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章 共 分 三 節 , 第 一 節 為 領 導 的 定 義 與 理 論 發 展 , 第 二 節 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相 關 研 究 , 第 三 節 為 費 德 勒 權 變 領 導 理 論 之 分 析 , 第 四 節 為 費 德 勒 權 變 領 導 實 證 研 究 分 析 , 以 下 分 述 之 。
第 三 節 領 導 的 定 義 與 理 論 類 型 發 展
壹 、 領 導 的 定 義
史 托 迪 爾 ( S t o g d i l l R . M . ) 主 張 領 導 係 為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而 影 響 團 體 活 動 的 過 程 ( S t o g d i l l , 1 9 5 0 )。
賀 賽 和 布 蘭 恰 德 ( H e r s e y P . & B l a n c h a r d K . H . , 1 9 7 7 ) 認 為 領 導 是 在 一 特 定 情 境 下 , 影 響 個 人 或 團 體 , 使 其 努 力 達 成 預 定 目 標 的 一 種 活 動 過 程 。
Y u r l ( 洪 光 遠 譯 , 1 9 9 2 ) 認 為 廣 義 的 領 導 為 決 定 團 體 或 組 織 目 標 後 , 以 各 種 方 式 影 響 團 體 成 員 , 使 其 願 意 持 續 維 持 與 順 服 其 團 體 文 化 的 各 種 影 響 歷 程 。 狹 義 的 領 導 概 念 為 : 有 計 劃 地 影 響 成 員 使 其 達 成 團 體 目 標 , 被 得 到 團 體 成 員 熱 誠 獻 身 並 遂 行 其 要 求 。
羅 虞 村 ( 1 9 9 9 ) 認 為 領 導 的 本 質 是 一 種 以 倡 導 、 說 服 方 式 , 指 引 團 體 的 活 動 之 影 響 力 與 行 為 , 使 人 順 從 以 達 成 目 標 的 手 段 或 工 具 。
黃 昆 輝 ( 1 9 8 8 ) 認 為 教 育 行 政 領 導 乃 是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指 引 組 織 方 向 目 標 , 發 揮 其 影 響 力 , 以 結 合 成 員 意 志 , 利 用 團 體 智 慧 , 及 激 發 並 導 引 成 員 心 力 , 使 其 同 心 協 力 齊 赴 組 織 目 標 的 歷 程 。
謝 文 全 ( 1 9 8 5 ) 將 領 導 界 定 為 : 領 導 是 在 團 體 情 境 裡 , 藉 著 影 響 力 , 來 引 導 成 員 的 努 力 方 向 , 使 其 同 心 協 力 齊 赴 共 同 目 標 的 歷 程 。
吳 清 山 ( 1 9 9 1 ) 將 領 導 引 伸 到 學 校 行 政 上 , 將 學 校 行 政 領 導 定 義 為 「 學 校 主 管 在 學 校 的 環 境 之 中 , 試 圖 影 響 所 屬 成 員 的 行 為 , 以 達 成 學 校 特 定 目 標 的 歷 程 」。
綜 合 以 上 國 內 學 者 對 「 領 導 」 的 定 義 , 研 究 者 認 為 可 將 之 歸 納 為 : 領 導 者 因 應 不 同 的 領 導 情 境 , 運 用 個 人 的 人 格 特 質 , 發 揮 其 影 響 力 , 試 圖 影 響 所 屬 成 員 的 行 為 , 激 發 並 導 引 成 員 建 構 團 體 共 同 的 願 景 目 標 , 並 同 心 協 力 達 成 團 體 願 景 目 標 的 歷 程 。
貳 、 領 導 理 論 類 型 的 發 展
領 導 的 研 究 , 自 本 世 紀 初 業 以 來 , 大 致 可 分 為 三 種 不 同 的 研 究 取 向 。 不 過 , 有 關 領 導 研 究 的 分 類 上 , 卻 有 三 種 不 同 的 見 解 , 即 ( 一 ) 特 質 論 、 情 境 論 及 權 變 論 ( H o y a n d M i s k e l , 1 9 8 2; 謝 相 慶 , 1 9 7 8; 謝 文 全 , 1 9 8 7 )( 二 ) 特 質 論 、 行 為 論 及 權 變 論 ( D e s s l e r , 1 9 8 0 , 1 9 8 1 ; 黃 昆 輝 , 1 9 8 6 ; 羅 虞 村 , 1 9 8 6 )( 三 ) 特 質 論 、 行 為 論 及 情 境 論 ( Y u k l , 1 9 8 1 ; I v a n c e v i c h , e t , a l . , 1 9 7 7 ; 陳 義 勝 , 1 9 8 3 )。 這 三 種 分 類 方 式 , 除 特 質 論 ( T r a i t T h e o r y ) 為 所 共 具 外 , 其 餘 則 未 盡 相 同 。
基 本 上 , 第 一 種 分 類 方 式 , 將 情 境 論 ( S i t u a t i o n a l T h e o r y )視 為「 環 境 論 」(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T h e o r y )抱 持 著「 時 勢 造 英 雄 」的 觀 點 , 認 為 領 導 是 由 環 境 所 決 定 因 此 它 與 特 質 論 之 強 調 「 英 雄 造 時 勢 」 之 主 張 , 正 好 相 反 , 不 過 兩 者 卻 都 是 構 成 權 變 論 ( C o n t i n g e n c y T h e o r y ) 之 基 本 要 素 至 於 第 三
