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社會投資之模型建構 社會投資之模型建構 社會投資之模型建構 社會投資之模型建構
根據本文的研究問題及研究目的,筆者將在本章中建構出社會投資的模 型,因在從社會投資的責信內涵來檢視社會投資的樣態之前,應該先盡可能的找 出所有包含在社會投資範疇裡的層面與概念,這樣才不致於有遺漏狀況的發生。
因此,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在說明社會投資之形模過程;第二節在探討社會 投資的樣態;第三節則根據本文的問題意識,及前兩節對於相關文獻的論述,而 據以建構出的社會投資之模型。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社會投資之形模過程
社會投資隸屬於社會企業(見圖1-3),因此在探討社會投資之形模過程時,
必須從社會企業的概念加以著手才有可能。所以,本節重點在於分析相關文獻對 於社會投資之形模過程的構築,並以此作為社會投資模型的建構指標及依據。
壹、形模之文獻基礎
因社會企業包含社會投資的概念,所以社會投資同樣具有社會企業的特質,
因此社會企業旨在探討如何解決各個國家的社會經濟問題(鄭勝分,2007:
66-67),所以社會投資的策略亦是在探究社會部門與經濟部門間的關係;其次,
因社會企業著重在研究營利組織與非營利組織的層級,所以社會投資亦是在探討 企業組織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關係。有鑒於此,筆者必須從社會企業的組織面及 功能面來說明社會投資之形模過程。
一、組織面
就組織面而言,筆者將從Dees(1999)與Alter(2004)對於社會企業的解 釋來瞭解社會投資之形模過程。
(一)Dees(1999)對於社會企業的解釋
1996年,Dees在《社會企業光譜:慈善到商業》(The Social Enterprise Spectrum:
Philanthropy to Commerce)的個案集中,針對社會企業的內涵,提出了相當重要 的論述。之後,他更從主要利害關係人與非營利組織的關係,來分析社會企業的
光 譜 , 因 此 , 他 將 社 會 企 業 區 分 成 三 種 類 型 , 包 含 : 純 慈 善 的 ( purely philanthropic)、混合的(hybrids)及純商業的(purely commercial)三種社會企 業(見表3-1)(Dees, 1999: 147;鄭勝分,2005:66)。
表3-1 社會企業光譜
資料來源:Dees(1999: 147)
而就Dees所界定的社會企業光譜的內涵來看,很明顯地,「純慈善」指的是 傳統的非營利組織,「純商業」指的則是營利的企業組織,因此,他是從組織的 型態來理解社會企業的概念。不過,鄭勝分(2005:66-67)認為亦可從「交叉 補貼」(cross subsidize)的觀點來闡述Dees的社會企業光譜,因交叉補貼理論 可以說明在捐贈與商業盈收之間所可能產生的各種互補關係的組合。因此,對於 社會企業光譜內涵的理解,應從社會企業所能產生的功能角度出發,因而「純慈 善」代表的是社會功能的追求,「純商業」代表的是經濟功能的追尋,至於「混 合型」的社會企業則兼具兩種功能目標。有鑒於此,筆者可從組織面或功能面來 瞭解Dees對於社會企業的解釋為何。
(二)Alter(2004)對於社會企業的解釋
Alter指出社會企業是介於純粹以慈善公益為訴求、以社會使命為導向、以 創造社會價值為目的的非營利組織,以及純粹以自我利益為訴求、以市場營利為 導向、以創造經濟價值為目的的商業組織之混合體(見圖2-2)。因此,他認為 社會企業不只須兼顧市場利益及社會使命的雙重特質,更應以多元的資金收入來 達成社會使命並發揮社會影響(Alter, 2004: 7;邱靖娟,2006:11)。由此可知,
Alter是從組織的性質來說明社會企業的概念。
二、功能面
就功能面而言,筆者將從歐洲研究網絡(EMES)、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及歐洲委員會(EC)對於社會企業的解釋來瞭解社會投資之形模過程。
(一)歐洲研究網絡(L'Emergence des Enterprises Sociales en Europe, EMES)對 於社會企業的解釋
EMES成立於1996年的法國,它起源於歐洲委員會(EC)針對歐盟(EU)
七個會員國所進行的「社會經濟研究指標」(Targeted Socio-Economic Research, TSER)方案,而其主要目的在於研究社會企業的浮現(鄭勝分,2007:69)。 EMES認為社會企業應具備企業的途徑及社會目的,因在歐洲,社會企業被視為 是消除社會疏離的一種創新方式,而非為利害關係人增加收益,因此,歐洲各國 將社會企業的活動區分為兩個範疇,包括:1.提供失業人口重新就業的機會,並 透過提供社區財貨及服務,使日漸蕭條的地區能夠重新發展;2.回應新的需求,
如:矯正教育、識字課程等(鄭勝分,2007:69-70)。所以,EMES將社會企業 視為是一個有著明確目標的組織,而其目的在於幫助社區居民,及解決社會疏離 的問題,因而最初它是由居民團體所創設的。不過,社會企業同時也是一個具有 高度自主性及高度經濟風險性的社經活動(Defourny & Nyssens, 2006: 5),因此,
