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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一、 研究文獻

(一) 日治時期對原住民的治理策略

雖然以國民黨政府的山地治理為研究核心,但為瞭解國民黨政府 施政之延續與斷裂,實需研讀日治時期原住民治理的相關研究。

19 藤井志津枝,《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三)》(南投:省文獻會,2001),頁 161-168。

20 「電各縣政府為訂頒『臺灣省山地鄉公所組織補充辦法』、『臺灣省各縣山地鄉公 所編制員額表』、『各縣山地鄉公所改組實施注意事項』,並廢止『臺灣省山地鄉村 組織規程』,希遵照」(1952 年 02 月 11 日),《臺灣省政府公報》41 年春季第 34 期

(1952 年 02 月),頁 340。

首先是治理政策的研究。藤井志津枝《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理蕃 政策》21聚焦於日治初期,說明官方最初採取消極懷柔之策,待漢人 抗爭漸定後才開始積極治理,並以隘勇線與駐在所作為官方權力擴張 的手段。而近藤正己《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上)》第 四章〈對原住民的「皇民化」政策〉22則以日治後期為主,闡述霧社 事件後,官方政策仍以教化為主,但聘僱專業人員進入警察體系,並 將教化重心擴張至社會教育,同時以集團移住與青年團增加政府的影 響力。

但是施政對象究竟為誰?詹素娟〈臺灣平埔族的身份認定與變遷

(1895-1960)──以戶口制度與國勢調查的「種族」分類為中心〉23 與〈空間分化、雙軌行政與原住民的身分變遷〉24以及黃唯玲〈日治 時期「平地蕃人」的出現及其法律上待遇(1895-1937)〉25,以原住 民身分為研究主題,說明原住民在日治時期有生蕃、熟蕃與化蕃的分 別,並隨之而有不同的治理措施。其中生蕃多納入特殊行政區,但東 部生蕃、化蕃與熟蕃則納入普通行政區。而此區別亦延續至戰後,處 於特殊行政區者名為山地同胞,而納入普通行政區者名為平地山胞。

而施政地區呢?鄭安晞〈日治時期隘勇線推進與蕃界之內涵轉 變〉26與林一宏、王惠君〈從隘勇線到駐在所:日治時期李崠山地區 理蕃設施之變遷〉27二文,即以隘勇線與駐在所為題,闡述隘勇線之 擴張對於特殊行政區的影響,以及隘勇線逐漸被警察體系取代的過

21 藤井志津枝,《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理蕃政策》(臺北:文英堂,1997)

22 近藤正己著,林詩庭譯,《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上)》(臺北:臺 大出版中心,2014),頁 259-348。

23 詹素娟,〈臺灣平埔族的身份認定與變遷(1895-1960)──以戶口制度與國勢調 查的「種族」分類為中心〉,《臺灣史研究》,第 12 卷第 2 期(2005 年 12 月),頁 121-166。

24 詹素娟,〈空間分化、雙軌行政與原住民的身分變遷〉,發表於中研院臺史所主辦 之「第三屆‧族群、歷史與地域社會學術研討會」,2011 年 9 月 23-24,頁 1-14。

25 黃唯玲,〈日治時期「平地蕃人」的出現及其法律上待遇(1895-1937)〉,《臺灣 史研究》第 19 卷第 2 期(2012 年 6 月),頁 99-150。

26 鄭安晞,〈日治時期隘勇線推進與蕃界之內涵轉變〉,《中央大學人文學報》,第 50 期(2012 年 4 月),頁 131-208。

27 林一宏、王惠君,〈從隘勇線到駐在所:日治時期李崠山地區理蕃設施之變遷〉,

《臺灣史研究》,第 14 卷第 1 期(2007 年 3 月),頁 121-166。

程。而詹素娟〈國家的空間建構:以日治時期的賽夏族為例〉28則論 述日治時期的蕃社體制,說明蕃地的蕃社為理蕃機構的行政單位,其 管轄範圍超出以部落為中心的生活區域。

至於治理機構部分,石丸雅邦《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29分 析理蕃機構的發展與組成,論述理蕃警察主責多項業務,教育、醫療、

衛生與一般行政皆含括在內。而理蕃警察之組成除警察外,尚有囑託 等約聘僱人員。

(二) 國民黨政府的民族觀

知曉日治時期官方對原住民的治理策略後,即可正式進入戰後時 期。而欲瞭解國民黨政府如何治理山地,可先以國民黨政府對山地原 住民之看法切入。詹素娟〈從「山胞」到「民族」─臺灣原住民的身 分認定與族群意識變遷(1945-2000)〉30與顧恒湛〈主體缺席的書寫:

戰後初期「山地論述」之歷史初探(1945-1955)〉31指出戰後國民黨 政府將原住民視為「中華民族」一支,其論述源於孫文民族主義與蔣 介石宗族論,並藉更改蕃族、高山族之名為山地同胞以符合其論述,

且將原住民起源與黃帝相結合,視其為越族後裔。而「中華民族」此 一論述究竟有何意涵?吳啟訥〈中華民族宗族論與中華民國的邊疆自 治實踐〉32一文,細論「中華民族」一詞共有三個發展階段,分別為

「多元到一體」、「同化論」與「同源論」三時期。所謂「多元到一體」

係指該論述承認國內具有多元民族,但有融為一體之趨勢。而「同化 論」則更強調一體為漢文化,故各民族將同化於漢文化之下。而「同

28 詹素娟,〈國家的空間建構:以日治時期的賽夏族為例〉,《臺灣風物》,65 卷 3 期(2015 年 9 月),頁 13-37。

29 石丸雅邦,〈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博士論 文,2008)

