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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論

第五節 文獻回顧

條款的法律性質,研究應用現行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對案件的發生與結果 造成何種影響,分析各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對專利授權範圍的差異及修正,

探討是否能夠達成降低專利訴訟風險的效果。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文的觀點偏重於美國法,原因如下:由於 Oracle America, Inc. v. Google Inc 一案、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運動的發展過程、大部分與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相 關的專利訴訟都發生在美國,故文中所討論的法律皆以美國法為主,並以歐洲法 院的見解作為對照輔助。有關科技法律互動,較新的學術文章也都是英文文獻,

因此本文所達成之結論運用在歐美以外地區時可能會略有差異。

在研究客體上, Oracle America, Inc. v. Google Inc 一案由於尚未定讞,分析 過程可能產生過早論斷的風險,分析結果也可能因加入新的變數必須修正。

第五節  文獻回顧 

Eric Steven Raymond 在開放原始碼/自由軟體社群的重要著作「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中寫到:大部分商用軟體藉由專利制度保護專屬資訊,創造市場 優勢,這種大教堂模式(The Cathedral model)的集中發展,僅有少數人能夠參 與修改而使程式除錯(debug)的時間大量增加20,另一方面,自由/開放原始碼 軟體則宛如市集(The Bazaar model)任何人都能夠檢視原始碼,促進軟體的進 步,是為開放原始碼運動最初的精神,因此開放原始碼/自由軟體社群對軟體專 利制度制度設計不良最主要的批評就是有礙創新。Lawrence Rosen 則在「Open Source Licensing Software Freedom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一書中從智慧財 產權的角度出發,說明開放原始碼運動雖然反對軟體專利制度,但並非企圖破壞 智慧財產法制,亦非盜用行為,而是希望突破專利壁壘,用協同創作的力量促進 軟體臻於完美的目標。

Lawrence Rosen 也藉由 SCO v. IBM 的案例提到,在 SCO 案之前有關自由/

開放原始碼軟體的訴訟相當罕見, SCO 案顯示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已經足夠成

20 亦有少數開放原始碼軟體如 GNU Emacs 及 GCC 採用教堂模式,即原始碼公開,但在軟體的

每個版本開發過程由一個專屬的團隊所控管。

See ERIC STEVEN RAYMOND,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 32(2000) available at

http://citeseerx.ist.psu.edu/viewdoc/download?doi=10.1.1.120.4974&rep=rep1&type=pdf (last visited May. 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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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且具有重要的經濟利益21。而與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相關的訴訟將是否會阻礙 自由/開放原始碼運動的發展?Rosen 以小題大作形容 SCO 案並認為不構成自由/

開放原始碼運動的阻礙,訴訟還能夠使法院釐清自由/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在法 體系中的定位。22談到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和專利訴訟,Rosen 則舉 GPLv2 第 7 條為例,認為終止條款具有強大的專利防禦作用,而良好的授權條款可以幫助降 低專利訴訟的威脅,本文對此持相反意見,將在第三章說明。23

本文認為,當初自由/開放原始碼社群制訂 GPL 等授權條款時的出發點,是 希望近用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或撰寫自由/開放原始碼衍生軟體者能夠維持 GPL 的精神,基於公平互惠的原則公開分享其修改的成果,加上自由/開放原始 碼軟體社群普遍認為軟體以著作權保護即足夠,故早期發佈也是最通用的 GPLv2 並未明示專利授權,此一失誤來自於開源軟體在防禦專利訴訟上的先天缺陷。

造成此危機的原因之一來自開放原始碼/自由軟體社群對軟體專利制度的長 期排斥及忽略。開放原始碼/自由軟體社群對軟體專利制度主流意見是:(1)軟 體專利有礙於技術創新,尤其在現行軟體專利制度下,專利申請項太寬泛,造成 處處專利陷阱的現象(2)再者,若想擁有具實際效果的專利組合,必須花費大 量資源及勞力在申請專利或收購專利上,然而開放原始碼/自由軟體社群的創新 力與發展傳統來自分散式的市集模式,分散各地的軟體開發者往往缺乏收購或申 請專利相關的知識與資源(3)另一方面,有意整合者也會因開發者過於分散,

整合成本效益過高平添困難。開放原始碼/自由軟體社群傳統上排斥軟體專利制 度,目前最通用的授權條款 GPLv2 缺乏明確的專利授權依據,而開放原始碼/自 由軟體社群也尚未發展出成熟的專利互助組織,造成開源軟體面對專利訴訟時的 無力現狀。

專利授權仍然是自由/開放原始碼產業的風險來源之一,防禦性專利收購

(defensive purchasers)指專利權人收購專利組合的目的不為獲取收益,而是藉 由交叉授權等與其他專利權人的互惠機制,降低產品專利侵權訴訟風險的方法,

是為降低專利侵權風險的新嘗試,然而即使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社群與企業結 合專利聯盟或進行防禦性專利收購,這些組織顯而易見的缺點是缺乏具有法律拘 束力的承諾,讓所收購的專利組合能不因專利權人意思改變,或專利組合再度出 售後失去其防禦初衷。

此外防禦性專利收購也不一定等於組織成員間的專利交叉授權,因此自由/

21 See LAWRENCE ROSEN,OPEN SOURCE LICENSING SOFTWARE FREEDOM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293(2004),available at

http://www.rosenlaw.com/oslbook.htm (last visited Feb. 2, 2011).

