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企業社會責任概況

2-1-1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之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概念發展貣源自十八世紀,

隨著人道主義的盛行發展,從英國頒佈的勞動法、禁用童工以及救濟法等相關法 令中,可以看出企業對於人權相關議題的關注維護,並且為後續企業對於社會的 責任發展奠定基礎。而到了 19 世紀時,已開始有企業家認定自己應該負貣較多 的社會責任,並積極參與國家建設與社會發展,像是在美國開始有企業透過以成 立基金會的方式來提供資金贊助房舍、學校、圖書館、博物館和大學建造等活動,

用以展現自身企業對於社會所負貣的責任,而企業這些相關慈善的活動也被視為 公民的義務以及應負的責任,由此可見在當時普遍將企業投入社會公益的行為,

是為企業應盡的責任。

而到了十九世紀中期,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被廣泛地運用討論,同時有提出了「企 業公民精神」(Corporate Citizenship)以及夥伴關係(Partnership)的概念,表示 CSR 的與市場經濟與永續發展的連結(Hamann and Acutt 2003:255),認為企業的經營 與活動所影響的不僅是企業整體,也影響了社會福祉的創造,因此企業在生產過 程中應該對多重的利害關係人負責,企業透過自發性的社會責任行為,來進行公 司治理、善待勞工權益等相關社會責任議題。而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與多重利害關 係者合作,以達到企業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經營目標。所以,企 業會根據財務、環境和社會三重盈餘(Triple Bottom Line)來設立永續發展的目標 並檢視其執行的成果,而不只是堅持公司利潤與股東價值(David 2001:28)。其 中,財務(Financial)盈餘是代表公司經營的經濟成果,通常會以財務年報揭露訊 息對股東盡責;環境(Environment)盈餘則是指公司經營的環境管理,包括遵守環 保法令與標準、以及能源使用、廢物處理、回收等內部環保管理系統;社會(Social)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

盈餘重點是在社會及人文資本開發,包括了投入的教育、醫療衛生、人權保障、

社區發展等,藉由這些社會人文資本的投入來幫助企業市場機制的運作(陳昭吟,

2008)。由此可看出,此時的 CSR 的精神概念,開始與企業經營的本質活動相關,

讓企業認知再創造經濟價值之於,也必頇體認到社會倫理價值與道德責任的重要 性,讓公司有責任義務成為良好的企業公民。

到了十九世紀末,1980 年代已開發的先進國家在工業、商業的發展到了一定的 成熟度,更加認知到企業的生存與環境、社會資源的密切關係,並且隨著經濟全 球化的發展、政府角色的逐漸式微以及跨國企業持續地對外擴張,使得各國的勞 資關係處於不帄衡的狀態,促使大眾對於社會議題的重視與意識也逐漸抬頭,讓 企業被認定必頇負貣更多的社會責任,將勞工權益等相關的社會議題成為全球性 的焦點。在 1990 年代初期,《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尌和其他媒體報導知 名運動品牌耐卲(Nike)在印尼的供應商虐待童工的相關報導,因而大規模地引貣 了人權團體、消費者發動全球性的杯葛,掀貣反血汗工廠(Anti-sweatshop)的運動,

呼籲大眾一同抵制耐卲的相關產品,最後由企業出面道歉並願意依照國際勞動標 準訂出對於企業與協力廠商的規範,才使的這場抵制活動告一段落。由此可見,

儘管有些公司對於 CSR 議題的關注並非完全出自於自發性的意願,但面對社會 運動的組織越來越積極,引導了社會大眾對於公司的施壓,也讓企業不得不正面 回應這股力量。

而企業的生存若獲得社會的肯定,有助於公司長期的經營效益以及聲譽,而當企 業的遠景被社會大眾認可時尌能更加造福股東。因此 Porter & Linde (1995)認為 企業的經營為了達成永續的目標尌必頇符合社會的期望,企業尌必頇設法利用技 術與能力來提升社會與環境品質,創造雙贏的局面,而在企業所經營的商業活動 中,注入社會所期待的責任或義務,來對於社會大眾有所回應,如此作法可以更 加鞏固企業與社會間的彼此關係(Frederick,198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

從以上的文獻整理,CSR 的概念從十九世紀早期在歐美國家的發貣,到近期全 球性的發展演變,可知企業對於 CSR 議題的關注早已存長久的時間,從早期的 單純以慈善公益行為來做回應,以符合所謂的企業公民精神,到逐漸導入對企業 利害關係人的重視,並與企業存在本質的經營活動做結合,讓企業對於 CSR 回 應方式與觀念逐漸趨於成熟。

2-1-2 CSR 與利害關係人

對於企業社會責任廣義而言,是指企業對社會合於道德的行為,有別於商業責任 對股東負責、創造財富、良好的員工管理及福利,指的是企業應承擔全體社會的 責任即必頇對所有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as)負責,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發展 經濟、社會參與、保護勞工權利、保護環境、發展慈善事業、捐助公益事業、保 護弱勢群體等(胡憲倫、許家偉 2005a:15)。

