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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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文獻回顧與研究範圍
目前一九六〇、七〇年代臺灣文學的研究中,子敏散文受到的關注甚為稀少。
文學史家對其往往一筆帶過,學術期刊上亦不見以子敏為研究主題之論文8。學 位論文方面,以子敏散文為研究對象者有六篇,皆為碩士論文。其中兩篇著眼於 林良散文在國語文教學上的應用9,另外四篇為文學研究,分別為黃雅炘〈林良 散文研究〉(臺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碩士論文,2006 年)、蕭 立馨〈林良散文研究——以家庭書寫為對象〉(嘉義:國立嘉義大學中國文學系 碩士論文,2009 年)、陳佩芬〈林良的文學理念與散文創作〉(佛光大學文學系 碩士論文,2013 年)和洪瑋鴻〈林良散文修辭研究——以《月光下織錦》、《小 太陽》為例〉(臺北市立大學中國語文學系碩士論文,2015 年)。
黃雅炘的〈林良散文研究〉是地毯式研究子敏散文的最早成果,範圍包含現 代散文與兒童散文,分別從主題內涵與寫作策略切入文本分析。黃雅炘認為,子 敏的現代散文語言簡明但缺乏藝術性,內容展現美好人性而遠離現實,對其兒童 散文的評價較高。蕭立馨同樣從內容主題與形式技巧展開探究,但聚焦在「家庭」
書寫。蕭立馨試圖反駁黃雅炘對子敏現代散文的批評,然其立論乃根據蕭立馨對 林良的訪談,說服力不足。陳佩芬選擇先整理林良的文學論述,對照析論其散文 的題材與寫作方法;洪瑋鴻聚焦在創作技巧上,針對兩本書中的修辭展開細緻的 歸納與分析。
8 詳見:陳信元主編,《臺灣現當代作家研究資料彙編.67 子敏》(臺南:國立臺灣文學館,2016 年)
9 李先雲,〈林良散文運用於國小高年級閱讀教學之研究〉(新竹市: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人資處語 文教學碩士班碩士論文,2007 年),林玉華,〈林良散文在國小寫作教學的應用——以國小三年 級為例〉(屏東: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中國語文學系碩士論文,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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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本碩士論文皆是純文本研究。本文將在這些基礎上,採取脈絡化的研 究方式,關注報刊性質、文藝體制、主流文化和子敏散文創作、發表的關係,並 與既有的同時期男性散文研究成果對話。研究素材以子敏最早出版的兩本散文集
《小太陽》與《和諧人生》為主,兩書雖數度再版,唯除卻新、舊版序文以外,
書中收錄篇目與編排順序皆與初版相同,故兩書的文本徵引採用2015 年麥田出 版之最新版本,而以1972 年純文學初版和 2003 年麥田初版之《小太陽》,補充 兩個版本的序文。另經檢索報刊資料,兩本書中篇目的發表時間與媒體,集中於 1968 至 1973 年的《國語日報・家庭》(詳見附錄),因此研究素材亦納入同時期 發表在《國語日報・家庭》茶話專欄的同類型作品。
本文所稱家庭書寫與人生議論兩類散文,由於《小太陽》與《和諧人生》編 輯方針明確,作品同質性極高,故以兩書作品之性質為定義基礎。所謂家庭書寫,
指以家庭經營與生活為主題之散文作品。所謂人生議論,旨在探討現代人生涯發 展與日常生活遭遇的各類課題,並提出作者個人的見解與建議。
《小太陽》與《和諧人生》於1972、1973 年先後出版,收錄的文章主要在 六〇年代末至七〇年代中期完成,寫作與發表時間互有重疊。歷來針對此時期臺 灣文學的研究重點,包含六〇年代的現代主義,七〇年代的現代詩論戰與鄉土文 學論戰。然而,子敏這十年間的散文創作,顯然無法輕易地收攏至這些研究議題 中。這幾乎是同時代散文研究遭遇的共同問題,主要肇因於過去的文學研究與文 學史建構皆以新詩與小說為研究主體,學院的研究方法與關懷重點也與散文距離 較遠。九〇年代末,彭瑞金便站在本土化的文學史觀,批評六〇年代的散文發展 疲弱不振10。而即便有鄭明娳多年的努力,何寄澎仍在編選《散文研究》時,指
10 彭瑞金在討論五〇年代散文時,大力抨擊雜文,並稱五〇年代是「散文毀壞的年代」。論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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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敏身為男作家,卻以書寫「家庭」此一被視為女作家所擅的主題而聞名。
他的家庭散文在內容上提供溫馨、安定的家庭圖像,清新平實的表現技巧也與時 代文藝潮流保持距離,其保守調性甚為明顯,因此即便始終遠離反共戰鬥的文藝 口號,卻符合當時的文藝政策走向。這與上述女作家的情形有相似之處。
一般認為,反共文學在一九五〇年代中期明顯流露頹勢,至六〇年代已徹底 沒落。但國民政府仍持續推動相關文藝政策,例如1965 年開辦的「國軍文藝金 像獎」,陸續有張放、段彩華、桑品載等人的小說獲獎。前述李藍在文壇奠定名 聲,靠的便是一系列反共小說,如《黑鄉》獲第二屆國軍文藝金像獎的中篇小說 銅像獎15。另一方面,六〇年代的臺灣文壇仍籠罩在國民政府的思想箝制中。1960 年《自由中國》被抄,1963 年林海音因「船長事件」離開《聯合報》,1967 年柏 楊因刊出《大力水手》漫畫而入獄⋯⋯,諸般事件反映出,六〇年代的文學創作 與發表環境實受國民政府嚴密的監控。即便到了七〇年代中期的鄉土文學論戰,
