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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因曾於 2001 年進行重要改革,故本章文獻回顧 2.1 節先 予介紹 2001 年改革前之財投制度文獻,次於 2.2 節說明 2001 年財投制度改革之 重要措施,最後並於 2.3 節作一簡要小結。

第 2.1 節 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運作架構

陳文玲(1988)對於早期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進行了基本的說明,例如財政 投融資之機能、性質、結構、與經濟成長之關係、資金計畫等。該文說明資本主 義國家財政,往往配合景氣之變動,實行調整性財政政策,將財政政策較消極之 機能轉換為積極之機能,以調整國家經濟。在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則兼具國家 預算與調整性機能,結合財政與金融性政策事務,進行整體運作。

該文首先就財政投融資之產業政策性機能與財政政策性機能來分析:第一,

財政投融資之產業政策性機能,係指於國民經濟均衡性發展有益而且必要的重要 產業之培植以及住宅、生活環境整理、道路港灣、通信設備之擴充、落後地區開 發及充實社會資本等財政資金項目下資金之供給。這種產業政策性機能,在第二 次大戰後經濟復甦之初期階段,財政投融資於「質」與「量」兩方面,皆承擔主 要機能。第二,財政投融資之財政政策性機能,既然財政投融資占財政資金中主 要部份,當然具有財政政策之機能。財政投融資可藉由乘數效果,增加有效需求,

其本身規模之擴大或縮小,有刺激民間投資意願或抑制刺激作用具有調節景氣之 功能。同時,一般會計有關義務性質之經費與繼續性事業經費之預算,所佔份額 較高,且因部分特殊性政策原因,導致所能左右的經費非常少,是以財政投融資 除較富有彈性之外,就執行進度而論,其控制力亦較強。此外,若論財政上之景 氣調整功能,即使財政投融資之規模與往年相同,但因籌措財源之種類相異,其 對國民經濟之影響便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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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財政投融資係以政府金融機構為中介,採某種間接性融資將資金 供給民間企業,或採直接性融資將資金供給公營企業、事業團體及特殊公司等之 特殊制度。其目的主要在於均衡國民經濟發展與提高生活水準,對於人口增加、

技術進步、國際貿易等政治性、經濟性環境變化,能加以適度因應配合。因此,

具有承擔產業合理化、開發資源、增強運輸力、促進住它建設、強化培育中小企 業等之責任,以期實現綜合性經濟結構體制。

最後,該文同時對於 1987 年度(昭和 62 年度)財政投融資計畫作了較為詳 細的介紹,惟其僅就單一年度橫斷面資料進行說明分析,尚難窺見日本財政投融 資之全貌。

有鑑於此,李明彬(1992)則對於昭和時代(1953 年至 1988 年)1日本財政 投融資制度之演變情形,進行較為全面的基本分析。財政投融資計畫始於昭和 28 年度(1953 年度),係由中央政府統籌規劃與運用,以彌補一般預算功能不足之 制度,故又稱「第二預算」,其對日本二次大戰後經濟重建期之基礎產業重建以 及高度成長期之產業近代化,具有相當貢獻。

該文說明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係為因應時代需求、符合民意暨經濟變遷而有 所作為之政策性投資與融資制度,其於昭和 20 至 40 年代致力於電力、國營鐵路、

煤礦、船舶等基礎產業之投融資;昭和 40 至 50 年代著重於住宅、中小企業、農 村金融、外貿、生活環境改善等產業升級之投融資;昭和 60 年代起則投注於擴 大國內需求、調整經濟結構、中小企業因應對策、資金回流與社會資本重整等減 輕國際壓力與貧富差距之投融資等。

就其規模而論,昭和 28 年度(1953 年度),財政投融資計畫金額為 3,372 億 日圓,占中央政府總預算達 33.15%;昭和 40 年度(1965 年度),財政投融資計 畫金額為 17,764 億日圓,占中央政府總預算達 47.71%;昭和 60 年度(1985 年度), 財政投融資計畫金額為 204,905 億日圓,占中央政府總預算達 38.66%;至平成元 年度(1989 年度),財政投融資計畫金額為 322,705 億日圓,占中央政府總預算 已達 53.42%;其金額與比重逐年提高,如表 2-2 所示:

