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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醫療保險 1. 勞保

我國自民國 39 年 4 月開辦勞工保險,初時,保險對象僅包括公 民營廠,及各事業單位勞工,以後保障對象不斷擴大,之後,只要雇 用員工達到 5 人以上就需參加保險,剛開始時,僅有生育、傷害、殘 廢、死亡及老年五種現金給付,民國 45 年 7 月,開辦住院診療給付,

以後給付項目不斷增加,給付條件不斷放寬,以增加對保險人的醫療 保障,而參加勞保之人數也逐年增加,成為在全民健保之前最重要的 保險之一。

2. 公保

公務人員保險則自民國 47 年 9 月開辦,其主要對象為在政府機 構服務的員工,公保對象也不斷擴大,包含退休人員保險,公務員眷 屬疾病保險、退休人員及其配偶疾病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私 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及其配偶疾病保險,而其給付項目包含生育、疾 病、傷害殘廢、養老金、死亡和眷屬喪葬等七項。

3. 農保與軍保

農民保險自民國 78 年 7 月開辦,保險對象為農民,其給付項目 比照勞保。軍人保險開辦自民國 39 年 10 月,保險對象為現役軍官、

士官及士兵,其給付項目為死亡、殘廢及退伍,係由國防部委託中央 信託局辦理。

4. 全民健保

以上所述,看起來似乎很完整健全,然而其所涵蓋的範圍卻以職 業為基礎,故僅及全國民眾的 57%左右,例如沒有職業的兒童及老人 家才是最會生病的一群人,但卻是這些保險沒有照顧到的一群人,故 在民國 84 年 2 月健保開辦前,公勞保及軍人保險共 1265 萬人,而未 納保者 853 萬人,這與一個進步的社會福利國家的宗旨十分不符,所 以在民國 84 年 3 月 1 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在全民健康保險推行後,

新納保者即 808.5 萬人(86 年 6 月),故納保人口已達全民的 95%以 上。全民健保實行後,推行的一些政策對醫療現況影響極大,也造成

醫療生態巨大的改變。

2.1.2 總額預算制,總額支付制

總額預算制度,係指健康保險機構或政府預先對某類醫療服務

(如住院服務,門診服務或總體醫療支出)以協商方式訂定年度預 算,以涵蓋一年內所提供醫療服務之費用。再以由上而下的方式分配 費用,以確保保險財務平衡的一種制度。由於預知總預算,醫療院所 較缺乏誘因以量制價,再加上同儕制約與審核制度之規範,可使醫療 服務漸趨於合理;同時,總額預算制也是維持保險財務平衡的重要機 轉。

2.2 總額預算之支付單位可分為兩大類:

2.2.1 以組織為支付單位,如以醫院或醫院之特殊部門為單位訂定預算。保 險機構根據醫院之財務報表,參考醫院之類別、床數、占床率等指標,

再考慮該院過去之實際成本,直接訂定總額預算,不考慮支付期間疾 病之種類,或醫療費用消耗細目。支付額度一般只含營運成本與建築 設備之折舊;新建築或昂貴儀器之投資,以及研究與教學成本則另行 處理。

2.2.2 針對服務項目以全包方式訂定預算,如對全體醫師一年之服務量訂定 支出總額。但個別醫師費用之分配仍依據申報之服務量決定。

2.3 總額預算制可分成兩種類型:

2.3.1 支出目標制(expenditure target):

預先設定醫療服務支付價格及醫療服務利用量可容許之上漲 率,當醫療服務利用量低於預先設定之目標時,將會有盈餘;但實際 利用量超過目標時,超出部分將打折支付,以適度反應醫療服務變動 成本之支出,因此實際支出可能超出原先設定的目標。德國住院部門 配合論日計酬採支出目標之做法,加拿大亦有數省採行此方式醫師費 用。

2.3.2 支出上限制(expenditure cap)

預先依據醫療服務成本以及服務量之成長,設定健康保險支出之 年度預算,醫療服務之支付以相對點數反映各項服務之成本,但每點 支付金額採回溯性由總預算除以實際之總服務量(以點數計算),當 服務量超出原先協議之預算時,每點支付金額將降低,反增加。由於 固預算而不固定每點支付金額,故可精確控制預算,如西德的門診就

是採用此一方法。在住院部門實施總額預算的國家亦大多採用此方 法。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明定醫療給付費用,採行總額預算制。醫療 給付費用總額,得分地區訂定門診及住院費用之分配比例;其中門診 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得依醫師、中醫師、牙醫師開立之門診診療服務、

藥事人員藥事服務及藥品費用,分別設定分配比例及醫藥分帳制度。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向中央健康保險 局申報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品費用;中央健康保險局再依分配 後之醫療給付用總額及經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費用,

