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新舊地下室的相對關係
倪至寬(2014)指出既有地下室的改建工程,依照新舊地下室平面的 相對位置,新連續壁與舊連續壁(或地下室外牆)之間的關係可分為四種 類型:
1. 新建連續壁完全將既有連續壁及地下室包圍;
2. 新建連續壁完全位於既有連續壁內側;
3. 新建連續壁與既有連續壁錯位,即部分位於舊連續壁及地下室 外側、部分位於舊連續壁及地下室內側。
4. 新建連續壁與既有連續壁位置重疊。
經由文獻回顧及案例分析,本研究另歸納出三種新連續壁與既有 地下構造物的距離關係:
1. 間隔:新舊連續壁間隔一段距離。
2. 緊貼:新連續壁緊貼舊連續壁之外側或內側。
3. 重疊:新舊連續壁位於同樣位置。
綜合以上,可分爲六種關係(圖2-2),分述如下: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圖2-2 新舊地下室配置的相對關係 (一) 外側
【圖2-2-○1 】:新連續壁位於舊地下室連續壁、構造物外側,並離 舊連續壁、構造物有相當距離。此為最簡易之類型:舊有連續壁及地 下室未妨礙新連續壁導溝的施作,依照一般新作連續壁構築導溝的方 式進行即可。
(二) 外側緊貼
【圖2-2-○2 】:新連續壁緊貼於舊地下構造物外側。
案例19 之新連續壁有部分緊貼既有預壘樁之外側。因既有預壘樁
與地界間有足夠施工空間,故可先行施作臨時擋土措施,再拔除舊預 壘樁。
案例12 有部分之舊連續壁接近地界,且無足夠之空間可施作臨時
擋土措施以拆除舊連續壁;若於內側施作新連續壁又將減少新地下室 之使用空間。解決方式爲不拆除舊連續壁,但於舊連續壁及地界間打 設深度更深之單面鋼板樁,讓舊連續壁與新設鋼板樁共同作用、共同 分擔側土壓力;單面鋼板樁佔用空間較小,容易打設,但水密性不佳,
需要另行施作CCP 止水灌漿。
(三) 內側緊貼
【圖2-2 -○3 】:新連續壁緊貼舊地下構造物內側。因舊連續壁常貼 近地界施作,限縮施工空間,此等空間關係,最常見的利用方式是將 舊地下構造物、連續壁作為新連續壁外導牆。施工可能發生的問題爲 舊連續壁因土壤坍孔或土水壓力向內側突出壁面形成障礙,解決方式 爲新舊連續壁間預留適當間隙以避開障礙,(何樹根等,民 96)。
另一利用方式爲將舊連續壁作爲新擋土措施的一部分。如案例11,
緊貼舊連續壁內側,施作新連續壁,將舊連續壁爲新擋土措施的一部 分。案例5 則於舊連續壁內側以型鋼排樁補足舊連續壁深度不足部分,
是為另一種運用方法(郭晉榮等,2014)。
(四) 內側
【圖2-2-○4 】:新連續壁位於舊地下構造物內側,並離地下舊構造 物有相當距離。此類型無法利用舊地下構造物做爲新連續壁外導牆(導 溝外牆),須拆除舊地下室構造以施作新連續壁深導溝。此類型常見之 施工方式爲跳島式施工:先拆除舊地下室樓版部分,但保留舊地下室 梁柱做爲施作新導溝之臨時支撐;接着構築部分新導溝及其中間加勁 版(隔艙板)或扶壁,分區完成後拆除舊地下室梁柱,再行構築貫穿環繞 四周連續壁導溝,這種工法亦即常見的所謂隔艙工法。
(五) 重疊
【圖2-2-○5 】:新連續壁與舊地下構造物位置重疊,如案例17、18。
此類型為難度最高之類型,特別是以新連續壁取代舊連續壁。若以傳 統粉碎移除工法,須先設置較舊連續壁更深之臨時擋土措施、及必要 之水平支撐,以維持施工過程的安全性,其所耗費之工期、成本難以 估計。全套管切削因以套筒防止孔壁坍塌,鑽掘後澆灌低強度拌合土,
能減少臨時擋土、支撐措施,爲較適合之工法,但因施工機具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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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需有足夠之空間方能採用。在設計過程中,應避免或盡量減少新 舊擋土壁的完全重疊,以降低施工成本及工期(羅惠盈,2017)。
(六) 交錯
【圖2-2-○6 】:新連續壁與舊地下構造物交錯。此類型無法單獨存 在,發生於新地下室部分位於舊地下室外側、部分位於舊地下室內側 時。新舊連續壁交錯時,依據基地的施工空間條件,有兩種施工方式 可供選擇:(1)全套管切削樁、(2)明挖逆築擋土牆(倪至寬,2014)。因 全套管需佔用的空間較大,若是交錯位置太靠近地界線,置放全套管 施作機具的空間不足,便可選用明挖逆築擋土牆的方式。
(七) 基樁
既有地下構造物包括承載建築物之基樁。若既有基樁的強度足以 承載新建築物,則可繼續延用。若須拔除,專家座談及文獻均提及必 須避免於拔樁時造成地盤擾動、導致鄰房傾斜,通常在拔樁前於樁周 圍施作地質改良及鄰房保護措施(尹衍樑等,民 96)。若舊樁無法延用,
且不需拆除,可將其保留,避免移除擾動地盤、導致災害發生。保留 既有基樁的好處爲有效利用資源,減少拆除時產生的廢棄物、噪音、
振動、等對環境的負擔;此外也還有降低新建基樁或地質改良樁的成 本、縮短工期的效果(一般社団法人日本建設業聯合会,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