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在最早一篇策略性貿易的文章 Brander and Spencer (1985)中,模 型的設定為本國廠商與外國廠商生產同質產品出口至第三國,兩廠商 在第三國採取數量競爭,這個模型設定也是本文主要的參考架構。在 這篇文章中得到的結論是政府於第一階段應給予本國廠商出口補貼,

透過出口補貼可以增加本國的社會福利(在此即廠商利潤扣除補貼金 額)。有別於一般完全競爭下的貿易模型,在這個不完全競爭的寡占 模型中,本國與外國的廠商皆可獲取利潤,Brander and Spencer (1985) 提出政府補貼的利潤來源是本國廠商透過政府在第一階段的補貼,將 外國廠商的利潤部分轉移至自己身上(profit shifting),因此外國廠商 的利潤下降本國廠商的利潤上升。經過補貼後,本國廠商取得了相當 於未補貼下 Stackelberg leader 的地位,兩廠商之產量總和比起未補貼 時更多,對第三國的消費者而言也會因本國政府補貼使得市場更接近 完全競爭而受益。雖然出口補貼會讓本國的貿易條件惡化,但補貼所 增加的利潤足以抵消掉貿易條件惡化的影響,政府依然有動機補貼本 國廠商。

但是 Brander and Spencer (1985)所提出的模型是經過一連串假設 得到的結果,只要改變一些設定可能就會得到不同的結論。Eaton and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

Grossman (1986)將 Brander and Spencer (1985)的模型加入了猜測變量,

除了原本的數量競爭模型外,還允許了產品存在異質性,把原先的數 量競爭改成價格競爭,得到了令人意外的發現。亦即原本政府於第一 階段最適補貼的結論變成最適政策為課稅,而且利潤的來源也與之前 所討論的將外國廠商的利潤移轉至本國不同。在價格競爭的模型下,

政府對本國廠商課稅將使得本國與外國廠商的商品價格皆上升,這將 使得市場因為課稅而變得較之前更為不競爭。有別於之前外國廠商利 潤下降本國廠商上升的情況,在價格競爭下的課稅政策會讓本國與外 國廠商的利潤同時上升,利潤增加的來源為消費者剩餘的減少。由以 上兩篇重要的文獻可知道廠商採取價格或是數量競爭,對於所推導出 的政府最適貿易政策有決定性的影響。

此後有許多文章以 Brander and Spencer (1985)和 Eaton and Grossman (1986)為架構,對基本策略性貿易模型做延伸:例如外國廠 商與本國廠商同時在第一階段決定對自己國家的廠商補貼或是課稅、

考慮政府補貼金額的機會成本、多家本國與外國廠商進行數量競爭、

加入廠商生產所需要素,並結合特定要素模型、加入猜測變量、政府 補貼 R&D,將賽局改為三階段、考慮重複賽局、政府補貼與廠商決 策的順序、政府與廠商訊息不對稱等。1

1 詳細請參考 Brander (199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

雖然目前已有許多基本模型的擴展,但對於廠商的競爭型態都是 建立在相互競爭的廠商皆採取數量競爭或是價格競爭的假設,對廠商 採取的競爭型態本身與政府最適策略性貿易政策之間的關係,未多做 著墨。為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勢必要引入競爭不一致的情形加以討 論。過去這種競爭型態不一致的文獻相對於傳統數量與價格競爭的文 獻相比,可說是少之又少,直到了最近才開始有些文獻討論這種競爭 型態的性質。

Tremblay 在 2011 年寫了數篇討論這種模型性質的文章,包含了 線性模型的解法、產品異質性與均衡的關係、同質產品下的競爭、廠 商競爭型態以及競爭前後期選擇等多種情形。Tremblay (2011a)以線 性需求函數模型求這種競爭型態的均衡解,在邊際成本以及兩產品之 替代程度相等的假設下,均衡解顯示採取數量競爭的廠商較採取價格 競爭的廠商生產更多的產量,且產品的價格也較高,賺取比價格競爭 廠商更多的利潤。競爭均衡的結果也與兩商品之間的替代程度有密切 關係。當兩商品替代程度越高時,競爭均衡就越接近完全競爭的結果。

Tremblay (2011b)以一般化的模型證明了當兩產品為完全替代時,唯 一的 Nash 均衡為市場價格等於邊際成本,採取數量競爭的廠商生產 完全競爭的產量,而採取價格競爭的廠商產量為 0 並退出市場,此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

果也隱含,若是要兩廠商都存在市場中的穩定均衡,兩產品間需要有 一定的異質程度才有可能。此外 Tremblay (2011c)證明了,將競爭型 態以及競爭階段(第一階段或是第二階段)視為廠商的內生選擇時,一 家廠商選數量競爭,另一家廠商選價格競爭的競爭型態可以是一個子 賽局均衡。

Naimzada and Tramontana (2012)討論這種模型的動態性質,模型 以線性的需求函數為假設,解出兩廠商的反應函數,再以反應函數為 動態調整路徑算出均衡的穩定條件。在線性的需求函數下,均衡穩定 條件必須是兩產品需至少有一定程度的異質性。若以代表產品得替 代程度係數,且0 1。隨值越大,產品替代程度越高。當 1時,

產品為完全替代,反之0時,產品完全不替代。該文證明當係數小 於 0.894

5

2  時,模型才會有穩定均衡。

綜合以上所述,策略性貿易文獻中所得到的結果與廠商所選擇的 競爭型態有密切相關,文獻中的延伸模型也是在競爭型態一致的假設 下所做的延伸。但廠商確實有可能存在競爭型態不一致情形,同時過 去文獻也證明了這種競爭型態不一致下的穩定條件,以及是否有可能 出現的合理性(均衡是否為子賽局均衡)。因此本文的目的乃將競爭型 態不一致的情況引入基本的 Brander and Spencer (1985)策略性貿易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

型中,把得到的結果與雙方皆用數量以及雙方皆用價格競爭的結果做 比較,希望藉此能夠更了解競爭型態與策略性貿易政策之間的關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