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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在家庭領域和工作領域所產生的角色壓力在某些方面無法相容時,會產生 角色衝突。Greenhaus and Beutell(1985)和 Carlson(1999)的研究中,皆將工作與家庭 間的衝突分為三類來研究:

(1)基於時間發生的衝突(time-based conflict):指當某人把時間投入某一角色而使他 難以參與另一個角色時,此種衝突就會發生。如:若個人被上司要求加班的次數太頻繁 或是工作時間太長,皆會減少個人對家庭角色的時間投入;相對而言,孩子年齡、家庭 形式與配偶的工作取向也會影響個人對家庭時間的投入,當孩子年紀愈小,父母親必須 花更多時間照料孩子,因此所面對工作-家庭衝突就會愈大,而大家庭容易對個人產生 較多的時間需求,而較容易發生工作、家庭之間的衝突,此外,若丈夫高度投入它的工 作,勢必較沒有時間陪伴他的家庭,因此,妻子就必須對家庭投入更多的時間、精力。

(2)基於緊張發生的衝突(strain-based conflict):指當某人在某一角色上的緊張、壓 力症狀干擾、妨礙另一個角色的參與時,此種衝突就會發生。如:當個人工作壓力太大、

所面臨的工作時間或加班時間過長或不具彈性、或是不清楚自己的工作權責(角色模糊) 時,就有可能會產生疲累、緊張、憂慮或感到挫折等症狀,而這些由工作所引發的心理 症狀,會消耗個人的精力,使之無法花費更多心思在家庭上,嚴重者,甚至會把工作的 負面情緒轉移到家庭發洩;相對而言,在家庭中,若丈夫對妻子的工作採取不認同的態 度、或是夫妻對彼此的工作、家庭角色投入缺乏共識時,勢必會引發家庭的不和諧,造

成雙方心理上的緊張,促使工作-家庭衝突的發生,因此,一個抱持平等主義態度的丈 夫會緩和許多工作與家庭間的衝突。

(3)基於行為發生的衝突(behavior-based conflict):指當某人在某一角色被要求的特 殊行為與另一角色的所期望的行為無法相容時,此種衝突就會發生。如:男性被要求在 職場上要有穩定的情緒與侵略性,然而家庭的成員卻希望家人是能夠給予溫暖、撫慰與 保有感情的;因此,如果個人無法調整其行為去符合不同角色的期望,就很有可能面臨 工作和家庭間的角色衝突。

此外,在過去許多研究中皆將工作和家庭的衝突分成兩個方向來研究(Cinamon &

Rich, 2002;Eagle, Miles & Icenogl, 1997;Noor, 2004;Pleck, Staines

& Lang,1980),分別是工作干擾家庭所產生的衝突與家庭干擾工作所產生的衝突。當與 工作相關的活動抵觸家庭責任,工作干擾家庭的衝突就會發生;相對的,當家庭角色的 責任妨礙工作的活動時,家庭干擾工作的衝突就會發生(Noor, 2004)。Eagle, Miles &

Icenogl(1997)以美國東南部大學的393位(男,228;女,165)教職員工為樣本的問卷分 析發現,工作和家庭之間可能存在的衝突並非對稱,一般而言,工作對家庭所產生的衝 突比家庭對工作產生的衝突普遍。

不論是工作對家庭的衝突或家庭對工作的衝突,衝突的原因皆是工作、家庭的角色 彼此相互干擾,因此工作-家庭衝突與一個人在工作或家庭所扮演的角色特性有關:

Pleck, Staines & Lang(1980)採用密西根大學調查研究中心在 1997 年所指導的僱 用品質調查的資料,發現容易影響工作-家庭衝突的工作特性為:工作時數、加班頻率、

工作日程安排以及身心上的工作需求,此乃因為當一個人必須對工作投入更多時間或是 所面臨的工作要求增加時,勢必會減少個人對家庭時間與精力的投入,而抵觸了自己應 完成的家庭責任,此種情況也容易對個人造成疲累與易怒的身心影響,在女性身上尤其 明顯。此外,Pleck, Staines & Lang 也發現,有二個家庭因素會影響工作和家庭間的 衝突:一是孩子數目,有小孩的員工必須花費時間照顧子女而面臨較大的工作-家庭衝 突;此外,孩子的年齡則是另一因素,對於有小孩的父母親來說,孩子年齡若仍在學齡 前的父母親,其面對的工作-家庭衝突較大。

Jean and Choo(2001)以新加坡的 102 位女性企業家為樣本,探究工作特性、家庭 特性對工作-家庭衝突程度大小的影響,經問卷分析發現當工作時數愈長、工作行程沒 有彈性及工作壓力愈大時,工作和家庭間的衝突程度就會愈大;當小孩的年齡愈大,工 作對家庭所造成的衝突愈小,這是因為當孩子年紀較大後,有能力幫忙處理家事的緣 故;當配偶或傭人幫忙分擔家事及照顧孩子的責任時,其所面臨的工作-家庭衝突就會 愈小;此外,研究也發現工作和家庭間的衝突會造成工作、婚姻與生活滿意度的降低。

除了工作與家庭賦予個人的角色特性是造成工作-家庭衝突的原因外,來自配偶或 上司的角色要求也是造成工作-家庭衝突的重要因素。Greenhaus and Powell(2003)以 美國東北一所公立大學的商學課程裡的兼差的 207 位 MBA 學生為對象,藉由劇本操弄角 色壓力的方式,去瞭解當個人碰到工作與家庭角色同時的要求時,會做何種選擇。此研 究先對 76 個 MBA 學生採用前測方式,從 10 項的家庭活動和 10 項的工作活動選出了生 日晚會和計畫小組會議當作劇本中的家庭和工作活動。接下來,在正式施測的劇本中並

