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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11 Schopen Gregory. Bones. Stones, and Buddhist Monks : Collected Papers on the Archaeology, Epigraphy, and Texts of Monastic Buddhism in India. Honolulu [Hawaii] :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7. Ch6.

12 Ritzinger, Justin; Bingenheimer, Marcus. “Whole-Body Relics in Chinese Buddhism – Previous Research and Historical Overview”, in The Indi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v.7, 2006, pp.37 – 94.

13 劉亞丁(2006)。《佛教靈驗記研究——以晉唐為中心》。四川:巴蜀書社。

以交換的角度探討物的研究方向,有許多的相關著作可以參考。其中 Tambiah 觀察泰國佛教徒使用相當普遍的護身符現象著手,指其涉及傳統古代國家如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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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反對禮物與商品經濟的二分,必須進一步區辨交換本身的差別。交換應該擴 大到經濟性的「非交換」和「宗教性」的交換。

在過去舍利或是聖物的流傳,往往是國與國之間,或寺廟間的交換,這點與 現今龍宮舍利的流通非常不同。在國度之間的流傳,政治意味濃厚且意義非凡:

代表兩國之間的友好,或者小國對大國的進貢。16廟宇間的交換,亦多含有友好 之意,或者對一代宗師等權威人物的推崇。但現代龍宮舍利的流通,卻是直接以 購買的方式取得,並不含有尊卑之別或對於經銷者的崇敬意味。

另外,在柯嘉豪(John Kieschnick)所著的佛教對中國物質文化的影響(The Impact of Buddhism on Chinese Material Culture)一書中,首先探討物質及物質文

化的定義。接續以不同例子說明,包括:聖骨、肖像、僧服、念珠、寺院組織、

椅子、茶、糖等物來作探討。在前言部分柯嘉豪提到 Emile Durheim、Max Weber、

Mircea Eliade 都將人的經驗分成神聖與世俗兩大類。宗教之所以能夠在日常生活 中起作用,主要原因之一正是因為人們身邊有宗教物品,使得宗教得以具體化。

而所有的行為與溝通,都是脫離不了物品的。

而對於物質文化(material culture)的說明,柯嘉豪首先整理出對於物質的 定義:包括(一)協助人們生存的物品;(二)一切具有物質成分的現象(包括 聲音、語言),也就是具有物質性之物;(三)文物、人對文物的態度,以及和文 物有關的各種行為與想法。其中文物指的是人所製造或改變的東西。

牌數量和僧侶或修行者在世人心中的先後排名,同樣也會出現物以稀為貴的情況。甚至出現僧 侶尚未圓寂,卻先出現預購市場。

16 感謝蔡源林老師提供此主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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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柯嘉豪在前言部分也清楚說明佛教經典中將物質視為修行的障礙,

無論是經、律、論,早期佛教經典對於物質的世界基本上是抱持「批判」的態度。

也因為這個立場,以往的學者在研究佛教對於中國文化影響時,多偏重於思想與 信仰層面。此書的特殊貢獻,即在展開宗教物質與文化間的關連。此書第一章

Sacred Power 也分遺骨(Relics)和肖像(Icons)來分別論述。此章強調佛教文 化中聖物所具有的關鍵性角色,先後討論遺骨(舍利)與佛教造像以及圖像製作 的問題。如同柯嘉豪所言,在佛教傳入中國前,早有偶像崇拜的歷史,但柯嘉豪 認為,是佛教傳入中國,才確立了對於聖像等的崇拜和信仰,而舍利信仰則是此 問題的最好例子。在舍利部分,柯嘉豪首先簡介佛教中的遺骨,或譯作舍利;其 次,分別講述(一)從印度到中國的舍利;(二)國家的遺骨;(三)聖骨之用;

(四)懷疑與批判;(五)聖骨的魅力。以不同的例子來說明不同的階層人物:

王宮貴族、文人雅士或平民百姓對舍利的認識與反應。

與舍利相關,還有 Ritzinger, Justin; Bingenheimer, Marcus 所著“Whole-Body

Relics in Chinese Buddhism – Previous Research and Historical Overview”一文,發 表於 The Indi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此文分兩大部分:文獻 回顧及中國佛教的全身舍利的歷史回顧。在一開始先約略回顧在 1997 到 2004 年間,出版了四本有關佛教聖骨的書,開啟此一類型的研究。接著文中簡單解釋 有關全身舍利與埃及木乃伊的差異,並說明在佛教與基督宗教,也許還有道教之

中,木乃伊化(Mummification)17通常被視為一種精神上成就的證據。18並且作 者也表示中國佛教中的全身舍利與其他許多更大的議題的關連,例如:佛教藝術 Gregory Schopen 所著 Bones, Stones, and Buddhist Monks : Collected Papers on the Archaeology, Epigraphy, and Texts of Monastic Buddhism in India 一書中,談論到對

舍利崇拜的部分。尤其第六章文中指出,在家眾與出家僧侶的各種宗教活動的不

18 Ritzinger, Justin; Bingenheimer, Marcus. “Whole-Body Relics in Chinese Buddhism – Previous Research and Historical Overview”, in The Indi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ddhist Studies v.7, 2006, pp.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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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接續討論對從事「舍利崇拜」之人的限定,是否限定為出家眾或在家眾等。

