實就是此種著重生活主體性所產生的文化。尤其在現 今休閒時代的背景下,文化與休閒除了哲學性的論述外,也延伸了經濟、社會生 活的討論,這些都進一步豐富了彼些的內涵。若前述休閒文化體驗年代的來臨已 成真,那麼在可見的未來,文化、休閒、經濟三者將會更加密切的結合,並且互 相影響。
貳、 文化與休閒
從前面的論述中可以確定文化是由人所創造出來,歷經長久的運作,而成為 人生活的規範或制度,反過來,它也在塑造生活在這種文化框架中的人之性格和 行為(文崇一,1988)。在西方歷史的發展過程中,休閒不止是人類生活的一部分,
而且還在精神層面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希臘文化中就認為工作的目的即為了休 閒,一旦沒有休閒,就沒有文化的產生。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甚至把休閒譽為「是 一切事務環境的中心,是科學和哲學誕生的基本條件」,這一思想可說已成為西方 文化的傳統14。德國哲學家皮普爾(Josef Pieper,1965)在其《休閒:文化的基礎》一 書中,以精闢的語言闡釋了休閒作為文化基礎的價值意義,其謂拜神、節日、喜 慶,將休閒與文化結合在一起,文化之所以存在,主要是依賴休閒,而反過來說,
除非休閒與祭儀、拜神有著長期且存在的關聯,否則根本不可能從事休閒。對 Pieper 來說,休閒是人的一種思想和精神的態度,它不是外部因素作用的結果,也不是 空閒時間所決定,更不是遊手好閒的狀態,而是人有了休閒之後,由於心態的平 和,使你感到生命的快樂、體會生命的意義,進而創造了美、善的文化(劉森堯譯,
2003)。可見休閒與文化二者關係密切。不過,何謂「休閒」?這又是一個眾說紛 紜,莫衷一是的概念。接下來,我們將從休閒的定義開始,來論述休閒與文化的 關係。
一、 何謂休閒
何謂「休閒」?雖然沒有完全一致的定義,但多數學者均認為休閒是一種自
由的狀態(freedom),一種追求個人興趣的自由。就字源上而言,「休閒」一詞來自 拉丁文
licere
,意指自由(to be free)。從這個字所引申的法文loisir
,則意指自由時 間(free time),其中隱含著自由自在之意,和亞里斯多德視休閒為一種存有狀態(state of being),或自由狀態(state of being free)的休閒觀極為相似。希臘文化認為工作 的目的即為了休閒,一旦沒有休閒就沒有文化產生(Iso-Ahola ,1980; Kelly,1990),此種說法比較傾向從精神層面來強調休閒的意境,這樣的論述似乎稍嫌一元化。
其實除了精神層面外,休閒還具有多面向的概念,人們可以從不同的學科領域來 探究休閒的意涵,因而引伸有休閒心理學、休閒教育、休閒社會學…等相關學科,
可見休閒為一科際整合(interdiscipline)下的產物,可以和不同的學科結合而有不 同的休閒觀。從希臘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時期開始至今,對休閒的定義不知凡幾,
每一個人似乎都言之成理。不過任何一種定義都無法完整地將休閒的面向納入。
因此,至今人們仍對休閒持著不同的看法,不過此種現象不但無礙休閒所具的本 質,多元的思想反而補充了多元休閒在現代社會中的創意。綜括文獻所論,關於 休閒的定義約略可以從下列五個層面來說明:
1、休閒是一種目的、存有狀態:亞里斯多德認為休閒是一切行動的首要原則,
它給了我們生活的愉悅和快樂。休閒是一種存有的狀態,一切休閒活動都是 為休閒本身,音樂和沈思是兩個最有價值的休閒活動,因為音樂可以滌淨心 靈,沈思可以獲致真理、獲得真正的快樂 (Neulinger 1981; Kraus 1990;Pieper, 1963) 。
2、休閒為一種生活方式:休閒乃在相對自由的狀態之下,不需理會外在對 一個人的文化與實體環境所施加的壓力,避免時間與心理狀態束縳。不過,
我們承認休閒是有限制的,一種生活方式的休閒提供機會或時間讓我們選擇 要做什麼、不做什麼(Goodale & Godbey, 1988)。
3、休閒即自由時間:一般都將休閒界定為生活所需工作之外的自由時間 (Brightbill,1964;Kraus,1990;Parker, 1971),或是沒有壓力的狀態之下所擁有的 自由時間。
