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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相關理論

文化 (culture) 的概念源自拉丁文”cultura”,現今仍保留其一開始所包含的培 育、種植與管理等意義。在拉丁語以及早期英文的用法中,「文化」與「耕作」

(cultivation) 一詞相關,意指改進農耕活動,逐漸擴充引申為培育個人身心涵養。

此種用法直至今日仍保留在「農業」 (agriculture) 和「園藝」 (horticulture) 這兩個 詞彙中。為了生存,開始對自然物加工,因而脫離原始的生活狀態進而產生文化。

而在中文古籍中,文化具有人治教化的意涵,如《周易》〈賁卦•彖辭〉:「觀乎天 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亦注重其實用之意義,由此可知,中外對文 化之觀點所見略同(王逢振,2000)。由於「文化」一詞的意義既複雜又多元。人 類學家 Kroeber and Kluckhohn 在其「文化意義」的研究中,蒐集文化定義共 164 種,

整理出六種文化理解觀(林宗德,2004:3-5):

1. 描述性的定義 (Descriptive definitions) :視文化為社會之整體生活的一部分,如 十九世紀英國社會人類學者E.B.Tylor所言:「人作為社會的成員所獲得的複合整 體 (complexwhole) ,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法律、道德、習俗,以及任何 身為社會一份子的人所需獲致的能力及習慣。」

2. 歷史性的定義 (Historical definitions):如Park and Burgess所述:「一個群體的文 化是社會遺產的總和及編制。由於該群體的種族氣質和歷史生命,使得其文化具 有社會的意義。」在此一定義下,文化為世代相傳之遺產。

3. 規範性的定義 (Normative definitions) :(1)文化是一種規則或生活方式,可形

塑出具體之行為及行動模式;(2)強調價值觀的角色而不涉及行為。

4. 心理學的定義 (Psychological definitions) :強調人們可藉由文化而得到溝通、學 習、或者滿足物質和感情需求。

5. 結構性的定義 (Structural definitions) :說明文化的抽象性,在各種層面之間具 有組織化的關聯性,而非指涉任何具體之行為。

6. 發生學的定義 (Genetic definitions) :以人類互動的產生以及延續之角度切入來 定義文化。

基本上,文化由於是個過去所學習到的價值、規範、態度與其它的有意義符號 的一個綜合體。因此,文化包括一個社會所共同接受的信念、價值、風俗習慣與行 為標準。一般而言,文化可以分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的文化」將人類一切勞動成 果都被視為文化產品,人類一切活動都是為文化活動;「狹義的文化」則經常把文化 與文學、藝術聯繫在一起。文化的要素主要包括外在的物質文化 (External Material Culture) 與內在的精神文化 (Internal Mental Culture) 。外在的物質文化構成文化的 物質成分,一般是由我們外在世界中的可見物品所構成。亦即一些在日常生活中,

漸商品化,且成為被消費的物品(廖佩君,2006)。

文化,認為唯有極少數的精英分子有能力作出自發性、第一手的判斷。 並無害於社會,可形塑「多元審美」 (Aesthetic Pluralism) 的價值觀。

(2)文化民粹主義學派 (Cultural Populism)

McGuign察覺文化產業在文化民粹主義下有兩個分支,一為生產性派別,

支持工作階層文化 (Working-Class Culture) 及建立社區文化運動;另一項為消 費性派別,其著重於大量娛樂的產物對平凡人民是具有創造性及合適的。

3. 其他論述

Featherstone提出「新的文化媒介」 (New Cultural Intermediaries) 的觀念,

主張藝術家、知識份子、媒體專家和學者是後現代藝術主要的文化消費者及生

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的定義,文化產業為「以無形、文化本質之內容為 基礎,將其創造、生產、與商品化 (commercialization) 的過程結合在一起的產業。」

(吳牧學,2005)。然而文化產業和文化商品關係密不可分,因此該組織將文化產 業界定為「文化產品及服務」 (cultural goods and services) 的概念,前者為傳達意

見、符號、與生活方式的消費物品,後者則為那些滿足文化興趣與需求的活動,兩 個字詞結合後成為文化商品 (culturalproducts) ,界定如下(文建會,2003):

1. 文化產品

1. 地方傳統文化產業 (Local Traditional Culture Industry)

意指具有歷史記憶與在地特有的歷史文化特質,能引發地方共有的感受、價值 與記憶,產生共同使命的歷史認同與共通的生活感受。

2. 地方觀光文化產業 (Local Tourist Culture Industry)

