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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山地治理的籌畫與建置(1943-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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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歷史所碩士論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History,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Master’s Thesis. 中國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山地治理的籌畫與建置 (1943-1952) KMT Government's Plan and Construction on Administering Mountainous Region 1943-1952 馮邦彥 Feng, Pang-Yen 指導教授 Advisor:周婉窈 博士 Ph.D.. 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Februar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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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 辭 最初報考碩士班時,只為檢測自我大學所學,希望我的學養能符. 合大學畢業的程度。後幸運地考上師大歷史所,但歷經兵役與兩年教 學的沉澱,方讓我決定踏上這條研究之路。老實說,原先並不清楚學 士與碩士的差異,認為碩士不過比學士多讀書罷了。但經歷這五年的 碩士生涯,顛覆我原先對碩士的想像,固然碩士所研讀的書籍確實較 學士多,但我認為碩士教育所培養的是做研究的能力。如何提出好問 題、如何解決該問題、研究材料從哪裡挖掘、如何論證才能清楚表達 自我觀點,這些都是碩士所應具備的能力。. 在這條研究之路上,我遇見許多貴人,才能讓我順利完成這份碩 論。首先是在研究所期間曾指導過我的各位教授,特別是我的指導教 授周婉窈老師,以及詹素娟老師與蘇瑞鏘老師。周婉窈老師開啟我對 原住民的關懷,詹素娟老師則開拓我對該領域的視野,蘇瑞鏘老師則 加深我對白色恐怖的認識。三位老師均在碩論撰寫上亦給予我寶貴的 建議,讓我更加成長。. 除了研究所的老師外,亦要感謝身邊朋友的支持與陪伴。首先是 同為「周門」的慧先學姐、妝莊學姐、希正學長、基安與妘奇等,藉 由讀書會的交流讓我瞭解自我寫作的盲點,亦給予我前進的動力。其 次為高中所認識的好友,鈞奕、靜珊、王虹、匯穎,在我遇到生命的 低潮時,給予我許多支持與建議。再者為致瑩,在困難與挑戰中給予 我諸多的支持與建議,使我得以順利渡過難關。. 最後則要感謝我的家人,無論是我在讀書,抑或工作,或是面臨 I.

(4) 人生的難題時,都給予我最大的支持與陪伴,謹將這本碩士論文獻給 我的家人。. II.

(5) 中文摘要 國民黨政府在接收臺灣前做不少準備,一方面設立臺灣調查委員 會,對臺灣進行調查與資料搜集,國民黨政府由此認識臺灣山地與山地 原住民,知曉臺灣總督府對蕃地蕃人的撫育與威壓措施,亦明白山地原 住民可分為七族。臺灣調查委員會亦擬定〈臺灣接管計畫綱要〉,將國 民黨政府的民族觀作為臺灣山地的接收方針,即扶助、同化山地原住 民,並給予山地原住民地方自治。另一方面則開設警察與行政人才培訓 班,前者負責戰後山地之接收,後者則負責接收後的山地治理。為此, 在招訓人才的過程中重視臺灣的特殊性,強調學員應具備臺灣方言或日 語的能力,同時加強學員對臺灣情況的認識,因此對戰後山地的接收與 治理是有正面意義的。 日本投降後,國民黨政府事前不清楚負責接收的國家與時間,對於 軍事占領亦無規劃,使得接收機構匆促成立,接收人員亦忙亂集結。後 行政長官公署人員陸續抵臺,臺灣山地之接收亦隨之展開。在「維持」 的原則下,理蕃機關係由警察單位接收,完成後再交由民政單位主掌山 地業務。由於先前未擬定完整的山地施政計畫,民政處與各相關單位一 同召開高山族施政研究會,確立國民黨之民族觀為日後山地施政方針, 由此將山地原住民納為中華民族的論述內,稱之為山地同胞。同時召開 山地高山族施政考察團,對山地鄉村之劃設進行考察。編組過程雖一波 三折,但最終山地區域多承繼日治蕃地之範圍,山地村域之劃設亦受日 治駐在所轄區的影響。 國民黨政府在省縣鄉村均有主掌山地業務之機關,四者為處理山地 龐雜事務,同時為提高行政效率,而實行山地行政一元化,但後來因為 新任臺灣省主席陳誠不認同,又缺乏所需的財政與人才,山地行政機關 最終朝向一般化發展。另外,當時山地鄉村長本欲如平地鄉村般進行民 選,但因山地鄉村在編組上遭遇困難,使得部分山地鄉村無法順利舉行 選舉,造成首屆山地鄉長均為官派,首屆山地村長部分官派、部分民選 的情形,而首任山地鄉村長多為日治時期蕃地蕃社的重要領導者。. 關鍵字:國民黨政府、山地、接收、行政機關、行政區劃、地方自治.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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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bstract. KMT Government had done numerous preparation before receiving Taiwan. It set up Commission of Inquiry of Taiwan to look into and collect information about Taiwan, grasp Taiwan’s condition back then and recognize mountain areas and the Taiwanese mountainous indigenous peoples, know that Government-General of Taiwan had cultivating and coercing policies on mountainous indigenous peoples, understand that mountainous indigenous peoples could be divided into seven nations, etc. Commission of Inquiry of Taiwan also delivered “Outline Plan on Receiving Taiwan”, taking Nationism of KMT Government as orientation of receiving mountain areas of Taiwan, that is, to assist and assimilate mountainous indigenous peoples and allow them to exercise autonomy in mountain areas. On the other hand, KMT Government also opened training courses of police and administration staff. The former was responsible for receiving the mountainous areas after the war; the latter was in charge of the governance after receiving. Therefore, during the process of recruiting and training, Taiwan’s particularity was emphasized, stressing that trainees should be capable of speaking Taiwanese dialects or Japanese, and reinforcing their acknowledgement to Taiwan. All these had positive meaning to the reception and governance in mountainous areas after the war. After the surrender of Japan, KMT Government wasn’t sure which country to receive and when to receive, and had no plan on military occupation, causing both the founding of the receiving-related institutions and the gathering of the receiving-related personnel were all in a haste. Later, right after the staff of Administrative Executive Office arrived gradually, the receiving of the mountainous areas of Taiwan began. Under the principle of “maintenance”, aboriginal agencies were taken over by police units, then were handed over to civil administration to take charge in indigenous affairs. Due to lacking a complete plan for governing the mountainous areas, Civil Affairs Department and related units had Seminar of Policies on IV.

(8) Mountainous Indigenous Peoples, determining that national outlook of KMT Government would be the orientation of governing mountainous areas of Taiwan, and thus see mountainous indigenous peoples as Chinese nations, called “mountain compatriots”. Meanwhile, there were Investigation Group of Policies on Mountainous Indigenous Peoples to inspect on the zoning of mountainous areas. Though the process was full of twists and turns, finally most of the mountainous areas inherited the same scope as were in Japanese ruled period, and the zoning of mountainous villages were influenced by the jurisdiction of Police Post in Japanese ruled period as well. KMT Government had agencies in charge of mountainous areas in province, counties, townships, and villages. These agencies practiced unification of mountainous administration in order to deal with numerous mountainous fairs and to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Yet, the policy turned its development toward generalization because of the disapprobation of the new Taiwan Provincial President Chen Cheng and the lack of financial support and proper personnel. On the other hand, the mountainous majors of townships and villages were going to be democratically elected as the people do in non-mountainous areas. However, since the obstacles met when zoning townships and villages, the election couldn’t be held as planned, making the first mountainous township majors were sent by the government, and part of the first mountainous village heads were sent by the government and part of them were elected. Most of them were essential leaders in aboriginal areas in Japanese ruled period. Keywords: KMT Government, mountainous areas, receiving, administrative agency, zoning, local autonomy. V.

