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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之既有地下工作物處置準則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七節   日本之既有地下工作物處置準則

一般社団法人日本建設業連合会於2020 年發表《既有地下工作物 處置準則(既存地下工作物の取扱い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以下 簡稱「處置準則」),目的在提供地下工作物處置的判斷標準,使行政 部門、開發單位、設計單位、監造單位、施工者互相能有共識。

處置準則以問卷調查及文獻調查爲主要研究方法。問卷調查調查 各自治體的既有地下工作物處置準則;文獻調查共蒐集於1995-2018

年發表之232 篇文獻。從文獻數量來看,2010 年以後相關文獻數量大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日本近年地下構造拆除重建的主要課題,包括:

 拔樁時樁孔容易崩塌,無法順利回填,造成地盤強度不均,須 檢討新樁長度;全套管切削因以套筒防止孔壁坍塌,較拉拔工 法能夠妥善施工。

 新舊樁重疊時,會影響新樁的周邊摩擦力,可能需要增加新樁 長度。

值得注意,這本處置準則與臺灣社會現況有較大的差異。臺灣大 部分文獻探討的重點則是如何拆除既有地下室以施築連續壁深導溝。

(二) 利用型態

處置準則歸納出三種利用型態爲:永久工程利用、臨(假)設工程利 用、留置以維持地盤的健全度與穩定性。

樁類構造物的永久工程利用型態是把既有樁作為新建物的樁基礎。

臨設工程利用則是搭配既有擋土牆,有抑制擋土牆水平位移的效果、

或對於水壓有抵抗上浮的效果。留置來維持地盤的健全度、穩定性則 是讓既有樁發揮地質改良樁的效果。

日本地下室常見利用方式爲將既有地下室的外壁作為新建物地下 室外壁的一部份利用。藉由在既有地下室內部新築地下室,企圖減少 結構數量、縮短工期及減少廢棄物。此外,藉由省略擋土牆工程,還 能夠減輕對周遭地盤的影響,如圖2-4 位於東京日本橋的重建案所示

(松添明彦等,2005)。

臺灣的新地下室通常較既有地下室更深,必須拆除既有地下室,

因此既有地下構造常利用於施作新連續壁深導溝的假設工程。

置來

第二章 文獻回顧

若有足夠空間能夠設置擋土牆時,可先設置擋土牆後再以破碎機機具 進行拆除工程。既有地下結構周圍不能設置擋土牆時,需要使用粉碎 移除工法將既有地下結構移除。

樁類擋土牆的移除方法則普遍使用拉拔工法,若施工空間不足則 採用粉碎移除工法。此外,移除以水泥漿擴大加固根部之基樁或是連 續壁等擋土牆時,需要使用粉碎移除工法。

(四) 既有地下構造利用及拆除的注意事項

不論臺、日文獻,都強調現況調查的重要性。處置準則歸納現況 調查的注意事項包括:

 新建物與既有地下結構的相對關係

 既有地下構造的耐久性與健全度評估:既有地下構造通常年代 久遠,結構強度可能不足,或因地震而有所損傷。結構性能除 了以目視診斷外,也須進行現地實驗檢測,如調查混凝土、鋼 筋的劣化情形、進行抗壓強度或中性化深度檢測。對於曾經歷 過大型地震的地下結構,更須在現地調查其健全度。

 透過地質調查,能了解地層分佈、土壤力學及地下水位等狀況。

施工中的注意事項包括:

 為避免災變,事先的變形預測、施工中的監測非常重要。

 移除地下構造時,需選擇適當的回填材料與方法,確實回填至 構造物的底端,以穩定地盤。

施工動線及空間影響工法選擇:

 基地、道路狹小導致大型機具無法進入,而無法採用粉碎移除 工法。

 施工空間不足無法設置臨時擋土措施拆除既有地下構造。

表 2-2 案例一覽表

編號 案名 年份 資料來源 既有建築概要 新建築概要 地質狀況 現況調查方法 新舊關係 既有地下構造之利用 工法

1 - (註一) - 倪至寬(2014)案例 A

14/B2, 8.5m (註二) 連續壁 32.5cm/16m 地下室梁版拆除,回填營 建廢棄物

22/B6(24.7m) (註二)

連續壁 60cm/43.3m - (註一) - (註一)

12/B1, 6.1m

地下室梁版拆除,回填營

預壘樁ϕ45@45/18m 保留地下室梁柱,拆除 1F 版,B1 回填營建廢棄物

21/B3(12m)

