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實施團體方案對關係受害者在心理適應上的影響。本 章共分為三節,深入討論相關理論和研究,第一節為關係受害的相關文獻探討,

分述「關係受害」的定義與特性、遭受關係攻擊的心理適應問題;第二節為提升 關係受害者心理適應之因素探討;第三節則探討改善關係受害者心理適應情況之 方案。

第一節 「關係受害」的相關文獻探討

一、關係受害的定義

早期探討攻擊行為的研究重心主要在探討言語攻擊、肢體攻擊等會造成明顯 可見之傷害的行為。一直到 1960 年代,陸續有學者提出間接攻擊(indirect aggression;

Feshbach, 1969)、社交攻擊(social aggression; Cairns, R. B., Cairns, B. D., Neckerman, Ferguson, & Gariepy,1989)、關係攻擊(relational aggression; Crick & Grotpeter, 1995)

的概念,逐漸喚起以隱晦方式造成傷害之攻擊行為的注意,以下分段說明間接攻 擊、社交攻擊、關係攻擊的概念定義。

繼 Feshbach 於 1969 提出間接攻擊之後,挪威學者 Bjorkqvist、Lagerspetz、

Kaukiainen 與 Pe1tonen 等人對間接攻擊的研究亦不遺於力,他們在發表的研究中 將「間接攻擊」定義為以迂迴的方式達到傷害,利用背後中傷他人及使用第三者為 傷害他人的工具,透過操弄群體的社交結構,使自己的敵人受到心理上的創傷,

包括閒言閒語(gossip)、社交排除(social exclusion)和社交孤立(social alienation)。 通常這樣的方式攻擊者不易被指認出來,所以可以保持匿名並避免被報復

(Bjorkqvist, Lagerspetz, & Kaukiainen, 1992; Lagerspetz & Bjorkqvist, 1994;

Lagerspetz, Bjorkqvist & Peltonen, 1988)。

8

Cairns 等人(1989)以及 Galen 和 Underwood(1997)所說的「社交攻擊」則 包含傷害他人自尊、社會地位的行為,同時亦包含面部的輕蔑表情、傷人的謠言 及友誼的操弄;由其定義和測量工具的內容顯示,社交攻擊所包含的範圍是比間 接攻擊更廣泛的。

而Crick與Grotpeter則於1995年提出「關係攻擊」一詞,指的是「有目的地透 過操弄人際關係,以傷害他人的社交網絡」,包括三種方式:沉默地對待(silent treatment)、社交排擠及散播謠言或閒言閒語;例如:將某人排擠在重要的聚會或 團體之外、散播惡意的謠言或威脅要斷絕彼此間的關係等。

大致上這三個名詞所指的現象是雷同的 (Bjorkqvist, 2001),其中又以Crick 的「關係攻擊」包含的範圍較廣,此種攻擊指的就是操弄人際關係的攻擊方式,

因此,經常遭受到同儕以關係攻擊策略待之的目標者即為「關係受害」(relational victimization)者(Crick et al., 2002),此為本研究所採用之定義。

二、關係受害的發展特性

Björkqvist 等人(1992)研究霸凌(bullying)的發展性,發現隨著個體社會認知 能力的發展,間接攻擊的方式被更頻繁的使用。後續探索關係受害的研究裡,對 關係受害在年齡發展上都有一致的發現,他們發現年齡比較大的孩子相較於年齡 較小的兒童,採用間接方式來攻擊傷害的行動是更普遍的,且青少年會採用越加 隱晦、複雜且偏向非口語的攻擊形式(王明傳、雷庚玲,2007)。

Crick、Casas 與 Nelson(2002)認為關係攻擊與個體在認知、情緒等成熟發展 的變化有關,學齡前兒童傾向使用直接、面對面的攻擊,例如:直接威脅不讓某 人參加生日派對,或者叫其他人不要跟被攻擊者好;到了兒童中期,有更多間接 的手法,例如:不當面攻擊受害者,而是透過在背後散佈謠言、或者不讓受害者 成為團體的一員來進行報復;在青春期及其以後,手法就更複雜和精細了。Yoon、