(9)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 4. 第三節. 章節架構 .............................................................................. 13. 第二章. 接收臺灣山地前的觀念與作為 ..................................... 15. 第一節 國民黨政府及時人對臺灣原住民及日治山地施政之認識17 第二節 國民黨政府對接收計畫的草擬與接收人員的培訓 .......... 41 第三節 國民黨政府的民族觀 .......................................................... 49. 第三章. 終戰後臺灣山地的接收與施政規劃 .............................. 55. 第一節 臺灣山地的接管 .................................................................. 55 第二節 施政方針──國民黨政府民族觀的推行 .......................... 68 第三節 施政區域的劃設──以臺東縣為例 .................................. 73. 第四章. 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山地行政體系的建置....................... 93. 第一節 省縣層級中主辦山地業務之單位及其異動 ...................... 93 第二節 山地鄉村組織的編定與調整 ............................................ 109 第三節 山地鄉村長之選派體制 .................................................... 119. 第五章. 結論 ............................................................................. 133. 徵引文獻 .................................................................................... 137.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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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表 次 表 2-1-1、《台灣》、《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與《今日的臺灣》 對七族原住民的稱謂一覽表 ...................................................19 表 2-1-2、《台灣》、《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與《今日的臺灣》 對七族原住民分布地之記載一覽表 .......................................20 表 2-1-3、當今研究與《台灣》、《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與《今 日的臺灣》理蕃機構比較表 ...................................................30 表 2-1-4、《台灣》、《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與《今日的臺灣》 記載撫育措施比較表 ...............................................................33 表 2-1-5、《台灣》、《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與《今日的臺灣》 記載蕃童教育所之內容比較表 ...............................................36 表 3-1-1、臺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學員籍貫表 ...........................................60 表 3-1-2、各郡接收人員安排表 ...............................................................65 表 3-3-1、1946 年臺東縣關山區海端與延平鄉擬定行政區劃表 ..........77 表 3-3-2、1946 年臺東縣臺東區擬定行政區劃表 ..................................85 表 4-1-1、1946 年至 1949 年省級山地行政機關變遷一覽表 ..............101 表 4-1-2、1946 年至 1951 年縣級山地民政機關變遷一覽表 ..............107 表 4-2-1、1946 年至 1948 年臺灣省各縣山地鄉村組織編制表 .......... 112 表 4-2-2、1946 年臺灣省各縣山地鄉村學校編制 ................................ 117 表 4-3-1、官派山地鄉長身份與學經歷一覽表 .....................................123 表 4-3-2、臺東縣達仁鄉官派村長身份與學經歷一覽表 .....................128 表 4-3-3、首屆民選村長身份與學經歷一覽表 .....................................129 表 4-3-4、1949 年至 1958 年花蓮縣秀林鄉各村村長黨籍一覽表 ......131.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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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圖 次 圖 2-1-1、《今日的臺灣》的原住民分布圖 .............................................21 圖 2-1-2、臺灣總督府之原住民分類圖(1913 年) ..................................22.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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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原住民居於臺灣的時間甚長,本為島嶼主宰,但隨著外來者的移 入而受到統治。關於原住民歷史能從國、高中歷史教育中略知一二, 但是過於疏略,僅能知曉原住民受到日人不當管理而引發霧社事件, 以及近年來原住民發起一系列運動以爭取自我權利。因此筆者對於原 住民之歷史甚感好奇,進而在就讀大學與研究所時,修習相關課程並 閱讀相關研究,從中知曉戰後原住民得以參與政治,例如,泰雅族林 瑞昌不僅擔任第一屆臺灣省山地籍參議員,並於雜誌上評論時政。林 瑞昌認為中國國民黨政府雖自由平等地對待原住民,但「山地的行 政,不只沒有較前顯著進步,反而在若干方面不能維持過去所達到的 水準。」1箇中關鍵,在於中國國民黨政府視原住民為一般邊疆民族, 忽略戰前原住民豐裕的物質文化,使原住民戰後生活困頓,文化亦隨 之低落,繼之喪失對三民主義的共鳴。2因此,從當時人的眼光來看, 不同時期的山地行政確有不同,而此差異源於中國國民黨政府將其施 政理念與經驗移植至臺灣,而未考量臺灣原住民之特殊性。 但是,所謂的差異究竟為何?而中國國民黨政府又建立何種治理 體制?當時為何誕生此體制?該體制為一穩固不變之制度亦或是隨 時變動之系統?造成此種情形的原因又為何?為探究以上種種疑 問,筆者方以「中國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山地治理的籌畫與建置」為題, 欲探究中國國民黨政府形塑山地治理的發端、過程與其結果,並藉此 明瞭戰後山地治理策略之承繼與獨特。 筆者所謂的「中國國民黨政府」,係含括南京國民政府與中華民 國政府二時期。1927 年中國國民黨清黨後,成立南京國民政府,並施 1 2. 林瑞昌,〈本省山地行政的檢討〉, 《旁觀雜誌》,2 期(1951 年 2 月),頁 11-12。 林瑞昌,〈本省山地行政的檢討〉,頁 11-12。 1.

(16) 行訓政體制,由中國國民黨掌控國家政權;1947 年憲法頒行,中國成 為憲政體制,南京國民政府隨之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但國家政權仍 由中國國民黨掌控。31949 年中國國民黨來到臺灣後,中國國民黨更 建立黨國體制,4獨攬政府實權。由此可知,南京國民政府與中華民國 政府係由中國國民黨獨攬大權,因此本文將二時期統稱為「中國國民 黨政府」,後簡稱「國民黨政府」。至於筆者所指稱的「山地」,係承 繼日治時期之特殊行政區「蕃地」,成為戰後之山地鄉村。5而居於蕃 地之原住民,最初被國民黨政府稱呼為「高砂族」 、 「高山族」或「山 地同胞」 ,61946 年國民黨政府進行戶口登記時,亦以日治末期針對「蕃 地高砂族」之本籍戶口調查簿為本,7將蕃地原住民之戶籍加蓋「山」 之印以茲劃分。後更於 1954 年以法令規範原籍設於山地行政區、本 人或父系親屬在日治時期戶籍簿之種族欄記載為「高山族」者,即為 「山地同胞」。8可見山地區域具有特殊性,施政上亦應有特殊政策, 因此筆者以之為研究對象。 筆者雖對國民黨政府諸多的山地治理政策感興趣,但限於筆者的 能力與碩論之篇幅,本文雖略為討論經濟與教育兩種政策,但主要聚 焦於行政議題。所謂的行政,旨在處理公共事務,形成社會生活,實 現國家目的,9可見行政對於國家之重要性,王泰升甚至直言國家之作 用大部分屬於行政。10因此,行政是政府機關為達其既定目的,訂定 完備的工作計畫,配備適當的人、財、物,並建立合理的組織以有效. 3. 王泰升, 〈國民黨在中國的「黨治」經驗──民主憲政的助力或阻力?〉 , 《中研院 法學期刊》 ,第 5 期(2009 年 9 月) ,頁 69-228。 4 若林正丈著,洪金珠、許佩賢譯, 《台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 (臺北:月旦出版, 1994) ,頁 81-106。 5 張松, 《臺灣山地行政要論》 (臺北:正中,1953) ,頁 73。 6 詹素娟,〈從「山胞」到「民族」─臺灣原住民的身分認定與族群意識變遷 (1945-2000)〉,收入余敏玲主編,《兩岸分治:學術建制、圖像宣傳與族群政治 (1945-2000) 》 (臺北:中研院近史所,2012) ,頁 253-280。 7 松岡格著,周俊宇譯,《「蕃地」統治與「山地」行政:臺灣原住民族社會的地方 化》 (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8) ,頁 214-215。 8 詹素娟,〈從「山胞」到「民族」─臺灣原住民的身分認定與族群意識變遷 (1945-2000) 〉 ,頁 253-280。 9 王保鍵,《圖解行政法》 (臺北:五南,2013) ,頁 2。 10 王泰升,《臺灣法律史概論》 (臺北:元照,2012) ,頁 155。 2.

(17) 的方式推行工作。11由此可知,行政對於政策之施行甚為重要,行政 組織即為處理公共事務而設立,12所以山地行政機關對於山地治理有 其重要性,故筆者將研究戰後山地行政體系,瞭解省、縣、鄉與村四 級行政組織之權力,同時關注山地基層組織,明瞭山地行政區域之劃 設與山地鄉村長之選派。 為了瞭解山地治理的發展情形,本研究的斷限將始於 1943 年, 終於 1952 年。雖然國民黨政府在 1940 年籌設臺灣黨部,顯露收復臺 灣之意圖,13並於 1942 與 1943 年時將此意圖公諸於世,14但 1943 年 11 月開羅宣言認可臺灣將歸還給中華民國後,15國民黨政府方提出收 復臺灣的相關籌畫,16並於 1944 年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17負責規劃 戰後臺灣之接收。18可見國民黨政府雖在 1940 年即有收復臺灣之意 圖,但實際籌畫則於 1943 年,因此本文以 1943 年為研究起點,藉此 瞭解國民黨政府之施政理念與接收原住民之籌畫。至於時間下限方 面,則結束於國民黨政府山地行政體制已趨於穩固之時。最初國民黨 政府對山地體制處於摸索實驗的階段,省縣鄉村各級均在「一元化」 與「一般化」之間擺盪,最終山地行政體制確立為一般化的模式。所 謂的一元化,係指設立一山地專門機構,綜理各種山地事務;而所謂. 11. 張潤書,《行政學》(臺北:三民書局,1976) ,頁 6。 王保鍵,《圖解行政法》 ,頁 2、54。 13 近藤正己著,林詩庭譯,《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下)》(臺北:臺 大出版中心,2014) ,頁 553。 14 1942 年 11 月 3 日外交部長宋子文於重慶言「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臺灣及琉球。」 1943 年 8 月 4 日宋子文則於倫敦言「中國期望於日本失敗後,收回東北與臺灣。」 參見秦孝儀主編、張瑞成編, 《抗戰時期收復臺灣之重要言論》 (臺北:中國國民黨 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90) ,頁 4、10。 15 〈蔣委員長與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在開羅聯合發表對日作戰之目的 與決心之公報〉 (1943 年 11 月 27 日) ,收入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編 輯委員會編輯,《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三編)》(臺北:中國 國民黨中央委員會,1981) ,頁 547。 16 馬有成,〈戰後初期國府接管台灣之籌畫〉,《臺灣風物》 ,第 59 卷第 4 期(2009 年 12 月) ,頁 24。 17 〈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一年來工作大事記〉 (1944 年 4 月至 1945 年 5 月) , 收入秦孝儀主編、張瑞成編, 《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 (臺北:中國國民黨中 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90) ,頁 44。 18 〈附錄:蔣委員長覆行政院秘書處電〉(1944 年 6 月 2 日) ,收入秦孝儀主編、 張瑞成編, 《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頁 43。 12. 3.

