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1 Rokeach價值調查表
目的性價值觀 工具性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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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wartz(1992)則把價值觀定義成「令人嚮往的狀態、目標、目的或是行為,優於某些 特定的情形,且能當成基準水平來評斷和選擇不同的行為模式」。國內學者吳聰賢(1983) 指出,價值是一項具有偏好性質的認知或態度內容。文崇一(1989)認為價值觀是「一 個社會或一群人用以衡量事物或行為的標準」。鍾淑珍(1999)則認為:價值觀是一種抽 象的概念,具有認知、行為、情感等三個層面的意義,通常是藉由選擇、評價等行為表 現出來,也就是個人在評價事物時所依據的標準。
Kahle(1983)則提出的價值觀測量尺度的9個問項,分別是「自愛(Self-respect)」、「受 尊重(Being respected)」、「滿足自我 (Self-fulfillment)」、「歸屬感 (Sense of belonging)」、
「 刺激冒險(Excitement)」、「生活的趣味(Fun and enjoyment of life) 」、「溫暖的人際 關係(Warm relations with others)」、「成就感(Sense of Accomplishment)」、「安全感(Security)」
以理性行動理論為研究架構,並以計畫行為理論的感知行為控制為調節變量之一,上述 9個問項為潛在變數,探討其與交通違規行為意向之間的影響關係。
Schwartz(1992)則提出個體價值觀的基礎理論,他依據個體和社會都需處理的三種 一般性需求而衍生拓展出十個不同類型的價值觀。此三種一般性需求為:(1)需要其他 個體;(2)需要與社會互動協調一致;(3)需要能在團體中順利的運作與存活。這十種價 值觀為:(1)權力(Power),例如社會地位和聲望;(2)成就感(Achievement),例如成功 和企圖心;(3)快樂主意(Hedonism),例如快樂和開心的生活;(4)刺激(Stimulation),
例如興奮、有挑戰的生活;(5)自我引導(Self-direction),例如選擇自己的目標,有獨立 的想法;(6)普遍性(Universalism),例如心胸開闊,有社會正義感;(7)仁慈(Benevolence),
例如助人的或願意原諒別人的;(8)傳統(Tradition),例如謙遜的或願意承擔義務的;(9) 順從(Conformity),例如服從的或自我責備的;(10)安全性(Security),如安全感、社會 或人際關係的融洽與穩定。另外Schwartz(1992)又將十個價值觀組織成兩種構面,每構 面各有兩極。第一個構面的兩極為「對改變的開放度」(Openness to change),包含了快 樂主義、刺激及自我引導;以及「維持原樣」(Conservation),包括傳統、順從、以及 安全性。第二個構面的兩極分別為「自我超越」(Self-transcendence),包含了普遍性與 仁慈;以及「自我強化」(Self-enhancement),包含了權力、成就感以及快樂主義。
雖然各家學者對於價值觀的定義不一,但大部分都同意價值觀是一個標準或準則,
可被用來選擇目標或指引個體的行為,並且是相當穩定且持久的(Does, 1997)。
2.2 價值觀對行為的影響
過去許多研究指出價值觀對行為具有影響力。可以預期價值觀會影響一個人行為 的動機和偏好等。價值觀由社會文化環境所產生,並影響著社會文化,為社會大眾所 共有(Mehmet,Kjell,Conny,Jorund,2010)。Schwatz 及 Bilsky(1987)指出價值觀是一般人 要求的認知表現,包括生理需要、社會相互的要求和社會體制對個人的要求。
Rokeach(1973)對價值觀的定義是對現存的情形和行為的特定模式,秉持一種持續的信 念對現存正面或負面模式的情形和行為,個人或社會認為是較合適的;主張價值觀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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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有因果關係。 一般認為價值觀會影響態度並與社會文化相互關聯,如下圖 2.1。
價值觀
社會文化
態度
圖 2.1 價值觀與社會文化、態度相互關係
價值觀是一個社會或一群人用以衡量事務和行為的標準(文崇一,1989),
Kluckhohn 認為價值是一種文化產物,Rescher 認為價值是一種理性行動的標幟。價值 觀是相對比較穩定的心理因素,在個人認知系統中,價值觀比態度佔有更中央的位置 (Kamakura amd Novak,1992) 。因此,Rokeach 及 Novak 提出了價值觀決定了態度,