該 項 產 業 特 質 係 以 地 方 特 色 (Place Characteristics) 作 為 地 方 行 銷 (Place Marketing)之賣點,藉由地方空間的資源特色,開發其觀光經濟價值;透過文化觀 光經濟價值的提升,各國紛紛重視起地方遺產的保存與重建,以及都市整體的消費 導向。而另一種觀光文化產業則可稱為「促銷式觀光文化產業」 (Promotional Tourist Culture Industry) ,透過適當的國際化包裝與整體性的行銷策略,將各項休閒娛樂設 施,轉化成特有的產業文化,行銷至世界經濟市場,並帶動地方經濟復甦;例如美 國迪士尼樂園,其所帶動的周邊產品之經濟價值與地方觀光人潮,皆可促使地方經 濟的開發與成長。

3. 地方文化活動產業 (Local Culture Industry)

(五)小即美「small is beautiful」(消費美學取向)。

(六)手工製作(環保意識抬頭)。

(四)誠於中型於外(內發的):讓地區產業內在的光輝自然顯現,而成為有口皆

因此,少眾化、獨特性、個性化之文化產業訴求,便因應而生。在知識經濟的競爭 環境下,藉由文化產製品而獲取文化求知價值,是其重要的方式。文化產業之無形 價值可以區分為以下六種:(1)宗教儀式美學價值;(2)宗教文化延續價值;(3)

文化本體存在價值;(4)產業媒介價值;(5)結構資本價值;(6)消費外部效益

(Consumption Externalities)。

四、文化產業之產物 商品 (cultural products) ,以下將針對文化商品作更進一步地探究。

(一)文化商品之意涵

而文化與經濟的聯結,除了人類本身的需求外,文化商品尚具有以下三項特性:

(positive external effect) :(1)存在價值:即使人們不出席任何的藝文活動,全民 還是因文化存在而受益;(2)選擇價值:人們因出席任何的藝文活動而受益;(3)

而是想到一個地方體驗不同的日常生活經驗。文化消費者注重的是故事,重要的是

McCracken(1986)提出一套架構來說明文化與消費的關係,如圖 2-2 所示。

透過這套架構,我們可以說明文化的意涵如何經由文化所構築的世界而流向消費商 品 , 然 後 再 流 向 個 別 的 消 費 者 。 首 先 , 文 化 所 構 築 的 世 界 會 透 過 廣 告 系 統 (Advertising System) 與流行系統 (Fashion System) 來將文化的信念與價值加諸於

消費商品上。

為所尋求的滿足又可以整理出下列幾個特點(林建煌,2005)。

1. 透過文化商品消費可以獲得精神需求

法國社會學者Baudrillard說:「人會毫不猶豫地尋求自身幸福;偏愛那些最使 他感到滿足的物」。人的特性是具有出自於本能、生物性的,以及靈魂、精神上的

「需求」,而這個需求會引導一個人朝向能給予他滿足的物,這就是消費的原始核 心。文化是一塊大眾都可以接觸,也可以由自發內心去作出認定之必要之存在,故 文化存在的指示性,能夠讓人們有情感連結,獲得心靈層次的共鳴。

2. 透過文化商品可以讓自我形象建構,並且表達自我價值

購物動機可以分為「實用」和「形象表達」,而文化商品的本身兼具有整體性、

多元化、個性化的思維象徵,當文化意象融入商品呈現具體後,造成顯著的不可替 代,並透過外在表現的圖像或是符號化,強烈地讓消費者認知它的存在,自我表達 動機促成消費者運用商品的符碼意涵去表達社會角色認同,以及表達消費者的自我 形象,甚至表現自我。消費者也會藉由具有符號、文化圖像意涵的商品建立自我形 象,表現自我風格,甚至是社會地位。總之,文化商品在與消費者的互動關係中,

文化商品置入文化內涵形成的符號,透過商品機能以及人文觀念的傳達呈現產品之 文化意象,引導融入文化情境由意會、感受及再分享,產生高度認同的附加價值。

3. 文化商品象徵意涵影響消費行為

消費者於理念或美學產品的反應是不會完全「真實的」、消費者對於這些產品 的選擇是非理性的、不易運用文字具體描述消費者的感受、很難客觀評斷產品的。

Baudrillard曾提到「物品必須成為符號,才能成為被消費的物。」易言之,商品必 須具有的符號價值,構成商品的意象,才是消費者感性消費的選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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