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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築物地下室拆除重建評估架構

第三章   既有地下室拆除重建施工流程與評估架構

第五節   既有建築物地下室拆除重建評估架構

第三章 既有地下室拆除重建施工流程與評估架構

(一) 基地現況及既有地下構造物調查

評估始於基地現況及既有地下構造物調查,調查重點包括:

 既有地下構造物的現況,包括位置、深度、結構強度、地下室 是否拆除回填

 基地交通及作業空間

 地質、地下水

 鄰房

(二) 判斷既有地下構造物能否利用

目前國內地下室拆除,擋土措施(連續壁、預壘樁等)、樁基礎、

地質改良樁等會保留,待新建地下室時一併處理。地下室則通常保留 外牆及筏基不拆,內部梁柱大致可分爲兩種處理方式:

 梁版拆除,回填:僅能利用連續壁、地下室外牆做爲新導溝的 導牆。

 梁柱完整:既有地下室梁柱可做爲新導溝施作時的臨時支撐,

並利用連續壁、地下室外牆做爲新導溝的導牆。

(三) 建築設計檢討、既有地下構造物利用方式評估

根據新舊地下室的相對位置、既有地下構造的結構強度、基地作 業空間來評估既有地下構造物利用方式:

 調整建築物配置避開施工困難位置。

 基地狹小:既有連續壁貼近地界,延用既有連續壁做爲新地下 室的擋土措施,深度不足則於既有連續壁內側另行施作擋土措 施補強

 既有連續壁、地下室外牆做爲新連續壁導溝壁

 既有地下室梁柱做爲新導溝施作的臨時支撐

(四) 現況問題

因既有連續壁深埋於土壤之中,難以直接調查其施工品質,必須 以間接資料如施工記錄或施工人員訪談進行評估並提出應變方案,並 於施工過程獲得之資訊修正方案,必要時做最差之假設調整設計或規 畫。既有連續壁之施工瑕疵包括:

 垂直度不足

 大肚現象

 內擠變形

另一可能影響施工規畫之因素爲地下室回填狀況:

 既有地下室經常拆除不完全、回填不確實:回填材料若爲上部 構造拆除之營建工程廢棄物,需將其挖除另填適當材料,增加 造價與工期。

 拆除回填過程可能破壞既有地下室樑柱,造成既有構造無法利 用。若保留梁柱、僅拆除樓版回填,須清除回填物方能確認梁 柱是否遭到破壞,評估梁柱能否利用。

(五) 既有地下構造物結構強度評估及補強

在利用既有連續壁、地下室結構之前,須對其耐久性與健全度評 估:

 對曾經歷過大型地震的既有地下結構,最好能現場取樣實驗檢 測其健全度。

 關於性能,除了以目視診斷外,也須適度進行現場取樣實驗檢 測。如調查混凝土或鋼筋的劣化情形、進行抗壓強度或中性化 深度檢測。

 若既有地下室梁柱強度不足或受損,則需另設水平支撐補強措 施。

第三章 既有地下室拆除重建施工流程與評估架構

 若要將一樓地板面做爲新擋土措施、基礎結構的施工面;亦須 對既有地下室之梁、柱強度進行評估;若強度不足須補強。

(六) 既有地下構造物拆除方式評估

若既有地下構造須拆除,基地與鄰房之關係、基地內之施工空間 爲主要考量因素。

 施工空間充足:若既有地下構造與地界間有足夠的空間可施作 鄰房基礎補強措施、地質改良措施、臨時擋土措施,可於必要 安全措施施作後,拆除既有地下構造物。

 施工空間不足:若既有地下構造與地界間沒有足夠的空間可施 作鄰房基礎補強措施、地質改良措施、臨時擋土措施,可將地 下室全面回填,再以全套管切削方式清除既有地下構造。

地主

(二)

乎全部緊貼地界,無足夠空間施作臨時擋土措施拆除既有地下構造,

圖4-3 案案例18 全全套管切削

第四章 建

削位置圖

建築物地下室

(圖片來源

室拆除重建工期

:同豐營造

工期與造價案例

造,2013)

例分析

2. 施工工期細述

1. 舊地下室回填物運棄(含舊地下室部分結構補強、部分結構破除)

由於舊有結構系統部分已遭破壞,需先修補方可進行土方運棄 開挖。經破除部份不影響結構之樓版來進行清運及補強工作。本 項工期在土方運棄方面,計 33 天,部分結構補強部分結構破除 方面,計36 天。

2. 舊有地下室回填土方及夯實

新作回填方式由下而上分層分區施作,逐一破除部份樓板進行 回填作業,施作至全部地下室完成;回填材料為粉土質土壤或不 良級配之砂土。為確保回填施工品質,一次回填厚度約為50 cm,

並施作適當的夯壓作業,以承載日後連續壁重型機具。考量連續 壁抓掘之施工安全與品質,連續壁導溝旁 1.5m 內之範圍以水泥 拌合土進行回填物加固加強作業,本項工期計20 天。

3. 切削工程、清障後廢棄物運棄

本例採用全套管鑽掘機具清除既有地下構造,地下室深度10.7 m,既有擋土排樁深度 16.0 m,配合舊結構體深度不同其切削深 度也不同,將逐一清除舊有地下結構後再回填水泥拌合土以穩固 清除後之土層。本項工期計175 天。

4. 導溝施作前地質穩定改良

本例微型樁尺寸:∮20cm @25cm、L=12m(GL -0~-12m)、地質 改良樁尺寸:∮30cm @30cm、L=9.2m(GL-2.0~11.2 m)。

由於地下室內全面回填,為確保連續壁施工品質及安全,本例 於導溝下施作微型樁、地質改良樁代替深導溝(圖4-4),施作位 置從導溝下開始至舊有地下室深度下50 cm,並內插#8 鋼筋,以 穩固回填之土石避免連續壁抓掘時坍落。本項工期計4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