(18) 的一般化,則指山地如同平地般由各主管機關分掌各類事務,如:農 林事務無論平地或山地均由農林處負責。省級山地行政機構底定為一 般化的時間為 1949 年,該年省級山地行政機構從權力集中的山地行 政處,改組為僅負責民政業務與聯繫各單位的山地行政指導室;縣級 山地行政機構確立為一般化的時間則遲至 1950 年,當時係從事權集 中的山地區署轉為僅負責聯繫各單位的山地室;19鄉村級山地行政機 構底定為一般化的時間則為 1952 年,該年山地鄉公所裁撤警衛股, 同時將鄉村公所的要職改為專任,鄉文化股主任與副村長不再兼任鄉 村國民學校校長,使得山地鄉村公所不再兼管警務與教育業務。20因 此,1952 年後已大致底定山地行政體系,山地行政機關不再兼管其他 事權,故本研究止於此年。 在此情形下,筆者的研究將有助於釐清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山地之 治理,藉由整理二戰期間國民黨政府對日治時期理蕃政策之認識,以 及相關接收之籌畫,瞭解戰後山地施政與二戰期間之籌畫的關聯性, 同時明白戰後山地政策與日治理蕃政策的承繼或變異關係。但是本研 究係從國家治理的角度切入,關注山地政策與行政機關,較無提及原 住民在此制度下的想法或活動。. 第二節. 文獻回顧. 一、研究文獻 (一) 日治時期對原住民的治理策略 雖然以國民黨政府的山地治理為研究核心,但為瞭解國民黨政府 施政之延續與斷裂,實需研讀日治時期原住民治理的相關研究。. 19. 藤井志津枝,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三) 》 (南投:省文獻會,2001) ,頁 161-168。 「電各縣政府為訂頒『臺灣省山地鄉公所組織補充辦法』 、 『臺灣省各縣山地鄉公 所編制員額表』、『各縣山地鄉公所改組實施注意事項』,並廢止『臺灣省山地鄉村 組織規程』 ,希遵照」 (1952 年 02 月 11 日) , 《臺灣省政府公報》41 年春季第 34 期 (1952 年 02 月) ,頁 340。 20. 4.

(19) 首先是治理政策的研究。藤井志津枝《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理蕃 政策》21聚焦於日治初期,說明官方最初採取消極懷柔之策,待漢人 抗爭漸定後才開始積極治理,並以隘勇線與駐在所作為官方權力擴張 的手段。而近藤正己《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上)》第 四章〈對原住民的「皇民化」政策〉22則以日治後期為主,闡述霧社 事件後,官方政策仍以教化為主,但聘僱專業人員進入警察體系,並 將教化重心擴張至社會教育,同時以集團移住與青年團增加政府的影 響力。 但是施政對象究竟為誰?詹素娟〈臺灣平埔族的身份認定與變遷 (1895-1960)──以戶口制度與國勢調查的「種族」分類為中心〉23 與〈空間分化、雙軌行政與原住民的身分變遷〉24以及黃唯玲〈日治 時期「平地蕃人」的出現及其法律上待遇(1895-1937)〉25,以原住 民身分為研究主題,說明原住民在日治時期有生蕃、熟蕃與化蕃的分 別,並隨之而有不同的治理措施。其中生蕃多納入特殊行政區,但東 部生蕃、化蕃與熟蕃則納入普通行政區。而此區別亦延續至戰後,處 於特殊行政區者名為山地同胞,而納入普通行政區者名為平地山胞。 而施政地區呢?鄭安晞〈日治時期隘勇線推進與蕃界之內涵轉 變〉26與林一宏、王惠君〈從隘勇線到駐在所:日治時期李崠山地區 理蕃設施之變遷〉27二文,即以隘勇線與駐在所為題,闡述隘勇線之 擴張對於特殊行政區的影響,以及隘勇線逐漸被警察體系取代的過 21. 藤井志津枝,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理蕃政策》(臺北:文英堂,1997) 近藤正己著,林詩庭譯,《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上)》(臺北:臺 大出版中心,2014) ,頁 259-348。 23 詹素娟, 〈臺灣平埔族的身份認定與變遷(1895-1960)──以戶口制度與國勢調 查的「種族」分類為中心〉, 《臺灣史研究》,第 12 卷第 2 期(2005 年 12 月) ,頁 121-166。 24 詹素娟, 〈空間分化、雙軌行政與原住民的身分變遷〉 ,發表於中研院臺史所主辦 之「第三屆‧族群、歷史與地域社會學術研討會」 ,2011 年 9 月 23-24,頁 1-14。 25 黃唯玲,〈日治時期「平地蕃人」的出現及其法律上待遇(1895-1937)〉,《臺灣 史研究》第 19 卷第 2 期(2012 年 6 月) ,頁 99-150。 26 鄭安晞,〈日治時期隘勇線推進與蕃界之內涵轉變〉,《中央大學人文學報》,第 50 期(2012 年 4 月) ,頁 131-208。 27 林一宏、王惠君, 〈從隘勇線到駐在所:日治時期李崠山地區理蕃設施之變遷〉, 《臺灣史研究》 ,第 14 卷第 1 期(2007 年 3 月) ,頁 121-166。 22. 5.

(20) 程。而詹素娟〈國家的空間建構:以日治時期的賽夏族為例〉28則論 述日治時期的蕃社體制,說明蕃地的蕃社為理蕃機構的行政單位,其 管轄範圍超出以部落為中心的生活區域。 至於治理機構部分,石丸雅邦《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29分 析理蕃機構的發展與組成,論述理蕃警察主責多項業務,教育、醫療、 衛生與一般行政皆含括在內。而理蕃警察之組成除警察外,尚有囑託 等約聘僱人員。 (二) 國民黨政府的民族觀 知曉日治時期官方對原住民的治理策略後,即可正式進入戰後時 期。而欲瞭解國民黨政府如何治理山地,可先以國民黨政府對山地原 住民之看法切入。詹素娟〈從「山胞」到「民族」─臺灣原住民的身 分認定與族群意識變遷(1945-2000)〉30與顧恒湛〈主體缺席的書寫: 戰後初期「山地論述」之歷史初探(1945-1955)〉31指出戰後國民黨 政府將原住民視為「中華民族」一支,其論述源於孫文民族主義與蔣 介石宗族論,並藉更改蕃族、高山族之名為山地同胞以符合其論述, 且將原住民起源與黃帝相結合,視其為越族後裔。而「中華民族」此 一論述究竟有何意涵?吳啟訥〈中華民族宗族論與中華民國的邊疆自 治實踐〉32一文,細論「中華民族」一詞共有三個發展階段,分別為 「多元到一體」 、 「同化論」與「同源論」三時期。所謂「多元到一體」 係指該論述承認國內具有多元民族,但有融為一體之趨勢。而「同化 論」則更強調一體為漢文化,故各民族將同化於漢文化之下。而「同 28. 詹素娟,〈國家的空間建構:以日治時期的賽夏族為例〉,《臺灣風物》,65 卷 3 期(2015 年 9 月) ,頁 13-37。 29 石丸雅邦,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博士論 文,2008) 30 詹素娟,〈從「山胞」到「民族」─臺灣原住民的身分認定與族群意識變遷 (1945-2000) 〉 ,頁 253-280 31 顧恒湛,〈主體缺席的書寫:戰後初期「山地論述」之歷史初探(1945-1955)〉, 《台灣學誌》,9 期(2014 年 4 月) ,頁 83-109。 32 吳啟訥, 〈中華民族宗族論與中華民國的邊疆自治實踐〉 ,收入黃自進、潘光哲主 編, 《蔣介石與現代中國的形塑 第一冊:領袖的淬鍊》 (臺北:中研院近史所,2013) , 頁 161-212。 6.