種 分 類 方 式 的 情 境 論 , 顯 然 已 超 越 前 述 環 境 論 之 範 圍 , 強 調 個 人 特 質 與 情 境 狀 況 的 交 互 作 用 , 才 是 導 致 領 導 效 能
( L e a d e r s h i p E f f e c t i v e n e s s ) 是 否 能 發 揮 之 主 因 。 因 此 , 它 與 權 變 論 的 主 張 可 說 是 完 全 一 致 , 並 且 各 家 在 權 變 論 及 情 境 論 所 談 的 內 容 亦 相 符 合 。 情 境 論 係 強 調 環 境 因 素 對 領 導 效 能 具 有 絕 對 影 響 之 理 論 , 其 採 用 著 「 時 勢 造 英 雄 」 的 觀 點 , 認 為 組 織 結 構 、 氣 候 及 角 色 特 徵 和 部 屬 特 性 等 , 皆 是 影 響 領 導 的 情 境 因 素 。 因 此 , 情 境 論 認 為 : 有 怎 樣 的 環 境 , 就 有 怎 樣 的 領 導 者 。 而 權 變 論 則 強 調 領 導 型 式 與 情 境 因 素 之 交 互 作 用 , 乃 是 造 成 領 導 效 能 之 主 因 。( 陳 慶 瑞 , 1 9 9 5 )
沒 有 一 個 領 導 者 本 身 生 來 就 是 領 導 者 , 隨 著 團 體 目 標 的 改 變 , 有 時 擔 任 領 導 角 色 , 有 時 被 領 導 , 成 功 的 領 導 者 型 式 種 類 繁 多 , 不 只 一 種 , 隨 著 情 境 需 求 而 變 , 因 此 權 變 領 導 理 論 乃 因 應 而 生 , 而 其 中 以 費 德 勒 的 權 變 領 導 理 論 最 具 代 表 性 。 他 提 供 了 一 連 串 的 測 量 表 , 以 評 估 各 項 情 境 特 徵 , 使 得 領 導 型 式 與 跟 領 導 情 境 特 徵 兩 者 間 , 能 作 一 適 當 的 配 合 ( 林 輝 煌 , 1 9 9 8 )。 有 關 領 導 的 研 究 取 向 有 特 質 論 、 情 境 論 及 權 變 論 等 三 大 類 , 因 為 從 未 有 學 者 專 家 以 費 德 勒 的 「 權 變 領 導 理 論 」 以 高 雄 縣 國 中 運 動 代 表 隊 教 練 為 對 象 進 行 研 究 , 因 此 , 本 研 究 以 費 德 勒 的 「 權 變 領 導 理 論 」 作 為 研 究 的 主 題 領 導 行 為 的 理 論 與 模 式 。
第 四 節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相 關 研 究
有 關 於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研 究 趨 勢 中 , 除 了 探 討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對 團 體 績 效 的 影 響 力 , 也 考 慮 到 情 境 的 因 素 , 而 針 對 領 導 行 為 的 多 元 性 做 更 多 延 伸 與 探 討 , 以 下 就 有 關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實 證 研 究 逐 一 分 析 :
陳 其 昌 ( 1 9 9 8 ) 研 究 排 球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對 選 手 在 運 動 團 隊 中 適 應 的 影 響 , 以 參 加 8 5 年 第 1 6 屆 南 台 杯 排 球 錦 標 賽 的 男 子 選 手 為 受 試 對 象 , 共 7 所 學 校 , 選 手 人 數 7 9 人 , 以 「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 與 「 團 隊 適 應 量 表 」 兩 種 為 研 究 工 具 , 該 研 究 結 果 認 為 教 練 的 領 導 行 為 會 直 接 影 響 隊 員 在 運 動 團 隊 的 適 應 情 形 。
吳 國 銑 ( 2 0 0 0 ) 研 究 大 專 院 校 運 動 教 練 的 領 導 行 為 , 以 第 3 0 屆 大 專 運 動 會 2 4 7 位 田 徑 與 桌 球 選 手 為 研 究 對 象 , 並 以
「 運 動 領 導 量 表 」 為 研 究 工 具 。 結 果 發 現 :
1 . 男 性 比 女 性 選 手 知 覺 到 教 練 有 較 高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 民 主 、 關 懷 與 獎 勵 行 為 。
2 . 訓 練 時 間 愈 短 的 選 手 , 對 教 練 訓 練 與 指 導 、 關 懷 與 獎 勵 行 為 的 知 覺 程 度 愈 高 。
3 . 運 動 成 就 較 佳 者 知 覺 到 教 練 有 較 高 的 專 制 行 為 。 4 . 練 習 6 天 / 週 比 2 - 3 天 / 週 的 選 手 知 覺 到 教 練 較 高 訓 練 指
導 、 關 懷 與 獎 勵 行 為 。
余 瑞 華 與 林 文 郎 ( 2 0 0 1 ) 研 究 射 箭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 以 1 0 位 台 灣 省 參 與 訓 練 的 射 箭 教 練 為 研 究 對 象 , 以 質 的 研 究 方 法 , 運 用 訪 問 調 查 法 進 行 研 究 , 並 以 開 放 式 訪 談 法 來 蒐 集 資 料 , 參 考 C h e l l a d u r a i & S a l e h ( 1 9 8 0 ) 的 「 運 動 領 導 量 表 」。