Barton 與 Taiariol(2004)也指出青少年具備更多的社交技巧,了解社會訊息的能力 增加,使他們能設定更複雜的目標、解決更困難的人際問題,同時也使青少年更 能了解檯面下及非語言行為操弄在人際關係上的影響力,也就增加他們使用關係

9

攻擊的方式,也避免了使用外顯的肢體攻擊會帶來較嚴重的傷害或所要承受的法 律懲罰,成為一種較為安全的攻擊方式。因此隨著個體的成熟發展,由同儕攻擊 的形式與手法中,可以發現外顯攻擊逐漸減少,關係攻擊逐漸增加。

隨著年齡的增加,關係攻擊的形式愈被使用,因此有關係受害經驗的人就可 能會越多,而在青少年族群中,因著青少年對同儕重視程度及相處時間的增加,

在此發展階段特別重視同儕的支持,在這個階段也就愈常見關係攻擊與關係受害 的出現(Crick & Nelson, 2002)。甚至在 Woods 等人(2009)的研究中指出,在 青少年樣本中,自陳有「關係受害經驗」是「肢體受害經驗」的兩倍。因此,在 青少年族群中,關係受害的問題不容小覷。

三、關係受害的性別差異

從過去的研究中發現關係攻擊隨著年齡的發展有增加趨勢,而學者們除了發 現關係受害經驗在年齡上的發展差異外,也試圖了解在性別上是否也有差異存 在,茲從關係受害者在性別比例上的差異,及遭受關係攻擊造成心理受傷程度之 性別差異分述。

(一)遭受關係受害之性別比例差異

自 Feshbach 在 1969 年提出關係攻擊有性別差異後,陸續有研究發現女生比男 生更常使用關係攻擊,如:Lagerspetz 等人(l985)、Bjorkqvist 等人(1992)、

Crick 和 Grotpeter(1995)的研究結果均指出,女生偏好使用間接的攻擊方式,男 生則傾向使用外顯攻擊。Cairns 等人(1989)曾對十歲兒童的關係攻擊進行為期六 年的縱貫性研究,結果發現:隨著年齡增加,女生對女生進行關係攻擊的比例呈 現大幅增加,女生對男生進行關係攻擊的比例僅微幅增加,而男生無論對女生或 男生進行關係攻擊的比例均相當低。

Ö sterman、Bjorkqvist 及 Lagerspetz 等人(1995)以八歲、十一歲、十五歲的 青少年為對象的研究也有相同的發現,其研究以關係受害者的角度來看,在男生

10

部分,關係攻擊出現的比例在三個年齡組中都是最低的。但是在女生的三個年齡 組中,八歲組的三種攻擊比例都差不多;十一歲組的言語攻擊(39%)比例顯著高 於關係攻擊(34%),關係攻擊又高於肢體攻擊(27%);十五歲時,出現最多的 是關係攻擊(48%),而肢體攻擊最少(11%)。Crick 等人(2001)使用同儕報 告或老師報告的方式進行調查,發現女生比男生更常成為關係攻擊的受害者(Crick, Nelson, Morales, Cullerton-Sen, Casas, & Hickman, 2001),Ostrov、Woods、Jansen、

Casas 與 Crick(2002)使用觀察法進行研究的結果,同樣發現女生比男生更常成 為受害者(引自 Crick, Casas ,& Nelson, 2002)。蔡慧苓(2006)針對國小中、高 年級學童的研究結果,同樣發現女生受害比例高於男生。綜合上述研究的發現,

當進入青少年時期,女生使用關係攻擊的比例高於男生,且女生對女生進行關係 攻擊又多於對男生進行關係攻擊,相較於男生,女生之間更常出現關係攻擊、關 係受害的問題。

若考慮男女生友誼特質的不同,或許可以了解何以女生較男生更容易成為關 係受害者。女生的友誼關係比男生更為排他、小團體也較多,可能是造成女生較 常使用關係攻擊的主因(Galen & Underwood, 1997)。也有學者認為在青少年時期 友誼中的自我揭露逐漸增加,在友誼出問題時,即增加了將私密、個人的訊息作 為武器的機會,相較於男生,女生在友誼關係中有較多自我揭露(McNelles &