(21) 源論」則強調中國各民族起源自黃帝,故中國境內無多元民族。但「同 源論」的論述與實際民族情況有所落差,為面臨非漢民族的政治訴求 與列強勢力的壓迫,國民黨政府以地方自治回應現實中各民族之差異 與訴求,並嘗試以「議會政治」作為處理民族問題之方法。 從中可知國民黨政府以「中華民族」含括所有國內民族,隨著戰 後接收臺灣,臺灣山地原住民亦被納入此種論述中。而此論述係源於 中國歷史的演變,故戰後臺灣山地之施政脈絡將不局限於日治「理蕃」 政策,更有中國民族治理之色彩。 (三) 國民黨政府對臺灣之接收 理解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原住民的政策定位後,即可探究國民黨政 府對臺灣原住民的施政。但在治理臺灣山地前,實有一接收期,甚至 是接收準備期,而歷來已對此有不少的研究。 鄭梓〈國民政府對於「收復臺灣」之設計─臺灣接管計劃之草擬、 爭議與定案〉33一文,分析「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的工作內 容,藉此明瞭國民黨政府對臺灣接收之相關籌設。臺灣調查委員會成 立於 1944 年 4 月,以擬定〈臺灣接管計畫綱要〉 、培訓各類接收幹部 與蒐羅臺灣相關資料為其三大要務。其中,〈臺灣接管計畫綱要〉僅 係沿襲國防最高委員會〈復原計畫綱要〉的指導方針,而訓練人才部 分則開辦行政幹部訓練班、警察講習班與銀行訓練班三者,至於蒐羅 資料方面則編印臺灣相關資料叢書。臺灣調查委員會本欲規畫更詳盡 的接管計畫,但在省制與復原人才之登用尚在爭論時,日本卻突然投 降,導致接管計畫倉促定案,陳儀亦集行政、軍事、立法與司法四權 於一身。而首批來臺之重要主管則多為外省籍,臺灣人僅點綴並任輔 佐職。除此之外,蔡相煇〈中央訓練團臺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初探〉34與 33. 鄭梓, 〈國民政府對於「收復臺灣」之設計─臺灣接管計劃之草擬、爭議與定案〉, 收入氏著, 《戰後臺灣的接收與重建:臺灣現代史研究論集》 (臺北:新化圖書,1994) , 頁 45-88。 34 蔡相煇, 〈中央訓練團臺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初探〉 ,收入國父建黨革命一百周年學 術討論集編輯委員會編集,《國父建黨革命一百周年學術討論集第四冊─台灣光復 與建設史》 (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5) ,頁 218-245。 7.

(22) 陳純瑩〈光復初期臺灣警政的接收與重建:以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為中 心的探討〉35二文,更專論接收人員之培訓課程與結訓人員對接收之 影響,只是前者著重行政人員,後者以警察為核心。而陳亮州〈戰後 台灣日產的接收與處理〉第二章36則論及當時接收方針與實際接收情 形,最初接收從臺灣總督府及其所屬機關開始,而後再往下延伸至各 州廳。由於接收準則之一為行政不中斷,因此在中央與地方行政組織 上多延續日人體制,行政區劃方面亦如是。 (四) 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山地之治理政策 明瞭國民黨政府於接收期的作為後,則可深入探討其在山地的治 理政策。陳中禹〈戰後初期台灣「山地行政」的建立與推動〉37論證 山地行政初始即由民政處主導,並召開「高山族施政研究會議」確立 原住民政策之特殊性,後再推動一系列政策以奠定山地治理之雛形, 例如,劃定山地鄉村之數量以及確立山地行政經費均由省政府編列並 支出等等。但在山地鄉村之劃設部分,陳中禹僅提及行政長官公署之 行政過程,劃設依據的部分則需由松岡格《「蕃地」統治與「山地」 行政:臺灣原住民族社會的地方化》38補足。松岡格指出日治時期山 地即推動地方化,先以警察穩固統治,再以社會教育機關重整部落內 部,但因霧社事件使郡警分離之計畫中輟。戰後承繼日治,推動地方 化,原先部落編組為鄉村,而鄉村之劃設主要依照日治警察之監視 區,即兩間以上的駐在所轄區。至於行政體制部分,藤井志津枝《臺 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三)》第六章39即有論述,戰後初期主管山地之 省縣級行政機關變動頻仍,國民黨政府在山地行政機關之職權上,游 移於設置一專辦山地事務之機構,或是如平地般將山地業散及各相關 35. 陳純瑩, 〈光復初期臺灣警政的接收與重建:以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為中心的探討〉 , 收入賴澤涵主編, 《臺灣光復初期歷史》 (臺北: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1993) , 頁 21-78。 36 陳亮州, 〈戰後台灣日產的接收與處理〉 (桃園: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8) ,頁 9-51。 37 陳中禹, 〈戰後初期台灣「山地行政」的建立與推動〉 ,收入《戰後檔案與歷史研 究學術討論會》 (臺北:國史館,2007 年) ,頁 289-332。 38 松岡格著,周俊宇譯, 《 「蕃地」統治與「山地」行政:臺灣原住民族社會的地方 化》 (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8) 39 藤井志津枝,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三)》(南投:省文獻會,2001) 8.

(23) 單位。最終,臺灣山地行政係採分工模式,而山地事務依然局限於臺 灣省,中央並無主管機關。 從上述回顧可知,已有些許研究探討國民黨政府對山地的施政, 為本研究奠下基礎,但仍有可致力處。在國民黨對原住民的認識上, 過往研究多建立在中國之臺籍人士的言論與國民黨之民族觀,而較少 以當時中國官方與民間之臺灣研究進行分析。而在接收部分,多探討 臺灣整體的接收,較少專論臺灣山地的情形。即使有探討山地接收, 亦只探究負責接收的機關,而未深入探討實際執行情形。至於臺灣山 地治理部分,雖有整理主管山地之組織與權限演變,但限於省縣二層 級而未擴及基層的「鄉」,且未細論不同層級交流之情形,亦未論述 行政人員選派之體制。故本研究將著力於國民黨政府於接收前對臺灣 山地之研究,與接收臺灣山地之實際情形,以及山地行政體制之整體 樣貌,包含省縣鄉三層級之運作模式、組織演變與山地鄉村長的選派。 二、史料文獻 (一) 檔案: 對於研究戰後山地行政之籌畫與施行而言,政府機關檔案係不可 或缺之史料,使研究者得以一窺政府之決策與施行過程。本文主要以 三個地方所藏之檔案為研究骨幹,其一是中國國民黨史館藏之《特種 檔案》 、 《會議記錄》與《一般檔案》 。這類檔案除了典藏於黨史館外, 部分亦收錄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所出版的《臺籍志士 在祖國的復臺努力》40、《抗戰時期收復臺灣之重要言論》41與《光復 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42中。其二為國史館藏《國民政府檔案》與 《行政院檔案》,其三為臺灣文獻館藏《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與《臺灣省政府檔案》。 40. 秦孝儀主編、張瑞成編, 《臺籍志士在祖國的復臺努力》 (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 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90) 41 秦孝儀主編、張瑞成編, 《抗戰時期收復臺灣之重要言論》 (臺北:中國國民黨中 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90) 42 秦孝儀主編、張瑞成編, 《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 (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 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90) 9.

(24) 中國國民黨黨史館藏與國史館藏之各項檔案含有國民黨政府對 臺政策,以及臺籍人民向中央請願之互動歷程,亦含有政府與國外針 對臺灣問題之溝通過程,本文將依此形塑二戰結束前中國對臺之政 策。而臺灣文獻館藏檔案則可見中央與地方針對山地政策所進行的討 論、頒行與修正之過程,進而瞭解當時山地施政情形,故本文將依此 進行整理,並歸納出戰後臺灣山地治理政策之建置與演變。 (二) 公報: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 《臺灣省政府公報》含有中央發布 之電報以及地方政府頒布之各項規程,對於明瞭戰後臺灣政治情況有 相當的重要性。本文將系統化整理,並比較平地與山地行政規程,以 呈現戰後山地行政之實際樣貌與其特殊性。 (三) 官方出版品: 《臺灣光復史料彙編(第四編) :日本統治下的臺灣》43收錄由臺 灣調查委員會所編寫之日本統治臺灣的情況,而此書的內容亦作為臺 灣幹部訓練班之參考材料,故為瞭解國民黨政府對臺灣之認識的重要 材料。其中,在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中,有專節提及治理原住 民之各項資料,如原住民之種族、分布與習俗,以及日本治理原住民 之行政、經濟與教育等政策。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政府等各單位出版一系列官方書籍, 記載政府機關對臺灣之各項調查與施政。其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 署三月來之工作概要》44、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度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工 45 作報告》 、 《臺灣一年來之警務》46、 《臺灣民政第一輯》47與《臺灣 43. 張海鵬主編,《臺灣光復史料彙編(第四編):日本統治下的臺灣》(重慶:重慶 出版社,2017) 44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三月來之工作概要》 (臺北:臺灣省 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機要室,1946) 45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度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工作報告》 (臺北: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7 年) 10.

