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各類災害應變作業程序
第五節 旱災災害應變作業程序
壹、 應變中心開設時機與進駐機關(人員)
一、開設時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旱象持續惡化,無法有效控 制,經水利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一)自來水系統給水缺水率逾百分之三十。
(二)水庫、水庫與埤池聯合灌溉系統缺水率達百分之五十 以上。
(三)埤池灌溉系統缺水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河川或地下水灌溉系統缺水率達百分之四十以上。
二、進駐機關(構)及人員:由水利局通知災害防救辦公室、工 務局、農業局、消防局、警察局、民政局、社會局、環境保 護局、經濟發展局、教育局、新聞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省高雄農田水利會、中華民 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會等機關(構)首長或指派科長
(相當層級)職務以上之專責人員進駐。
貳、 災害應變作業流程
本程序將旱災災害發生後之時期分為救難時期(災害發生初 期)、救援時期(72 小時內)與持續救援時期(72 小時以後)。準 此,本程序將應變工作劃分為救援與持續救援兩大階段。理想上,前 者最遲在災害發生致發生後 12 小時內應完成工作準備及執行,後者 最遲在災害發生後 72 小時內應完成工作準備及執行。不過,上述的 時間點並非絕對,愈早完成相關工作準備及執行,愈能降低災害損失。
救援時期之初期工作內容為啟動災情查報與通報系統、設施設備 之緊急修復與維護、災情勘查與緊急處理與緊急用水運送;救援時期 之後期工作內容為人員與物資之動員、社會秩序之維持及物價之安 定、監控水質、啟動緊急醫療作業、救濟物資供應、物資調度供應之 協調、災情發佈與媒體聯繫、生活用水檢驗、生活用水調度供應之協 調、工業用水調度供應之協調、農業用水調度供應之協調、調度供應 之支援、國軍支援與民間支援等工作。至於持續救援時期之工作內容
為執行跨縣市支援、執行後續醫療作業、災情之諮詢等工作。有關旱 災災害應變作業程序詳如圖 5。
圖 5 旱災災害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
參、 應變作業業務事項
旱災災害發生後,各防救災業務單位應依其所負責之工作進行災 害搶救,其有關旱災災害應變作業各單位業務工作檢核,參見表 5。
表 5 旱災災害應變標準作業業務事項檢核表 水利局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災害應變 小組成立
依旱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成立災害緊 急應變小組。
災害應變 中心運作
1. 依 災 害 規 模 請 示 指 揮 官 成 立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並通知區公所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執行各 項災害應變處理事宜,其撤除亦同。
2.通知各編組單位派員進駐災害應變中心,並由 指揮官(或指定代理人)召開災害防救準備會 議,瞭解各單位緊急應變情形,指示採取必要 措施。
3.執行傳達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之災害預報、警 報消息、災情預估、災情蒐集、通報、報告、
善後處理及執行旱災災害劃定區域管制區以 及緊急通報各有關機關對前項災害成立緊急 應變小組等事宜。
工務局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人員與物 資之動員
災時動員各類專家技術人員及營繕機械等協助 救災有關事宜。
農業局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災情查報與
通報系統 執行農、林、牧業災情查報與通報。
災情勘查與 緊急處理
1.辦理農、林、牧業災情查報彙整、損失調查、
傳遞及設施防護、搶修與善後處理等事宜。
2.辦理農林作業等災害救助(濟)有關事項。
消防局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災情查報與
通報系統 啟動消防查報與通報作業系統。
人員與物 資之動員
申請空中勤務總隊直昇機執行傷患後送集運 送 救災人員物資等事宜。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跨縣市支援 請求鄰近縣市根據協定進行支援。
民間支援 協調民間團體與組織進行協助救災等事宜。
警察局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災情查報與
通報系統 啟動警政查報與通報作業系統。
民防義警等
民力之動員 協調動員民防、義警支援救災工作。
緊急用 水運送
為確保生活用水之緊急運送,於運輸路線並實施 交通管制。(其餘為交通局權管範圍)
社會秩序之 維持
限水地區警察機關應實施巡邏、警戒及維持社會 治安之必要措施,以確保輸水、供水等水利設施 之正常、安全運作。
民政局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災情查報與 通報系統
啟動民政查報與通報作業系統,並督導區公所開 設緊急應變小組事宜。
避難疏散通 知與引導
1.視災情狀況,由災害應變中心統一發佈避難疏 散通知。
2.加強村里廣播宣導與告知民眾避難需要注意 事項之通知。
3.動員各區公所之村里長及村里幹事,進行民眾 避難疏散勸導工作,並協助警察、消防單位進 行避難疏散作業。
緊急收 容安置 {督導區公 所統籌辦理
本市災民 (15 人以下)
收容事項}
1.進行災民收容所(非學校校舍)指定、分配、
布置與管理事項。
2.針對獨居老人、身心殘障者等,進行緊急安置。
3.臨時災民收容及人員傷亡、失蹤、住屋倒毀救 助事項。
4.執行災民登記、收容、編管、服務、救濟、慰 問與遣散等事宜。
社會局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緊急收 容安置
1.進行災民收容所(非學校校舍)指定、分配、
布置與管理事項。
2.執行災民登記、收容、編管、服務、救濟、慰 問與遣散等事宜。
3.針對獨居老人、身心殘障者等,進行緊急安置。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高供水使用效率。
2. 研判停水範圍,在住宅稠密地區,設置臨時水 塔。
3. 與當地用戶代表或里長協調檢核送水時間與 地點。
4. 對於小範圍之停水民眾,因應其緊急需求,以 水車直接載運至需求地點。
5. 為救災需要,由消防局與自來水事業處會同派 員開啟消防栓。
6. 配合水車直接送水作業,並研判當地災情需 要,提供緊急維生用水袋予災民使用。
生活用 水檢驗
1. 加強老舊社區及臨時供水站之水質檢測。
2. 免費提供餘氯測詴劑,於各鄉、鎮、市公所等 處提供民眾免費索取。
3. 由各自來水營業處管線專業人員至水質異常 用戶處進行現場勘驗、診斷,找出水質汙染原 因。
人員與物 資之動員
災時動員各類專家技術人員及營繕機械等協助 救災有關事宜。
社會秩序之 維持及物價
之安定
維持必要民生物資供應順暢及穩定相關物價。
教育局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緊急收 容安置
1.災民收容場所(市屬學校校舍)之指定、分配、
佈置事宜。
2.提供校舍作災民收容場所及人員支援事宜。
新聞局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災情發佈與 媒體聯繫
1.警戒區域劃設後,統一發佈新聞,要求民眾遵 循。
2.負責災情新聞發佈與災害防救政令宣導等事 項。
3.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與 災 區 傳 播 媒 體 單 位 採 訪 接 待、管理及災情發布內容管制相關事宜。
4.發佈災情相關訊息。
災情之諮詢
1.為提供民眾有關災情之訊息,得於災時設置專 用電話與單一窗口提供民眾災情之諮詢。
2.於收容、收容場所設置災情諮詢與發佈窗口。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災情發佈與
媒體聯繫 災情資訊專區設置管理。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災情勘查與 緊急處理
1.負責自來水輸配水管線緊急搶修與復原等事 宜。
2.緊急調配供水事項。
3.負責停水災情蒐集通報工作。
臺灣省高雄農田水利會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災情勘查與
緊急處理 控管所屬灌溉渠道閘門。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會
檢核 業務工作 業務說明
人員與物
資之動員 協調動員志工支援救災相關服務。
緊急收
容安置 協助救災物資之儲放運用和後勤供給事項。