4、休閒即活動:把休閒界定為從事某種活動的機會,且其並非每日所需者,
另外還嘗試將休閒活動予以詳細分類(Neumeyers,1958;Kaplan,1960; Nash,
1960; Dumazedier,1960)。
5、整體性的觀點:綜合休閒的內在主觀意義和外在客觀的自由時間與活動型 態,兼顧休閒的質與量雙重意涵(Murphy,1975 ;Neulinger, 1981)。
對於「休閒」的討論,國內外學者從不同的學術領域來加以探討,得出許多 不 同 的 理 解 (Cross,1993 ; Cushman,1987 ; Kelly,1986 , 1987 ; Rojeck, 1985 ;
Whitson,1987;宋明順,1988),可謂「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過,
綜合各家的說法,本研究將休閒定義為:休閒為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其和時間 規劃、活動的參與及身、心、靈的體驗有關,休閒也是人類生命的一種意境,強 調在自由、沒有壓力的狀態下,悠遊於自我、自然的情境中,不是消極的行走於 個式各樣的休閒場所中而已,而是一種挑戰形體、沉澱自我意識的意境,因此它 宣示一種人之所以成為人的意義。可見,休閒不僅是在尋找快樂而已,其實,最 重要的意義在於探尋個人生命的意義,更是形成人類文化的重要基礎之一,一種 強調人的主體性之論述,在休閒的領域裡得到絕對的支持。
二、 休閒是文化的基礎
希臘人可以說是最早提到「休閒」概念的人,在當時休閒可說是希臘哲人柏 拉圖(Plato)和亞里斯多德哲學思想體系中的重要基礎之一,尤其亞里斯多德對休閒 的許多觀點,迄今依然是文化、休閒研究的哲學理論基礎所在。亞里斯多德認為 休閒乃是個人在必要勞動之外的心靈自由狀態或心智自由狀態,和時間、空間與 活動無關。他認為生活快樂與否,抑或生活品質高低,完全繫乎休閒的基礎上。
此外他還進一步舉出:音樂和沉思是個人休閒的核心,也是個人幸福快樂的基礎
15(涂淑芳譯,1996)。那個時代,富裕並具有權力的雅典人才能擁有休閒,至於忙 於生活必需,沒有自由時間的勞工、婦女,則少有休閒。對柏拉圖而言,哲學家 和國王所組成的休閒社會,由於成員都受過教育,能以適當的觀點看待事情,在 一般事務上呈現美德,活出足供模範的生活,在此種基礎上隱然形成精英文化的 論述,休閒也就成為文化的基礎,不同的休閒方式,形成不同的文化。
如果我們如前所述的將文化定義為一種生活的方式,那麼休閒即為生活方式 之一,此種生活方式即為形成文化基礎之所在。在古時候,休閒是公民16的權利,
這樣的休閒生活所創造出來的,就是一般所謂的精英文化。近代讓多數人能夠擺 脫勞苦工作,而擁有自由時間的大眾休閒萌芽於二十世紀,也就是從工業革命到 各項科技發明後,人們減少了工作時間,卻增加了生產力,於是人們擁有比以前 還多的時間與閒錢,而促成對休閒的重視(宋明順,1992)。更具體來說,現今這個 由電子科技領銜的後工業世紀,一方面是中產階級的崛起;另一方面則是人們觀 念的改變,因此在有錢有閒之後,休閒已經成為社會重要現象之一,這種情況符 合了經濟學上所謂的後彎的勞動供給曲線所描繪的現象17,大眾流行文化就是在此 一背景下逐漸形成,而且主宰著經濟的脈動成為一種趨勢。
15
和亞里斯多德有同樣想法的還有十三世紀的愛奎那(St. Thomas Aquinas)及之後的許多學者如狄 格拉斯(Sebastian de Grazia)、林德(Staffan Linder)、皮普爾 (Josef Pieper)等等。
16
那時的公民指的是成年男人,而且必須是有錢有閒階級,女人及其他需為生活而忙碌的人是無
緣享受休閒生活的。
在現代大眾休閒生活中,我們發現休閒具有某些正面的功能,譬如,舒解壓 力、提升工作效率、激發創造力、擴展生活視野、促進自我實現等。二十世紀儼 然成形為休閒時代,而且此種情況會一直持續進行下去,這種情形其實也同時宣 告一種新的生活方式的來臨,更重要的是一種新的文化也在這種情況下被形塑 著。Russell(1996)就認為休閒是生活方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能描述出文化是 如何相同以及如何不同,而且休閒時常隨著社會變遷而有所改變,因此休閒與社 會文化的關係相當密切。不過,在現代休閒創造了現代文化特色的過程中,我們 雖肯定大眾休閒意識的興起,相當程度代表了文化民主、文化平等的意涵,但不 要忘記進一步去深思「人 」的意義何在?因為休閒之所以成為可能,其前提必須 是人不僅要能和自己和諧相處,同時必須和整個世界及其所代表的意義互相符合 一致(Josef Peper,1963 )。