結 果 發 現 :
1 . 男 選 手 比 女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較 多 權 威 行 為 。
2 . 國 中 比 高 中、大 學 選 手 從 事 射 箭 訓 練 年 數 愈 少 的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有 較 多 的 關 懷 行 為 、 民 主 行 為 。
3 . 國 中 比 高 中 選 手 喜 愛 教 練 強 調 民 主 行 為 ﹔ 大 學 比 國 中 選 手 喜 愛 教 練 強 調 權 威 、 獎 勵 行 為 。
蔡 育 佑 、 高 俊 傑 、 邱 紹 一 ( 2 0 0 1 ) 研 究 籃 球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 結 果 發 現 :
1 . 教 練 的 民 主 行 為 為 選 手 所 期 望 。
2 . 1 7 歲 選 手 對 教 練 關 懷 行 為 、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知 覺 高 於 1 6 歲 選 手 ﹔ 運 動 年 齡 二 年 選 手 對 教 練 民 主 行 為 高 於 運 動 年 齡 三 、 五 及 六 年 的 選 手 。
3 . 區 運 代 表 對 選 手 教 練 民 主 、 關 懷 、 獎 勵 行 為 知 覺 高 於 國 家 及 校 代 表 隊 。
賴 世 堤 ( 1 9 9 6 ) 探 討 大 專 田 徑 選 手 偏 好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差 異 , 以 大 專 2 2 2 位 田 徑 選 手 為 研 究 對 象 , 並 以 「 大 專 院 校 田 徑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調 查 量 表 」為 研 究 工 具 進 行 調 查。結 果 發 現 : 1 . 五 專 組 選 手 比 大 學 甲 、 乙 組 選 手 偏 好 教 練 之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2 . 男 選 手 及 大 學 乙 組 選 手 比 女 選 手 及 大 學 甲 組 、 五 專 組 選 手 偏 好 教 練 之 民 主 行 為 。
3 . 男 選 手 比 女 選 手 偏 好 教 練 之 專 制 行 為 。
4 . 男 選 手 及 五 專 組 選 手 比 女 選 手 及 大 學 甲 、 乙 組 選 手 偏 好 教 練 之 關 懷 、 領 導 行 為 及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
除 此 之 外 , 賴 世 堤 ( 2 0 0 1 )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高 中 ( 職 ) 田 徑 教 練 的 領 導 行 為, 以 高 中( 職 )2 9 1 位 田 徑 選 手 為 研 究 對 象 ,
並 以 「 高 中 ( 職 ) 田 徑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調 查 量 表 」 為 研 究 工 具 進 行 調 查 。 結 果 發 現 :
1 . 女 選 手 較 男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有 較 高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民 主 行 為 、 關 懷 行 為 、 獎 勵 行 為 和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
2 . 高 中 選 手 在 專 制 行 為 向 度 高 於 高 職 選 手 。
3 . 全 運 選 手 在 訓 練 與 指 導 與 獎 勵 、 民 主 和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的 知 覺 高 於 全 中 運 選 手 和 校 隊 代 表 。
蔣 憶 德 、 陳 淑 滿 與 葉 志 仙 ( 2 0 0 1 ) 研 究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與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關 係 , 使 用 陳 其 昌 根 據 C h e l l a d u r a i & C a r r o n
( 1 9 8 0 ) 的 理 論 架 構 及 其 所 編 制 的 工 具 「 L e a d e r s h i p S c a l e f o r S p o r t 」 ( L S S ) 設 計 而 來 , 結 果 發 現 :
