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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內涵皆具有文獻的支持,本章將根據研究主題依序探討女 性創業、職家衝突與創業自我效能之相關文獻,並以此聚焦本研究主 題之內涵。

女性創業

我們都知道花木蘭代父出征的故事,在那時傳統又封閉的年代,

代父出征還必須掩飾身分。儘管花木蘭是虛構的傳奇故事,還是不能 掩蓋女性意識崛起的事實。臺灣女企業家協會理事長高琦曾將女性創 業的艱難形容為「出門見總統、在家掃廁所」,可見在女性創業的過 程中,職家議題無疑是環繞在每個女性的生活中。

一、女性創業家定義

創業家(Entrepreneur)最早的概念是在十九世紀提出的,創業家 會將資源重新分配,將資源放在生產力較高的地方(Say, Prinsep, &

Biddle, 1836)。儘管當時並沒有清楚的定義創業家的角色,世紀的轉 移下,如今學者對於創業家的角色已有諸多的見解。十九世紀時,經 濟學的教科書上很少談論創業家的角色(Blanchflower & Oswald, 1998)。過去曾有學者提出,創業家並非是「誰」,在研究創業家精 神(Entrepreneurship)的行為研究中,創業家被視為組織創建過程中所 涉及的一系列活動,而在傳統方法中,創業家則被視為一組人格特徵 和行為主義(Gartner, 1988)。創業家被認為是未受雇於其他單位,且 是商業企業的主要所有者(Brockhaus, 1980)。在經濟發展的角度上,

創業家無疑是任何發展中國家的關鍵因素(Parab & Hyderabad, 2018)。

Lavoie 在 1984 年將女創業家定義為主動發起新業務的企業管理 者,同時承擔相關風險、財務、行政和社會責任,並且對其負責的女 性(轉引自 Moore, 1990)。

自 1972 年到 1987 年期間,美國女性開創新事業比例從 5%成長到 28%;根據美國小型企業報告《Small Business Report》指出,1980 年 到 1986 年期間,女性所用有的非農業性質的獨資企業數量增加了 62%。女性在 1980 年代開創新事業的速度與男性相比足足有兩倍之 多,新的就業機會也隨之增加。回顧 1950 年代至 1960 年代左右,對 於創業婦女因素的形象多為離婚、喪偶或單親的女性因為經濟需要而 開始創業,在教育背景與工作經驗上也缺乏商業知識與經驗。到了 1990 年代,女性創業者多是中產階級並受過高等教育,在大型組織工 作後獲得經驗與技能,再利用工作經驗中了解到的行業缺口以自我進 修的方式為起點,開拓新事業(Buttner, 1993)。

傳統上,我們對於創業者的刻板印象是,創業者普遍為男性。兩 性平等意識的普及,讓各國開始制定鼓勵女性創業家的研究及針對女 性創業家的政策以促進經濟增長,由此可知,女性創業的力道對經濟 成長具有顯著的影響(Carland, Hoy, Boulton, & Carland, 2007)。知識 經濟的崛起,讓女性可以運用知識與技能突破天花板,打造屬於自己 的創業天地。

二、臺灣女性創業環境

Mastercard(2019)針對全球 54 個國家調查,以「女性進步程 度」、「女性教育與金融背景」和「女性創業環境」三大層面構成的

「女性創業指數」(Mastercard Index of Women Entrepreneurs)進行全 球排名,臺灣獲得相當亮眼的成績,不但位於亞洲地區第一名,在全 球同樣獲得第 6 名的殊榮,「女性創業環境」在亞洲位居第三名,女 性投入創業的比例也較 2018 年有大幅度的成長。

臺灣在國際間具有相當出色的創業環境與資源,政府針對女性創 業給予相當多的豐富資源,並針對欲創業的不同族群加以輔導,並協 助創立事業。

根據財政部統計處(2019)所統計,截至 2019 年底女性負責人所 投入之產業前三名依序為:住宿及餐飲業,佔 46.5%;批發零售業,佔 38.2%;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佔 36.8%。而製造業(男性:

61.8%;女性:38.2%)、營造業(男性:75.0%;女性:25.0)則明顯 低於男性。

由上述可知,女性創業所投入的產業尚有相當大可拓展的空間,

政府對於女性創業的育成,在特質與創新的結合上著墨了一番功夫。

「女性創業飛雁計畫」由政府領率,打造優質的女性創業環境,並藉 此計畫帶動女性加入創業的行列。針對欲創業或正在創業的女性開設

「創業知能課程」,豐富女性創業的各種實戰技巧與資源,並讓女性 有更多創業的選擇。經過「女性創業菁英競賽」的評選,標竿女性創 業菁英脫穎而出,鼓勵女性創業者堅持與投入,進而帶動女性創業比 例的提升,同時也讓世界看到女性創業的亮眼成績與不同凡響。

三、女性創業家精神

過去在探討創業家精神時常與創業家的人格特徵有所連結,在以 男性為創業家代表的背景下,對於創業家人格特質的研究中被討論最 頻繁的特質是:成就需要、控制、冒險和性別認同(男性氣質)

(Bowen & Hisrich, 1986),而 Lumpkin 與 Dess(1996)則認為組成創 業家精神的必要條件是積極性、自主性、創新性和執行力。

女性創業家的社會性別角色具備了部分創業家精神的特質,例如 良好的溝通能力、人際交往問題及解決能力、寬容、利他主義與關懷 等,這些特質對於女性的創業家特質具有重大的貢獻(Yetim,