描述了配偶或上司給予的壓力與支持,如:你的上司堅持你對加班會議的參與是相當重 要且必須的;或你的配偶堅持你對家裡生日晚會的參與是重要且必須的。在劇本中對工 作或家庭角色壓力與支持的操弄會導致 16 種不同的實驗情況,並隨機分發給兼差的 MBA 學生受測,受試者最終皆會被要求從這兩種活動選擇其中一種參與;此外,由於個人對 工作與家庭的角色重視程度無法操弄,因此藉由 Lodahl and Kejner(1965)的 job involvement scale 來評估(用“work"取代“job"),分數愈高代表對工作或家庭角色 愈重視。研究結果發現:當個人同時面對參與工作和家庭活動的要求時,如果從事工作 活動的壓力是低的,而非高的,或從事家庭活動的壓力是高的,而非低的,個人較可能 會選擇家庭活動;而當個人同時面對參與工作和家庭活動的要求時,若個人較不重視工 作,則個人較可能會選擇家庭活動;此外,對擁有高度自尊的個人而言,若個人愈重視 家庭則愈易選擇家庭活動。此研究結果最終發現有 57%受試者選擇家庭活動,然而這個 發現與許多的實地研究(Eagle et al., 1997)不一致,因為相較於工作方面,個人在家 庭方面有更多的自由調整行程。

除了上述原因,個人本身具備的個人特質也是影響工作-家庭衝突不可小覷的因 素。Carlson(1999)以人格特質(如:Type A)與角色模糊、角色衝突等變數來預測時間、

緊張、行為三種形式的工作-家庭衝突,研究採用量表的方式對美國中西部不同組織不 同職業的 225 位(男,83;女,142)全職員工施測,其研究結果發現:不論是何種形式 的工作-家庭衝突,當待在家中的孩子數目愈多,衝突就會愈大;而個人的負面情感作 用(negative affection)愈大,則個人所面對的工作-家庭衝突也會愈大。由此可見,

會影響工作-家庭衝突的不僅僅是因為個人所面對環境的影響,其本身所保有的人格特 質,亦可能使個人更容易感受到工作-家庭衝突的發生。因此,Carlson(1999)在其研究 中建議,未來的研究也應加入性格變數衡量衝突,如:內外控。

Greenhaus and Powell(2002)整理過去關於工作-家庭衝突的文獻,指出面對工作-家庭壓力的個人差異研究仍然很有限,然而性格的相關因素卻能用於解釋個人面對工作 -家庭衝突的微細差別,如:負面的情感作用、內外控等。此外,他們也認為人格特質 會影響個人面對角色衝突時的選擇。因此,工作-家庭衝突的模式需要混合相關的環境 與個人變數,方能有助於在單一研究中同時檢視多種原因對衝突的影響。

二、工作-家庭衝突所造成的影響

Eagle 等人(1997)在工作-家庭的角色衝突與性別差異的研究中,以美國東南部大學 的 393 位教職員工為樣本,採用問卷衡量工作對家庭的衝突和家庭對工作衝突的頻率與 衝突程度,在其研究結果發現,工作對家庭的衝突普遍於家庭對工作的衝突,但在此兩 種形式的衝突上,並沒有發現性別的差異。

Jean and Choo(2001)針對新加坡的女性企業家面臨的工作-家庭衝突作研究,由回 收的102份問卷經由統計分析後發現,當工作與家庭間的衝突程度愈大,新加坡女性企 業家的工作、婚姻與生活滿意度就會愈低。

在 Cinamon and Rich(2002)的研究中,以工作、家庭取向與性別為自變數,探究工 作家庭衝突是否有性別差異。Cinamon and Rich(2002)先徵得以色列 Tel Aviv 地區的 5 間電腦公司、4 間法律公司的同意後,便進行發放問卷的動作。研究中,採用了 Amatea,

Cross, Clark, and Bobby(1986)的 The Life Role Salience Scale(LRSS)來衡量工作 或家庭取向,藉此評估受測者在工作、雙親、配偶此三種角色的角色承諾與角色價值;

在衡量工作-家庭衝突上,則採用了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採用 Gutek, Searles and Klepa(1991)的量表來衡量衝突的方向,共八個問項,然後作者自行加入六個問項以增 加信度;第二種方式則是藉由描述情境的方式來評估衝突的頻率以及衝突對參與者的重 要性,如:你提早離開工作崗位是為了參與家庭活動,共包含 15 種情況,為五點量表,

分數愈高代表發生的次數愈頻繁。最後,以回收的 213 份問卷進行分析,其中 178 位(男,

105 位;女,73 位)在電腦軟體公司上班、35 位(男,21 位;女,14 位)是私人公司的律 師,研究結果發現:(1)在家庭取向上女性較男性多,在工作取向上男性較女性多,雙 重取向上則無大差異,且男性在此三種取向上分布的很平均;(2)女性的母親角色價值

105 位;女,73 位)在電腦軟體公司上班、35 位(男,21 位;女,14 位)是私人公司的律 師,研究結果發現:(1)在家庭取向上女性較男性多,在工作取向上男性較女性多,雙 重取向上則無大差異,且男性在此三種取向上分布的很平均;(2)女性的母親角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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