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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運作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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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運作架構

本章主要介紹近年來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運作架構,3.1 節先予介紹財政投 融資之設置目的與編審程序,次於 3.2 節說明財政投融資之資金來源,最後並於 3.3 節討論財政投融資之運用機構與資金用途。

第 3.1 節 財政投融資之設置目的與編審程序

3.1.1 財政投融資之設置目的

就資本市場經濟而論,商品與服務之分配係依市場經濟機制而定,惟競爭社 會若純粹藉由私人決策進行投資,或將產生商品與服務分配不均等不公平問題。

此時則需政府施行財政政策,以租稅補貼與預算編列等經濟活動加以解決,而日 本財政投融資之設置目的,即在於解決前揭問題,藉由提供民間充沛資金去化管 道,支援公共建設,並透過國家信用之保障,運用預託金等方式籌措財源,導引 郵政儲金、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及簡易保險等社會中長期資金,提供中央及地方 政府長期性、大規模、低利率之建設資金,為政府施行財政政策,提供具有效率 之財務工具。

依據昭和26 年(1951)年 3 月 21 日制定之「財政融資資金法」第 1 條規定,

財政融資基金設置目的為,整合管理來自政府會計公積金、餘裕金、其他來源之 預託金,並且融資予一般會計及特別會計、地方公共團體、財投機構等,以增進 國家利益。有關財政資金與社會經濟活動之關係,如圖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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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社會生活的複雜化與多樣化,國家的義務與責任不斷擴增,相應於 此,即伴隨著日益增長之財政支出與積極介入之行政行為,如維持民間部門活動 秩序所需之基礎條件,或公共財貨或服務的供給活動等,此等公共責任在市場經 濟體制下,難以透過私人供給而產生。因此,基於國民經濟生活上之必要性,國 家必須扮演供給者的角色,經由公益判斷,將資源為最有利於全體國民之分配。

在資本主義國家,原應透過市場機制達成資源最適分配,但若完全訴諸於市場機 制,則若干國民所需之公共財(如國防、警察、道路……等),市場無法提供,

此時則須經由國家介入提供。換句話說,市場對於是否提供財貨之關鍵往往在於 價格因素,故對於具外溢效果者(如國民義務教育之供給、環境保護之提供等)、

或基於長期大量投資,短期難以回收者(如下水道、電力、電話、郵政等公益事 業等),市場往往無法作出適切反應,此時應由國家擔任供給者,以達資源較佳 之分配。

日本財政投融資係政府財政政策之調整工具,為避免私人供給商品與服務之 不足,財政投融資機構扮演一重要角色,提供生產商品與服務之使用資金,進而 調整資源配置,例如運用政策性低利貸款方式,藉由民間金融機構,貸款予投資 於特定產業之民間機構。

二、財政投融資的景氣調整機能

國家財政規模日亦擴增,國家成為一國之內最主要的資金消費者,同時,國 家亦為一國之內最主要的資金持有者,透過資金的運用,國家勢將成為最主要的 投資者與融資者。此外,國家透過無償的租稅徵收權限作為擔保,亦可發行公債,

於是國家亦為最主要的信用保持者。因此,國家得以透過財政手段發揮景氣調整 之機能,於自由經濟體制下,經濟景氣往往會有繁榮、衰退的波動交替循環,國 家財政可於景氣繁榮或景氣衰退時,扮演調節經濟的角色。例如國家可藉由財政 制度中累進稅率與社會安全保障之制度設計,進行自動安定機能;再者,國家對 於調節經濟景氣過熱或衰退,可運用稅收增減作為政策工具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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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財政投融資係屬財政工具之一類,經由預算程序向國會提出財政投融資 計劃,受其審議後執行,國家以財政投融資所提供的資金,具體整合資源進行分 配,同時配合其他金融政策,經由經濟機能性的財政投融資,以資金提供的融資 或進入市場進行投資,藉此當成促進經濟的手段,自然能有景氣調整的功能。

三、財政投融資的其他機能

除上述觀點外,關於財政投融資其所扮演的機能的討論,廖欽福(2006a)

補充如下:

(一)財政投融資的輔助行政機能

財政所要求之適當性衡量標準在於「節約」、「公正」及「中立」,而相對於 財政投融資作為財政上補充性、技術性之角色,原則上亦應具有前述特色。節約 係因財政主要來源於人民的租稅負擔,財政上之節約將可減輕人民的租稅負擔;

公正在於防止經費之濫用;中立則要求對於國家政策,財政所扮演的角色應無預 設立場。換言之,財政投融資對於行政支援的地位,多屬補充性、技術性之角色。

(二)財政投融資的中樞管理行政機能

若論財政於行政內部所扮演之重要戰略地位,係透過財政分配手段,對於行 政整體具有調整統合的指導作用,具有「管理」的機能,故於行政領域中扮演行 政管理之中樞角色。此時,財政所要求之標準在於行政整體具有「效率」的管理。