另外從人類歷史發展來看,人類許多文明也都是由於休閒而創造出來,人類 許多文化也因而與休閒息息相關。世界上許多古文明即在休閒和類似嬉戲活動 中,社會化了男女角色認同,男生學習保衛部落和疆土,女生則學習手紅和持家 等 等 , 有 的 則 用 比 較 嚴 肅 的 宗 教 儀 式 來 教 化 。 荷 蘭 的 史 學 家 傅 吉 格 (Johann Huizinga,1949)在其名著《遊戲人》一書中,從遊戲的角度闡述了遊戲與人類文化進 化的相關性,他認為遊戲作為文化的本質和意義,對現代文明有著重要的價值,
遊戲在當時文化所佔的重要性超過現代社會。探索人類有歷史記載以來,遊戲與 人類文化的關係,傅吉格宣稱,所有形式的文化起源於遊戲,「文化因遊戲而生,
一切從遊戲開始。」他列舉了法律、哲學、經濟和政治上的一些有趣且具某種程 度說服力的例證,他指出,法律究竟是什麼?其實就是解決爭論的遊戲方法:法 庭就是遊戲現場,律師們爭論著,以玩出事實。哲學家提出各種宇宙觀和意義時,
正說明哲學從頭至尾就是觀念遊戲。股票市場中大量金錢的轉移,不就是一大筆 錢和一群人的遊戲,有些人從中獲利,相對的另一群人則傾家蕩產。生意成為許 多人的遊戲,賺錢就是得分的方法。政治只不過是小孩「國王與城堡」遊戲的成 人形式—人們爭奪權力和優勢,爭取扮演國王或總理、總統或首相的機會。
休閒、遊戲也是大眾化的藝術之一,它是對任一文化的主動或行動的集體社 會反動。同時,遊戲也是文化特色的映照,例如鬥牛純屬西班牙的文化;足球強 調團隊精神與個人努力的結合,反映了歐州社會的運作方式。有些遊戲風行全球,
因為這種遊戲展現了普遍的生活方式。遊戲不但使我們瞭解所在的文化背景,且 能觀察了解參與者與觀眾的深層意向,四十年來,風靡美國的桌上遊戲「大富翁」, 最能反映此種現象。如果美國是市場經濟的典範的話,那麼這種遊戲也就反映了 當時的生活形式,也就是文化的寫真,大筆財富可以累積,也可能留失,而成功 的因素是運氣和勇氣,甚至還要有談判的能力(涂淑芳譯,1996)。難怪 Cutten(1929) 會認為藝術、科學、競賽及所有的文明時代產物,就是那個時代原始的休閒,以 粗糙但卻真實的方式呈現,事實上文明、文化都是休閒的產物。
三、 文化形塑休閒
探討休閒和社會與文化的關係,還可以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根據 Parrys(1977) 的看法,休閒本身即是一種有關社會拘束及社會義務的現象,而且最好將其視為 具體呈現在全部生活中。此明確的指出休閒受制於文化的規範,休閒取決於他所 歸屬的團體,所生活的文化價值體系及個人的人格,可見,休閒無法獨立於社會 文化之外而被了解,它和社會文化之間有一定的交互關係,進一步而言,其實休 閒是受社會文化所形塑、制約。當代人們的休閒取向深受文化的影響,文化之形 成是一群人們所擁有之獨特的生活樣式,它包括社會中每一份子所習得的知識與 習慣。總之文化是生活結構,是社會多數份子共同的思想、感覺、信仰及判斷事 物價值的方法。人類創造美好的生活世界與休閒一樣是一種社會實踐的手段,是 將人們理想的需求落實於世界,其間所具有的豐富化與多樣化會產生差異。可見 文化是社會對於休閒生活的共同價值觀念、制度規範、信仰及抒情符號,用以導 引其構成分子的生活休閒方式與休閒行為,例如小米幾乎是台灣南島民族行刀耕 火耨自足生計經濟的主食及儀式性的作物,所以圍繞在小米之下所發展出來的文 化祭儀,也是那時候原住民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休閒活動。文化可說是為解決生 活問題,適應環境而創設的,故生存環境、時空不同,會導致不同的休閒形式。
