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國對逾期停留自行到案規範與執行之考察
第四節 新加坡
一、國家簡介
新加坡位於馬來半島南端,馬來西亞旁邊,原本 1963 年時曾於馬來亞、北 婆羅洲和砂勞越共同成立馬來西亞聯邦,後於 1965 年成立新加坡共和國。新加 坡的國土面積為 719 平方公里,約為兩個半臺北市(271 平方公里),因為曾經為 英國殖民地,吸納了不少外來人種,目前人口約五百萬人,有百分之四十二為外 籍人士,是全世界第 6 個有最多外籍人士的國家。新加坡全國共分成中區、東北 區、西北區、東南區和西南區五個行政區,各區由一個市長統籌處理該區行政事 務,目前在國境及人流管理上,以新加坡移民法為主要法規。
二、人流管理單位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CA) 成立於 2003 年 4 月,結合了移民與國民登記部(Singapore Immigration and the 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 , 簡 稱 SI 和 NRD) 和海 關 (Custom& Excise Department,簡稱 CED)兩個單位,移民與登記部負責簽證管理、本地人及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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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入出國移民事務,海關負責客徵關稅、進出口商品檢驗及商品入境、邊境保 護執法工作,ICA 的組織架構如圖 8 所示。外籍人士入境新加坡欲做短時間有限 期之停留,新加坡依據國與國互惠原則提供 30 天到 90 天之免簽證停留,另要求 第一級國家如中國大陸、印度、緬甸等 16 國需要另申請電子簽證、及要求第二 級國家如阿富汗、沙烏地阿拉伯、埃及等 17 國需要完全經過簽證申請程序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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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8 新加坡 ICA 之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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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行到案執行現況
新加坡向來是以嚴懲犯罪著名的國家,對於逾期停留的違法行為亦不例外。
當一個外籍人士在新加坡逾期停留時,首先連絡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以下簡稱 移民局),移民與關卡局會請你先準備好逾期停留的原因、現金、護照和入境卡、
再前來移民局到案,若是初次逾期停留,只要能夠證明自己非故意逾期停留或是 有合情理之原因及證據,移民官在當場即會審酌是否真實非故意逾期停留,再依 照逾期停留的日數告知相應的罰款金額,當場繳清罰款後,移民官會在護照蓋上 相應的強制離境日,只要在強制離境日前持有效機票及有蓋予許出境章出境即可;
若是累犯者雖有自行到案之作為,由於有漠視新加坡移民法之態度,即會面對拘 役、鞭刑及相對應罰鍰刑責,在服刑完畢後移民局會即將當事人遣送出境,並永 久禁入國。新加坡的自行到案程序如圖 9 所示。
圖 9 新加坡之自行到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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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現行裁罰制度
外籍人士在新加坡逾期停留自行到案的裁罰標準,依據新加坡移民法條例第 57 條及 133 條,逾期停留經核在案將處以 3 個月以下的監禁及 3 下鞭刑,但女 性、或年齡超過 50 歲、或有特殊疾病者得以免除鞭刑;再將裁罰分為兩種,逾 期停留在 90 日以下者,依情節處以最高 4000 新幣的罰款,或最高 6 個月的監禁,
嚴重者兩罰併罰;逾期停留在 90 天以上者,依情節處以 6 個月監禁及至少 3 下 鞭刑(鞭刑為可選刑,可以最高 6000 新幣罰款代替),皆由移民局長官量刑決定,
一旦經判有刑期,即永久難以再入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