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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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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會投資是隸屬於社會企業中,企業社會責任底下的一個概念,因此筆 者將先針對「社會企業」、「企業社會責任」及「社會投資」這三個名詞的發展脈 絡及其內涵來加以說明與界定,以利後續文章之鋪陳。至於「社會投資之責信」,

因是本文的主軸所在,所以筆者會在本章中的第四節詳加探討。因此,本章共分 為四節。第一節在探討社會企業的發展脈絡及其內涵;第二節在闡述企業社會責 任的發展脈絡及其內涵;第三節在討論社會投資的發展脈絡及其內涵;第四節則 在探究社會投資之責信內涵。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社會企業的發展脈絡及其內涵

自1970年代起,快速的社會變遷及全球化競爭壓力的影響,致使各國產生許 多社會經濟的問題,各類產業在降低成本及拓展市場等因素的考量下,已開發國 家或發展中國家的勞力密集產業紛紛外移以追求更高的利潤,因此,這不僅造成 國內失業人口急遽攀升的現象,也使得各國的傳統產業面臨了生存的危機,所以 政府此時不但要面對經濟不景氣、國家財政赤字等問題,亦要對不斷升高的失業 率、弱勢團體、貧窮等社會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因此,歐美各國逐漸形成以「社 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為首的理念與組織,來因應上述的社會經濟問題

(Greater London Enterprise, 2004;OCED, 1999: 7;邱靖娟,2006:8)。然而,

由於歐美社會企業在其組織與活動上的差異,故至今仍舊缺乏一個單一的界定方 式(Shaw, 2004: 196),對此,OECD是採取分離介紹的方法,來分別介紹社會 企業的內涵;另外,陳金貴是以「地域」作為分類方式,將社會企業區分為歐洲 途徑及美國途徑14(鄭勝分,2005:12)。本研究則是從歐洲經驗與美國經驗來 分別論述歐美對於社會企業的界定內涵為何。

壹、歐洲對於社會企業的界定內涵

在歐洲,社會企業一詞主要是由OECD十五個會員國所發展出來的新概念,

14 陳金貴認為歐洲途徑的社會企業是以非營利組織為基礎,而從中創造出新的社會企業的一種 組織;而美國途徑的社會企業雖仍是以非營利組織為基礎,但強調以企業的方式經營之。

因OECD曾在1999年針對其十五個會員國進行調查研究,以試圖瞭解這些會員國 如何在地方或區域性的勞動市場中,使受到排除及長期失業的員工再次回到此領 域,而該研究發現各會員國的社會經濟組織或其第三部門,皆以生產貨品或服務 的方式來回應社會未經滿足的需求,而這不僅可為失業者、弱勢族群創造就業機 會,亦有利於社會問題的解決(邱靖娟,2006:10)。

因此,OECD在綜合各會員國的共識後,將社會企業的基本概念定義為:「雖 然社會企業在不同的國家會以合法但不同類型的組織形式所呈現,但皆須具備企 業精神及追求經濟與社會的目標。因此,具有創業精神及追求經濟與社會目標達 成的任何可以產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動,或有助於解決社會排斥及失業問題的組 織,即為社會企業的概念(OECD, 1999)。」所以社會企業的主要特色包括:

1.採取不同的合法組織型態,如:合作社或社團;2.富含企業精神活動的組織;

3.有利益不得分配之限制,但可以重新投資以實踐企業的社會目標;4.強調利害 關係人而非股東,故重視民主參與及企業化組織;5.堅持經濟及社會目標;6.主 張經濟與社會創新;7.市場法則的觀察;8.經濟持續性;9.具有高度的自主財源;

10.強調回應未經滿足的社會需求;11.勞力密集的活動(OCED, 1999: 11;鄭勝 分,2007:67-68)。

此外,OECD在2003年出版的《變革經濟中的非營利部門》(The Non-profit Sector in a Changing Economy)一書中,針對社會企業一詞,除了延續其在1999 年所做的界定外,另指出社會企業乃是介於公私部門間的組織,其主要型態為利 用交易活動來達成目標並促使財政自主化的非營利組織,因此,社會企業除了採 用私部門的企業技巧外,亦具有非營利組織強烈社會使命的特質,所以歐洲社會 企業的主要型態包含員工擁有的企業、儲蓄互助會、合作社、社會合作社、社會 公司、中型勞工市場組織、社區企業,以及慈善的貿易部門等組織(鄭勝分,2005:

13)。

而歐盟(European Union)則以CMAF這四種類型的組織來界定社會企業的

(Associations),及基金會(Foundations),且這四種類型的組織包含以社會 經濟為基礎的商業組織,及以社會服務為基礎的非營利組織(見表2-1)(Europa, 2003;Greater London Enterprise, 2004;邱靖娟,2006:11)。

表2-1 歐盟根據CMAF的範圍所界定的社會企業

合作社 互助會 協會/聯盟 基金會

(Co-operatives)(Mutual Societies) (Associations) (Foundations)

組織成員 –志願性及開放會員 -志願性及開放會員 -志願性及開放會員 -由指定董事會經營 -會員有平等投票權 -會員有平等投票權 -會員有平等投票權

-自主性及獨立性 -自主性及獨立性 -自主性及獨立性

資金來源 –會員須投入資金 -會員費~無資金投入 -會員費~無資金投入 -捐贈及募款

主要活動 農業、銀行業務、 醫療、生命及非生命 服務提供者、志願工 財務及工作規劃、

製造業、零售業、 保險、擔保計畫、房 作、運動、倡議/代 支持國際性,國內 服務業 屋抵押 表、醫療照護、老人 及地方計劃方案、

及兒童照顧、社會服 提供補助個人需求

務 、志願工作資金、

醫療及老人照護

資料來源:Europa(2003);Greater London Enterprise(2004);邱靖娟(2006)

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則認為社會企業是合作社與非營利組 織的交叉點(crossroad),其中合作社包含勞動者合作社(workers’ co-ops)及 使用者合作社(users’ co-ops);非營利組織則包含生產型非營利組織(production oriented NPOs)及倡議型非營利組織(advocacy oriented NPOs),但就歐洲而言,

社會企業是偏向勞動者合作社及生產型非營利組織的混合體,此亦為光譜概念的 展現(如圖2-1)(Defourny, 2001: 22)。

合作社 非營利組織

圖2-1 歐洲社會企業的概念圖 資料來源:Defourny(2001: 22)

貳、美國對於社會企業的界定內涵

在美國,社會企業的概念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許多企業與基金會都相當支 持此種新趨勢的發展,因此有愈來愈多的學者、機構開始投入研究社會企業的領 域,而這也促使美國社會企業的發展更加蓬勃。其中,Young(2001)認為社會 企業是指採取企業的方案及商業活動,用以促進社會善因(social cause)或對公 共財提供有所貢獻的組織,且若再從結構決策的角度分析,他認為社會企業包含 兩種界定方式:其一為營利的商業組織對於公共財的貢獻;其二為非營利組織透 過商業化手段賺取盈收,而根據這兩種界定方式,美國的社會企業乃是一個連續 體 的 組 織 , 所 以 由 此 可 區 分 為 三 種 組 織 型 態 : 企 業 慈 善 組 織 ( corporate philanthropist)、社會目的組織(social purpose organization),及兩者之間的混 合組織(hybrids)(引自鄭勝分,2005:14)。

Alter(2004: 7)則更進一步地從構成社會企業範圍的光譜來說明社會企業 的類型(如圖2-2)。

社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