從休閒活動方式的不同,也讓人們可以進一步瞭解各地不同的休閒是由文化 所形塑的,如鬥牛前的戲弄及殺牛的剎那,純屬於西班牙式的文化,無法代表其 他地區的特色;以足球而言,強調團隊精神與個人努力的結合,這也反映了歐洲 社會文化的運作方式。其他如桌球強調個人的耐力與堅毅,是東方文化的精神;
溫布敦網球(Wimbledon) 強調優雅的畫面、公平的比賽、良好的運動精神則是典型 英國社會文化的縮影 (涂淑芳譯,1996)。另外,休閒機會伴隨節慶、祭典、特殊 日子、及早期文化神聖的諸多神話傳說等等而來的。Godbey(1978)就指出,許多東 西都不是個人選擇的結果,在這個社會中,休閒結構乃是圍繞著必要工作的生命 週期,而迸入日常生活型態之中,無法分開。
在現今的社會中,我們發現在文化與休閒間,有著密不可分的相關脈絡,且 兩者的範圍多所交疊。一方面休閒活動中呈現著文化特徵;另一方面文化中也蘊 含著休閒內容,這都是相關於社會或社群認同的標準。因此,休閒和文化可以視 為互相影響的概念,休閒創造了文化,而文化又會反過來形塑休閒的內容,引導 休閒活動的方向,兩者是互相強化的(Kelly&Godbey, 1992)。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 下,工業高度的發展,一方面促使人們的休閒時間增多,但在擁有物質、財物的 同時,卻付出人的異化以為代價,造就社會普遍疏離的現象,這種人、我疏離的 文化形塑了諸多物質性的休閒。此時正是透過休閒重新思考人的基點,改變文化 現象的時機,文化性休閒的受重視,或許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喚起的。如果處 在一個多元的文化世界中,所形塑的休閒型式也是多元而豐富的,如果是一個單
一的文化世界中,那麼產生的休閒論述也就會變得單一。原住民文化產業的興起 或許就是在工業社會中,人們體認到文化、休閒對人類身、心、靈的啟迪,而擬 透過參與文化、休閒以尋回人的原初面貌的需求下,而被期待著。「布農部落屋」
的經營提供了此一功能,讓此種另類的文化、生活、休閒體驗在此一環境下,找 到了揮灑的空間。
參、文化資產(cultural property /cultural heritage)
一、 文化資產的意義
所謂文化資產是指人類文化的遺存,在西方國家一般稱之為 cultrual property 或 cultural heritage,係指塑造現在,使我們成為今日之我們的一切過去之種種(John J. Norwich, 1984)。換句話說,就是過去所留下來足以表徵前人功業、創造發明、生 活、思想、審美觀念之文物、藝術、習俗等等(陳以超,1996)。此種詮釋包含了 具體的物質及抽象的精神層面兩個部分,涵蓋的內容極為廣泛。事實上,文化資 產的歷史意義及文化傳統藝術價值,不僅反映了先民的生活方式與生活態度,對 現代人而言,亦是豐富生活內涵的重要資源(林衡道、楊鴻博,1999)。同時,一個 國家或民族的文化內涵是否豐厚,社會是否進步,其文化資產的多寡也是一項重 要的指標(吳昭明,1999)。試想日本的京都、法國的巴黎何以會吸引全球的人前往 旅遊?如果將文化的成份抽離,她們的魅力還在嗎?其引人之處就在於具多樣性 的文化資產,可以作為人們回味歷史的平台,人們在其中可以與人類文明的沉積 相互交流。現今體驗不同文化以豐富人生閱歷,已經成為人們從事文化旅遊活動 之一項主要動機,所以,舉凡與人類文化有關的一切人文資源,都一躍而成最具 休閒價值的資產(漢寶德,1999)。這些古老的城市賣的就是多樣性的文化資產,當 地人要致力保存的也是這些讓他們引以為榮的文化資產。不過,一般人對文化資 產的認定不一而足,依據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的規定,「文化資產」的內容,
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下列資產:
1、古物:指可供鑑賞、研究、發展、宣揚而具有歷史及藝術價值或經教育部 指定之器物。
2、古蹟:指依本法指定、公告之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市街,考古遺址及 其他歷史文化遺蹟。
3、民族藝術:指民族及地方特有之藝術。
4、民俗及有關文物:指與國民生活有關食、衣、住、行、敬祖、信仰、年節、
遊樂及其他風俗、習慣之文物。
