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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立公園的概念傳入日本

第一節 日本國立公園設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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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立公園的概念傳入日本

國家公園(National Park)的概念追溯到美國的喬治卡特林(George Catlin)

提出國家公園的構想。52而國立公園有明確的構圖與推動,在約翰.繆爾(John Muir)的努力下終於實現,1864 年成立了優勝美地州立公園,1890 年轉為國家 公園。雖然與世界第一座國家公園的名稱擦身而過,但已是國家公園的前驅。53 不久,美國國家公園的概念以及名稱開始影響世界,日本也在明治時期逐漸注意 到。當時國立公園的議題到底如何在日本發酵,本章即要探討日本國立公園設立 前後的背景,以及日本人因理解國立公園概念的不同而引起的爭論。

第一節 日本國立公園設立背景

明治時期,國立公園的議題漸漸影響到日本。1872 年,美國總統格蘭特(Hiram Ulysses Grant,1822-1885)簽署美國國會制定的〈國家公園法〉,爾後世界第一 座國立公園誕生。格蘭特卸任後曾於 1879 年(明治 12 年)訪問日本,並與日本 首相伊藤博文遊覽勝地「日光」時,相當讚賞當地風景並提倡應該給予保護,但 是,國立公園的議題要到 1911 年(明治 44 年)的第 28 次帝國議會上提出「將 日光作為帝國公園的請願」(「日光を帝國公園となすの請願」)之後才獲得更全 面性的討論並引起日本對於是否要設置國立公園及其性質的討論。54

在此之前,「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的議題先受到政府重視。日本天然紀念 物保存的重要推手之一的三好學,1887 年(明治 20 年代)曾經留學德國,在留 學期間受到歐洲天然紀念物保存運動的影響,回到國內後,與有志之士推動史蹟

52 游登良總編輯,《臺灣國家公園史(1900-2000)》,頁 56-57。

53 徐國士、黃文卿、游登良著,《國家公園概論》,頁 37、341-342。厚生省国立公園部監修;財 團法人国立公園協會編,《日本の国立公園》(東京:編者,1951),頁 4-5。

54 伊藤武彥,〈國立公園法解説(一)〉,《國立公園》,3:7(東京,1931.07),頁 11。村串仁三 郎,《国立公園成立史の研究:開発と自然保護の確執を中心に》,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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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運動。55當時國立公園的議題也逐漸受到注意,但是,國立 公園的設置經費將使政府財政負擔增加且問題較為複雜(例如土地與產業問 題),暫時無法獲得日本政府的重視,反而是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的財政負 擔較小而先受到注意。所以,日本〈國立公園法〉制定以前,史蹟名勝天然紀念 物保存議題、保存運動與相關法律的制定已有相當成果,對往後的國立公園設置 提供了基礎。

(一)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的議題

國立公園設置以前,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的議題先受到政府重視。日本明治 維新以後,在學習西方的過程中,伴隨著土地開墾、道路新設、鐵路鋪設、市區 改正、工廠興建、水力電力事業等一系列轉變,卻造成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 等的破壞,而漸漸受到學者的注意。於是 1897 年(明治 30 年),先制定了《古 社寺保存法》,對歷史性社寺建築與寶物等,透過國庫補助方式維修保護。然而 這樣的保護仍遠遠不夠,對於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需要有更周到的保護法律。56 日本天然紀念物保存的重要推手之一的三好學,他了解到並非只有日本,連 歐美各國也面臨相同的狀況。在考察了國外的天然紀念物保存政策,特別是德國 的狀況後,於 1910 年(明治 43 年)和相關人士討論,並獲得當時貴族院議員三 宅秀博士的贊同,醞釀向議會提出日本天然紀念物的議案,不過因為三上參次博 士認為史蹟和天然紀念物對日本同樣重要,於是在天然紀念物前面加上了史蹟二 字,並獲得了有同樣想法的德川賴倫侯爵襄助,於是在 1911 年(明治 44 年)向 日本帝國議會提出議案。57

55 三好學,1887 年(明治 20 年代)留學德國,學習植物生理、生態學,目睹德國的自然保護運 動,是日本最初展開自然保護運動的植物學者。引自:村串仁三郎,《国立公園成立史の研究:

開発と自然保護の確執を中心に》,頁 24。

56 內田英二,〈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保存法解説(二)〉,《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9:10(東京,

1934.10),頁 82-85。

57 三好學,〈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保存事業の由来〉,《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11:12(東京,

1936.12),頁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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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11 年(明治 44 年),熱心於保存事業的醫學博士三宅秀與德川賴倫侯 爵等人向貴族院和眾議院提出關於史蹟及天然紀念物的建議案。其中在建議理由 書中,說明了明治維新以後日本國內環境受到開發行為造成的破壞,並以國外經 驗,當時德國聯邦中的普魯士政府在其宗教與醫療部門內設置了天然紀念物保存 委員會,除此之外,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挪威、丹麥、瑞士等國也都有 天然紀念物保存制度。建議案特別提到美國的公共團體努力保存史蹟名勝,設置