(25) 民政第二輯》48為行政長官公署接收臺灣之初對臺灣的各項施政,從 中可見接收過程、行政區劃之編排與各項山地施政。 (四) 地方志書: 國有史,地方有志,地方志亦如國史般蒐集、整理與編寫某區域 之歷史材料,只是國史以一國為範圍,地方志則多以省縣鄉鎮為範 圍,所以二者均有其重要性。 臺灣於 1948 年成立臺灣省通志館負責編纂省通志,該館於 1949 年改組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並於 1950 至 1965 年陸續完成十冊的《臺 灣省通志稿》49。然因其內容以日治時期為主,內政部要求臺灣省通 志的時代斷限應至 1961 年,並每隔二十年增修一次,因此方有 1968 年陸續出版的《臺灣省通志》50及 1990 年代出版的《重修臺灣省通志》 51 。在這些官修史書中,可以看到官方對原住民的認識,以多種論述 證明原住民為中華民族一支。除此之外,亦可瞭解收復臺灣之準備、 接收臺灣之過程以及山地行政之內容。 此外,臺灣部分山地鄉亦有編纂方志,如《烏來鄉志》52、 《復興 53 54 鄉志》 與《仁愛鄉志》 等等。相較與以省為視角的方志,這些山地 鄉志更能看到地方社會的發展與變化。 (五) 時人著作、回憶錄及訪談稿:. 46.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 《臺灣一年來之警務》 (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宣傳委員會,1946) 47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編, 《臺灣民政第一輯》 (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民政處,1946) 48 臺灣省民政廳編,《臺灣民政第二輯》(臺北:臺灣省民政廳,1948) 49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臺灣省通志稿》(臺北:捷幼,1999) 50 林衡道、張炳楠等, 《臺灣省通志》 (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68-1973) 51 劉寧顏,《重修臺灣省通志》 (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9-1998) 52 劉芝芳總編輯,《烏來鄉志》(臺北:北縣烏來鄉公所,2010) 53 復興鄉志編輯委員會編輯, 《復興鄉志》(桃園:復興鄉公所,2000) 54 沈明仁總編纂,《仁愛鄉志》(南投:南投縣仁愛鄉公所,2008) 11.

(26) 王子毅《台灣》55為 1944 年 10 月於重慶出版之作品。此書對於 原住民有所探究,介紹其社會、生活與生計等方面,並以專節探討日 本治理原住民的經過,可瞭解二戰結束前時人對原住民之認識。除此 之外,徐子為、潘公昭合著《今日的臺灣》56出版於 1945 年 11 月的 上海,從其時間點來看,中日戰爭已然結束,但第一篇書序寫於 1945 年 7 月,可知該書完成於中日戰爭結束前。此書介紹原住民之分布、 人口、社會、生活與宗教文化,並分析日本治理原住民之政策演變, 且含括行政、教育與經濟等層面。由此可知,《台灣》與《今日的臺 灣》皆為二戰結束前完成之作品,並為研究者瞭解時人對臺灣原住民 之認識的重要材料。 而黃朝琴《我的回憶》57與許雪姬訪問、曾金蘭紀錄《柯台山先 生訪問紀錄》58,黃朝琴與柯台山皆為戰前在中國之重要臺籍人士, 考察其言行可一窺當時臺籍人士對臺灣及中國未來之展望,以及當時 臺籍人士對原住民之認識。 另外,《中央警官學校臺幹班簡史》59 為瞭解臺灣警政的重要史 料。臺幹班為二戰期間臺灣調查委員專門培訓臺灣警察的單位,該書 整理培訓與接管時期的相關資料,亦留下當時警察的見聞或回憶。而 警察最初負責山地之接收,因此該書對山地原住民研究的重要性不言 而喻。 最後,《臺灣山地行政要論》60之作者張松曾任 1948 年民政廳山 地行政處副處長,對山地行政十分熟習,因而增加此書之權威性。而 此書詳盡地描述山地政策之各部分,不僅考察原住民之生活樣態,並 對山地行政、經濟、教育等方面皆有所探討,為研究戰後山地政策之. 55. 王子毅,《台灣》 (重慶:自由出版社,1944) 徐子為、潘公昭著, 《今日的臺灣》上冊(上海:中國科學圖書儀器,1945) 。徐 子為、潘公昭著, 《今日的臺灣》下冊(上海:中國科學圖書儀器,1946) 57 黃朝琴,《我的回憶》 (臺北:龍文,1989) 58 許雪姬訪問、曾金蘭紀錄, 《柯台山先生訪問紀錄》 (臺北:中研院近史所,1997) 59 中央警官學校臺幹班互助基金會編, 《中央警官學校臺幹班簡史》 (不詳:中央警 官學校臺幹班互助基金會,1987) 60 張松, 《臺灣山地行政要論》 (臺北:正中,1953) 56. 12.

(27) 重要參考材料。 因此本論文以歷史文獻分析法為主,爬梳一手史料,包含官方檔 案、政府公報、官方出版品、地方志書、時人著述、回憶錄與口述訪 談等相關資料,藉此建置山地施政與行政組織之籌設歷程及其運作情 形,以明瞭國民黨政府對山地之治理。. 第三節. 章節架構. 本論文共分五章,第一章與第五章分別為緒論和結論,二至四章 則為主要研究內容。第二章「接收臺灣山地前的觀念與作為」,探討 國民黨政府在接收臺灣之前,對於日治理蕃政策和山地原住民的認 識、接收的相關準備,以及政策背後所蘊含的施政觀念。第一節「國 民黨政府及時人對臺灣原住民及日治山地施政之認識」,以接收前中 國官方與民間的研究資料為主,檢視國民黨政府與時人對於臺灣原住 民及日治山地施政的認識。第二節「國民黨政府對接收計畫的草擬與 接收人員的培訓」,探討國民黨政府對臺灣接收之實質規畫,從計畫 之擬定與接收人員的訓練做論述,藉此明瞭政府為接收臺灣山地所做 的努力。第三節「國民黨政府的民族觀」,由於國民黨政府係以孫文 與蔣介石的思想為依歸,因此本節將探討孫文與蔣介石的民族思想, 同時觀察該民族觀在中國施行之情形,呈現國民黨政權對臺灣原住民 施政的可能取向。 第三章「終戰後臺灣山地的接收與施政規劃」,探討日本投降後 國民黨政府對理蕃機構的接收,以及實際施政前的準備與規劃。第一 節「臺灣山地的接管」,探討接收機關的籌設、接收人員的集結,以 及理蕃機構的接管,藉此瞭解二戰期間的接收準備對實際接收的意 義,以及實際接收的情形。第二節「施政方針──國民黨政府民族觀 的推行」,探究國民黨政府的民族觀與戰後臺灣山地之關係,瞭解該 民族觀的實踐與否,以及其對山地施政的影響。第三節「施政區域的 劃設──以臺東縣為例」,以臺東縣為例,分析蕃地蕃社與山地鄉村 的承繼關係,並探討山地行政區劃的演變。. 13.

(28) 第四章「國民黨政府對臺灣山地行政體系的建置」,探討國民黨 政府在摸索中逐漸底定山地行政體系的歷程,並以主管單位的職權演 變與山地鄉村長的選派制度為關注焦點。第一節「省縣層級中主辦山 地業務之單位及其異動」,分析主辦山地業務之省縣機關的權限與變 動,藉此瞭解體制異動的原因與其發展趨勢。第二節「山地鄉村組織 的編定與調整」 ,分析各時期鄉村編制表,建置山地基層組織的樣貌, 並瞭解編制變動之因。第三節「山地鄉村長之選派體制」,分析山地 鄉村長的選派方式與候選資格,同時檢視首屆山地鄉村長之學經歷, 探討其獲選之因。 第五章為結論,扼要地總括前三章的論證與觀點,呈現國民黨政 府在二戰期間對臺灣山地的接收準備、戰後的接收過程,以及接收臺 灣山地後,國民黨政府在其自我民族觀的引導下,對日治理蕃政策所 進行的延續或修正。. 14.