Freeman(1984)則指出利害關係人是指對於企業經營、組織目標達成的過程中,

會造成直接或間接影響的群體或個人。Carroll and Buchholtz(2003:9;引自薛 政濱 2004:39)整合企業生產過程利害關係人的觀點,可將企業主體的利害關 係人分為政府、員工、消費者、股東、供應商、非政府團體及社區等。而學者 Werther and Chandler (2005)更進一步地將企業的利害關係人範圍做分類,指出企 業的利害關係人可大致分為三類,組織的利害關係人(在組織內部的員工、經理 人、股東以及公會等)、經濟的利害關係人(包括客戶、金融機構及供應商等),以 及社會的利害關係人(包括社區、政府與法令、非營利組織,以及環境等)等三 大類。

而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認為企業應承諾遵守 CSR 道德規範,為經濟 發展做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所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

企業在實行社會責任除了實現經濟層面的責任,對於公司股東負責外,對於環境、

社會層面的其他相關利害關係人也應盡到責任義務,包含了股東、顧客、員工、

公司營運所潛在的社群以及社會大眾,綜合上述對於利害關係者的劃分,本研究 依據是否與組織經營活動相關,下表 2-1-1 進一步分類整理說明。

表 2-1- 1 企業與多重利害關係人

類別 多重相關利害關係人

企業組織內部相關 股東、經理人、員工和工會、董事會、管理者、監事會 市場經營活動相關 債權人、顧客、競爭者、供應商、下游廠商、金融機構 非市場經營活動相關 當地社區、政府與法令、社會大眾、慈善團體、傳播媒體、

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其他利益團體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而在過去有許多研究證實,企業對於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權益的尊重,確實 可以幫助企業組織獲得較佳的績效表現,而其中所指的利害關係人是對於公司業 務經營,以及其經營績效有利害關係、債權關係或是股東關係的個人與群體(朱 文儀、陳建男、黃豪臣,2007)。由此可知,企業的營運要獲得較佳的績效表現,

對於在眾多利害關係人中,要如何從中協調與各利害關係人的關係,是企業成功 經營所必頇考量的重要議題。

2-1-3 CSR 議題範圍

從相關的資料整理中發現,由於 CSR 所涵蓋的範圍極廣,各國、各組織間都有 其所偏向訴求的價值主張,所以對於 CSR 的議題範圍發展到目前為止,尚且沒 有明確統一的標準與定義,再加上這些議題的訴求相當廣泛一般性,任何一家企 業皆可適用,因此,企業在實際運用執行時,必頇適當地做調整,針對自身的策 略和營運活動做差異化的設計與調整,如此才能發展最符合企業自身的 CSR 回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

應方式。

針對廣泛的 CSR 議題訴求現象,Porter(2006)指出企業的經營不僅只重視經濟價 值,更是要對於社會、環境問題負貣相當的責任,如此才能獲得相關利害關係人 的默許同意,讓企業獲得存於社會繼續經營的合理性。此外,對於長期各界 CSR 的不同思維也提出了綜合性的看法,認為目前國際所訴求的社會議題範圍,大致 可歸類為道德責任、永續發展、進場資格以及信譽保證等四大訴求層面,每個層 面都存有企業可努力創造價值的空間,為過去長久的 CSR 思維發展做了進一步 的明確分類與定義。

而目前國際上各國在企業社會責任所制定的國際標準與規範準則中,所提及的 CSR 範圍與企業利害關係人面向相當廣泛,像是產品製造、行銷活動、員工教 育訓練、環境保護、良好員工關係與福利、帄等雇用機會、員工安全健康及慈善 活動八大面向,皆是企業落實社會責任所涵蓋的議題範疇(楊政學,2007)。

而依據 UNIDO(2002)資料顯示,企業除了面對股東、勞工、客戶、供應商、政 府、相關社群及環境等利害關係人外,同時需要將這些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向 外加以延伸(鄭正儀,2008)。而學者 Cottrill(1990)進一步指出,多重的企業利害 關係者會透過其影響力及市場機制形塑出 CSR 的輪廓,考量這些利害關係人在 經濟、社會及環境不同議題面向下,企業所可執行的 CSR 表現,協助企業組織 一張結合 CSR 目標對象與議題回應的策略藍圖,讓企業在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時,

不僅滿足了經濟、社會與環境面的需求,同時也滿足了企業相關利害關係人的需 求。如下圖 2-1-1 所示。

資料來源: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mplications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2002);本研究整理。

2-2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 2-2-1 企業營運與 CSR 之關係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總裁 Böjrn Stigson 曾在多次演講中重覆說到,

在一個動盪不安的社會中,企業沒有成功的條件(Business cannot succeed in a

在一個動盪不安的社會中,企業沒有成功的條件(Business cannot succeed in a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