「國設公園」且保護該區域內的天然紀念物,這樣不只是維護美國的利益,還可 以維護國際上的利益,即是世界上少有的史蹟、動物和風景等。58

同時,日本民間由德川賴倫侯爵、德川達孝伯爵等人發起設立以推廣保存思 想為宗旨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其次,日本文部省將天然紀念物 的教材放入其編纂的高等小學讀本之中,教導各地小學校鄉土教育等政策,漸漸 形成保存必要性的輿論。1911 年(明治 44 年)12 月,日本帝國議會通過「史蹟 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建議案」(「史蹟及天然紀念物保存法二関スル建議案」),

民間也正式成立了「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其中有不少成員是政府官 員。協會為了實踐與推廣其思想更於 1914 年(大正 3 年)9 月發行協會雜誌《史 蹟名勝天然紀念物》,強調自然保護的重要性並且對開發行為進行嚴厲的批判。59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一面進行自然調查和參加自然保護運動,

一面透過第 41 回帝國議會提出〈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的相關法案。在 社會輿論與壓力之下,終於在 1919 年(大正 8 年)制定了〈史蹟名勝天然紀念 物保存法〉,並於同年 4 月法以律第 44 號公布,敕令第 261 號,於 6 月 1 號正式 施行。601920 年(大正 9 年)1 月更公布〈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要目〉的指 定細則。61

58 內田英二,〈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保存法解説(二)〉,頁 82-85。

59 村串仁三郎,《国立公園成立史の研究:開発と自然保護の確執を中心に》,頁 20、24-26、32。

60 內田英二,〈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保存法解説(二)〉,頁 82-85。

61 內田英二,〈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保存法解説(九)〉,《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10:7(東京,

1935.07),頁 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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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人對〈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目的之討論,可以看出是為了防止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的破壞。其次,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的保存有利於國家社會 的發展。例如史蹟代表著國家的歷史;古墳可以提供史前史的資料,還能喚起日 本精神的價值;名勝可以陶冶國民品性,消除疲勞、娛樂、喚醒人心;屬於日本 地理特性的天然紀念物之種類繁多,而且有其他國家看不到的,並能在學術研究 上提供重要的資料。1922 年(大正 11 年),「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在 當時舉辦的和平博覽會教育館提出標語:

一、有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的鄉土是值得驕傲的。

愛護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即是愛鄉土。愛鄉之心即是愛國之心。

二、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是國家的精華。

真心喜愛花的人是不採花、折其莖、摘其葉。我們是以此愛花之心來 愛護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

三、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是國家的寶物

我們是以愛護寶物的心來愛護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

四、史蹟是我們祖先的舞台,也是反映我國精神。這正是史蹟保存的原因。

五、名勝是國家的裝扮給予我們精神安慰。這正是名勝保存的理由。

六、天然紀念物,動物、地質、礦物是我們自然界的紀念,提供學術研究、

利用、增進健康的素材。

七、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的保存是伴隨和平的文化事業。

我們人類努力實踐和平和愛護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62

從標語展現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的存在,是一種愛護鄉土、反映國民精神、陶冶 國民性情的重要存在。

(二)日本人對國立公園的理解

如上所述,國立公園雖因財政因素還未受到政府重視,但是學者仍然透過相 關協會討論國立公園議題,並吸引民眾的注意。1916 年(大正 5 年),附屬於內

62 內田英二,〈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保存法解説(六)〉,《史蹟名勝天然記念物》,10:4(東京,

1935.04),頁 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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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的經濟調查會為了賺取外匯而提議設立國立公園來吸引國際觀光客的構想,國 立公園設置的議題再度受到注意。63

由於對國立公園所抱持的立場不同,而逐漸發展出自然保護與民眾休閒兩派 的論述。本多靜六林學博士,具有「日本造園學始祖」的美名,東京帝國大學農 科大學的教授,講授林學和造園學,研究近代造園技術,1900 年(明治 33 年)

設計東京日比谷公園。1919 年(大正 8 年),原本也是保存協會成員的本多靜六,

另外和其他造園學派學者設立的「日本庭園協會」。該協會並創刊雜誌《庭園》

在日本社會近代庭園觀念形成的過程中扮演啟蒙的角色。之後由於對國立公園的 見解不同而與「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爭奪國立公園設置的主導權。

1921 年(大正 10 年)2 月,受到內務省衛生局保健課重用的本多靜六與田 村剛,以保健課的立場對「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展開批判,批判的重 點在於「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的國立公園概念中只強調自然保護概 念,而未注意到提供民眾休憩的構想。由於兩派對國立公園的想像強調不同層 面,導致兩派不僅在民間輿論上互相批判,甚至在政府組織中分別以內務省衛生

1921 年(大正 10 年)2 月,受到內務省衛生局保健課重用的本多靜六與田 村剛,以保健課的立場對「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展開批判,批判的重 點在於「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的國立公園概念中只強調自然保護概 念,而未注意到提供民眾休憩的構想。由於兩派對國立公園的想像強調不同層 面,導致兩派不僅在民間輿論上互相批判,甚至在政府組織中分別以內務省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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