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山地行政體系的建置
第一節 省縣層級中主辦山地業務之單位及其異動
一、省級山地主管機關
如同先前所述,山地行政係由民政單位主掌,但實際接掌時間究 竟為何?依照張松的記載,1946 年 3 月民政處方接掌山地業務,2但 根據 1945 年擬訂的〈臺灣警政接管計畫草案〉,警察機關完成各項蕃 務接收後,山地事務應由行政機關接辦,3又國民黨政府於 1945 年 12 月 30 日完成臺灣接收,4因此山地業務應於 1946 年 1 月開始由民政處 主導。此外,依據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的記載,1946 年 1 月民政 處即開始擬定山地施政綱要並籌畫山地鄉村機構,5更可證明民政處實
1 張松,《臺灣山地行政要論》,頁 67。
2 張松,《臺灣山地行政要論》,頁 66。
3 〈臺灣警政接管計畫草案〉(1945 年),頁 172-173。
4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編,《臺灣民政第一輯》,頁 48。
5 「高山族施政研究會舉行時間通知案」(1946 年 01 月 11 日至 1946 年 01 月 16 日),
〈高山族研究會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01900026001,國
際主掌山地行政應始於 1 月。 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0190002600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高山族施政 研究委員會第3 次會議紀錄函送案」(1946 年 01 月 29 日),〈高山族研究會議〉,《臺 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0190002600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8 「高山族施政研究會舉行時間通知案」(1946 年 01 月 11 日至 1946 年 01 月 16 日),
〈高山族研究會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01900026001,國 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9 「山地事業實施預定計劃調查報表電發案」(1946 年 04 月 12 日),〈高山族土地 調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15510001002,國史館臺灣文獻 館藏。
10 「臺東縣府民意機關擬採權宜辦法案」(1946 年 03 月 06 日至 1946 年 03 月 09 日),〈民意機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11730005003,國史 館臺灣文獻館藏。
11 「山地國民學校另編教材課本案」(1945 年 12 月 22 日至 1946 年 06 月 21 日),
〈關於高砂族教育事項〉,《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37000001001,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官公署根據 1946 年 6 月視察全省山地的結果,決定擴充山地行政組 織,14並於 7 月起將第一科山地行政股擴充為科,成為民政處第三科,
15由之綜理山地行政,16因此 7 月 2 日還由第一科處理山地鄉村工作 人員之事,177 月 4 日就改由第三科主責。18
1947 年 2 月二二八事件爆發,事發時各山地鄉多未主動參與,使 得動盪局勢不再擴大,部分山地鄉甚至接受並保護前來避難的外省籍 縣長。為此行政長官公署在事件逐漸平定後,要求各縣派員前往山地 宣慰,19並於 4 月行政長官公署第六十六次政務會議時,肯定原住民 對穩定局勢的貢獻,同時提及:
我過去認為日人時代設立專管機關管理山地人民,似乎有歧視 他們的地方,接收以後,所以取銷這種制度,不分山地平地一 律同樣看待,其實山地人民的知識程度、生活水準、經濟情形、
衛生環境,都不如平地,我們為集思廣益起見,請民政處召集 教育處、農林處、財政處、工礦處、警務處、法制會等各有關 機關研究。20
可見陳儀原先施政的想法偏向山地一般化,但是二二八事件後開 始有所轉變,認為山地與平地不相同,進而召集山地相關單位進行研 討。該次政務會議於 1947 年 4 月召開,5 月行政長官公署就公布〈山
14 張松,《臺灣山地行政要論》,頁 66。
15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度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工作報告》,頁 27。
16 張松,《臺灣山地行政要論》,頁 66。
17 「山地鄉村工作人員名冊催送案」(1946 年 07 月 01 日至 1946 年 07 月 02 日),
〈山地人員任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03231409011,國史 館臺灣文獻館藏。
18 「臺北縣政府山地鄉村工作人員名冊催報案」(1946 年 07 月 02 日至 1946 年 07 月 10 日),〈山地人員任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03231409006,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19 顧恒湛,〈再殖民、地緣政治與抵抗:戰後臺灣原住民族形塑之研究(1945~1984)〉
(臺北: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19),頁 56-69。
20 「中國石油公司檔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第 66 次政務會議紀錄」(1947 年 04 月 11 日),收入國史館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六)》(臺北:國史館,2002),
頁 205-223。
地行政指導委員會規程〉,但公布後不久行政長官公署即因二二八事 件而改制為臺灣省政府,造成該規程未及施行。21
1947 年 5 月臺灣省政府成立,民政處改制為民政廳,山地事務依 然由第三科執掌。221948 年 1 月民政廳第三科認為山地業務日漸繁 重,希望成立新組織以加強山地行政之推行,為此第三科參考行政長 官公署擬定的〈山地行政指導委員會規程〉,提出兩種組織草案。第 一種名為「山地行政管理處」,第二種則名為「山地行政管理委員會」,