30 詹素娟,〈從「山胞」到「民族」─臺灣原住民的身分認定與族群意識變遷

(1945-2000)〉,頁 253-280

31 顧恒湛,〈主體缺席的書寫:戰後初期「山地論述」之歷史初探(1945-1955)〉,

《台灣學誌》,9 期(2014 年 4 月),頁 83-109。

32 吳啟訥,〈中華民族宗族論與中華民國的邊疆自治實踐〉,收入黃自進、潘光哲主 編,《蔣介石與現代中國的形塑 第一冊:領袖的淬鍊》(臺北:中研院近史所,2013),

頁 161-212。

源論」則強調中國各民族起源自黃帝,故中國境內無多元民族。但「同 源論」的論述與實際民族情況有所落差,為面臨非漢民族的政治訴求 與列強勢力的壓迫,國民黨政府以地方自治回應現實中各民族之差異 與訴求,並嘗試以「議會政治」作為處理民族問題之方法。

從中可知國民黨政府以「中華民族」含括所有國內民族,隨著戰 後接收臺灣,臺灣山地原住民亦被納入此種論述中。而此論述係源於 中國歷史的演變,故戰後臺灣山地之施政脈絡將不局限於日治「理蕃」

政策,更有中國民族治理之色彩。

(三) 國民黨政府對臺灣之接收

理解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原住民的政策定位後,即可探究國民黨政 府對臺灣原住民的施政。但在治理臺灣山地前,實有一接收期,甚至 是接收準備期,而歷來已對此有不少的研究。

鄭梓〈國民政府對於「收復臺灣」之設計─臺灣接管計劃之草擬、

爭議與定案〉33一文,分析「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的工作內 容,藉此明瞭國民黨政府對臺灣接收之相關籌設。臺灣調查委員會成 立於 1944 年 4 月,以擬定〈臺灣接管計畫綱要〉、培訓各類接收幹部 與蒐羅臺灣相關資料為其三大要務。其中,〈臺灣接管計畫綱要〉僅 係沿襲國防最高委員會〈復原計畫綱要〉的指導方針,而訓練人才部 分則開辦行政幹部訓練班、警察講習班與銀行訓練班三者,至於蒐羅 資料方面則編印臺灣相關資料叢書。臺灣調查委員會本欲規畫更詳盡 的接管計畫,但在省制與復原人才之登用尚在爭論時,日本卻突然投 降,導致接管計畫倉促定案,陳儀亦集行政、軍事、立法與司法四權 於一身。而首批來臺之重要主管則多為外省籍,臺灣人僅點綴並任輔 佐職。除此之外,蔡相煇〈中央訓練團臺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初探〉34

33 鄭梓,〈國民政府對於「收復臺灣」之設計─臺灣接管計劃之草擬、爭議與定案〉,

收入氏著,《戰後臺灣的接收與重建:臺灣現代史研究論集》(臺北:新化圖書,1994), 頁 45-88。

34 蔡相煇,〈中央訓練團臺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初探〉,收入國父建黨革命一百周年學 術討論集編輯委員會編集,《國父建黨革命一百周年學術討論集第四冊─台灣光復 與建設史》(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5),頁 218-245。

陳純瑩〈光復初期臺灣警政的接收與重建:以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為中 心的探討〉35二文,更專論接收人員之培訓課程與結訓人員對接收之 影響,只是前者著重行政人員,後者以警察為核心。而陳亮州〈戰後 台灣日產的接收與處理〉第二章36則論及當時接收方針與實際接收情 形,最初接收從臺灣總督府及其所屬機關開始,而後再往下延伸至各 州廳。由於接收準則之一為行政不中斷,因此在中央與地方行政組織 上多延續日人體制,行政區劃方面亦如是。

(四) 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山地之治理政策

明瞭國民黨政府於接收期的作為後,則可深入探討其在山地的治 理政策。陳中禹〈戰後初期台灣「山地行政」的建立與推動〉37論證 山地行政初始即由民政處主導,並召開「高山族施政研究會議」確立 原住民政策之特殊性,後再推動一系列政策以奠定山地治理之雛形,

例如,劃定山地鄉村之數量以及確立山地行政經費均由省政府編列並 支出等等。但在山地鄉村之劃設部分,陳中禹僅提及行政長官公署之 行政過程,劃設依據的部分則需由松岡格《「蕃地」統治與「山地」

行政:臺灣原住民族社會的地方化》38補足。松岡格指出日治時期山 地即推動地方化,先以警察穩固統治,再以社會教育機關重整部落內 部,但因霧社事件使郡警分離之計畫中輟。戰後承繼日治,推動地方 化,原先部落編組為鄉村,而鄉村之劃設主要依照日治警察之監視 區,即兩間以上的駐在所轄區。至於行政體制部分,藤井志津枝《臺 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三)》第六章39即有論述,戰後初期主管山地之 省縣級行政機關變動頻仍,國民黨政府在山地行政機關之職權上,游 移於設置一專辦山地事務之機構,或是如平地般將山地業散及各相關

35 陳純瑩,〈光復初期臺灣警政的接收與重建:以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為中心的探討〉, 收入賴澤涵主編,《臺灣光復初期歷史》(臺北: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1993),

35 陳純瑩,〈光復初期臺灣警政的接收與重建:以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為中心的探討〉, 收入賴澤涵主編,《臺灣光復初期歷史》(臺北: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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