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2.4 在國外實施總額預算的國家,皆配套有家庭醫師制度,英國為最早實 施總額預算的國家,其基層醫師加入家庭醫師制度者超過九成。觀察 各國的保險制度如加拿大為單一保險人,醫院實施總額預算、診所醫 師論量計酬;德國為單一保險人,醫院論日計酬、醫師論量計酬;英 國為單一保險人,醫院總額預算、醫師論人計酬或薪俸;美國為多元 保險人、多元支付制度,各國有其特色及優缺點。然而歐美各國實施 多年的家庭醫師制度,普遍為各國醫療保健及醫療保險的基礎。家庭 醫師提供個人及全家持續性的醫療照顧,協助民眾使用醫療資源,由 於長期的互動關係和關懷,家庭醫師最瞭解其照顧的個人及家人身心 健康狀況。藉由家庭醫師提供第一線照護及責任,若需要進一步的檢 查或治療時再安排適當的轉診,即可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由此可知 家庭醫師之角色及功能之重要。(36)根據林恆慶等「台灣基層醫師對 家庭醫師制度的認知態度及認可之模式」研究(1)顯示:「願意」或「很 願意」參與家庭醫師制度者為 62%;而最適合擔任家庭醫師的專科醫 師為家醫科者約 93.4%;又其「台灣民眾對實施家庭醫師制度及相關 因素研究」(30)顯示:50.3%認為台灣目前「適合」或「很適合」實 施家庭醫師制度,61%「贊成」或「很贊成」健保局實施守門員制度

(民眾看病從基層看起),63.3%表示「願意」或「很願意」參與家庭 醫師制度。國外家庭醫師守門員制度行之有年,對於平抑醫療費用之 上漲,杜絕不當使用醫療之浪費有顯著之效果,但應用於國內,必然 引起民眾反彈;但証諸於國內健保財務之瀕於破產邊緣,健保局主事 合理之作法是在本土化的家醫整合制度(有彈性或先期的守門員制

度)全面上路後再試行守門員計畫,後者才是真正解決健保財務困難 的治本之道。

公立地區教學醫院家醫科提供的是 Localized 的服務,在醫學中 心(約 20 家)、區域醫院(約 70 家)、眾多的地區醫院(近 900 家)

及診所競爭之下,要配合政策要求善盡社會責任,做社區醫療群的配 套服務,此部份為低營利區塊,且付出的人力成本很高,但對於醫院 形象與擴大社區服務成果,製造不可量化的效益則非常重要。

2.5 家醫整合制度對民眾有什麼誘因:

1. 民眾就醫的可近性,如同駕車時的即時道路指引,提供二十四小時 的醫療諮詢。

2. 轉診、轉檢的合理安排:社醫群合作醫院安排單一窗口的全面性及 持續性服務,並作完整的記錄與持續追蹤。

3. 資訊平台的整合:使重覆檢查與等候減小,並易於查詢病人的基本 健康資料與就醫情形。

4. 在醫療群內就醫有得到許多熟知其病情的專家共同照護,而病人真 正感受到被重視、被服務的「視病猶親」的感覺。

試想如果你在嚴冬半夜被送到急診室,因為先送出的一通家戶會 員諮詢電話,到達急診室時,已有個人基本健康資料及既往病歷,且 社醫群的專屬助理已在檢傷分類站等候協助你就診,是不是會很感 動?如果住院了,第二天你的家庭醫師得到通知,在醫院主治醫師陪 同下來追蹤你的病情,並與你共同討論,相信民眾是會全力支持家庭 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

2.6 對基層診所有什麼好處:

1. 享受地區醫院的設備與資源,不再擔心後送無門並減少醫療糾紛。

2. 獲得繼續教育的機會,也能得到家庭醫學專科醫師的指導。

3. 與群體共同打拼的歸屬感,並開創聯合執業的空間。

4. 建立與家戶會員更密的連結,獲會員發自內心的支持。

2.7 對醫院的好處:

1. 進入社區,實現健康社區營造的目標。

2. 善用健保局政策之助力,創造轉診、轉檢及住院的客源。

3. 衛星診所之概念:經由轉診、轉檢、共同照護、住院安排、共同查 房,使社區醫療群的醫師,成為有形的衛星診所,並共同從事衛教

與義診的工作。

4. 建立優質服務的口碑,並分享社醫群的家戶檔案,尋求永續經營。

2.8 政府推動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之綜效:

1. 整合家庭檔案及個人病歷,並邁向電子終身病歷(所謂電子終身病 歷是指病人所擁有,在網路上分享,可以跨越醫療機構及照護者的 病歷記錄),降低重覆就醫、檢查的成本。(38)

2. 從單一機構邁向社區共享:建立社區健康資料庫,社區疾病流行警 覺及形成社區防疫網。

3. 從電子病歷邁向決策支援系統,在社醫群的基礎下,整合鄰近衛生 所形成社區公衛群,推展公共衛生及預防保健業務。

4. 經由社區醫療群的作,逐步建立分級轉診(真正的家庭醫師制度), 乃至最後以家庭醫師作為醫療財務的守門員制度,使全民健保不致

4. 經由社區醫療群的作,逐步建立分級轉診(真正的家庭醫師制度), 乃至最後以家庭醫師作為醫療財務的守門員制度,使全民健保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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