換言之,其重點在於「財務管理」之概念。

(三)財政投融資的政治機能

財政之機能由行政跨入政治領域,在於現代財政規模的擴增,致國家所提供 的財貨與服務在國民經濟的過程與構造中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因而決定社會經 濟的基本方向(主導國家政策),而財政係庶政之母,藉由預算編制與審議結果 分配資源,往往可看出國家的政治政策之走向。

四、財政投融資的所得再分配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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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由租稅課徵之手段達成所得重分配功能者,最常見者如所得稅與遺產 稅,透過累進稅率之租稅制度設計達到所得再分配之功能。再者,透過社會保險 制度的普及化,加強所得再分配機能。惟就日本財政投融資而言,基本上並未具 備所得重分配的機能。

財政投融資制度為一特殊制度,是日本政府主導且政策導向與財政、金融有 著密切聯繫的獨特經濟範疇;其運作客體是部分社會資金,由政府透過有償的手 段來籌集,並按照政府特定的政策目標,以資本金、政策性長期貸款、或周轉金 等方式進行業務;其運用範圍既有別於公共預算內的收支活動,又異於銀行的一 般金融活動。日本政府在市場機制基礎之下,其財政投融資係由不同時期政府的 政策目標所確定。

因部分經濟活動仍需政府介入始能促進其發展,而日本政府之介入方式,係 藉由施行財政政策來達成,主要可分為直接提供補助(一般會計補助金)與提供 政府融資(財政投融資)兩種。有關一般會計補助金與財政投融資支應對象與資 金流向之關係,如圖3-2 所示:

就一般會計而論,其支應對象係具有共同消費性且不具排他性,公共財性質 較高之公共建設;其資金流向則為對國民徵收租稅,直接補助公務機關提供予國 民。

就財政投融資而論,其支應對象係具有外部效益、金額龐大、回收期長,可 明確定義受益人範圍,並產生財務收入之公共建設,或可稱為準公共財;其資金 流向說明如後:(1)財政投融資以國家信用作保障,透過發行財投債或預託方式 取得低利率之長期資金,放款予特別會計、地方公共團體、與法律所許可之財投 機構,興辦公共建設。(2)建設完成後由特別會計、地方公共團體、財投機構向 受益者收取費用,以償還向財政投融資之借款本息。(3)財政投融資以向特別會 計、地方公共團體、財投機構收取之本息收入,償還預託金與財投債之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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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節 財政投融資之資金來源

財政投融資以財政融資、產業投資、政府保證等方式,對於財投機構、地方 政府一般會計與特別會計提供財務協助,依據日本財務省 2010 年財政投融資報 告,有關財政投融資制度之資金來源,如圖3-4 所示:

財政投融資原係透過財政融資特別會計及產業投資特別會計,分別辦理財政 融資及產業投資業務。惟為統合精簡,2008 年將二個特別會計合併為財政投融資 特別會計,並設置財政融資資金帳戶與投資帳戶。政府保證雖未透列前開帳戶執 行,但仍需編列於財政投融資年度計畫預算中。其運作方式說明如後:

1.財政融資:(1)由財政投融資發行財投債,併同特別會計、共濟組合等預 託金,融資予財投機構、一般會計與特別會計、及地方公共團體。截至 2008 年 度底止,財投債發行餘額為 131.1 兆日圓、預託金餘額為 61.2 兆日圓、財政融資 餘額為192.2 兆日圓。(2)另自 2001 年起,財投機構可自行發行財投機構債籌措 財源。

2.產業投資:產業投資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國際協力銀行之國庫納付金1,及 日本電信電話株式会社(NTT)、日本香菸產業株式会社(JT)之配當金2等。惟 2009 年度投資額度僅 0.1 兆日圓,主因日本政府推動民營化政策,已儘量減少對 財投機構投資。

3.政府保證:財投機構亦可發行政府保證債,向金融市場取得資金。由於具 有政府保證,其利率較一般財投機構債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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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籌發債,分別扮演重要之角色。財政投融資與中央政府一般會計、特別會 計、地方公共團體、獨立行政法人等財投機構資金融通關係,如圖3-5 所示:

一、一般會計:

1.財政融資:財政投融資借款予一般會計,主要為支應一般會計所承繼債務 之還本支出,2008 年度止融資予一般會計餘額為 1.6 兆日圓。

2.利率變動準備金撥入:財政投融資基金年度歲入歲出賸餘,撥充利率變動

2.利率變動準備金撥入:財政投融資基金年度歲入歲出賸餘,撥充利率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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