(29) 第二章. 接收臺灣山地前的觀念與作為. 臺灣自 1895 年馬關條約簽訂後成為日本領地,並自日治之初即 有臺灣人抗日。中日戰爭爆發後,不少臺灣人前往中國組建各式抗日 團體,在中國的抗日臺灣人李友邦1曾言:「欲致力於臺灣革命運動, 必先致力於中國革命之成功,待中國強大時,臺灣才有恢復之日,待 中國有勢力時,臺灣人才能脫離日本強盜的束縛」,2由此可見臺灣人 對國民黨政府之盼望,希望先壯大中國,再藉中國拯救臺灣。但中國 對臺灣人的態度卻未必等同,在中國的抗日臺灣人謝南光3曾言:「在 祖國方面,四萬萬五千萬的同胞,一向對於臺灣漠不關心」,4另一位 在中國的抗日臺灣人宋斐如 5 亦言:「臺灣人在祖國的地位一向是外 人,一般同胞皆歧視臺灣人。抗日軍興後,一部分國人尚視臺灣人為 日諜,在地方被誤殺的臺人不為少數,而臺灣人的財產盡以敵產沒收 歸公。」6可見臺灣人對中國感到失望,認為中國人多不關心臺灣,甚 至歧視臺灣人,將臺灣人視為敵人。然而,1940 年蔣介石為對抗日人 所扶持的汪精衛政權,而成立臺灣黨部,並將臺灣革命同盟會納為國 民黨外圍團體,7藉此鼓動臺灣人抗日以擾亂敵人之後方。8此舉僅為 1. 臺北蘆洲人,就讀臺北師範學校期間,加入臺灣文化協會,1924 年被退學並離開 臺灣,同年進入廣州黃埔軍校。1937 年籌組臺灣義勇隊協助中國抗日,日本投降後 曾任三民主義青年團臺灣地區負責人。參見:遠流臺灣館編著, 《臺灣史小事典》 (臺 北:遠流,2000) ,頁 171。 2 李友邦, 〈臺胞未忘祖國〉 (1940 年 8 月) ,收入秦孝儀主編、張瑞成編, 《抗戰時 期收復臺灣之重要言論》 ,頁 17。 3 本名謝春木,彰化人,1921 年畢業於臺北師範學校,1927 年擔任臺灣民眾黨中央 常務委員,1931 年舉家移住中國,並創設抗日機關「華聯通信社」 。參見:許雪姬、 薛化元、張淑雅等撰文, 《臺灣歷史辭典》 (臺北:文建會,2004) ,頁 1297。 4 謝南光,〈臺灣問題言論集第一集序文〉(1943 年 9 月 12 日) ,收入秦孝儀主編、 張瑞成編, 《抗戰時期收復臺灣之重要言論》,頁 122。 5 原名宋文瑞,出身自臺南縣仁德鄉。臺北高等學校畢業後,赴中國就如北京大學 經濟系,並改名宋斐如。1942 年任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幹訓班教育長,戰後被任 命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副處長。參見:許雪姬、薛化元、張淑雅等撰文, 《臺灣歷史辭典》 ,366-367。 6 宋斐如,〈民族主義在臺灣〉 ,《政經報》,第 1 卷第 4 號(臺北,1945 年 12 月), 頁 4。 7 近藤正己著,林詩庭譯, 《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下)》 ,頁 489-492、 15.

(30) 戰爭需求下的措施,並非真有意圖接收臺灣,因此在國際局勢與戰爭 情況的衡量下,臺籍革命團體的收復臺灣之議並未獲國民黨政府採 納,9國民黨政府接收臺灣的相關籌備亦未展開。但是,日後國民黨政 府在籌措臺灣接收之準備時,臺籍人士的加入著實有所貢獻。 國民黨政府開始明確表達收復臺灣之意係於 1942 年 11 月,該年 外交部長宋子文對新聞界發表收復臺灣的言論,10並在 1943 年 11 月 獲得開羅宣言認可。11隨後中國各界提出收復臺灣的相關籌畫,12蔣介 石亦於 1944 年 3 月指示中央設計局13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 「臺調會」),臺調會於該年 4 月正式成立。14 臺調會以陳儀為主任委員,王芃生、錢宗起與周一鶚等非臺籍人 士擔任委員,黃朝琴、游彌堅、丘念台、謝南光與李友邦等五位臺籍 人士,則是在臺調會成立五個月後才因蔣介石的指示下增聘。15臺籍 人士雖獲聘,但臺灣人或忙於本職,或遠在淪陷區進行敵後工作,因. 549-561。 8 「朱家驊簽呈總裁為呈復遵辦籌劃日韓臺革命運動簽呈(松字第五八號)」 (1940 年 4 月 29 日),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印,《國民政府與韓國獨立運動史 料》 (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8) ,頁 551。 9 馬有成,〈戰後初期國府接管台灣之籌畫〉,頁 17。 10 1942 年 11 月 3 日於重慶言「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臺灣及琉球。」參見:秦孝 儀主編、張瑞成編,《抗戰時期收復臺灣之重要言論》,頁 4。另外 1942 年 11 月 4 日《中央日報‧掃蕩報》聯合版亦提及「戰後我們除希望朝鮮獨立外,東北四省, 臺灣,澎湖及琉球群島當然都要歸還我國。」轉引自:近藤正己著,林詩庭譯, 《總 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下)》 ,頁 626。 11 〈蔣委員長與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在開羅聯合發表對日作戰之目的 與決心之公報〉 (1943 年 11 月 27 日) ,頁 547。 12 馬有成,〈戰後初期國府接管台灣之籌畫〉,頁 24。 13 中央設計局為蔣介石於 1940 年提議設立的,隸屬於國防最高委員會,負責除軍 事外的設計工作,例如政治、經濟與建設等方面的設計和審核。而國防最高委員會 為國民黨組織之一,由國民黨總裁擔任該會委員長,即蔣介石。參見:張希哲, 〈記 抗戰時期中央設計局的人與事〉 , 《傳記文學》 ,第 27 卷第 4 期(1975 年 10 月) ,頁 39-40。 14 〈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一年來工作大事記〉 (1944 年 4 月至 1945 年 5 月) , 頁 44。 15 秦孝儀主編、張瑞成編, 《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 ,頁 44、47、76。鄭梓, 〈戰後台灣行政體系的接收與重建──以行政長官公署為中心之分析〉,收入張炎 憲、李筱峰、戴寶村主編, 《台灣史論文精選(下)》 (臺北:玉山社,1996) ,頁 235。 16.

(31) 此臺調會實際以陳儀等非臺籍人士為主要班底。16而臺調會作為調查 與籌備臺灣收復相關事務的主責機關,17其主要業務有四:一、擬訂 〈臺灣接管計畫綱要〉;二、培訓各種接收幹部;三、廣集資料編印 臺灣資料叢刊;四、成立研究會探討專題。18在籌組臺調會時,行政 院秘書長張厲生已注意到準備工作需含括「調查日寇過去統治臺灣之 方式及其有關法律與番民實情,以為擬訂將來我國訂定治理臺灣之各 種單行規章之參考」 ,19所以臺調會的相關籌畫應廣及山地原住民,但 是究竟有哪些內容涉及山地原住民?對於日後山地原住民的接收又 有何影響?以下將分析國民黨政府與時人對山地原住民之認識,從而 探討國民黨政府針對接收山地原住民所做的相關準備,例如接收計畫 與接收人員等。. 第一節. 國民黨政府及時人對臺灣原住民及日治山地施政. 之認識 臺調會當時編纂不少臺灣相關書籍,例如 1944 年印行的《日本 統治下的臺灣戶政概要》 、 《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教育》 ,以及 1945 年編 印的《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其中《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 制度》有專節記述日治時期的理蕃政策,20以及臺灣原住民的種族與 分布,因此筆者以之為主要史料,分析國民黨政府對原住民事務的認 識。除了臺調會有編纂臺灣相關書籍外,民間亦有出版,例如 1944 年王子毅撰寫的《台灣》 ,以及 1945 年徐子為和潘公昭合著的《今日 的臺灣》。二書皆有專以臺灣原住民為題的章節,介紹臺灣原住民之 16. 鄭梓, 〈國民政府對於「收復臺灣」之設計─臺灣接管計劃之草擬、爭議與定案〉 , 頁 50。 17 〈附錄:蔣委員長覆行政院秘書處電〉(1944 年 6 月 2 日) ,頁 43。 18 〈附件:臺灣調查委員會一年來工作狀況〉 ,收入秦孝儀主編、張瑞成編, 《光復 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 ,頁 144-147。 19 〈行政院秘書處上蔣委員長有關收復臺灣政治準備工作及組織人事等具體辦法呈 文〉 (1944 年 3 月 15 日) ,收入秦孝儀主編、張瑞成編, 《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 收》 ,頁 42。 20 「蕃」在本文中為歷史名詞之使用,並無歧視之涵義。在歷史上,清朝多使用「番」 一詞,而日治則使用「蕃」。 17.