若將上文與釋宗譓所著〈早期佛典中僧團與塔之關係〉交互參照,可以找 出幾部經典描述在佛陀入滅後,弟子如何供養佛陀舍利。釋宗譓認為在《大般若 涅槃經》、阿含部中的《遊行經》與《佛般泥洹經》中皆有記載。並且,釋宗譓 由上述經典中推敲出相較於供養佛陀舍利,世尊認為出家僧侶是否能護持正法、

精進修行是更為重要的。但對於是否出家僧眾就不能供養舍利,在經文中則並沒 有明確的指示。

而上述幾篇文獻當中,對於「舍利」的流傳及持有多著重於僧院制度,及 國家或寺廟間的交流、供奉方式等,亦討論僧、俗二眾對於舍利崇拜的異同。然 而龍宮舍利在現代社會中,可以以交易的方式取得,並多數為一般在家信眾,甚 至非佛教徒所擁有,此乃與過去舍利研究中最大的不同之處,亦是本研究所欲探 討的重點之一。

消費者行為模式探討 

在消費者行為研究部分,多屬商學院或心理學範疇。簡單而言,消費者行 為是消費者在從事於消費項目上所表現的內在和外在行動。而這些行動會受到個 人不同的因素所影響,例如:動機、知覺、需求、過去經驗、文化等等。故此,

消費者行為研究主要是在探討個人如何依據各種因素,作購買決策、執行購買行 動的過程。而也因為有眾多因素,在研究消費者行為時,不應只侷限本身的領域 當中,必然涉及許多其他相關學科,如心理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行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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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學和經濟學等。19宗教消費可分為精神面,如供養、佈施、捐獻,以及物質 面,如請購聖像、法器、經典或宗教儀式所需之物。過去宗教學與消費行為相關 研究主要著重在教團的行銷:如何推廣教團,吸引更廣大的民眾,鮮見以物質為 研究主軸的資料。

以下依照本研究將探討消費者在消費龍宮舍利的行為中,可能影響消費者 的不同因素來介紹:

(一) 動機:動機乃一切行為的原動力,當然也包括消費行為。如果說行 為是「果」,動機則屬「因」。動機的來源,一方面可能是來自於需求,另一方面 則可能源自刺激。動機包含三個過程:動機引發、維持與目標達成。而學者對動 機的分類有多有不同,如二分法主要是將動機分為兩大類:如生理性動機與心理 性動機,或者亦有學者分為生理性動機與社會性動機,也有原始性驅力及衍生性 驅力等等。在過去,生理性動機常是促動購買行為的原動,而今社會不同以往,

以致所謂心理性動機或社會性動機也日益受到重視。在三分法的分類當中 E. R.

Hilgard 將動機分為:生存的動機、社會性動機和自我統整的動機;Clayton Alderfer 則將人類動機分為:生存需求20、關係需求和成長需求。另外最常見的為著名心 理學家 A. H. Maslow 所提出的需求階層理論: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

自尊需求及自我實現需求。

19 林欽榮(2002)。《消費者行為》。台北市:揚智文化。

20 需求(need)和需要(want) 是有區別的。在消費者行為的架構中,需求被界定為心理動機、個 人動機或社會動機所展現出來的感受,而起因於個人實際狀況與欲求狀態發生不一致的時候。

需要,則是需求的某種呈獻,可以將之視為包含抽象動機的實體或具體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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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宗教信仰方面的追求,筆者認為並不是能簡單地劃分在唯一一項的 需求動機當中:有些時候,民眾求神拜佛不外乎是為了祈求身體健康或是諸事順 遂等心理方面免於恐懼、追求心安的願望;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到在各宗 教中,信徒們以宗教信仰來充實自我、提升自我。在筆者的歸類中,前者屬於安 全需求,而後者則屬於自我實現的需求。

(二) 態度:所謂態度是指個人對某種目標物表現出的反應傾向,而態度 是由學習得來,所以也是一種學得的行為傾向。而態度是一種心理狀態,為個人 對一切事物的主觀觀點,態度一旦形成,通常具有一致性,不太容易改變,但如 果受到環境變遷或其他行為的結果影響,亦有可能產生變化。簡單而言,態度具 有下列特性:(1)態度必須要態度目標物或對象;(2)態度是依個人所處的環境 經驗及自我認知的選擇而學習而成;(3)態度具有一致性;(4)態度具有主觀成 分;(5)態度有可能受情境影響而發生變化。而態度的主要來自於對目標物的直 接經驗、對目標物的聯想或學自於他人。而一般行為學家認為態度具有三種傾 向:認知成分、情感成分及行為意圖成分。其中認知成分意指知道與相信,情感 成分表示喜歡或不喜歡,而行為意圖成分則表示行為傾向。

本研究欲探討在持有龍宮舍利者對此物的態度。持有者分兩大類,第一類 為銷售者,第二類為消費者。此外,還包括由消費者轉型成為銷售者的民眾,其 對於龍宮舍利的看法及態度亦為研究重點之一。

(三) 文化:英國人類學家 Edward Tylor 認為文化是人類在社會中所習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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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識、信仰、藝術等等,因此文化包括社會的整體特性。而 Alfred L. Kroeber 認為文化是團體成員的產物,包括構想、概念、態度與生活習慣等。但 Ralph Linton 則將文化定義為:文化是一個社會中習得行為以及行為結果的形貌,而這些行為

的知識、信仰、藝術等等,因此文化包括社會的整體特性。而 Alfred L. Kroeber 認為文化是團體成員的產物,包括構想、概念、態度與生活習慣等。但 Ralph Linton 則將文化定義為:文化是一個社會中習得行為以及行為結果的形貌,而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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