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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會分成兩部分分別探討公司治理與績效關係。第一部分探討股權結構 和公司績效的關係。股權結構的探討包含:現金流量權和控制權的分離、剝奪結 構。第二部分探討銀行的剝奪問題、銀行高度監管對股權結構的影響。

第一節 股權結構與公司績效

Bearle and Means (1932)最早指出,由於股權分散,使得所有權和控制權 分離,最後產生代理問題,導致股東和經理階層產生利益衝突。自此之後,開始 注意到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關係。本文注重控制股東對其他股東或債權人的代理 問題,又稱剝奪問題(appropriate problem)。

(一)現金流量權

所有權(現金流量權、盈餘分配權)和控制權差異,亦即股份盈餘偏離程度,

會增加控制股東剝奪的動機。而所有權可以現金流量權(Cash flow rights),亦 即盈餘分配權為代表。Claessens et al.(2002)指出當最大股東之控制權超過現 金流量權,公司價值下降。Laeven and Levine (2005)和 Villalonga and Amit(2006)分別在歐洲及美國發現相似的結果。

(二)剝奪結構

控制股東主要可利用三種方式,控制公司。包含(1)金字塔結構、(2)交叉持 股、(3)類別股份。此三種方式都會使所有權和控制權產生分離,進而對其他非 控制股東產生剝奪問題。Claessens et al.(2000)曾探討東亞公司之剝奪結構,

其中研究台灣 92 家公司股權結構中,有 50.8%存在金字塔結構,明顯高於東亞 九國的 38.9%。另外有 8.4%存在交叉持股,略低於東亞九國的 10.7%。

利用剝奪結構可進一步形成集團,Claessens et al.(2002)曾統計台灣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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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公司,高達 45%為集團控制之子公司。因此,集團可能為台灣重要之剝奪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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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銀行與公司治理

除了探討全體產業的公司治理問題,也有許多論文將注意力放在銀行產業的 公司治理問題。

(一)銀行的剝奪問題

Azofra and Santamaría(2011)指出,銀行的公司治理問題有三種特性。第 一,銀行存在高度的不透明性,因此公司治理問題較嚴重。第二,銀行資金的主 要提供者為存款戶。存款戶人數眾多,債權較為分散,比較無法有效地監管銀行。

最後,銀行總是有非常高的負債比,因此銀行容易會因經營不善而倒閉。Caprio and Levine(2002)指出,存款保險降低存款戶監督銀行的意願。股東一方面希望 存款戶數目越多越好,另一方面會採取較大風險的投資。Laeven and Levine(2009) 指出,當銀行為大眾持有時,風險會較低;另一方面,Haw et al.(2010)則指出,

當銀行之股權較集中時,風險也會較高。

(二)銀行高度監管對股權結構的影響

由於銀行產業的特殊性,政府會針對銀行產業採取較嚴格的監管措施,進一 步影響公司治理的機制。如限制單一股東持股比例,會使銀行股權結構較不集中。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6 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股份超過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五十者,均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Allen and Cebenoyan (1991)和 Prowse (1995)實證上指出,銀行的股權結構,較一般非金融公司分散,

使得銀行控制股東較容易掌控銀行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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