(32) 概況,包含原住民之社會與生活等,以及日治理蕃的經過。筆者曾試 圖查詢王子毅之身分,但未有所得,無法確定其與中國官方之關係, 因此《台灣》僅能代表時人對臺灣山地事務的認識。至於徐子為與潘 公昭亦如此,筆者未找到相關資料說明其身分,雖然徐子為在自序中 提及「余適奉命至東南前線工作,負責規劃台灣事宜諸同志,僉謂向 陷區蒐集資料或較有得,……其後以職務關係,出入陷區,即從事蒐 羅」 ,21部分字句似乎顯示其為國民黨政府官員,但這段自述未明確表 明其為政府官員,因此筆者仍將之歸類於民間出版品。 《今日的臺灣》 尚有另一篇書序,該序係 1945 年 7 月由陳儀所書,記載其曾「披讀 一過,知其(筆者案, 《今日的臺灣》)優點所在,曰『全』曰『新』, 22 適合當前之需要。」 可見徐子為應與國民黨政府內重要治臺官員有 所認識,該書亦受其推崇,因此該書可能被其他國民黨政府官員所閱 讀過。 無論如何,《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台灣》與《今日的 臺灣》均對臺灣山地事務有不少的記載,筆者將以此三本書為主要材 料,並以原住民族的認識與臺灣總督府的施政為切入點,前者聚焦於 原住民族的學術分類、分布以及行政認定;後者則關注理蕃政策的內 容,例如理蕃方針、策略與機構等,藉此考察中國官方與時人對原住 民事務的認識。另外,《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的書寫模式多 呈述實況,較少評論,因此較難直接瞭解國民黨政府對日治各項措施 的評價,必須藉由國民黨政府接管臺灣後的山地施政予以檢視。 一、原住民族的認識 (一)、原住民族的學術分類與分布 《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 、 《台灣》與《今日的臺灣》皆提 及山地原住民內部有七族,但是從筆者所整理的表 2-1-1 來看,三本 書對七族的稱謂並不一致,可見當時中國並無統一的臺灣原住民各族 族名。然而,若從三本書記載的文字發音推斷,三本書所記載的七族 21 22. 徐子為、潘公昭著, 《今日的臺灣》上冊,前頁 3。 徐子為、潘公昭著, 《今日的臺灣》上冊,前頁 1。 18.

(33) 應相同,應為泰雅、賽夏、布農、鄒、排灣、阿美與雅美等七族。再 從筆者整理的表 2-1-2 檢視原住民分布地, 《台灣》與《日本統治下的 臺灣警察制度》的記載雖略有差異,《台灣》記載的布農族分布地無 台南州、鄒族的分布地則無高雄州,但是其他的部分則無不同,因此 二書所述的七族分布地大略一致。《今日的臺灣》雖與其他二書的描 述方式不同,但是從其附圖(參見圖 2-1-1)可知其所理解的原住民 分布與其他二書似,所以三本書所呈現的原住民族分布地大略一致, 並可藉此證明三本書對七族的稱謂雖互不相同,但實際皆指稱相同的 原住民族。藉由上述的整理可知,中國官方與時人應已知曉山地原住 民分為泰雅、賽夏、布農、鄒、排灣、阿美與雅美等七族,同時也大 略瞭解七族的分布地。 表 2-1-1、 《台灣》 、 《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與《今日的臺 灣》對七族原住民的稱謂一覽表 現今稱謂. 《台灣》. 《日本統治下的 《今日的臺灣》 臺灣警察制度》. 泰雅. 太野兒. 太雅. 太么. 賽夏. 晒隨之. 沙色多. 薩伊設特. 布農. 保隆. 蒲奴. 蒲嫩. 鄒. 曹米. 芝喔. 朱歐. 排灣. 培旺. 派灣. 派宛. 阿美. 阿米. 阿米. 阿眉. 雅美. 亞米. 雅米. 野眉. 資料來源:1. 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編,《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 度》 ,收入張海鵬主編,《臺灣光復史料彙編(第四編):日本 統治下的臺灣》 ,頁 206-207。 2. 王子毅, 《台灣》 ,頁 107-110。 3. 徐子為、潘公昭著, 《今日的臺灣》上冊,頁 66-69。. 19.

(34) 表 2-1-2、 《台灣》 、 《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與《今日的臺 灣》對七族原住民分布地之記載一覽表 《台灣》. 《日本統治下的臺 《今日的臺灣》 灣警察制度》. 泰雅. 台北州、新竹州、 台北州、新竹州、台 埔里以北中央山 台中州、花蓮港廳 中州、花蓮港廳 脈一帶山地. 賽夏. 新竹州. 布農. 台中州、高雄州、 台中州、台南州、高 埔里以南之中央. 新竹州. 新竹州. 台東廳、花蓮港廳 雄州、台東廳、花蓮 山脈至知本主山 港廳 以北 鄒. 台中州、台南州. 台中州、台南州、高 新高山西面而流 雄州 行諸河川之流域. 排灣. 高雄州、台東廳. 高雄州、台東廳. 阿美. 台東廳、花蓮港廳 台東廳、花蓮港廳. 知本主山南方至 恆春 台東廳、花蓮港 廳. 雅美. 台東廳. 台東廳. 台東廳. 資料來源:1. 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編,《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 度》 ,頁 206-207。 2. 王子毅, 《台灣》 ,頁 107-110。 3. 徐子為、潘公昭著, 《今日的臺灣》上冊,頁 68-69。. 20.

(35) 圖 2-1-1、《今日的臺灣》的原住民分布圖 資料來源:徐子為、潘公昭著, 《今日的臺灣》上冊,頁 68。. 據當今研究,日治時期原住民的分類體系首創於 1895 年來臺任 官的伊能嘉矩,伊能嘉矩以人類學對臺灣原住民進行分類,將維持傳 統文化與生活模式的原住民分為泰雅(Ataiyal)、布農(Vonum)、鄒 (Tasou)、排灣(Supayowan)、澤利先(Tsarisen)、卑南(Piyuma) 與阿美(Amis)等七族。23伊能嘉矩的分類成為 1912 年蕃務本署《臺 灣蕃社戶口一覽》的分類框架,但增加賽夏(Saisetsuto)與雅美(Yami) 二族。24隔一年,警務局理蕃課《蕃社戶口》將澤利先與卑南併入排 灣族,成為泰雅、賽夏、布農、鄒、排灣、阿美與雅美等七族(參見 圖 2-1-2),25此種分法沿用至 1943 年出版的《蕃社戶口》。26但 1935 23. 陳偉智, 《伊能嘉矩:臺灣歷史民族誌的展開》 (臺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4) , 頁 64-87。詹素娟, 《典藏台灣史‧二,台灣原住民史》 (臺北:玉山社,2019) ,頁 124-125。 24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署, 《臺灣蕃社戶口一覽》 (臺北: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蕃 務本署,1912) ,頁 1-49。 25 黃清琦地圖繪製,黃驗、黃裕元撰文, 《臺灣歷史地圖(增訂版) 》 (臺北:遠流, 2018) ,頁 11。 26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蕃社戶口》(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43) ,頁 1-3。 21.

(36) 年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研究室出版學者移川子之藏等人的研究著 作,將原住民分為泰雅、賽夏、布農、曹(鄒) 、魯凱、排灣、卑南、 27 阿美與雅美族等九族, 比《蕃社戶口》多出魯凱與卑南二族。. 圖 2-1-2、臺灣總督府之原住民分類圖(1913 年) 資料來源:黃清琦地圖繪製,黃驗、黃裕元撰文, 《臺灣歷史地圖(增訂版) 》 , 頁 10。. 若將二戰期間中國所認知的族名和各族分佈圖與 1913 年的情形 相比較,可以發現二者是相同的。又《今日的臺灣》明確表明移川子 之藏等人的研究係將魯凱與卑南二族從排灣族分出,但其認為此種分 法過於瑣碎而無必要,因此採用七族分法。28由此可知,二戰期間中 國官方與時人對日治時期原住民的分類與分布已有一定程度的認 識,知曉原住民劃分為七族,並採用臺灣總督府警務單位的七族分 27 28. 黃清琦地圖繪製,黃驗、黃裕元撰文,《臺灣歷史地圖(增訂版)》 ,頁 11。 徐子為、潘公昭著, 《今日的臺灣》上冊,頁 67。 22.

(37) 法,其中較晚出版的《今日的臺灣》甚至知曉移川子之藏等人的九族 分法。 (二)、原住民族的行政認定 依據當今研究,日治時期雖然已藉人類學對原住民進行學術分 類,但是在臺灣總督府實際施政時,行政官僚仍有一套延續舊慣的分 類框架。29日治初期的理蕃政策主要以 1902 年持地六三郎的意見書為 基調,30持地延續清代對原住民的分類,將原住民分為生蕃、化蕃與 熟蕃三者,並以漢化程度、服從國民義務與否以及居住於普通行政區 或蕃地劃分,進而給予不同的法律身分。31熟蕃與漢人的行政和法律 地位同,生蕃則有所不同,並在 1903 年確立生蕃為理蕃政策的主要 對象,321906 年則確立刑事及民事案件中,生蕃不適用一般法律,而 由行政機關施以裁罰。33因此,1905 年施行的第一次臨時臺灣戶口調 查,生熟蕃即為重要的調查項目之一,此後的人口調查依然持續保有 生熟蕃的種族分類,只是後來生熟蕃的名詞有所改變。34由此可見, 日治時期雖然將山地原住民分為七族,但山地原住民在行政與法律上 為具有特殊化身分的生蕃,而此一身分在戶口調查上有明確記載。 在日治時期的生蕃治理中,尚有「高山蕃」與「平地蕃」之別。 原來臺灣西部因開發較早而有明確的漢蕃界線,東部則遲至清領後期 才解除劃界封山,因此日治初期仍有漢庄與蕃社混居之情形,在此情 29. 詹素娟,《典藏台灣史‧二,台灣原住民史》 ,頁 129。 詹素娟,〈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的「熟番」政策──以宜蘭平埔族為例〉,《臺灣 史研究》 ,第 11 卷第 1 期(2004 年 6 月) ,頁 47-48。 31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 《理蕃誌稿》卷一(不詳: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1918) , 頁 184。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 《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卷一(南 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 ,頁 697。 32 詹素娟, 〈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的「熟番」政策──以宜蘭平埔族為例〉 ,頁 47-48、 65。 33 生蕃不適用一般法律,而由行政機關施以裁罰。參見:王泰升,〈日治時期高山 族原住民族的現代法治初體驗:以關於惡行的制裁為中心〉,《臺大法學論叢》,第 40 卷第 1 期(2011 年 3 月) ,頁 38-39。 34 生熟番為戶口調查的重要欄目,在統計人口特性的靜態人口中將熟蕃與漢人並列 為本島人,生蕃則獨立出來。參見:詹素娟,〈臺灣平埔族的身份認定與變遷 (1895-1960)──以戶口制度與國勢調查的「種族」分類為中心〉,頁 134-140。 30. 23.

