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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目的在介紹與本研究有關的概念,以及國內外學者所做過有關身心 障礙兒童其正常手足的相關研究,並藉由文獻探討作為本研究結果的分析參考。

全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有關親子互動關係之理論與相關研究探討;第二節將彙 整手足關係之理論與相關研究;第三節將論述社會支持之理論與研究;第四節將 對同儕互動關係的理論與相關文獻作一探討。關於各節的內容,茲分述如後。

第一節 親子互動關係之理論及其相關研究探討

家庭關係是社會中最親密、最全面的一種社會關係,在家庭中,親子關係又 是家庭關係中最深刻的一層。親子關係是兒童學習人際關係課程的第一課,父母 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師,兒童會藉由仿效與父母的互動來達到個體身心的發展。因 此,親子關係是整個社會關係的基礎,換句話說,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親子關係對 於兒童的態度與行為模式有深遠的影響。本節將探討親子關係的意義與與模式,

以及就身心障礙者對正常手足親子互動關係之相關研究作一整理歸納,俾作為本 研究的立論依據。

壹、 親子互動關係的意義與模式 一、親子關係的意義

所謂的親子關係,泛指在家庭生活情境中,父母與子女相互愛-憎、拒-納、

支配-自主、約束-縱容等空間向度上的情感、權威性、結構性的互動關係而言

(馬傳鎮,1982)。吳虹妮(1999)則認為,親子關係是父母與子女之間情感、

價值觀的互動與溝通,是一種彼此感受到氣氛以及相互影響的過程,包括了情感 上的交流、信任與支持即對待的方式。Chess 和 Thomas(1987)指出親子關係即 為父母影響孩子及孩子影響父母的一種相互取與的關係。國內也有相同看法的研 究,即認為親子關係是父母管教子女的方式或態度,以及子女心理交互反應的相 互影響結果,也就是說,父母管教子女的態度會影響子女的行為,且子女的行為 也會影響父母對其管教的方式與態度。(吳永裕,1996;李玟儀,2003;高明珠,

1999;陳春秀,2001)

綜合以上學者的意見,研究者認為,親子關係是父母與子女之間雙向互動而 交互作用所產生的一種人際關係。換句話說,此種人際關係會因為父母的管教態 度與子女的行為,達到改變親子之間的態度與行為的關係。

二、親子互動關係模式探討

隨著親子關係的不同,親子之間的心理反應與子女的心理和行為傾向自然不 同。親子關係的範圍廣泛,若是以父母的管教方式來探討親子互動關係模式,則 有三種取向典範,分別是單向度、雙向度與多向度。

(一)單向度

Stafford 和 Bayer(1993)提出在單向度方面,強調父母因其本身的特質而 影響其處理子女行為時有一致的教養行為型態,是一種由上而下的單一模式。例 如:賴保禎(1972)編製「父母管教態度測驗」將父母管教態度分為以下六類:

「拒絕」、「嚴格」、「溺愛」、「期待」、「矛盾」、「分歧」。Hurlock(1978)將父母 管教方式分為八種類型:「過度保護」、「過度放任」、「拒絕」、「接納」、「支配」、.

「屈服」、「偏寵」、「期望」。

(二)雙向度

有 學 者 認 為 單 向 度 的 父 母 管 教 方 式 , 劃 分 過 於 絕 對 ( Maccoby &

Martin,1983),在實際情境中,父母的管教方式應有不同層面。因此,採取雙向 度的分類方式會較周延。吳永裕(1996)提出 William 於一九五八年以正常行為和

偏差行為十歲至十四歲的兒童為對象,研究兒童所知覺得父母管教方式,依「權 威」和「關懷」向度分為:高權威高關懷-民主;高權威低關懷-獨裁;低權威 高關懷-放任;低權威低關懷-忽視四種管教類型。Martin 和 Maccoby (1983)

以「反應」(responsiveness)與「要求」(demanding)作為區分父母管教子女 的類型的兩個向度,並依高低層面組成四種父母管教類型:「開明權威」(高反應 高要求)、「寬鬆放任」(高反應低要求)、「專制權威」(低反應高要求)及「忽視 冷漠」(低反應低要求)。

(三)多向度

是以三個以上的向度來描述父母教養方式的面貌。例如:Becker 於一九六 四年認為父母的管教方式有三個基本向度,「限制-溺愛」、「敵意-溫暖」、「焦 慮情緒的投入-冷靜的分離」等三個向度,將父母的管教方式分為:「縱容」、「民 主」、「焦慮的神經質」、「忽視」、「嚴格控制」、「權威性」、「有效規劃」、「過度保 護」等八種類型。Li 於一九七四年曾「支配與嚴厲」、「嚴厲服從與培養依賴」、

「溝通、友誼與分享」等三向度來研究台灣地區父母的管教方式(引自吳永裕,

1996)。

因親子互動關係是親子雙方相互影響,是非常廣泛且深遠的。在國內的研究 者對於親子互動關係多採以親子間雙向作用的方式,研究者也認為此論述,是較 能貼切解釋親子互動關係,因此,本研究將親子互動關係視為一種雙向關係模式 來著手。