5、自然文化景觀:指人類為保存歷史文化及保育自然之需要,而指定具有保 存價值之自然區域、動物、植物及礦物。
6、歷史建築:指未被指定為古蹟,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古建築物、傳統 聚落、古市街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蹟。
另有學者為了表徵地方在地的生命意義,特別由地方文化主體意識出發,強 調在地意識的文化資產有三個重要的內涵,分別為社區自覺、在地意義、創新價 值,並指出文化資產是指,當社區居民在營造地方生活品質時,所認識的在地人、
地、事、時、物等歷史文化資源,並能針對這些舊文化資產,賦予新的意義與風 貌,其將文化資產分為(林崇熙,2001):
1、人的文化資產:對地方有卓越貢獻者、技術高超者、人際網絡與社會組織 特色、生活風俗等。
2、地的文化資產:自然景觀、自然資源、地理地貌等。
3、事的文化資產:文化設施、文化活動、祭典等。
4、時的文化資產:歷史典故、民間文學、歷史建築、古蹟、古物等。
5、物的文化資產:農林漁牧加工品、工藝品、工業品等足以呈顯特色者。
另外,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則將文化資源分為下列幾項,如表 2-1:
表 2-1 文建會藝文資源調查分類概況表
信仰節俗 歲時節俗、生命禮儀、廟祀文物、迎神慶典、祭典儀式、組織 人物
飲食文化 特產品加工、特色佳餚點心、節慶飲食 聚落建築 傳統聚落:莊(社)、街、城
傳統建築:荷西時代、漢民族式樣、日本時代、各時期中少數 的外來文化建築
人文景觀 農業、水利、林業、牧業、漁業、工礦、交通、遊憩、文教、
其他景觀
考古遺址 史前時代、原始時代(舊社遺址),歷史時代(宋元、荷西、
明鄭、清代、日治時代等遺址)
音樂 傳統音樂:儀式性音樂、民俗性音樂、藝術性音樂。
西洋音樂。
戲劇 傳統戲劇:戲曲團體、戲曲藝人 現代戲劇:戲劇工作者、戲劇團體、戲劇劇本。
鄉土雜劇 及舞蹈
鄉土雜劇:民間陣頭、民俗音樂、國術、現代雜技
舞 蹈:傳統民族舞蹈、當代劇場舞蹈、其他社會舞蹈 美術類 純粹美術、應用美術、工藝美術
文學類 民間文學:散文故事、韻文歌謠、諺語、謎語 傳統與現代文學:作品、作家 、文學社團、文學刊物 原住民文化 文化全貌、語言、食物採集、畜牧、農業、食品加工、食物消
費、衣服、皮革編織與纖維加工等共 88 項 文化硬體
(展演)設施
文化展演設施、文化準展演設施、戶外準文化展演空間
資料來源:文建會 1998《藝文資源調查作業參考手冊 1-12》
中國大陸的《文物保護法》第二條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具有 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受國家保護(尹章義、楊珇珺,1994):
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 刻。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 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
2、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3、重要的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資 料等。
4、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實物。
在日本,一般將文化資產稱之為文化財,是指過去人類文化遺物,也就是過 去所遺留下來的,足以表徵前人功業、創造發明、生活、思想、審美觀念之文物、
藝術、習俗(徐鴻進,1992)。依日本《文化財保存法》將文化財(文化資產)分類為(陳 以超,1987):
1、有形文化財:建築、繪畫、雕刻、工藝品、字跡、典籍、古文書及其他有 形文化產物,對國家在歷史上或藝術上有高價值者(包括與此構成一體所形 成之土地及其他物件),以及考古資料和其他學術上高價值之歷史資料。
