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原住民部落國治理
部落國治理的核心精神已經在聯合國 1989 年修訂的「原住民與部落人 民公約」,包括自我認同(self-identification)、自我治理
(self-governance)、有權參與影響他們的決策,以熱切期望原住民在他們 生活的國家裡,演練運作有關創議機制、生活和經濟發展,以及維護和發展 認同、語言、宗教方面的管理(劉烱錫,2013)。聯合國隨後在 1993 年提出 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也呈現原住民部落國治理精神。此宣言支持原住民自決 (self-determination)、自治(autonomy)、自我治理(self-government)的 權利,並設定世界原住民生存、自尊和福祉的最低標準;原住民在傳統領域、
土地、自然資源、語言、文化、宗教與反剝奪、反歧視等各方面更得到法律 的支持。此宣言草案已於 2007 年 9 月正式獲得通過。
原住民權利宣言的實踐,終究要回歸到部落國的治理。所謂治理是指做 成決策的過程和如何執行決策,團體藉由治理來界定其目標、優先順序及更 進一步的合作方式(Lausche,2010)。
部落社會通常具有人民、傳統領域及自然與人文資源,是一個共同求生 存發展的社會團體。Fals-Borda and ahman(1991)指出,這些根植於常民的 文化傳統,閃爍著利他、合作、共有本質的情感和態度,是真正民主的。劉 烱錫(2013)主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東地區莫拉克颱風受災社區之災 後重建計畫,以部落國(Tribal Nation)稱呼這些在日本帝國與中華民國統 治台灣前就已存在的部落,並認為台灣原住民歷經文化斷根與遠離傳統領域 之國家統治已歷經三至五代,要靠原住民自己重建部落國已是很困難的事,
建議政府應極力擬訂出支持部落國邁向治理的政策。
第二節 文化重建與重返傳統領域
文化重建是讓過去的文化經過演變或適應而具有未來的價值,使人民願 意支持、參與,乃至生活其中。所以文化重建光是互信與溝通就需要漫長的 時間,光是在社區裡的世代之間就常因生活環境、教育背景及價值認知的不 同,而一籌莫展;例如近幾年間,在達魯瑪克部落中、壯年意見領袖想把鞦 韆文化產業化時,即遭到部分長老與青年們的反對。
文化重建亦會因為族群背景、宗教信仰、專業領域、政治流派、觀念見
解等的差異,而裹足不前;如 1996 年達魯瑪克部落長老對舊部落 kapaliwa 的看法不一,剛開始多數長老認為山上舊部落是落後的,因此難以進展,但 經過多年演變,舊部落重建遂成為多數長老的共識或已不反對。
原住民文化與傳統領域的生態環境息息相關,因此文化重建不應無視於 傳統領域。但文化重建不是復古,應是邁向永續的未來。劉烱錫(2011)調查 達魯瑪克部落的狩獵與探討文化重建(Culture recovery),認為文化的重建 是植基於在地的文化,但並非復古和靜止於現在,而是邁向和平、人權、永 續發展等普世價值的過程和手段;至於手段,凡有助於達成目標的方法就是 手段,例如文物的維護與保存(preservation)、文化的調查與出版、文化 的應用與產業的推動,以及文化生活化的促進等。
第三節 原住民觀光與生態旅遊
觀光旅遊業一直是世界上持續再成長的產業,甚至被認為是原住民文化 產業的萬靈丹。澳洲學者 Zeppel(2001:235)綜合 Swain、Parker、Hinch 與 Bulter、Smith 等人意見,歸納出原住民觀光的六大特點:一、在參與形式 部分包括:原住民擁有觀光產品的製造和營運的所有權、部落或家庭式的小 型商業經營、原住民居住地、遺產、歷史與手工藝品。二、在核心價值部分 包括:原住民文化、價值與傳統、原住民文化與自然知識、原住民土地與文 化認同等六大特點。
但原住民觀光也有很多問題,而原住民的生活區域也往往是比較自然的 地方,常被認為是適合生態觀光旅遊的場所。部落體驗文化是原住民觀光最 重要的元素,從差異文化引申到真實性的追求,一直是社會學、觀光領域重 要的討論議題。MacCannell(1973)認為所有遊客都在追求真實性,並且試圖 到陌生或其他地方去尋求自然與真實。謝世忠(1994)進一步指出觀光客從事 異族觀光是為了追求某地或特定族群的真實性,所以被觀光區的商業活動及 居民會努力配合演出,以符合觀光客的期待。進而在前後台的區隔上進行角 色扮演,卻也浮現了舞台真實性與在地日常生活斷裂的問題及哪些傳統文化 能夠被再現、詮釋與創新?
在八○年代中後期,隨著旅遊環境意識的抬頭和永續發展概念的形成,
生態旅遊概念逐步取代了生態觀光、綠色旅遊及自然旅遊,並融入新的發展 觀念及理論(宋瑞、薛怡珍,2004)。另也隨著環境意識的普及、保護區管理 觀念的重視以及消費市場的轉變,一種有別於傳統大眾旅遊,將遊憩活動與 生態保育、環境教育以及文化體驗結合的旅遊型態逐漸產生(生態旅遊白皮 書,交通部觀光局,2002)。
一、以自然為基礎(nature-based):生態旅遊的發生依存在自然環境基礎 下,並將焦點放在生態、自然及文化特色上。
二、生態資源永續利用(ecologically sustainable):所有觀光業都應該要 在經濟上、社會上及環境上永續發展。
三、環境教育(environmentally educative):區別生態旅遊和其他以自然 為導向的旅遊的要俗為,生態旅遊具有教育功能,環境教育和解說是創造美 好的遊憩體驗中重要的工具,解說可幫助遊客學習,並且是生態旅遊中一個 重要的原則,好的解說者對環境要有透徹的瞭解,並整合聆聽者的需求及技 巧的使用。
四、當地受惠(locally beneficial):當地社會參與發展生態旅遊,不只是 當地及環境受益,更能提升遊客的遊憩體驗,因為當地可以提供知識、服務、
設施和相關產品,生態旅遊同時也可以將收入整合作為資源保護管理之用。
五、遊客滿意(tourist satisfaction):觀光客的滿意與否是決定生態旅遊 能否長期發展的因素之一,觀光客的滿意來自遊憩的體驗、行銷方式、遊客 的安全維護及資訊的提供。
生態旅遊雖然不同於一般的旅遊型式,但由於大多數人仍對環境抱持
「以人為中心」的觀點,因而對於自然資源抱有「使用」與「享用」權利的 態度,加上生態旅遊的定義模糊、缺乏一致性的認同,導致對生態旅遊的誤 認。
而在達魯瑪克的文化裡,沒有觀光旅遊;只有 kiso`ili(分享),它跟 觀光旅遊有點相似,kiso`ili 是以互相尊重、互惠互助、親善聯誼、溝通 協調及權與利的鞏固與擴大等為目的。而觀光旅遊則是以保護環境及在地文 化等前提下,創造消費者與服務生產者的利益交換。相較之下;kiso`ili 在心靈層面的價值,是觀光旅遊所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