貳、 身心障礙者對正常手足親子互動關係之相關研究探討

當家中出現了一個身心障礙的孩子,往往對家庭造成很大的衝擊,父母會花 費較多的時間來照顧身心障礙的孩子。如此,家中的正常手足在親子關係中就會 面臨到以下幾種情形,分述如下:

一、父母的忽視

在大多數的家庭當中父母的資源應當要平均的分配給每一位子女,但家中如 有身心障礙的孩子情況卻不是如此。Satterwhite(1978)訪談重度肢障兒童母 親的研究中發現,整個家庭生活皆是以肢障兒童為優先考量。Klein 的研究則指 出,智障兒童的手足認為,父母總會為了照顧智障兒童,未能參加他的相關活動,

因而認為父母對自己不關心(引自李麗玲,1995);洪碧芬(1990)身心障礙兒 童在家中享受父母的特殊照顧與關愛,身心障礙子女與父母有較多的時間相處,

使得父母與身心障礙的子女成為一個親密的結合體,而此特殊的待遇會剝奪其他 正常手足所應得之父母的支持;Lobato(1983)亦指出,由於智能障礙兒童需要 父母更多的照顧及教導,因此,智障兒童會花費父母許多時間與精神,而致使父 母分配在正常手足身上的時間與精神相對的減少,所以智能障礙兒童的正常手足 與父母的互動可能會少於同年齡無智障手足的兒童。

二、過度的期待與要求

父母可能會為了彌補心中對智能障礙子女低成就的缺憾,便將所有的缺憾轉 而對其他正常的子女產生過份的期望或不合理的要求,例如,Long 和 Moore

(1979)的研究發現,癲癇病童的父母會期望他們的孩子在校要有優良表現,而 Slade(1988)的研究結果亦顯示父母會過度期望正常子女在學業方面有良好的 表現,導致對於正常手足產生過多的壓力。此外,有許多父母將正常手足視為服 務的提供者,也就是說,父母會要求正常手足必須協助照顧身心障礙的手足照顧 或是承擔較多的家事,更因為角色期待所致,年長於身心障礙者的姐姐便擔負了 更多的責任,若父母要求年幼於身心障礙的子女負擔照顧其身心障礙的兄姐,則 這些額外的照顧責任對處於兒童期的正常手足造成很大的負擔,這有可能會對於 正常手足的社會發展有不良的影響(鍾易錚,1999)。

在面對正常與殘障的孩子,父母難免會產生雙重標準。Vadasy, Fewell, Meyer 和 Schell(1984)指出,父母較不能忍受正常手足對智障兒童負向的行

為表現出現,例如,未依指示完成有關照顧智能障礙手足的事,就較易受到懲罰。

有時父母甚至把手足視為其生氣和挫折時的發洩目標。Bischoff 和 Tingstrom

(1991)對三十二位學齡兒童所進行之研究中發現,障礙兒童的正常手足比起一 般家庭手足,顯著較能感受到母親的差別待遇,他們認為母親對障礙手足較為偏 心。

三、親子關係更密切

父母與正常手足之間,不一定會產生緊張的親子關係,例如:張瓊月(1991)

指出,父母在與手足共同照顧身心障礙兒童的歷程中,可能因與正常子女分擔照 顧智障子女,進而增加彼此的互動及歸屬感。Cleveland 和 Miller(1977)指 出,大多數手足的生活並未受到身心障礙兒童影響,甚至與身心障礙兒童的相處 經驗,更能充實他們的生活,使他們對家庭更會去關心家人且具有責任感。李麗 玲(1995)以心理互動的觀點調查台北市智障兒童的 302 名青少年手足其親子關 係,發現智障兒童的青少年正常手足比起一般家庭青少年,有顯著較佳的「父子 互動」及「母子互動」關係,而洪碧芬(1990)對於慢性病童的正常手足得研究 中發現,正常手足與一般家庭的手足,在親子關係上並沒有顯著的差異。是故,

父母不見得會因家中有身心障礙子女而減少與其他手足的互動,他們或許會對身 心障礙兒童的手足同樣付出同樣的關愛,以維持其良好之身心發展。

參、 影響親子互動關係的因素

針對親子互動關係而言,影響的因素有許多,包括性別、是否年長於智能障 礙手足、家庭狀況、父母教育程度等,本文獻探討僅對下列幾項作探討。

一、性別:不同的性別會造成與父母之間有不同的親子互動關係,例如詹珮宜

(2000)針對就讀國小四至六年級的智能障礙之正常手足研究發現,女性在

「父親心理」、「父親身體」以及「母親身體」向度的得分高於男生,在「母

親心理」向度男女的得分是相同的。因此,整體而言,子女之性別對於與父 母之親子互動關係是有相關的,高明珠(1999)亦有相同發現。

二、家庭狀況:家庭狀況為單親或為雙親家庭對於兒童的親子互動關係是有影響 的。例如莊麗雯(2002)針對高雄市六所小學的五六年級學生研究結果顯示,

二、家庭狀況:家庭狀況為單親或為雙親家庭對於兒童的親子互動關係是有影響 的。例如莊麗雯(2002)針對高雄市六所小學的五六年級學生研究結果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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