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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文獻探討將區分為三個部分。首先為社會網絡之探究,主要了解社會網 絡之意涵、社會網絡與社會資本之關係,以及社會網絡分析的內涵,找出可以作 為分析研究個案之架構,及其社群網絡運作之內涵;接著進行專業學習社群之探 究,主要目的在於了解專業學習社群的相關理論發展背景、意涵,再進一步說明 專業學習社群的組織型態、發展階段,使研究者能對於專業學習社群之形塑與發 展有初步的了解,並且檢視研究個案之推動情形;最後分析「專業學習社群」與

「社會網絡」的相關研究,期能釐清本研究的問題與研究方法取徑。

第一節 社會網絡之探究

網絡(network)是一種可用於各種研究領域(例如:人類學、生物學、社 會學、心理學、政治學、經濟學、生物學、醫學….等)的概念,其讓研究者可 以同時研究網絡中個體之間的互動連結,以及其與所屬的大環境之間的關係。社 會科學的研究領域,是於1960 年代才開始將網絡的概念引進,進而發展出社會 網絡的概念,其應用的領域十分廣泛。社會網絡是1960 年代西方社會心理學家 研究人際關係及互動行為的重要觀點,除了其理論的發展外,最具特色的即是在 它的網絡分析方法,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社會網絡理論的分析工具,已被廣泛 應用於各個研究領域。本節將介紹社會網絡的定義、理論內涵,核心觀點,以及 其作為研究專業學習社群之理由,期能掌握社會網絡理論之核心內涵,作為分析 專業學習社群之理論基礎。

壹、社會網絡理論的起源

社會網絡的研究起源於人類學家在探討複雜的社會中人際互動關係時,發現 傳統角色地位的結構功能理論,並無法解釋實際的人際間互動行為(Banck, 1973;

Mitchell, 1973; Milardo, 1988),因而必須尋求新的理論。人類學家Barnes(1954)

是最早思考網絡概念的開路先鋒,其在對挪威某漁村進行社會結構的研究時發現,

若單從正式的社會結構角色(如社會階級、職業、地位),是無法完全解釋整個 漁村的實際運作狀況,反而是以非正式的關係基礎(如親屬、朋友、鄰居…等)

而形成的非正式互動網絡,能夠解釋此漁村內成員的互動行為。到了1960 年代 後期,社會網絡理論才廣為被各領域學者所接受,並漸漸運用於社會科學的研究 中(Wasserman & Faust, 1994)。

貳、社會網絡的定義

社會網絡可指因各類型的「關係」而形成的網絡連結,包括血緣及姻緣的親 屬關係(kinship relations)、市場上的買賣交易關係(market relations)、層級組 織下的正式職權及角色關係(hierarchy relations)、非正式友誼、夥伴的社會關係

(social relations)以及其它類型的關係,這些關係的集合,形成了社會結構(social structure),亦是一種社會網絡(Adler & Kwon, 2002)。Mitchell(1973)認為,

社會網絡是指某一群體當中,成員之間所建立的特定連帶(ties)關係,而整體的網 絡結構,可用來解釋群體中成員的個人社會行為。社會網絡社會行動者(social actors)之間的一組特殊連帶,社會行動者可以是個人、群體、組織、社區、國 家、甚至經濟體,視研究對象的不同而可於不同的層次進行探究。Laumann, Galaskiewicz, & Marsden(1978)將社會網絡定義為一群節點(nodes)—可以是 個人、群體、組織、國家等,透過特定的社會關係(如:市場交易關係、友誼關 係、組織中上司下屬關係、同事關係等)所形成的連結。Daly(2010)認為網絡 是行動者(actors)其相互連結而形成一連串不同的關係或連帶。任何的資源,

如知識、創新、溝通都可以透過行動者之間的連結來流動。

本研究的主題為專業學習社群中的社會網絡,其主要特性在於專業學習社群 中內部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互動關係,會受到正式的組織架構、工作設計、規章制 度所影響,而產生互動的行為,然而在此同時,亦可能與正式的互動過程中,形 成非正式互動關係,進而使個人與個人之間同時擁有多重的角色關係

(multiplexity)。綜合上述學者對社會網絡的定義,以及本研究的研究主題,針 對「專業學習社群內部社會網絡」下一個定義:社群內所有成員間因正式與非正 式的互動關係,而形成的多重關係網絡。

參、社會網絡理論的內涵

社會網絡是由行動者及行動者間的關係所共同組成的,而其探討的核心基礎 為「關係」的連結,而非行動者本身的特性,其僅被視為是網絡中的一種資源(Lin, 2001)。社會網絡理論認為個體是鑲嵌(embeddedness)在網絡結構中,其認知、

態度及行為會受到所處網絡結構的影響,無論是獲取資源的機會或者被網絡的整 體規範(norm)限制了行為。故其基本前提為「個體的態度與行為,是受到其 所處的網絡結構所影響」。由於社會網絡強調的是關係連結,而將個體僅視為在 網絡結構中提供資源的其中一個來源而已,故對個體的屬性(attributes)及影響 其行為的意志(willing),不列入考量的範圍。也因為如此,社會網絡的研究,