也許在了解行為的動機上,價值觀比態度更為有效。Rokeach 在 1973 年提出了價值觀 調查,即知名的 RVS (Rokeach value suvey),其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為 18 個工具問項 (行為的理想模型),一部分為 18 個終端問項(理想的最後存在狀態)。其 RVS 的缺點為 對 36 個問項排序結合的困難、完成所有問項的時間、排序過程資訊的喪失、更重要的 是對日常生活相關性的缺乏。針對 RVS 的缺點,Kahle(1983)提出簡化的價值觀測量尺 度 LOV(list of Values),包括 9 個價值觀問項:溫暖的人際關係、自愛、成就感、生活 的快樂與享受、滿足自我、受尊重、安全感、歸屬感與刺激冒險。因為 LOV 使用上 和完成的容易性,成為目前研究價值觀的優越工具,特別是在非心理學家的使用上。 目 前價值觀的研究在工作、行銷、光觀等各方面有許多成果,但對交通行為的研究卻未 見於相關文獻。
在對價值觀的作用方面,價值觀對人類,個人和群體的行為有導向的作用,價值 的穩定或轉變就必然產生行為的穩定或轉變。
2.3 駕駛行為相關文獻
Ben-Ari(2003)開發出一個駕駛行為多面向的問卷,有關駕駛行為的因素分成 4 群組,(1)魯莽和粗心的駕駛形式(2)焦慮的駕駛形式(3)憤怒和不友善的駕駛形式(4) 耐心和小心的駕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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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行為的分類,依(Turker,2005)正向駕駛行為尺度量表,對負面駕駛行為的量 測基礎主要區分為兩項:(1)誤差(Error)(2)違反行為(Violation),這兩項被認為有不同 的心理成因。(Reason,1990)(1)誤差(Error)又分為疏忽(Slips)和誤失(Lapses)(因行動 的結果)、錯誤(Mistake)(意向的誤差),而誤失(Lapses)大部分是因為記憶錯誤的失誤,
疏忽(Slips)指的是專注的不足。本研究駕駛行為專注於違反行為,違反行為是指規則 性質的錯誤,與正常規則的誤用有密切的關聯或壞原則的誤用,或運用好規則的失敗,
或在無規則情形下錯誤規則的使用。
2.4 理性行動理論相關文獻
理性行動理論是由Ajzen 和 Fishbein 於 1980 年公式化,其發展是由研究態度預 期模型所開發出,Ajzen 和 Fishbein 試圖推估態度和行為關係間產生了的不一致後推 導出理性行動理論,實際上採取某項行為的意圖乃個人對對該行為的態度加上其對該 行為的主觀規範共同結果。
此模型關注的信念達成(Belief accessibility)這個概念,意思是對某事物或行為的態 度乃由對事物或行為的可達成的信念所決定(Ajzen & Fishbein,2004)。若人們認為某事 物或行為愈具有良好的屬性和愈能導致良好的結果的話,則他們愈會正面的對之進行 評價。其他一些相關的理論雖然在態度內容和態度對行為的影響力方面有所不同(例如 Barge,Chen & Burrows,1996;Fazio,1990),但是其基本要義都是跟隨上述理性行動理論 的架構而來。
理性行動理論其結構如下圖 2.2 所示,態度與主觀規範間相互影響並透過意向為 中介變數去影響行為。
圖 2.2 理性行動理論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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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態度(Attitude)
Rokeach(1968)認為態度是對某對象、狀況所對應偏好方式的某種傾向,是信念、
假設、預期和價值(Belief,Assumption,Expectation and Value)的加總(Joakim Kulin and Stefan Svallfors,2011)。Fishbein & Ajzen(1975 )認為態度是對某特定行為正面的或 負面的的評價,個人對採取特定行為會帶來的影響所進行的評估。態度為對該特定行 為的所做贊同的評價或不贊同的評價(Icek Ajzen,2002)。
態度為一種對於某種行為喜歡或是不喜歡的感覺,態度是每一個行為的信念
(Behavioral belief)強度乘上可能結果的評估總和所決定,行為的信念可定義是關於 可能結果的和對於這些結果的評估價值(Icek Ajzen,2002)。行為信念具體的說,人們 知道做某件事情會造成某些結果 ,譬如說,我今天在公眾場合罵了任何人,我知道結 果可能會造成社會的反感,我們在每一個行為信念乘上一個加權的係數,該係數叫做 感知結果的有利條件,再把每一個乘出來的結果加起來就是所謂的態度。使用數學式 子如下:
A
Bb
ie
i(2.1)
A
B: (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對某一行為的態度b
i:(Behavioral belief strength)對某一行為信念的強度e
i (Outcome evaluation)對某一行為可能結果的評估
:正比於表示
A
B=c b
ie
i,b
ie
i乘積的加總越大則態度越大,c(constant)代表常數。將公式做進一步推論:
(2.2)
;B、E 是為常數,可調整 b 及 e 之評分。
2.4.2 主觀規範(Subjective norm)
所謂的主觀規範是指來自他人對於我是不是該做這個行為的意見,和我們是否要 順從這些期望的動機。主觀規範被定義為每一個規範的信念(Normative belief)的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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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規範的信念是指某些特定的人士們覺得某個人是不適合作某些行為,同樣的,我 們在每一個標準信念乘上一個加權的係數叫做去同意某些人意見的動力,最後把乘出 來的結果就是所謂的主觀規範,舉個例子,某個人的同事非常推薦他(她)去購買替 代能源車輛,假如他(她)對於他(她)同事印象良好的話,這個人就非常有可能去 購買替代能源車輛,規範信念產生了社會的壓力或主觀的規範(Icek Ajzen,2002)。
主觀規範的量測是比較具有命令性質的量測問項,而不僅僅是描述性質的量測問 項,例如身邊的人對自己某行為的贊成或不贊成為描述性質的量測問項,身邊的人對 自己某行為的評價為該做或不該做。通常主觀規範間變異較少,因為社會要求減少了 差異性。主觀規範是一種外在環境或團體對個人所期許的一種規範(Gerard
J.Fogarty,Andrew Shaw,2010) 。
2.4.3 意向(Intension)
態度、主觀規範、感知行為控制組合成了行為意向,贊同的態度、主觀規範、感 知行為控制導致有愈強的行為意向,最後在對該行為實際控制的足夠程度,當機會出 現時預期會實行該行為(Fishbein & Ajzen,1975)。行為意圖即個人會採取特定行為 的可能性,意向因此是行為前一項直接的影響因素,然而許多行為因為受到意志的控 制限制造成實行的困難,感知的行為控制為除了意向外,其亦直接影響行為(Icek Ajzen,2002)。
2.4.4 行為(Behavior)
行為被定義在包括四方面的要素,目標(Target)、行動(Action)、背景(Context)、
時間(Time),考慮一個例子,在未來一個月在轉彎路口紅燈直接右轉,紅燈為目標,
直接右轉為行動,轉彎路口為背景,未來一個月為時間,行為需有一致性。
2.5 計畫行為理論
理性行動理論與自發性的行為(Voluntary Behavior )有很大的關係,如果行為發生 的潛在因素不是完全自發性及控制下,這個結果必須額外加入一項感知行為控制的潛 在因素,這個新的理論稱為計畫行為理論(TPB, Theory of Planed Behavio)。
計畫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ed Behavior,簡稱 TPB)是由 Ajzen(1985)所提出。該 理論是由 Fishbein & Ajzen 於 1975 年所提出的理性行為理論(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簡稱 TRA)演變而來的,理性行為理論主要用來預測和瞭解人類的行為。根據 TRA 模型可知,個人表現出特定行為是受個人的行為意向(Behavioral Intention)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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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為意向則是共同取決於個人對此行為的態度(Attitude)與主觀規範(Subjective Norm),同時研究指出態度與主觀規範之間也會互相產生影響。由於 TRA 假定個體對 於是否採行某一特定行為是出自於完全自願控制,其假設實行該行為有完全的意志控 制,其忽略了使用者個人特點及實行該行為的便利性與資源的控制能力。於是
而行為意向則是共同取決於個人對此行為的態度(Attitude)與主觀規範(Subjective Norm),同時研究指出態度與主觀規範之間也會互相產生影響。由於 TRA 假定個體對 於是否採行某一特定行為是出自於完全自願控制,其假設實行該行為有完全的意志控 制,其忽略了使用者個人特點及實行該行為的便利性與資源的控制能力。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