連續壁 70cm/20.5m

粉土質粘土、粉土質細砂 連續壁 70cm/25m 地下室未回填、梁柱完整

15/B4(21.5m)

型鋼排樁ϕ80cm/34m

粉土質粘土、粉土質細砂 連續壁 50/16.5m 地下室保留筏基,梁版拆 連續壁 30cm/23m 地下室未回填,梁柱完整

22/B6(23m) 連續壁 120/38.7m 全套管切削樁 120/ 連續壁 100cm/34m

厚層沉泥質黏土、黏土質 連續壁 70cm/23m 地下室未回填,梁柱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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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案名 年份 資料來源 既有建築概要 新建築概要 地質狀況 現況調查方法 新舊關係 既有地下構造之利用 工法

12 - - 張瑞仁、洪慶章(⺠ 96) 3/B1(5.5m)

連續壁 50cm/11m 14/B3(12m) 粉質細砂、粉質中細砂

地下水 2.4~2.6m - 外側緊貼 Lin et al.(2017) 林培元(2018)

14/B4(18.3m) 連續壁 100cm/36m

21/B4 連續壁

基樁ϕ2.5m/≒50m

粉土質黏土,粉土質細砂 連續壁 60cm/17.5m 地下室梁柱完整

15/B6(23.05m) 連續壁 90cm/46.7m

粉土質細砂層 連續壁 40cm/16m 地下結構拆除、回填

14/B6(24.8m) 連續壁 60cm/43.2m

粉土質細砂,粉土質黏土 地下水淺層 2.80~3.70m 地下水第二層

連續壁 100cm/37m 壁樁

A1 區:9/B1(6.1m) 預壘樁ϕ35cm, 10m 樁基礎ϕ40cm, 40m B1 樓版拆除、回填 A2 區:12/B4(14.8m) 連續壁 70cm/28m

- 粉土質黏土,粉土質細砂

編號 案名 年份 資料來源 既有建築概要 新建築概要 地質狀況 現況調查方法 新舊關係 既有地下構造之利用 工法

25 臺南市 - 廖惠生、葉文謙(⺠ 90) 6/B2(9m) 13/B2(10.75m) 粉質粘土,粉質細砂 地下水 3.50m

地球物理探測法調 查現有擋土結構之 形式、深度 淺層開挖調查既有 擋土樁之配置 施工人員訪談

內側 -

-26 香港 - Young & Sze(2004) 22/B1,

Franki Piles/18m

32/B3(15m) 連續壁,

反循環鑽掘樁(bored pile)ϕ2.5-3m/m

- - 重疊 -

-27 東京日本橋 - 松添明彦等(2005) 6/B1(5.7m) 13/B1(5.7m)

-舊地下室構造混凝 土鑽心取樣確認強 度

內側 保留舊地下室基礎版、外牆,於

內側新築地下室

-28 大阪市中央區 - 北條稔郎等(2011) 9/B1 13/B1

-調查舊地下結構之 混凝土強度、中性花 深度、保護層厚度、

氯離子、鋼筋腐蝕程 度

內側 保留舊地下室基礎版、外牆,於

內側新築地下室

-註一: 文獻未描述

註二:地上層數/地下層數(開挖深度 m) 連續壁寬 cm/深度 m

註三: 案例新舊地下構造關係圖 詳 圖 2-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表2-2 案例一覽表

(圖片來

來源:張穎林

圖2-5 案例 案例6

林,2011)

案例7

(圖片來源

例新舊地下

(張穎林,

(郭晉榮,

源:郭晉榮

下室關係圖 2011)

97)

榮,民97)

第二章 文獻獻回顧

(圖片

(圖片來

片來源:張登

來源:王顯

案例1

登貴,民1

案例

顯正,2014)

13(張登貴

04)

16(王顯正

貴,民104)

正,2014)

案例17

(圖片來源

案例18(

(圖片來源

7(羅惠盈

源:羅惠盈

(同豐營造

源:同豐營造

,2017)

盈,2017)

,2015b)

造,2015b)

第二章 文獻獻回顧

案例1

(圖片來

19(同豐營

來源:同豐

營造,2012)

豐營造,201

2)

案例20

(圖片來源

0(同豐營

源:同豐營造

營造,2015a

造,2015a)

第二章 文獻獻回顧

案例2

(圖片來

21(同豐營

來源:同豐

營造,2013)

豐營造,20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