鄉土派作家仍須面對國家對其言論的檢查與人身安全威脅。整體而言,一九六〇 年代到七〇年代臺灣的戒嚴體制運作依舊,創作者倘若不正面迎向國家文藝政策 的呼召,便須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尋求發展空間,現代主義小說與新詩如是,抒 情美文、知性散文的發展亦如是。
回頭檢視六〇年代中期的文藝政策,會發現「反共抗俄」作為首要目標依舊 屹立不搖,但對文藝創作的指導已不再顯眼的佔據主題,對表現技巧的影響亦逐 漸淡化。1965 年 4 月,國防部邀集全國作家及軍中文藝工作者,舉辦國軍第一 屆文藝大會,大會宣言:「我們所主張的新文藝,是以倫理、民主、科學為內容,
15 國軍文藝金像獎之開辦緣由、過程及前十九屆之得獎名單,詳見:朱星鶴,〈豐收——國軍文 藝金像獎二十年〉,《文訊月刊》第14 期(1984 年 10 月),頁 25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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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族的風格,革命的意識,戰鬥的精神熔鑄而成的三民主義的新文藝,也就是 力足擊敗共匪對立、矛盾、否定的醜陋卑污的文藝,而講求獨立、平等、自由、
博愛、和諧,並容的正大光明的三民主義的新文藝。」16(底線為論者所加)在 強化共產黨與國民黨政權的對立性描述,以及革命、戰鬥的老調重彈外,亦展現 對國家社會穩定以及現代理性的追求。
1966 年,為了回應海峽對岸中國共產黨政權的「文化大革命」,國民政府發 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再次強調其為繼承傳統中國文化之正統,以鞏固統治 的正當性。1967 年,「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成立,蔣中正擔任委員長,
錢穆、林語堂等人組成主席團,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頒布《推進中華文化復 興運動辦法》。1967 年 11 月,中國國民黨第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當前文藝政 策》,確立文藝創作的基本目標、創作路線、工作、人才、機構與經費等推行原 則,其中明列「創作路線」四條:
一、加強文藝創作的時代精神、國家觀念、與民族意識,使新文藝負起承 先啟後的使命,激盪時代的呼聲,開拓國家的機運,宏揚民族的美德,以 提高作家對時代、國家、民族的責任感。
二、確定文藝創作應以服務人生為主旨,認清文藝的價值,即在增進生活 的情趣,擴大心靈的境界,以滋潤人生,充實人生,美化人生。
三、重視文藝創作的社會性,建立清新、雄健、溫厚、明朗的風格,表現 光明,消除黑暗,以喚起社會廣大的同情,促進社會向上的發展。
四、創造純真優美至善的文藝,使思想信仰力量融貫於作品之中,並力求
16 尹雪曼主編,《中華民國文藝史》(臺北:正中書局,1975 年),頁 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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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淺出的表現,以照耀人性的光輝,啟示生命的意義。17
雖然還是將文學視為思想教育的工具,但反共抗俄的字眼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凝 聚國家意識的「民族責任感」,在心靈層面以「充實」、「美化」為目標,期望以 文學作品帶動「清新」、「雄健」、「溫厚」、「明朗」的風氣,將文學引導至追尋「人 性光輝」、「生命」意義的方向上。
這樣的文藝政策下,不難理解何以前述女作家在主題上溫婉抒情,表現上或 上溯中國文學傳統、或追求現代主義式的文字錘鍊,能蓬勃發展甚而典律化。子 敏散文勾勒的父慈子孝、琴瑟和鳴,在逆境中珍視日常親情微光的價值觀,必然 也符合官方主導的文化意識形態。
另一方面,子敏交出家庭書寫高峰的同時,亦進行著議論人生哲理的一系列 創作,後集結為《和諧人生》出版。這批散文沒有反共文學的激切高昂,而是在 日常生活的情境中闡述正面積極的人生觀,並不慍不火地傳遞一種理性面對現代 生活的態度,當前學界既有的男性散文知性美學傳統,可作為有效的切入點。
戰後散文研究中,不同於女性散文的抒情與美文系譜,在研究男性散文時,
論者較常關注知性與幽默的風格,例如梁實秋、吳魯芹、顏元叔。張瑞芬在〈七
〇年代顏元叔與吳魯芹的散文〉中探討吳魯芹從五〇年代即開始理性、幽默的散 文路數,至七〇年代初期復出後的散文巔峰,並與崛起於七〇年代的顏元叔對照,
指出當時知性散文「言志」與「載道」兩種類型18。陳建忠則在將吳魯芹放在美 援文藝體制中討論,揭示了戰後「非反共」美學品味與文藝體制間複雜的關係。
17 尹雪曼主編,《中華民國文藝史》,頁 108
18 張瑞芬,〈七〇年代顏元叔與吳魯芹的散文〉,《台灣文學研究學報》第 4 期(臺南:國家台灣
18 張瑞芬,〈七〇年代顏元叔與吳魯芹的散文〉,《台灣文學研究學報》第 4 期(臺南:國家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