22 Id.

23 Id.at 28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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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原始碼軟體開發者之間為專利互相訴訟的狀況並不少見。例如 2005 年開始 由 IBM、NEC、Novell、Phillips、Red Hat、Sony 等公司為了捍衛 Linux 產業體 系,組織開放創新網路 (Open Invention Network) 此一專利授權團體,該團體取 得專利並以免收權利金的方式授權給自由/開放原始碼社群使用,該團體的授權 者同意不運用相關專利對 Linux 系統本身提出訴訟,相對的可免費使用開放創新 網路獲得的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但這類組織的承諾缺乏拘束力,因而無法 完全消除專利風險,也缺乏相對的報復機制保護受到專利訴訟威脅的公司。而開 放創新網路的成員義務只針對 Linux 系統本身,並非組織成員間的專利停戰協議,

所以也無法阻止組織成員間針對泛 Linux 系統如 Android 進行專利訴訟。在軟體 業界的商業模式中,智慧財產權是競爭策略的一環,自由/開放原始碼社群內有 意見認為,專屬軟體廠商透過現行法制對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不利的部分,利 用專利訴訟打壓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企圖壓制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的發展,

結果可能造成軟體業界創新能量的喪失。24 第六節  研究架構 

本文論述的主軸嘗試以 Oracle America, Inc. v. Google Inc 一案切入,由 Goolge 應對專利訴訟的方法開始,討論在軟體專利制度發展過程中自由/開放原 始碼社群對軟體專利制度的態度。其次針對反對軟體專利制度最主要的觀點,亦 即軟體專利制度是否有礙於創新進行研究,最後探討在專利制度短期內尚無法有 重大變革的情形下,自由/開放原始碼社群所嘗試的變革及其效益。

第二章由雙方訴狀及法院訴訟歷程公開文件著手,認識 Oracle America, Inc.

v. Google Inc 之事實背景,整理雙方的訴訟策略、爭點並輔以自由/開放原始碼社 群對此事的意見。作為背景知識,本章將從 Java 語言的特性開始介紹起,除說 明 Java 語言為何是種發明外並解釋諸如字節碼(bytecode)25,編譯器(compiler)

26,類別庫(class library)和機器可讀的代碼(machine-readable code)等在系統 中的定位與重要性。其次將說明 Android 系統的構造以便理解 JVM 和 DVM 間 的相同與相異。

Oracle 控告 Google 之時,自由/開放原始碼社群幾乎同聲譴責 Oracle 對 Java

24 李界昇,前揭註 15,頁 2。

25 ByteCode 是給予 JVM 執行的一種虛擬機器碼,也就是給與虛擬機器 JVM 的指令

26編譯器,是將便於人編寫,閱讀,維護的高階電腦語言翻譯為電腦能解讀、執行的低階機器語

言的程式。編譯器將原始程式(Source program)作為輸入,翻譯產生使用目的語言(Target language)

的等價程式。原始碼一般為高階語言 (High-level language), 如 Pascal、C++、Java 等,而目的語 言則是組合語言或目的機器的目的碼(Object code),有時也稱作機械碼(Machine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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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開放,但亦有 Linux 使用者表達對 Android 系統的不滿27,Linux 使用者認為 Android 作業系統設計中介層,使 Android 的應用程式層能夠規避 Linux 核心 GPLv2 授權條款的感染性,造成 Android 應用程式可以不開放原始碼,這種作業 系統設計方式以及所有不夠開放之處傷害開放原始碼/自由軟體社群。在訴訟過 程中也可以看出 Android 這個在商業應用上相當成功的開放原始碼作業系統應對 專利訴訟工具不足,若所有開源軟體商業化後均面臨相同問題,則可能造成自由 /開放原始碼運動及軟體創新的反挫。

第三章從軟體專利制度發展與開源軟體發展的過程談開放自由/開放原始碼 社群缺乏應對專利訴訟工具的原因。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的開發模式使其容易 招惹專利訴訟,而自由/開放原始碼社群反對獨佔性的軟體專利制度有其文化和 哲學上的意義,此傳統造成自由/開放原始碼社群刻意忽視軟體專利制度,進而 使其亦缺乏應對專利訴訟的工具,自由/開放原始碼社群反對軟體專利制度的主 因在於認為軟體專利制度及其缺陷有礙軟體創新,故本章也在此將透過數項實證 研究討論軟體專利制度和專利訴訟對創新能量的影響。

第四章為各種事前預防軟體專利訴訟策略的介紹與效益評估。為使自由/開 放原始碼軟體在法律體系下繼續成長,自由/開放原始碼社群如自由軟體基金會 發展了軟體自由法律中心 (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 SFLC)、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 等具有訴訟互助功能的組織,提供開源軟體開發者及使用者 法律諮詢,既然短期內無法改革軟體專利制度,應用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的企

第四章為各種事前預防軟體專利訴訟策略的介紹與效益評估。為使自由/開 放原始碼軟體在法律體系下繼續成長,自由/開放原始碼社群如自由軟體基金會 發展了軟體自由法律中心 (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 SFLC)、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 等具有訴訟互助功能的組織,提供開源軟體開發者及使用者 法律諮詢,既然短期內無法改革軟體專利制度,應用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