50 1975 105,610 208,608 1,522,094 50.63 6.94 55 1980 181,036 434,050 2,451,627 41.71 7.38 60 1985 204,905 530,045 3,212,903 38.66 6.38 61 1986 215,361 536,404 3,345,694 40.15 6.44 62 1987 270,813 582,142 3,511,879 46.52 7.71 63 1988 296,140 566,997 3,712,765 52.23 7.98 平成元年 1989 322,705 604,142 3,897,000 53.42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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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量提供國民住宅需求,同時亦有助於穩定社會與促進經濟發展。有關昭和 時代財政投融資計畫之運用對象,如表 2-3 所示:

表 2-3:財政投融資資金運用表(按機關對象別)

年度別

(昭和) 30 年度 40 年度 50 年度 60 年度 平成元年 對象 決算 % 決算 % 決算 % 決算 % 決算 % 特別預算 45 1.5 263 1.5 1,757 1.7 4,335 2.1 36,503 11.3 公 社 315 10.6 2,064 11.6 11,250 10.7 13,835 6.8 政策金融 950 31.9 7,605 42.8 46,643 44.1 101,572 49.6 129,733 40.2 公 團 .

事 業 團 169 5.7 3,516 19.8 24,422 23.1 43,691 22.3 110,701 34.3 地方公共

團 體 1,176 39.5 3,764 21.2 20,482 19.4 37,724 18.4 12,100 13.1 特殊公司 294 9.9 552 3.1 1,056 1.0 1,748 0.9 3,668 1.1 其 他 29 1.0

合 計 2,978 100.0 17,764 100.0 105,610 100.0 204,905 100.0 322,705 100.0 資料來源:李明彬(1992)。

單位:億日圓

此外,該文對於財政投融資之主要資金,例如資金運用部資金、年金資金、

簡易保險資金、郵政儲金資金之運作流程,以及財政投融資制度之利率體系、特 色與機能作出說明,因其資料係為多年度縱斷面資料並橫跨整個昭和時代,因此 該文對於早期財政投融資之運作,提供較具整體性的概念,惟其較著重於制度面 的介紹,較缺乏經濟分析之論述。

李孟茂(1993)則藉由 1993 年度日本財政投融資資金的資源配置情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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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惟特別之處在於該文對財政投融資與經濟成長之關聯性進行分析(如產出 效果以及有效需求創造效果)以加強其理論性基礎:

一、財政投融資與國民經濟:財政投融資對於國民經濟,在供給面為產出供 給機能,由財政投融資擴張社會資本設備,協助民間資本設備之運作,增加實質 國民所得或產出量,以促進經濟成長。在需求面,如財政投融資擴大公共事業,

購置建築材料等產生投資需求,同時也擴張就業而增加薪資所得,並膨脹消費需 求等一連串需求效應。投資需求與消費需求,由乘數效果升高國民所得或有效需 求水準。惟應注意財政投融資之資金來源由儲蓄供給,這些儲蓄對於財政投融資 之有效需求創造效果有抵銷效果(effect of creating effective demand)。因此,儲 蓄全體占國民所得之比率,將決定財政投融資乘數效果之大小。

二、財政投融資之產出效果:財政投融資之對象,極為廣而包括生活環境及 產業基礎等社會間接資本2(social overbead capital)。這些社會資本貢獻國民經 濟,其中尤以產業基礎等,有助於生產力之提升而產生外部經濟效果。足見財政 投融資所生社會資本,扮演外部經濟之重要角色,因為社會資本有異於民間資 本,其特徵為:(一)社會資本,自建設開始到成果之完成,所需期間較長。(二)