Connolly, 1999),而這些自我揭露的內容可能成為關係攻擊的工具,使得青少女 比青少男更容易受到關係攻擊的傷害。

然而,也有研究者認為男女生受害的比例是相同的(Basow, Cahill, Phelan, Longshore, & McGillicuddy-DeLisi, 2007; Crick & Grotpeter, 1996; Paquette &

Underwood, 1999; Prinstein, Boergers, & Vernberg, 2001)。在國內研究中,林苡彤 與程景琳(2010)針對國中八年級學生在關係受害者的研究部分,並未發現性別

11

差異;蘇郁惠(2009)針對國中一到三年級的研究發現,其遭受關係攻擊的受害 程度也沒有性別上的差異。但是林淑菁(2005)針對國小高年級學童的研究結果,

卻發現關係攻擊受害情形是男生比女生嚴重。因此,迄今對於性別差異研究的發 現仍呈現分歧。

有學者提出性別並非成為關係受害者的主要原因,如 Troy 與 Sroufe (1987)、 Vernberg、Jacobs 與 Hershberger(1999)和 Murray-Close 與 Crick(2006)曾提出 性別並非導致關係受害的主因,而是青少年的社會地位(如:同儕拒絕)、是否 被對方憎惡、對遭受攻擊的態度、是否有情緒障礙(如:內化性行為問題)等,

才是影響同儕是否容易將他們視為可攻擊的目標,進而對他們發動關係攻擊的原 因。所以,在過去的研究中也證實除了性別以外,許多變項都會影響關係攻擊之 發生,例如社交能力、社會認知、對攻擊的看法等等(莊季靜,2007;Crick et al., 2002; Crick & Werner, 1998),都可能在社會化的過程中造成男女生在這些變項上 的差異或相似之處,進而影響到受害者的性別差異狀況。

(二)心理傷害程度之性別差異

探究關係受害者是否有性別上的差異雖不見得有所定論,可能還有其他因素 的影響,但就關係受害的心理傷害程度來說,歸納各學者的研究結果發現:女性 受害者受到的影響比男性更多。Crick 等人(2002)提到 Leadbeater、Blatt 和 Quinlan 在 1995 的研究,其結果指出遭逢負面人際關係事件女生會比男生更痛苦。Crick 等人(1996)在研究男女生於遭受不同攻擊型態所感知的傷害程度時發現,男女 生都認為言語侮辱是具有傷害性的,但在關係攻擊和肢體攻擊的部分,男生認為 肢體攻擊比較有傷害性,而女生則認為關係攻擊較有傷害性。Galen 和 Underwood

(1997)的研究結果也顯示出,一般兒童認為肢體攻擊比關係攻擊稍微有傷害性,

但女生比起男生更容易認為關係攻擊是比肢體攻擊更具傷害性。Crick 和 Bigbee

12

(1998)的研究也發現,雖然外顯攻擊和關係攻擊都被兒童視為是有敵意的,但 是對於女生來說,她們認為受到關係攻擊會感受到更多的痛苦。Paquette 和 Underwood(1999)以 76 位七到八年級的青少年為研究對象,請受訪者描述一個 過去成為同儕關係攻擊受害者事件的細節,研究發現,男女生經歷關係攻擊的頻

(1998)的研究也發現,雖然外顯攻擊和關係攻擊都被兒童視為是有敵意的,但 是對於女生來說,她們認為受到關係攻擊會感受到更多的痛苦。Paquette 和 Underwood(1999)以 76 位七到八年級的青少年為研究對象,請受訪者描述一個 過去成為同儕關係攻擊受害者事件的細節,研究發現,男女生經歷關係攻擊的頻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