兩種草案的差異在於設立委員會與否,由於委員係由省主席就政府中 相關各廳、處或局長中派任,因此委員會之方案能使此組織與各機關 單位密切聯繫與合作;至於無委員會之方案則能專任責成,不受其他 單位之干涉,較能靈活運用。23最終省府採無委員會之方案,並將新 組織定名為「山地行政處」,但對無委員會的方案進行修定,規定山 地行政處得請有關單位指派一到二位職員常駐該處以加強聯繫。24可 見省府雖偏好獨立於其他廳、處或局的山地行政機構,但亦希望各單 位能彼此聯繫合作,故派出各單位地位較低的職員參與,使山地行政 處能與他單位聯繫但又不至於受到過多的干預。
此處尚須注意一事,即無論有無委員會的組織草案,皆明言山地 區域內民政、財政、建設、教育、衛生、農林、地政以及其他有關山 地行政之事宜,皆由該組織分科(課)掌理。同時,兩種草案亦提及 該組織得就其主管事務,發布命令給各縣政府及其他所屬機關,或是 指揮監督山地警察,抑或制定山地行政的專行規章並呈報省府,25藉 此可知第三科希望新成立的組織能夠集中事權、統一政令,屬於山地 一元化的思維。雖然後來規程通過時,山地行政處制定山地行政專行
21 「臺灣省政府山地行政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送核案」(1948 年 01 月 24 日),
《省級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12100189600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22 臺灣省民政廳編,《臺灣民政第二輯》,頁 2、61。
23 「山地行政管理處組織規程召集審查日期函知案」(1948 年 03 月 13 日),《省級 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121001896006,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24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山地行政處組織規程送核案」(1948 年 04 月 21 日),《省級 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1210018960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25 「山地行政管理處組織規程召集審查日期函知案」(1948 年 03 月 13 日),《省級 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121001896006,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規章之權力遭刪除,人力編制亦比草案規劃的少,26但仍綜理山地各 項行政事務並得指揮監督山地警察,27可見山地行政處握有山地行政 之大權。從山地教材編纂來看,過往山地教材雖由民政處第一科搜集 素材,但實際編纂單位仍為教育處,28如今則由山地行政處主導的山 地教育推行委員會辦理之,29由此可知山地行政處比第一科山地行政 股辦理更多的山地業務。
民政廳山地行政處於 1948 年 7 月正式成立,30同年 12 月臺灣省 參議會議員林碧輝對民政廳提出質詢,認為「山地行政廳是特殊機 構,與日治時代之理蕃課無異,違背憲法上民族平等宗旨,應當撤銷,
一切行政由民政廳辦理。」31可見林碧輝並不認同山地行政處的設立。
當時民政廳廳長回應:「山地一切落後,山地行政處設立旨在加強扶 助山地人民之進步,使將來達到與平地人民同等程度,亦即根據憲法 上平等待遇之原旨,……一俟將來任務完成當即調整。」32可見民政 廳仍認為山地行政處有設立的必要性,但是 1949 年 3 月省政府委員 會就開始討論山地行政處的結束辦法。
依據〈民政廳山地行政處結束辦法〉,山地行政處結束後不再另 立綜辦山地政務之特殊機構,原先承辦之民政、建設、教育及其他業 務將依其性質分由各主管廳、處、局接辦。但為使山地人民下情得以
26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山地行政處組織規程送核案」(1948 年 04 月 21 日),《省級 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1210018960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27 「制定『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山地行政處組織規程』」(1948 年 07 月 17 日),《臺 灣省政府公報》37 年秋季第 16 期(1948 年 07 月),頁 210。
28 「山地國民學校另編教材課本案」(1945 年 12 月 22 日至 1946 年 06 月 21 日),
〈關於高砂族教育事項〉,《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37000001001,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29 「民政廳擬設置山地教育推行委員會一節核准案」(1948 年 10 月 22 日),《省級 機關檔案》,典藏號:00401210019230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30 「山地行政處成立開始辦公日期轉呈報核案」(1948 年 07 月 09 日),《省級機關 檔案》,典藏號:004012100189600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31 「林壁輝書面詢問」(1948 年 12 月 16 日至 1948 年 12 月 28 日),〈議事錄〉,《臺 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六次定期大會》,典藏號:001-01-06OA-00-6-2-0-00400,臺灣 省議會史料總庫藏。
32 「林壁輝書面詢問」(1948 年 12 月 16 日至 1948 年 12 月 28 日),〈議事錄〉,《臺 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六次定期大會》,典藏號:001-01-06OA-00-6-2-0-00400,臺灣 省議會史料總庫藏。
上達,民政廳暫設一科負責與省級機關聯絡及山地人民輔導。33對於 山地行政處將要裁撤一事,臺灣省政府委員卑南族南志信認為:
本省山地區域遼闊,住民一二一、九八一人散居各縣山間,其 性格、語言、風俗、習慣概與平地不同,文化低落,人民智識 未開,生產不足,生活困苦,形成一落後社會。……本省光復 後實施「保護」、「扶植」,由民政廳接辦山地行政政策甚是,
但山地人民思想單純,性情誠樸,缺乏自動與辨別能力,極易 受人欺騙,且乏生存競爭能力,依賴心重,日治時代舉凡教育、
衛生、生產統以警察人員辦理,加強管理,嚴密指導,方法設 施一致,行動配合,效率既增,且可免一般行政各自為政,措
衛生、生產統以警察人員辦理,加強管理,嚴密指導,方法設 施一致,行動配合,效率既增,且可免一般行政各自為政,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