2、無形文化財:戲劇、音樂、工藝技術及其他無形文化產物,對國家在歷史 上或藝術上有高價值者。
3、民俗文化財:與衣、食、住、行、信仰、年中行事等有關之風俗習慣,以 及其所用之服裝、器具、房屋及其他物件,為瞭解國民生活之演變所不可或 缺者。
4、紀念物:貝塚、古蹟、都城跡、城跡、舊宅及其他遺跡,對國家在歷史上 或學術上有高價值者;庭園、橋樑、峽谷、海濱、山岳及其他有名勝地,對 國家在藝術上或觀賞上有高價值者;以及稀有之動物(包括其棲息地、繁殖 地及過境地)、植物(包含生長地)及地質礦物(包含特異自然現象發生地),
對國家在學術上有高價值者。
5、傳統建築物群:周圍整體環境構成一體而具歷史風貌,且具有高價值之傳 統建築物聚集地區。
從上述的定義和分類的方式來看,雖然分類根據和原則不盡相同,但都傾向 將各類文化資產保存於生活當中,並賦予文化資產新的用途和功能,強調文化資 產和人的結合,尤其是和在地人結合,使文化資產成為一種活的文化、有特色、
有創意的文化,而非保存在某一特定場所那種冷冰冰的死文化。近年來各地方的 文化產業如雨後春筍的出現,並且受到廣泛的重視,這些文化產業經常扮演著傳 承文化與經濟發展的功能,應該就是此種理念應用的結果。
二、 台灣原住民的文化資產
論及原住民文化的傳承,首先要問的是我們要傳承哪些文化?也就是以哪些 文化為基礎去構築交換系統中的供給面?這個部分涉及到原住民所擁有的文化資 產內涵,本研究將分台灣原住民文化資產的內容、原住民文化資產的轉化兩個部 來說明。
(一)台灣原住民文化資產的內容
豐富獨特的台灣原住民族文化,不只是原住民族的稀世珍寶,更是臺灣社會 邁入二十一世紀應該珍惜的重要文化資產之一(譚光鼎,1998)。因為台灣原住民族 在台灣居住的時間可以上溯七千年以前,所以其所累積的豐富文化資產,在台灣 島上無任何民族能出其右。從台灣史前文物如玉器、石器和陶器方面精美的表現,
就可以推測其工藝傳統的典雅,而且在建築、木雕、編織、衣飾、紋飾等方面也 都表現了古樸拙美的厚實感,尤其在樂舞方面,不僅風格多樣,而且各具曠世稱
美的特色,這些現均已成為台灣重要的文化資源,晚近更風行於各個不同的領域(林 志興,1999)。如果依據前述文化資產的定義與分類來看,我們可以約略的歸納出 現今存在原鄉部落的台灣原住民文化資產的主要內涵包括下列幾項:(王嵩山,
2001;田哲益,2001):
1、部落自然景觀:包括地景、自然生態、古道、聚落、建築、聖地、遺地、
紀念碑…等等。
2、傳統歌舞:臺灣原住民族的傳統歌舞極具民族色彩,在歌方面有酒歌、祭 歌和工作歌等,著名的布農族八部合音(Pasioutbut) 即是祈禱小米豐收的祭 歌。在樂器方面,有泰雅的口簧,魯凱、排灣的鼻笛,布農的弓琴,阿美的 木琴和邵族的杵等。舞蹈則常於喜慶節日或祭典時舉行,分為祭舞和酒舞兩 種,如賽夏族的大帽舞即為祭矮靈之舞蹈。
3、祭典:祭典是原住民與神靈溝通的方式,也是團結族人的儀典,更是族人 認同的標幟,對原住民而言,具有無比的重要性。原住民各族的祭典,包括 農事祭、漁獵祭、祖靈祭、臨時祭和特殊祭五類,其中較有名的有賽夏族的 矮靈祭(祖靈祭)、鄒族的戰祭(臨時祭)、阿美族的豐年祭(農事祭)、彪馬族的 猴祭(特殊祭)和達悟族的飛魚祭(漁獵祭)等等。
4、手工藝:包括雕塑、刺繡、編織、服飾等等。原住民的手工藝中,較為知 名的,有達悟的拼板雕舟(獨木舟)、泰雅的竹藤編、魯凱的刺繡、排灣的雕刻 和服飾,以及卑南族的刺繡和雕刻等。這些手工藝的技巧、造型、色彩和神 韻,均與漢人不同。
5、神話與傳說:原住民族雖然沒有文字,但口傳的神話與傳說,都充滿著純 真與原創性,例如排灣族有關太陽神的神話,泰雅族有關祖先來源的神話與 洪水故事的傳說,都頗為動人。
6、部落社會:原住民的部落或為一血緣集團,或為一攻守同盟。以人類學的 觀點來看,有些族群是母系社會(如阿美、卑南),有些則是父系或雙系社會。
有些族群有貴族(如排灣、魯凱),有些則沒有。故社會組織與權力運作均有所 不同。
7、母語:母語不但是族人溝通的工具,更是族人感情的載體和認同的紐帶,
其重要性不可言喻。原住民的母語,主要者即有十餘種以上,其中有些語言 甚至能與菲律賓原住民或中國大陸少數民族溝通,可惜因無文字記載,在早 年政府的同化政策下,已面臨大量流失之危險。
8、其他:此外還有原住民的傳統競技,如攀岩、負重、射箭、投矛、刺球、
