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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發現

第二節、 文獻回顧發現

本論文文獻回顧以三篇文獻、三位學者,依不同時間提出對國家辦理花藝 設計技術士丙、乙級技能檢定的看法,並以年度為順序:

一、 花藝丙級證照的重要性與檢定範圍(周英戀,2003 年)

(一) 花藝技術士在丙、乙級證照的規劃起源甚早,起初於 1994 年,由 職訓局召集,委員包括中興大學黃敏展教授,朱建鏞教授、虎尾農 工張自健校長、農委會李紅曦技士、瑠公基金會吳昭祥主任以及筆 者等多人。於 1996 年 1 月 9 日臺 85 勞職檢字第 100962 號公告花 藝設計技術士丙、乙級技能檢定規範。(周英戀,2003,p14)

(二) 在規範公告之後,政府遲遲未舉辦該職種之技能檢定,筆者曾於 1999 年左右去電請教職訓局相關人員,得到的答案是:「目前因美 容、美髮技能檢定出某些美學認知上的差異、惟恐花藝也會有類似 情形,故稍有延後…」因此,延遲至今,農業類科已有園藝、農藝、

造園施工 3 職類實施技能檢定,唯花藝業已規範完整但尚未實施。

(周英戀,2003,p14)

(三) 民間花卉團體更相繼成立。例如 1983 年中華民國花藝設計協會成

二、 花藝設計師專業能力需求度之研究-以臺南市花店業者為例

表 4-3 樣本資料調查表

三、 觀看花藝美學-凝視臺灣花卉價值的再現(周英戀,2017)

文字號:勞中二字第 0960021904 號給筆者。主旨:有關花藝設計職 類是否開辦技能檢定案,經函請行政院農業委會提供意見如說明二、

(四) 從農糧署網站上所呈現的花卉生產現況,僅有生產,沒有加工,也 難怪當勞動部技檢中心去函要求農糧署就花藝設計技術士提出需 求時,農糧署官員給予如下回應:花藝,是花卉經過設計再加工而 成的商品也是藝術品。農糧署不是花藝的事業單位。那麼花藝究竟 要 歸 屬 於 哪 個 事 業 單 位 呢 ? 教 育 部 初 期 規 劃 延 教 班 花 藝 技 術 科 時,歸類在農業類群。2001 年在技藝教育改革方案中,花藝設計 重新界定在家政群中,在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中屬於技術服務 業,則事業單位應該歸屬為經濟部。(周英戀,2017,p47)

周裁判長 2017 年 10 月再度提出花藝美學的論述。自 1994 年的花藝 技能檢定討論、規範、一再追問執行議題長達 23 年,至今所獲得的答案,

與筆者自 2017 年 8 月訪談至今的結果相符。農糧署以〝花卉國人尚未視 為生活必需品,本會評估目前尚無將花藝設計從業人員應納入管理法規管 理〞(周英戀,2017),如果認為欣賞花卉並非民生所需,花藝設計師不需納 入管理法規管理,那我們應該只種稻米,放棄栽種花卉,但這顯然不是政 府農政單位發展精緻農業本意,而鼓勵種植花卉,拓展行銷平臺,消費端 卻無配套措施,如何提高農產品價值?然而全世界皆倡導行銷美學經濟力 的此時,期盼政府單位勿將花卉視為農產品,花藝設計應是一門獨特的花 卉藝術。這項執行花藝技能檢定證照的敲門磚到底為何?是花藝設計師的 單位主管機關向勞動部提出檢定需求呢?還是花藝設計師團體協會向單 位主管機關提出檢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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