2008)。時代的變遷下,許多女性利用獨有的特質打破重圍,以不一 樣的角度拓展獨有的創業風格,這也讓學者開始研究女性有別於男性 的創業特質。過去學者將女性創業的特質大致歸類為:積極、主動、

樂觀、正念、耐心、驅策力、執行力、資源運用的能力、抗壓性、自 我負責、解決問題的能力、適度冒險、感恩等;而女性獨有的美感、

細心、柔軟身段等強項,促使女性在創業的路途中更有機會(林嘉 慧,2013)。事實上,在職場上善用女性特質的女性,的確更有機會 嶄露頭角,甚至相較男性可以更有韌性的面對挑戰。儘管女性與男性 天生特質不同,在創業的路途上的動機與需求可說是不謀而同。歸類 兩性對於創業的動機,大致上為實現工作自主及滿意度;創造經濟獨 立與自主性(Hisrich & Brush, 1984)。女性特質的不同造就女性在創 業的路途上打造出與男性與眾不同的風格,從不同風格的起點,與男 性並肩站在勝利的舞台。

創業成功的關鍵創業家特質中包含許多女性特質,例如:關係導 向、培育與關懷(Díaz-García & Jiménez-Moreno, 2010)。在事業管理 上,女性與男性表現出截然不同管理模式,根據過去學者針對臺灣女

性創業者的研究中發現,女性創業者善於人際溝通、交流與互動,但 是在風險及財務管理上的能力較為不足(黃義俊、楊敏里、劉德芳,

2010)。因此,與女性相關的創業專案或課程多與男性不同,例如:

臺灣政府針對女性創業者所開辦的「女性創業飛雁計畫」、「鳳凰創 業貸款」或各類型教育計畫所開辦的女性創業專班。

四、女性創業障礙

針對不同國家的女性創業者可能因為政經環境的不同,所面臨的 障礙則有所區別,但是財務問題是所有國家的女性創業者所面臨的障 礙。過去學者針對六個國家的女性創業者進行研究,其中包含加拿 大、新加坡、南非、澳洲、紐西蘭與愛爾蘭。研究結果發現,六個國 家的女性所共同面對的障礙則是財務障礙(Financial barrier),除此之 外,每個國家皆有特定的政策性的障礙,例如:法務、稅法與社會支 持…等。但是研究同時也指出這些女性在面臨障礙時具有能力解決,

並繼續向創業目標前進。除了財務障礙以外,研究還發現愛爾蘭與新 加坡的女性共同面臨性別障礙(Gender-specific obstacles),尤其是創 業初期最為明顯。不過,一但事業建立,創業者會認為此舉已經證明 自已有足夠的能力,這種阻礙就會隨之消退(McClelland, 2005)。

創業並非是一帆風順的旅途,女性在創業的過程遇到不少的困 難,其中包含傳統觀念的迷思、家庭因素的牽絆、個人角色的平衡、

資金短絀等(蕭雅娟,2008)。女性在經營面的創業困難需要面對市 場競爭、人才的選訓用留、財務規劃…等策略性的問題,除此之外,

大多數的女性還須面對工作與家庭間的失衡,職家衝突對於各層面的 損耗,以兩性在創業困難上所面臨的困難程度來看,女性大過於男性

(范惟翔、黃宗慶,2018),儘管如此,還是有許多女性創業者在眾 多競爭者的市場上脫穎而出。

小結

女性創業至今仍是政府及各界的關注議題之一,根據性別上的差 異,越來越多研究傾向對於女性創業者應要有更新的角度來進行研 究。儘管在創業的過程中男性與女性所遭遇的問題大致相同,但是還 是具有程度上的差異。過去許多研究都顯示女性創業的比例逐漸攀 高,但實際上還是有許多為投入創業或勞動市場的女性,各界也做出 相當的努力希望能提高投入創業或就業的女性比例。成功;是激勵也 是動力,標竿女性創業者的成功,或許在女性創業比例的提升上有一 定的貢獻。

職家衝突

女性的天賦之所以柔和,與家庭角色有許多的關聯,包含身為母 親的溫柔及身為妻子和女兒的柔情與體貼。無論是在職場工作或是在 創業市場中角逐,身為一個女性,必須同時將家庭責任扛起,在家庭 與事業兩端進行一場時間與精力的拉力戰,職家衝突就此展開。

一、職家衝突定義

學者對於職家衝突多以角色壓力(Role stress)為基礎,也就是在 有限的時間與精力的情況下,個人如果需要同時扮演多重角色,其稀 少資源(如時間、精力)就有可能被消耗殆盡,以至於個人無法同時 扮演工作與家庭的多重角色,並以特定角色承擔其責任與義務,因而 產生職家衝突(Hobfoll, Geller, & Dunahoo, 2003)。

職家衝突即意味著「職」、「家」互相產生衝突,個人若在工作 領域或家庭領域內出現衝突的情況則是屬於工作角色壓力(Work role

職家衝突即意味著「職」、「家」互相產生衝突,個人若在工作 領域或家庭領域內出現衝突的情況則是屬於工作角色壓力(Work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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