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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 、新修訂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科學學習 新修訂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科學學習 新修訂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科學學習 新修訂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科學學習
普通教育的九年一貫課程,打破傳統的知識學科,讓學生透過學習培養帶著 走的能力,而特殊教育自從民國 72 年頒布啟聰類課程綱要、民國 77 年編訂智能 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及肢體障礙類課程綱要後,期間法令規定的修訂,強 調各類特殊教育課程綱要應予以改進,以符合障礙學生的身心特性及需要;因此 民國 86 教育部即召集相關專家學者商討課綱修訂事宜,於民國 88 至 90 年間 相繼完成特殊教育學校(班)啟智、啟明、啟聰、啟仁各類及高中特教班職業學程 課程綱要之修訂(盧台華,2008)。隨著教育思潮的改變,融合教育逐漸被重視 與推動,特殊學生也要與普通教育接軌,朝向正常化安置,加上特殊教育各類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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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綱要是障礙類別分類,且頒佈時間也過了多年,各界要求重新修訂的聲浪不斷 出現,因此教育部又於民國 97 年委託盧台華教授完成「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 及課程綱要總綱」及「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
三項內容之編訂(教育部,2013b)。
新修訂之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特教新課綱)於民國 97 年到 100 年 間宣導,於 101 學年度全面試行;不同於早期的啟智類等舊課綱,是為迎合智能 障礙學生的學習特性而設計,特教新課綱是以九年一貫課程為基礎,彈性調整以 符合特殊教育的學生需求,是為了落實能力本位、學校本位及社區本位課程的實 施而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要的補救性、功能性課程;與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一樣,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透過不同方式彈性調整能力指標來規劃課程,並 且將課程與學生的個別化計畫做結合(教育部,2013b)。
特教新課綱是以九年一貫課程為基礎,彈性調整以適合特殊教育的學生需 求,蘇昱蓁(2013)整理特教新課綱的內容,認為其特色有:(1)從基本能力與 課程目標可知特教新課綱的設計能讓特教學生與普教學生有共同的相關性,特教 新課綱的能力目標不會因適用對象是特教生而降低或改換,而是予以彈性調整;
(2)特教新課綱的適用對象不是以障礙類別來分類,而是以學生的認知學習功 能有無缺損來區別;(3)特教新課綱重視特教學生的受教權和學習權,除九年一 貫課程七大領域外,加上特殊需求領域,各領域節數可彈性增減;(4)學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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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委員會應包含特殊教育教師代表;(5)課程教學設計和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編 寫需搭配符合學生年段的「階段能力指標」,並依此作為教學與評量的依據。
以九年一貫課綱為藍本,特教新課綱亦依九年一貫課綱之十大基本能力,擬 訂所有特殊需求學生均可以全部或部分達成的十項課程目標,其中「增進規劃、
組織與實踐的知能」、「運用科技與資訊的能力」、「激發主動探索和研究的精神」、
「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更是與科學學習息息相關(教育部,2013b)。此外,七 大學習領域亦參照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另編輯「九年一貫課程在認知功能嚴重缺 損學生之應用手冊」供特教班教師參考,教材的編選與製作依學生學習條件與需 求以教材鬆綁的方式來達成,盡量與一般學生相似(盧台華,2008)。因此特教 班學生在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方面的學習,同樣參照九年一貫課程的自然與 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能力指標,針對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的學習需求與身心特 質,了解學生起點行為、先備能力,採具體化、生活化、功能性進行能力指標的 調整,選擇重要且實用的學習內容。課程教學以學生生活為中心,再實際的生活 情境活動中營造學習情境,進行教學,過程中養成學生探索科學的興趣及主動學 習的習慣。透過由低至高來設計與調整課程層次,漸進地協助認知嚴重缺損學生 達成能力指標;如學生能力與一般學生差異過大,則課程內容以功能性為主要的 調整依據(教育部,2013a)。
綜合上述可知,依照特教新課綱對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能力指標的調 整,智能障礙學生的科學學習能和一般學生一樣,完整培養包含知識、能力與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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