(38) 形下東部生蕃的文化風俗雖與漢人有別,但又難以歸入蕃地,只好納 入普通行政區,然而其治理模式則由行政機關依各蕃社蕃人之歸順與 智力生活程度,決定其適用普通或特殊行政,故日人以平地蕃一詞稱 呼居於普通行政區的生蕃,居住特殊行政區的生蕃則稱為高山蕃或蕃 地蕃人。35 生蕃一詞後來被改為「高砂族」 。首倡此議者為 1923 年來臺的東 宮太子,太子因為對原住民有良好的印象,因此建議將具有歧視意涵 的「蕃人」一詞改為「高砂族」,但該項建議並未施行。36至 1930 年 霧社事件後,臺灣總督府對原住民的態度有所改變,過往認為原住民 的傳統風俗即為陋習,如今則認為原住民生性純良,僅有妨礙生活發 展的原住民文化為陋習,37部分理蕃官員甚至認為原住民具有值得日 人學習之處,因此呼籲廢止具有歧視意味的「蕃人」一詞,38最終臺 灣總督府在 1935 年將生蕃正式改稱為「高砂族」。39「高砂」原為日 語對臺灣的古稱,40因此其名不再如過往有歧視之意。 二戰期間中國官方與時人已知臺灣山地原住民分為七族,但此七 族被《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 、 《台灣》以及《今日的臺灣》統 41 稱為生蕃。 其中依據 1945 年印行的《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 , 臺灣原住民分為熟蕃與生蕃,熟蕃居於平地及海岸一帶,又稱為平埔 族,並已被漢化;生蕃居於山地,文化較低,人種和語言風俗均與漢 人不同,近似南洋原住民中的馬來人。42但臺調會於 1944 年編纂的《日 本統治下的戶政概要》,則將原住民稱為高砂族,並提及部分高砂族 35. 黃唯玲, 〈日治時期「平地蕃人」的出現及其法律上待遇(1895-1937) 〉 ,頁 99-150。 詹素娟,《典藏台灣史‧二,台灣原住民史》 ,頁 212。 37 林素珍, 〈日治後期的理蕃─傀儡與愚民的教化政策(1930-1945) 〉 (臺南:國立 成功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3) ,頁 187-188。近藤正己著,林詩庭譯, 《總 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上)》 ,頁 264、292。 38 石丸雅邦,〈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頁 1-38 至 1-41。 39 藤井志津枝,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三)》,頁 146。 40 石丸雅邦,〈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頁 1-40。 41 《台灣》與《今日的臺灣》皆用「番」 ,但官方出版品則使用「蕃」 ,本文因討論 時間點聚焦於日治而使用「蕃」一詞。參見: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編,《日 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收入張海鵬主編,《臺灣光復史料彙編(第四編):日 本統治下的臺灣》 ,頁 206。王子毅,《台灣》,頁 106。 42 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編,《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 ,頁 206。 36. 24.

(39) 居於蕃地,部分居於市街庄。43由此可知,臺調會對原住民的認知似 非完整且連貫,較早編纂的書籍已提出高砂族一詞,並指出部分高砂 族居於特殊行政區,部分則居於普通行政區;但較晚印行的書籍卻未 提及高砂族,並認為生蕃僅居於山地,未居於平地。《台灣》與《今 日的臺灣》亦有提及熟蕃與生蕃,《台灣》對生、熟蕃的認識與《日 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似,僅未指出生蕃之人種與漢人不同;44《今 日的臺灣》則較少論及熟蕃,強調臺灣現今之蕃人,即為日人所稱的 「高砂族」 ,並可依居住地再分為平地蕃與高山蕃。45因此,國民黨政 府對於日治時期臺灣原住民的認識似乎較時人為多,其記載含括《台 灣》與《今日的臺灣》的內容。 將二戰期間中國對原住民的調查研究與當今研究相對照,可知中 國官方與時人已知曉原住民被臺灣總督府分為生、熟蕃,其二者的居 住地以及漢化程度皆有所不同,但中國官方與時人均未明確提及生、 熟蕃的法律身分差異。且中國官方與時人雖曉得高砂族部分居於山 地,部分居於平地,但是對於平地蕃的特別治理模式則未論及。因此 國民黨政府與時人雖對臺灣總督府的原住民族行政認定已有部分瞭 解,但未必清楚。另外,此時國民黨政府的官方出版品記載山地原住 民近似馬來人,但戰後國民黨政府認為山地原住民與漢人為同一民 族,因此稱其為「山地同胞」 ,只是居於山地的同胞,而非不同民族。 46 由此可見二者之落差,而此間的轉變將於下章提及,此處暫且不論。 二、日本政府的理蕃政策 由於《台灣》、《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與《今日的臺灣》 在理蕃政策上均描述了理蕃策略的發展,以及實際施政的內容,因此 以下將以此二點為綱,整理並比較各書之記載,再與當今研究相對 照,藉此知曉國民黨政府與時人對理蕃政策的認知。. 43 44 45 46. 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編,《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戶政概要》 ,頁 58。 王子毅,《台灣》 ,頁 106。 徐子為、潘公昭著, 《今日的臺灣》上冊,頁 65-67。 張松, 《臺灣山地行政要論》(臺北:正中,1953) ,頁 1-2。 25.

(40) (一)、理蕃策略的發展 《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記載「初采懷柔主義,隨采威壓 殘殺之手段」 ,47但除了警備控管外,臺灣總督府亦重視授產教化。該 書記載撫育之作法係依循八項理蕃要點,48其內容與 1931 年〈理蕃政 策大綱ニ關スル件〉同,49而〈理蕃政策大綱ニ關スル件〉係霧社事 件後理蕃政策的新方向。50由此可知,《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 認為臺灣總督府最初施行懷柔主義,後採武力威壓,霧社事件後的 1931 年方著力於撫育措施。《台灣》一書寫到日人最初理蕃方針「不 外乎武力政策,……一九三 O 年十月暴動爆發了,……倭政府鑑于番 人之難治,專恃武力,不足以治,乃一方面用懷柔政策,以教育交通 入手,……一面增加警備,步步為營」 。51《今日的臺灣》則提及日治 初期係採懷柔政策,但該方略並無成效,因此改由警察本署主管蕃 政,並採取討伐鎮壓的方針。結果蕃地納為日人統治區域內,蕃社抗 爭亦逐步平息。但 1930 年霧社事件爆發後,臺灣總督府就致力於蕃 地的開發,並從山地原住民中拔擢人才以協助蕃政。52綜合三本書的 記述,可知較早出版的《台灣》記載最不完全,沒有提及最初的懷柔 政策,但其他內容就大致與其他二書同。因此國民黨政府與《今日的 臺灣》認為理蕃策略的發展分為三階段:最初懷柔,後為武力鎮壓, 1930 年霧社事件後注重撫育的施行,成為威壓與撫育並行之策。 考諸現今研究成果,日治初年臺灣總督府既要開發山林資源,又 要避免漢蕃聯合抗日,因此臺灣總督府採懷柔之策,53贈與蕃人酒食 並教化蕃人。541902 年漢人抗日逐漸平息,臺灣總督府開始有餘力處. 47. 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編,《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 ,頁 208。 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編,《日本統治下的臺灣警察制度》 ,頁 209-210。 49 「理蕃政策大綱ニ關スル件」 (1931 年 01 月 01 日) , 〈昭和六年十五年保存第一 卷〉, 《臺灣總督府檔案》 ,典藏號:000073930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50 近藤正己著,林詩庭譯, 《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上)》 ,頁 261-262。 51 王子毅,《台灣》 ,頁 122-123。 52 徐子為、潘公昭著, 《今日的臺灣》上冊,頁 109-111。 53 藤井志津枝,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理蕃政策》 ,頁 4-5。林素珍, 〈日治後期的理 蕃─傀儡與愚民的教化政策(1930-1945) 〉 ,頁 27。 54 藤井志津枝,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理蕃政策》,頁 34-35。 48. 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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