投石、摔角、打陀螺、盪鞦韆、竹竿舞等,也均能展現民族特色。
除了上述的文化資產種類外,有關台灣原住民自然人文景觀的分佈如表 2-2:
表 2-2 台灣原住民地區之重要自然人文資源分布表 類型 人文資源 分佈地點
大石 杉原海水浴場內 小山丘 甲仙鄉小林村五里埔
山丘 甲仙鄉小林五里埔曹族群遷徙歇腳處 山洞 約距中正部落(南投仁愛鄉)一公里處 山嶽 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吉雅法山、馬達哪山 山嶽 都蘭山遺址,位於巒山部落
公園 花蓮縣太魯閣、天祥、花蓮市海濱公園 日阿枴 風美、大坪、15 林班地
名碑 太巴塱石碑
圳道 人和村(南投信義鄉人和村日據時代建立之圳水道)
老樹 花蓮縣卓溪鄉樂村天主教教會大門旁,已有數十年歷史 自然生態 都蘭山
李崠山 新竹縣尖石鄉五峰
奇石 花蓮縣瑞穗鄉舞鶴村,花蓮縣玉里鎮秀姑巒溪中 林蔭隧道 台東市更生北路(南王里賓朗村)
神樹 信義鄉久美村
萬山神石 高雄縣茂林鄉萬山村(舊部落)
地
景
巒大林 第 181 林班 布農族發祥地 人倫林道 38 公里處
居地 先民居地,宜蘭南澳老金洋等 發祥地 台東縣太麻里鄉三和附近
發祥地 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保存地區
發祥地 泰雅族發祥地,賓斯博干山,南投縣仁愛發祥村 發
祥 地
發祥地 賽德得克之發源地、洛部等地
古道 (1)奇萊古道(2)大同—清水—和平(3)合歡古道 古道 丹大溪流古道
古道 太魯閣國家公園境內八通關古道
古道 俠克羅古道,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村—尖石鄉 古道 南橫公路旁新武古道
古
道 古道 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紅毛館
曲冰—武界古道 南投縣仁愛鄉萬豐村至武界村(楓林古道吊橋)
新中橫古道 花蓮縣卓溪鄉卓清村卓樂古道
古道 卓社(濁水溪旁 40 林班)發祥地 卡不大亞恩 (古霧台)
卡拉于阿拿尼 (舊大武)
古察卜安 (舊好茶)
部落 知本舊部 部落 花蓮奇美村
部落 蘭嶼野銀部落、朗島自然生態 塔克金舊部落城
疊
新竹縣尖石鄉義興村(原秀姑巒村後山宜蘭界線)
舊部落 知本附—青林 聚
落
霧鹿 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 古橋 丹大古橋
古蹟 向天湖、苗栗縣南庄鄉東河村向天湖社區 石板 屏東縣三地門鄉
石板 高雄縣多納村
石板屋 花蓮卓溪鄉古風村古楓社區 石板屋 潭南村
多納石板屋 高雄縣多納村
巫師靈屋 台東市更生北路南王里
建築 台東卑南下賓朗孫家(孫家穀倉、昭和七年建)(孫家住 宅,昭和十年建)
建 築
建築 台東縣金峰鄉舊比魯、近黃等(東太武山)
建築 花蓮縣豐濱鄉八里灣
建築 苗栗縣泰安鄉象鼻村 6 鄰 18 號 建築 烏來國民中小學文物館
建築 舞鶴石柱(花蓮瑞穗鄉舞鶴村)
納骨碑 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地區
集會所 (巴拉貫)台東市更生北路南王里 會所 嘉義縣阿里山鄉達邦,特富野會所 萬興岡 信義鄉六美
競技場 大埔鄉
白石山 中央山脈(賽德克群聖地)
聖地 大武山、小鬼湖(屏東)
聖地 布農族五大社群聚落,中央山脈(卓社大山以南至秀姑巒 山以北),布農族未移前之舊部落
聖
聖地 南湖大山(南投)
聖地 屏東縣萬巒鄉、內埔鄉境(防禦荷蘭人)
地 石門古戰場 車城—二重溪—四重溪—石門埔—古戰場—石門 石棺 三民鄉民生村 5 號地 200 尊古墳,曹族卡那姆 石棺遺址 民治五號地
曲冰遺址 南投縣仁愛鄉萬豐村 紅花仔舊址 民治檢查哨上方
祭壇 信義鄉六美
溫泉 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 遺址 丹社、巒社
遺址 巴魯冠、北大武山與霧頭山之間之茶布岩山,labuane、舊 大武社區
遺址 台東大南山大南遺址(卡帕里瓦)
遺址 台東延平桃源村內有石棺
遺址 台東縣大武鄉大竹村加津林古部落 遺址 台東縣大武鄉大竹林
遺址 台東縣初鹿班鳩山上,為初鹿部落的舊居地(有石板屋)