社會資本為彙總而不能分開,而且可以執行大規模投資。(三)社會資本所獲利 益,均回饋社會。日本因運輸路徑之狹隘、住宅不足及公害問題等,社會資本仍 嫌不足。所以要將民間資本與社會資本作適當組合,就容量擴大生產,實因社會 資本所產生之外部經濟效果,有助於民間資本之有效率的運作。

三、財政投融資之有效需求創造效果:在經濟景氣停滯期間,往往民間投資 意願減弱,並透過乘數作用使所得為倍數降低,導致擴大經濟不景氣,此時若能 擴大財政投融資,將使有效需求增加,提升國民所得水準。反之,若民間投資需 求旺盛而引起經濟過熱,可減少財政投融資,調整景氣過度擴張情形。因此,無 論經濟處於景氣或衰退時期,財政投融資可作為景氣調整之有效工具。

蔡宗羲(1993)則藉由 1993 年度日本財政投融資資金的資源配置情形,說 明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之結構與特色;此外,該文並以交通建設為例,探討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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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資制度與公共建設之關係。以 1955 年度至 1993 年度為例,財投資金之政策 分配領域(用途別分類),主要分為:住宅、生活環境整備、福利厚生、文教、

中小企業、農林漁業、國土保全及災害復舊、道路、運輸通信、地域開發、產業 及技術、貿易及經濟合作等 12 類(一般財投)用途。另就用途別分類之財投資 金變動情形比較(如表 2-4),其中(1)至(6)係屬資金分配於提升國民生活水 準之領域,至 1993 年度已達財投資金(一般財投)之 70%;對照於(11)至(12)

產業技術及貿易經濟之結構比率,在此期間日漸降低,顯示財投計劃之規劃初 期,其政策重點係反映日本經濟之實情,由工商產業基礎之充實,逐漸轉向國民 生活水準之提升。

表 2-4:財政投融資計畫之演變(用途別分類)

年度別 1955 1965 1975 1985 1993

(1) 住宅 13.8 13.9 21.4 25.4 29.5

(2) 生活環境整備 7.7 12.4 16.7 15.7 16.6

(3) 福利厚生 2.1 3.6 3.4 2.8 3.8

(4) 文教 4.5 3.1 2.9 3.6 1.8

(5) 中小企業 8.1 12.6 15.6 18.0 14.6

(6) 農林漁業 8.9 7.2 4.1 4.3 2.5

(1)~(6)小計 45.1 52.8 64.1 69.8 68.8

(7) 國土保全.災害復舊 7.7 3.1 1.2 2.3 1.4

(8) 道路 3.7 7.9 8.0 8.8 9.9

(9) 運輸通信 12.2 13.9 12.7 8.4 7.9

(10) 地域開發 8.5 7.0 3.3 2.4 2.7

(7)~(10)小計 32.1 31.9 25.2 21.9 21.9

(11) 產業.技術 15.8 7.8 3.0 2.9 3.5

(12) 貿易.經濟合作 7.0 7.5 7.7 5.4 5.8

(1)~(12)小計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資料來源:日本大藏省理財局,轉引自蔡宗羲(1993)。

至於用途別分類之財政投融資運用機構,如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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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財政投融資資金的統籌管理與運用原則,根據 1951 年 3 月 31 日頒布實 施之「資金運用部資金法」(第 1 條)規定,把郵政儲金、政府特別會計之積存 金及剩餘金等依法律或政令規定預託於資金運用部之資金,以及資金運用部特別 會計之積存金及剩餘金列為資金運用部資金而實施統籌管理,並將資金以確實且 有利之方法加以運用,以增進公共利益。如此可確保大規模且穩定的資金量,按 政策目的,根據年度財政投融資計畫,作有效率的資金分配,再者可配合財政金 融政策,按當時的經濟情勢進行機動及彈性調整。

二、長期低利運用原則

國家建設通常需要長期持續進行,且需要相當龐大的資金,日本政府在推動 國家建設(特別是交通建設)時,在資金籌措上即善用此重具有彈性且可維持長 期且低利運用之財政投融資制度。

日本財政投融資資金之長期運用原則是確立於 1973 年,並於 1973 年 3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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