1 . 不 同 性 別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 訓 練 與 指 導 、 專 制 行 為 及 社 會 知 覺 )、喜 好 教 練 行 為( 專 制 行 為 )及 團 隊 凝 聚 力( 工 作 凝 聚 力 )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2 .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及 團 隊 凝 聚 力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3 .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 知 覺 訓 練 與 指 導 、 知 覺 專 制 行 為 、 喜 愛 社 會 支 持 ) 可 有 效 預 測 團 隊 凝 聚 力 。
4 . 訓 練 與 指 導 、 民 主 行 為 及 社 會 支 持 之 差 異 與 工 作 凝 聚 力 呈 負 相 關 。
林 金 杉 、 杜 登 明 ( 2 0 0 2 ) 研 究 拔 河 教 練 的 領 導 行 為 , 以 參 加 九 十 年 台 灣 區 第 二 屆 全 國 體 委 盃 拔 河 運 動 錦 標 賽 國 小 、 國 中 、 高 中 、 大 專 院 校 的 男 女 選 手 共 5 3 1 名 , 並 以 「 運 動 領 導 量 表 」 為 研 究 工 具 進 行 調 查 , 結 果 發 現 :
1 . 拔 河 選 手 知 覺 的 與 喜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相 關 ; 拔 河 選 手 喜 好 的 教 練 專 制 行 為 顯 著 高 於 知 覺 的 教 練 專 制 行 為 。
2 . 男 女 選 手 知 覺 的 與 喜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型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 男 選 手 在 知 覺 的 與 喜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五 個 向 度 上 , 皆 顯 著 高 於 女 選 手 。
3 . 不 同 等 級 學 校 拔 河 選 手 知 覺 的 與 喜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 知 覺 方 面 , 在 「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國 中 選 手 高 於 大 學 選 手 ; 在 「 民 主 行 為 」 國 中 、 高 中 及 大 學 選 手 分 別 高 於 國 小 選 手 ; 在 「 關 懷 行 為 」 國 中 選 手 分 別 高 於 國 小 及 大 學 選 手 ; 而 在「 獎 勵 行 為 」國 中 選 手 分 別 國 小 及 高 中 選 手 ; 喜 好 方 面 , 在「 民 主 行 為 」高 中 選 手 高 於 國 小 選 手 ; 在 「 專 制 行 為 」 高 中 選 手 高 於 大 學 選 手 。
4 . 每 週 不 同 訓 練 次 數 之 選 手 的 知 覺 的 與 喜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 知 覺 方 面 , 在 「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每 週 五 次
( 含 )以 上 選 手 分 別 高 於 每 週 五 次 以 下 之 選 手 。 喜 好 方 面 , 在 「 獎 勵 行 為 」 每 週 五 次 ( 含 ) 以 上 選 手 分 別 高 於 每 週 五 次 以 下 之 選 手 。
5 . 每 次 不 同 訓 練 時 間 的 不 同 等 級 學 校 選 手 的 知 覺 的 與 喜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 知 覺 方 面 , 在 「 民 主 行 為 」 每 次 訓 練 時 間 9 0 - 1 2 0 分 鐘 和 每 次 1 2 1 分 鐘 以 上 之 選 手 分 別 高 於 每 次 訓 練 時 間 6 0 分 鐘 以 內 的 選 手 。
李 炯 煌 ( 2 0 0 3 ) 研 究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與 選 手 內 在 動 機 的 關 係, 選 取 國 內 1 3 所 高 中 手 球 校 隊 選 手, 共 1 6 2 人, 以 背 景 資 料 、 運 動 量 表 內 的 內 在 動 機 分 量 表 , 以 及「 運 動 領 導 量 表 」中「 選 手 偏 好 版 」 和 「 選 手 知 覺 版 」, 來 作 為 研 究 工 具 。 該 研 究 主 要
李 炯 煌 ( 2 0 0 3 ) 研 究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與 選 手 內 在 動 機 的 關 係, 選 取 國 內 1 3 所 高 中 手 球 校 隊 選 手, 共 1 6 2 人, 以 背 景 資 料 、 運 動 量 表 內 的 內 在 動 機 分 量 表 , 以 及「 運 動 領 導 量 表 」中「 選 手 偏 好 版 」 和 「 選 手 知 覺 版 」, 來 作 為 研 究 工 具 。 該 研 究 主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