EMES是從企業層面(entrepreneurial side)與社會層面(social dimensions)來理 解社會企業的內涵。所以就企業層面而言,EMES提出四個符合社會企業概念的
3.具有顯著程度的經濟風險;4.支薪員工極小化;而就社會層面來說,EMES提 出五個評判標準:1.對於社區或公眾的利益,有一個明確的目標;2.最初是由居 民團體所發起的創新方案;3.做決定的權力不是基於資本的擁有;4.參與的本質 是基於涉入這些活動的各個當事人;5.利益分配的限制(Defourny & Nyssens, 2006: 5-6)。由此可知,EMES是從功能面來理解社會企業的內涵。
( 二 )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對於社會企業的解釋
如前所述,在歐洲,社會企業一詞主要是由OECD十五個會員國所發展出來 的新概念,其目的在於瞭解這些會員國如何在地方或區域的勞動市場中,使受到 排除及長期失業的員工再次回到此領域(邱靖娟,2006:10)。因此,OECD在 綜合各會員國的共識後,將社會企業的基本概念定義為:「雖然社會企業在不同 的國家會以合法但不同類型的組織形式所呈現,但皆須具備企業精神及追求經濟 與社會的目標。所以,具有創業精神及追求經濟與社會目標達成的任何可以產生 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動,或有助於解決社會排斥及失業問題的組織,即為社會企業 的概念(OECD, 1999)。」因此,OECD認為社會企業與傳統非營利組織最大的 差別在於:1.社會企業具有企業的外貌,且它與國家間是保持著一定距離的自主 性,所以它能夠提供創新服務,以回應國家與市場的雙重失靈;2.社會企業的浮 現與發展,是與社會經濟部門的快速成長息息相關,換言之,社會企業之所以會 浮現,主要在於回應市場及福利國供給不足的危機;3.社會企業的參與者,除了 扮演關鍵角色的管理者外,志工及贊助者亦相當重要;4.社會企業的組織類型可 分為以財源為主的社會企業,及以公益導向為使命的社會企業(鄭勝分,2007:
71)。此外,OECD在2003年出版的《變革經濟中的非營利部門》一書中,針對 社會企業一詞,除了延續其在1999年所做的界定外,另指出社會企業乃是介於公 私部門間的組織,其主要型態為利用交易活動來達成目標並促使財政自主化的非 營利組織。因此,社會企業除了採用私部門的企業技巧外,亦具有非營利組織強 烈的社會使命特質(鄭勝分,2005:13)。不過,由於OECD在探討社會企業的
概念時,是根據EMES所建構的企業層面與社會層面的兩項指標,因此,OECD 亦是從功能面來理解社會企業的內涵。
(三)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對於社會企業的解釋
EC在2001年出版的《社會企業的浮現》一書中,認為社會企業起源自社會 經濟(social economy)及非營利部門(non-profit sector),然而,因為企業與社 會這兩個名詞的定義過於廣泛,因此並無法精確地描述出社會企業的內涵
(Defourny, 2001: 16-22;陳金貴,2002:42;鄭勝分,2007:72),所以EC之 後將EMES建構的企業面向指標修正為經濟(economic)指標(鄭勝分,2007:
73),由此可知,EC是從經濟與社會的功能面來分析社會企業的概念。不過,
基於上述這兩項指標,EC將社會企業視為是合作社與非營利組織的交叉點,其 中合作社包含勞動者合作社及使用者合作社;非營利組織則包含生產型非營利組 織及倡議型非營利組織,但就歐洲而言,社會企業是偏向勞動者合作社及生產型 非營利組織的混合體(見圖2-1)(Defourny, 2001: 22)。因此,筆者亦可從組 織的層次(合作社組織及非營利組織)來瞭解EC對於社會企業的解釋為何。
貳、社會投資之形模架構
是以,筆者在整理、分析及歸納上述針對社會企業做出解釋的相關文獻後發 現,社會企業著重在探討企業組織與非營利組織,以及經濟層面與社會層面間的 關係,且因社會企業包含社會投資的概念,所以筆者亦將從組織面與功能面來探 討並建構社會投資之形模架構。
一、組織面
就Dees及Alter對於社會企業的解釋而言,社會企業著重在研究企業組織與 非營利組織之間的關係,再加上筆者在文獻檢閱中對於社會投資所做的論述(社 會投資主要是在探討捐贈者/企業與受贈者/非營利組織之間的互動)來看,企業 組織與非營利組織是在建構社會投資之形模架構時的一個較適當的分類方式。因 此,就組織面而言,筆者是從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的角度來探討並建構社會投資之
二、功能面
就EMES、OECD及EC對於社會企業的解釋而言,社會企業著重在探討經濟 層面與社會層面間的關係,再加上筆者在文獻檢閱中對於社會投資所做的論述
(社會投資可被視為是策略性的企業社會責任,或是新型態的捐贈者,因它強調 企業應使用其獨特的專長和資產,並透過採取行動的方式來解決社會問題,好讓 社會及經濟部門同時受益)來看,經濟性與社會性的區別是在建構社會投資之形
(社會投資可被視為是策略性的企業社會責任,或是新型態的捐贈者,因它強調 企業應使用其獨特的專長和資產,並透過採取行動的方式來解決社會問題,好讓 社會及經濟部門同時受益)來看,經濟性與社會性的區別是在建構社會投資之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