大都是針對個體所在網絡結構中的位置,來分析該位置對其認知、態度及行為表 現的影響,而個體的行為會進而影響其在結構中的位置,如此地動態運作

(dynamic)。

針對關係,社會網絡理論將之視為客觀存在的事實,例如夫妻關係、親屬關 係、朋友關係、師生關係等,進而探討因此客觀存在的關係,此關係牽涉到「結 構特性」對個體所提供的機會與限制,進而影響其態度與行為。個體身處於關係 網絡中,其態度與行為會受到其他成員的影響,亦即必須同時考量到其他成員的 態度與行為,來決定自己的行為(Lin, 2001)。

依據社會網絡之內容,可以區分為三個部分:一是整體網絡的結構特性;二 為關係連結的性質;三是關係連帶的內容。針對整體網絡的結構特性,包含網絡 的規模、連結的密度、連結的集中或分散性、次團體(cliques)等網絡結構特性;

關係連結的性質則是指社會網絡聯繫可以包含強度、持久性、互惠性等;而關係 連帶的內容則是流動的資源。以下針對社會網絡理論之三個部分進行說明。

一、網絡結構特性

社會網絡理論認為「個體的態度與行為,是受到其所處的網絡結構所影響」。

強調個體是鑲嵌於網絡結構之中,其認知、態度及行為會受到所處網絡結構的影 響,無論是獲取資源的機會或者是被網絡的整體規範(norm)限制了行為。因 此網絡的整體結構特性為研究之重點。

(一)網絡規模與密度(density)

描述整體網絡構形的指標最常使用網絡規模和網絡密度來加以衡量。網絡規

模指的是網絡實際上的大小,為組成網絡的所有行動者數目。網絡密度則代表網 絡關係結構的鬆散程度,為網絡成員實際互動的關係數。網絡規模和密度通常有 相依的關係存在,當網絡規模愈大時,網絡密度亦愈大。

(二)次團體(cliques)

次團體是指網絡中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小群體,行動者基於彼此的相似性、親 近性及價值觀與其他行動者聚合為次團體。Hanneman(2005)指出次結構、團 體等概念,乃是了解社會結構與個別行動者鑲嵌(embeddeness)於網絡之中的 最佳方式。」扮演兩個或多個次團體間溝通的橋樑行動者,經常在整體網絡中扮 演重要角色。次團體的概念有助於了解個別行動者的網絡鑲嵌,與彼此互動的結 構系統。

(三)中心性(centrality)

每個行動者在社會網絡之中皆有其所處的位置,結構位置會影響個人所控制 的資源,中心性是整體網絡分析中檢視行動者取得資源、控制資源可能性的結構 屬性。Freeman(1979)認為個人如果位於網絡的中心位置,將較可控制相關的 資源並享有較多的利益。中心性有三個主要概念:程度中心性(degree centrality)

指的是行動者的局部中心指數,測量網絡中一個行動者與其他行動者發展交往關 係的能力;中介中心性(betweenness centrality)測量行動者對資源控制的程度,

行動者若位居其他行動者間的捷徑上,該行動者便具有高度的中介中心性,是對 資源操控的關鍵性角色;接近中心性(closeness centrality)衡量行動者間的接近 程度,與他人距離愈短,接近中心性愈高,表示能較快速獲得資訊。

二、網絡關係連結

(一)行動者為「節點」(nodes)

從社會網絡理論的觀點,行動者(節點)相互連結而構成網絡。個體間的關 係連帶,主要可以分為四大類,分別是:沒有連帶(兩節點間無連線)、弱連帶

(weak ties)、強連帶(strong ties)及間接連帶(indirect tie),其中強弱連帶屬 直接連帶(direct tie)。本研究所探討的專業學習社群內部社會網絡,其人際關係 的範疇,應同時包含正式與非正式關係於其中。社群內部的社會網絡會隨研究者 所定義的關係類別而產生不同的網絡結構。若以兩個體間信任的程度做為連結的 標準,將可描繪出社群內部全體成員的互信狀況。若觀察自我中心網絡

(ego-centric network),將可針對每一位成員的關係連結,瞭解其與他人的信任 狀況,進而瞭解其在社群中的人際關係網絡。

個體間的連結關係是一種連帶(tie),而依據關係的內涵,可區分為強連帶

(strong ties)及弱連帶(weak ties),強連帶象徵高度的互動頻率、長期維持的 關係、互惠(雙向關係)、擁有多重關係(multi-plexity)等,而弱連帶的定定義 則是低度的互動頻率、非對稱的單向關係、單一關係、短期互動(Daly, 2010)。

然而此強弱連帶的區隔在社會網絡學者間並沒有共同的標準,大致上皆是以互動 的時間量、情感的投入程度、互惠與否等指標的總合作為判斷的準則,而實際操

然而此強弱連帶的區隔在社會網絡學者間並沒有共同的標準,大致上皆是以互動 的時間量、情感的投入程度、互惠與否等指標的總合作為判斷的準則,而實際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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