遺址 台東縣長濱鄉寧浦村白桑安舊址 遺址 那都書薩古城,曹族古城
遺址 卑南文化遺址、岩灣新站附近
遺址 宜蘭縣五結鄉流流社、加禮宛社及利澤簡下福村 遺址 花蓮縣古風村崙天山上(叢林內)
遺址 花蓮縣東昌村(舊)活動中心 遺址 花蓮縣光復納骨塔
遺址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山坡平台上 遺址 屏東縣泰武鄉泰武段
遺址 屏東縣瑪家鄉舊排灣村遺址,屏東縣瑪家鄉瑪家村掩沒部 落(山崩覆蓋)
遺址 新白楊(西老卡)、砂卡礑(大同)巴達岡 遺址 霧鹿國小內古炮台
遺址 巒社山脈 遺
址
遺址 卓社(濁水溪旁 40 林班)發祥地
石碑 嘉義大埔鄉—漢人與卡那卡那富之分界線,界碑 紀念碑 花蓮縣光復鄉大平村 9 鄰內地上之紀念碑及文物(幾百年
前)
紀念碑 南庄東河林鹿場(日本警察為泰雅族人射殺後,由日人立 之紀念碑)
紀念碑 南橫公路旁抗日紀念碑(現已面目全非)
紀 念 碑
紀念碑 霧社事件紀念碑
餘生紀念碑 南投縣仁愛鄉互助村明月巷 資料來源:陳朝興,1998
(二)原住民文化資產的轉化
要將部落的文化資產轉化成為一種產業來經營,以達到傳承文化與經營文化 的新局,這個部分涉及「原住民文化產業化」的整套轉化邏輯,其重點在於將過 去被忽略或甚至被犧牲之部落環境、傳統、特色等文化資產,重新賦予生命力,
並藉創意、想像力予以恢復、重建、或再造,成為文化產品,以發展成兼具文化 價值與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也就是將部落一些失去競爭力與經濟價值之傳統 農漁牧林礦、手工藝的初級產業形態,轉型為具內發性、建設性、與創造性的產 業形態,並且注入豐富的文化內涵而提昇產業的附加價值。目的在鼓勵族人關心、
整合、運用部落文化資產,營造部落文化特色產業,提昇價值與競爭力,開拓部 落生機與活力。事實上,每一種產業本來就有其所具的文化特色,準此文化產業 就是運用文化特色的產業,將生活文化、生態文化、生產文化等加以發揮應用而 形成的產業。當一部份的產業開始發揮生產文化的內容,並進而以產業文化為主 要的傳達資訊時,這些產業便成為文化產業,其轉化過程如圖 2-1 所示(黃世輝,
2001)。
圖 2-1:產業的文化發現與轉變 (黃世輝,2001)
在台灣要發現原住民傳統產業的文化,將之轉化以形塑產業的文化意涵,或 是應用生活文化、生態文化成為一項產業的例子並不難,因為已經有許多原住民 的產業均已發展出特有的文化,像台東地區原住民每年聯合舉辦的南島文化節、
排灣族三地門部落的琉璃文化、嘉義鄒族茶山部落的涼亭文化等等。另外,也有 許多的文化產業目前正經營得很有特色,像馬太鞍的生態旅遊產業、達娜伊谷固 魚保育、布農部落屋的文化生態旅遊與體驗等等,都是將各類文化資產保存於生 活當中,並賦予文化資產新的用途和功能,以傳承部落的文化,此一論題已經成 為部落的共識。文化,本就是民眾共同經驗的累積,各部落的文化資產,其實就 是居民生活的紀錄,其可貴之處就在於所隱含的生命力及與生活的關連性。可見
住民 傳統 產業
產業文化化
產業的文化 內容的發掘
發現 產業 文化
文化產業化
產業的文化 內容的活用
變身 文化 產業
文化是流動於日常生活中的行為,當我們在思考部落產業時,就是要以這種活的 文化為基礎而建構,因此在推動部落文化產業化時,不能不掌握此種意涵。畢竟,
文化是隨著時代變遷不斷流動的,就像一個生態系統一樣,不能只是一灘死水,
它不斷的要面臨新的時代課題與生存考驗。族群文化的生存機制將吸納、消融、
反芻和轉化一些生存的根本成份,最後則會自我形塑出一套新的族群文化生存模 式。
如果我們要透過文化來理解原住民民族經濟產業發展的時代意義,那麼它的 精神就是在於族群文化的反芻與部落生計的活化。也就是將這些具有原住民族特 色的文化資產透過產業的經營而永續傳承下去,一方面可以延續祖先的智慧;一 方面又可以在以資本主義為主流的世界中,找到文化資產的意義,而非只是流行 商品而已。為了達成這個理想,未來在經營文化產業時,除了一再強調主體性的 建立外,將傳統與現代智慧融合,規畫一套靈活的行銷方式將是一條必經之路,
也是從事文化資產保存時需進一步思索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